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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重整,并于2021年12月31日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中“先重整,后引战”的相关安排,预留了531,776.87万股重整转增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流。

二、引进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㈠引进产业投资人的进展

2024年1月3日,公司与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商贸”)、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联”)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以现金13亿元合计购买26亿股转增股票,并牵头组织引进财务投资人,详见公司2024年1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年1月20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3月6日,产业投资人全部投资款项支付完毕,2024年4月2日,产业投资人认购26亿股转增股票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合农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详见2024年4月8日《关于产业投资人

认购股份完成过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暨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㈡引进财务投资人的进展2024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上述第一批财务投资人合计以现金

19.8亿元购买18亿股转增股票。2024年4月1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的全部认购款19.8亿元,2024年5月8日,第一批财务投资人认购18亿股转增股票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详见2024年3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022)、2024年4月11日《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5月10日《关于引进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泓生嘉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上述第二批财务投资人合计以现金6.08亿元购买4.68亿股转增股票,尚余4.5亿股重整转增股票未认购,鉴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状况,认购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认购价格不低于1.30元/股,详见2024年9月30日《关于与第二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及认购剩余转增股票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第二批财务投资人的全部认购款6.08亿元。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第二批财务投资人认购6.08亿股转增股票的过户手续于2024年12月19日办理完毕。具体过户登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过户登记前过户登记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00%400,000,0002.22%
天津泓生嘉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34,850,0000.19%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414,112,0092.29%447,030,7382.48%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4,246,484,478股增加至4,279,403,207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3.52%增加至23.70%。

三、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他重整投资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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