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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心环东路与荣二路交汇处齐美大厦27层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家霖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139,276,83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9,97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9,305,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股份139,27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9,97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9,305,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0%;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0%;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79%;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7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3%;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7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3%;反对2,826,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8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78%;反对2,6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6%;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8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8%;反对2,6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6%;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翊城、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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