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7.26元/份调整为7.24元/份。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3日,行权价格为7.24元/份,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472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罗华兵、张玉明、张利平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