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1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53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苏州协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忠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642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宝应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台鑫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协鑫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4,462 | -2,530 | 13,008 | 4,800 | 8,208 |
苏州协睿新能源发 | - | - | 1,320 | 1,320 | 440 | 880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余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展有限公司 | ||||||
湖北忠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710 | 710 | - | 710 |
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 | 500 | 5,500 | - | 5,500 |
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106 | -1,642 | 252 | - | 252 |
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880 | 880 | 880 | - |
宝应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17 | 117 | 102 | 15 |
东台鑫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25 | 225 | 150 | 75 |
武汉鑫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420 | 420 | - | 420 |
合计 | 35,000 | -12,568 | - | 22,432 | 6,372 | 16,060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1月2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蓝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鑫为苏州协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睿”)向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32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自贸区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苏州协睿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39.76万元人民币。
2、2024年7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8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8年5月31日期间漳州福鑫在8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
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签署《担保服务合同》,委托中山银达为肇庆华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746.8493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2024年9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山银达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6.8493万元人民币。
4、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4,4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福建鑫科在4,4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89.88万元人民币。
5、2024年11月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宝应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协智鑫华”)向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17万元人民币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商银行苏州分行基于项目融资借款主合同对宝应协智鑫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4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2万元人民币。
6、2024年11月27日,公司与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东台鑫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鑫苏”)向南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25万元人民币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商银行苏州分行基于项目融资借款主合同对东台鑫苏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4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
7、2024年12月1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鑫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盛”)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42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9日至2034年12月9日期间武汉鑫盛在42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
民币。
8、2024年12月1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忠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忠慧”)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71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9日至2034年12月9日期间湖北忠慧在71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9、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与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汇友”)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综合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产业园”)向汇友申请开立的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售电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汇友基于保险合同对新疆协鑫产业园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0、2024年12月16日,苏州鑫皓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皓”)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苏州鑫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鑫建”)向交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按5%股权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上海开鑫建在不超过3,36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债权额内与交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36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担保总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2,680,227.26 | 244.21% | 1,757,171.64 | 160.10%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33,505.11 | 3.05% | 18,508.96 | 1.69%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1,677,024.56 | 152.80% | 1,043,335.88 | 95.06%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69,697.59 | 88.35% | 695,326.80 | 63.35% |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 10,000.00 | 0.91% | 10,000.00 | 0.9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