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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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
二层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73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77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32,682,30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4,165,818,94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966,863,36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164115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297807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6630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股东代表监事唐超雄先生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长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A股 | 14,161,517,947 | 99.969638 | 4,030,395 | 0.028452 | 270,600 | 0.001910 |
H股
H股 | 931,987,304 | 96.392866 | 34,876,057 | 3.607134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普通股合计 | 15,093,505,251 | 99.741110 | 38,906,452 | 0.257102 | 270,600 | 0.00178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选举张长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348,808,751 | 98.781966 | 4,030,395 | 1.141401 | 270,600 | 0.076633 |
注:上表计算议案1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持股数量。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2024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