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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终止对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储备粮”)的函告,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指导意见》(湘粮调〔2021〕176号)和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相关文件精神,湖南银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光粮油”)已经停止从事大米加工业务,且未来不会继续从事前述业务,银光粮油与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同业竞争。据此,公司与湖南省储备粮于2024年12月20日签订《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公司与银光粮油的股权托管关系。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托管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1、2016年2月1日,粮食集团与公司签署了《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托管协议”),根据该约定,粮食集团委托公司管理其持有的银光粮油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部分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69号)。

2、2018年5月31日,粮食集团、湖南省储备粮与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原股权托管协议项下银光粮油的51%股权托管的委托方变更为湖南省储

备粮,原股权托管协议项下粮食集团享有的银光粮油51%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湖南省储备粮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24号)。

二、本次签订的终止协议情况

公司与湖南省储备粮经协商一致,就原股权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部分内容终止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指导意见》(湘粮调〔2021〕176号)和粮食集团相关文件精神,银光粮油已经停止从事大米加工业务,且未来不会继续从事前述业务,银光粮油与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公司与湖南省储备粮一致同意,终止原股权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银光粮油51%股权托管的相关约定。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股权托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双方关于银光粮油51%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湖南省储备粮对公司该部分股权的托管费用结算至银光粮油停止从事大米加工业务之日。

三、本次签订的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银光粮油已经停止从事大米加工业务,且未来不会继续从事前述业务,银光粮油与公司之间不再存在同业竞争,终止对银光粮油的股权托管关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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