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现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企业 | 拟被担保企业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内容 | 备注 |
1 | 公司 | 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公安路支行 | 20,0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无追索权国内保理(融链通)业务,工程类保函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2 | 公司 |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5,0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无追索权保理(京信链)、非融资性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直贴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3 | 公司 |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 8,8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4 | 公司 |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5,0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无追索权保理(京信链)、非融资性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直贴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5 | 公司 | 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 | 5,000 | 3年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泉谷,注册资本:15088.5664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设备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咨询;劳务派遣;劳务服务。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413%的股权。安徽精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53亿元,净资产2.56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7.89亿元,净资产2.61亿元。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车松岩,注册资本:2512.4495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美建建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8.7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8.90亿元,净资产9.57亿元。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104室,法定代表人:汤浩军,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上海精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2亿元、净资产3.7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9.87亿元、净资产3.78亿元。
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步锦路816号,法定代表人:徐春平,注册资本14416.2155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绿筑工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89亿元、净资产2.03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7.37亿元、净资产2.09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32,284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34,585万元(本次总担保额度73,800万元,其中续保39,215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466,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85%。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企业 | 拟被担保企业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内容 | 备注 |
1 | 公司 |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 22,000 | 1年 | 工程保函等 | 最高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等。 |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12,700 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71%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53亿元,净资产12.18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41.17亿元,净资产
12.38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29,563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15,980万元(本次总担保额度22,000万元,其中续保6,02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445,54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2.34%。无逾期担保的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由于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故未计算在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中。)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