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716,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1%。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8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716,390 | 19.31% |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即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5、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5,08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将导致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