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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闽011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与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腾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设备定作合同纠纷以广东腾胜为被告,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腾胜就上述诉讼事项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闽011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

公司的主要诉请予以支持,对广东腾胜的反诉请求均不予支持,判决如下: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签订的《设备定作合同》于2024年5月4日解除。

2、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7,0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0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并取回案涉《设备定作合同》项下设备,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予配合。

3、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0,000元。

4、驳回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2,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440元,均由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待本判决生效或终审判决后进一步确定。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闽0112民初2819号】。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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