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公司股东三川集团、童保华、李强祖、罗安保、罗友正、宋财华、吴雪松、
孔华卿、朱伟、严国勇、黄承明、余晓庆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共
计 30,19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58.07%。第一次转增变动后共计为 60,390,000
万股;第二次转增变动后共计为 90,585,000 股。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李强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正、
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严国勇、黄承明、余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华、吴雪松、罗安保、
罗友正、李桂英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制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份。
根据以上承诺,自 2013 年 3 月 26 日起,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份将上市流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41,375,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52%。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
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核准,江西三川水
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3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900 万股,
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5200 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发生两次变动,第一次为 2011 年 4 月 29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0400 万股;第二次为 2012 年 5
月 4 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变动后总股份为 15600 万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
担保。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527,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9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 41,375,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52%。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可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上市流通股 备注
份数量(股)数量(股)
份数量(股)
江西三川集团有
1 66,150,000 30,092,090 30,092,090
限公司
2 童保华 9,135,000 9,135,000 2,283,750 高管锁定
3 李强祖 3,000,000 3,000,000 750,000 高管锁定
4 罗安保 2,400,000 2,400,000 600,000 高管锁定
5 罗友正 1,200,000 1,200,000 300,000 高管锁定
6 宋财华 900,000 900,000 225,000 高管锁定
7 吴雪松 900,000 900,000 225,000 高管锁定
8 孔华卿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9 朱伟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 严国勇 900,000 900,000 900,000
11 黄承明 900,000 900,000 900,000
12 余晓庆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90,585,000 54,527,090 41,375,84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三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三川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三川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三川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俊杰 林斌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