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000股,同时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6-6339137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