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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周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吉春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了董事马朝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8人,代表股份863,25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5人,代表股份863,192,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846,74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75%;反对15,10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3%;弃权1,4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40%;反对15,10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1%;弃权1,4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792,82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415%;反对68,81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9%;弃权1,6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71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18%;反对68,81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1%;弃权1,6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燕 赖金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钒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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