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恒立液压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460,992股,每股发行价为56.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89,617,204.1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相关规定,
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月18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 | 账户状态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461178610264 | 恒立墨西哥项目、超大重型油缸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正常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1105021019100350610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正常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8110501012902121903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正常 |
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8110501012802112142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正常 |
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1105021029100374113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正常 |
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 1105021019100352263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已注销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概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恒立墨西哥项目”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恒立墨西哥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0.00 |
公司募投项目“恒立墨西哥项目”已完成各项募集资金计划建设内容,符合
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产线已进行试生产,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恒立墨西哥项目”进行结项。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部分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 |
超大重型油缸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线性驱动器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6年12月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超大重型油缸项目”和“线性驱动器项目”目前均已完成厂房和部分产线的建设,均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和销售,整体建设进度保持有序推进。但因验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项目产能尚未达到预定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恒立墨西哥项目”进行结项;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超大重型油缸项目”、“线性驱动器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结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恒立液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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