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202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6号斯迪克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金闯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类别 | 现场 | 网络 | 合计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162 | 167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9,815,234 | 36,506,624 | 216,321,858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39.8634% | 8.0932% | 47.9566%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类别 | 现场 | 网络 | 合计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162 | 163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500 | 36,506,624 | 36,542,124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0.0079% | 8.0932% | 8.1011% |
注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中有股份2,221,971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1,078,532股。注2: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七)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独立董事杨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杨森先生未收到任何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备注2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表决汇总 | 215,628,935 | 99.6797% | 684,963 | 0.3166% | 7,960 | 0.0037% |
其中:中小股东 | 35,849,201 | 98.1038% | 684,963 | 1.8744% | 7,960 | 0.021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备注1:表中占比指的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下均同。备注2: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
议案2.00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备注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表决汇总 | 215,632,429 | 99.6813% | 683,529 | 0.3160% | 5,900 | 0.0027% |
其中:中小股东 | 35,852,695 | 98.1133% | 683,529 | 1.8705% | 5,900 | 0.0161%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备注: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表决汇总 | 215,628,295 | 99.6794% | 684,963 | 0.3166% | 8,600 | 0.0040% |
其中:中小股东 | 35,848,561 | 98.1020% | 684,963 | 1.8744% | 8,600 | 0.0235%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议案4.00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吴江、吴晓艳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 反对 | 弃权备注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表决汇总 | 215,301,430 | 99.8688% | 274,948 | 0.1275% | 7,960 | 0.0037% |
其中:中小股东 | 36,259,216 | 99.2258% | 274,948 | 0.7524% | 7,960 | 0.0218% |
表决结果:通过。 |
备注:表决结果汇总弃权其中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其中中小股东未表决默认弃权5,900股,占比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宋伟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