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 年1月10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