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336.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1债券代码: 148337.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24 年 12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6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1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8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1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姓名 | 胡燕华 | 潘晶晶 | 项巍巍 | 暂未确定,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进行项目质控复核人员的指派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质控复核人 员。公司将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2000年 | 2007年 | 2013年 |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1999年 | 2005年 | 2009年 |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2000年 | 2007年 | 2013年 |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2024年 | 2024年 | 2024年 |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近三年签署华东医药、华是科技、锋龙股份、天地数码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近三年签署百大集团、晶盛机电、镇海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近三年签署晶盛机电、宏鑫科技、华是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 760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及《浙江省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24]25 号)的相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统一组织招标,通过开展公开竞标,确定中标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质量管理水平及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预计本次变更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金公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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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