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3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60%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16日,逸昊金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逸昊金属提供人民币400万元借款。
2、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逸昊金属提供人民币600万元借款。
2、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逸昊金属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主债权
主合同(指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逸昊金属提供人民币600万元借款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担保主体及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