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延江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仕宇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仕宇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根勇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根勇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仕宇、陈亚建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仕宇、陈亚建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
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公司治理制度、三会文件、专门委员会文件等,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回执、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公司治理制度、三会文件、专门委员会文件等,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回执、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 |
履行职责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
业竞争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相关会议文件、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等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相关会议文件、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等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三)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 |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核查信息传递、披露、保密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核查信息传递、披露、保密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
易网站刊载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采用查阅资料、访谈等核查手段,核查信息公告、审议程序;
查阅相关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关注关联交易性质、内容、定价情况以及程序履行情况等;查阅企业信用报告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
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检查相关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检查相关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
委托理财等情形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 √ |
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
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1)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六)业绩情况
(六)业绩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公告等文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查询等手段了解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公告等文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查询等手段了解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
在明显异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内容;通过深交所官网查询相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内容;通过深交所官网查询相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决议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决议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
理原因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无。
注1:由于募投项目涉及的擦拭产品及纺粘热风产品的市场推广情况未及预期,根据公司市场调研及趋势分析,若按原计划继续投入,项目的效益将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于2024年12月5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