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527,09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9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1,375,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3 月 2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核准,江西三川水
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1,3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900 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5,200 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发生两次变动,第一次为 2011 年 4 月 29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0,400 万股;第二次为 2012 年 5
月 4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5,6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和实际控制
人李建林、李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正、
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严国勇、黄承明、余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雪松、罗安保、
罗友正、李桂英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的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
童英承诺:在其关联人员李强祖、童保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
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527,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9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41,375,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52%。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上市流通股 备注
份数量(股)数量(股)
份数量(股)
江西三川集团有
1 66,150,000 30,092,090 30,092,090
限公司
2 童保华 9,135,000 9,135,000 2,283,750 高管锁定
3 李强祖 3,000,000 3,000,000 750,000 高管锁定
4 罗安保 2,400,000 2,400,000 600,000 高管锁定
5 罗友正 1,200,000 1,200,000 300,000 高管锁定
6 宋财华 900,000 900,000 225,000 高管锁定
7 吴雪松 900,000 900,000 225,000 高管锁定
8 孔华卿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9 朱伟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 严国勇 900,000 900,000 900,000
11 黄承明 900,000 900,000 900,000
12 余晓庆 900,000 900,000 900,000
13 合计 90,585,000 54,527,090 41,375,840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雪松、罗
安保、罗友正、李桂英及其关联人员李建林、胡风云、童英通过三川集团间接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8,077,213 股 , 因 此 根 据 其 承 诺 本 次 可 上 市 流 通 股 份 数 为
12,019,303 股;加上其他人员通过三川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72,787 股,
三川集团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30,092,09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经核查,持有三川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三川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