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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72,485,4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544,89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9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0,58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6%。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940,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3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4%;反对33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31%;反对33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4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吕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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