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8,03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8,33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6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69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47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39%;反对1,47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6%;弃权8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0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5%;反对7,98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8%;弃权1,01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65%;反对7,98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10%;弃权1,01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