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Hengxin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1-1-1
重要声明
1-1-2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具有优势地位。
公司上市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餐饮具领域尤其是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建设新产能,有效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和生产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吸纳人才,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优质客户,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更好的回报社会、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尽其责、协调制衡,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拟投资于“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可生物降解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生产线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并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对主要产品予以升级迭代,持续增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1,889.57万元、108,827.02万元、142,507.45万元和73,298.84万元,2021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40.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662.98万元、15,846.64万元、21,167.61万元和10,430.93万元,2021年-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66.20%。
未来,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继续坚
1-1-3
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创新,围绕境内外在可生物降解制品方面的政策导向,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依托产品优势及技术优势,不断推出个性化、系列化的产品,满足现有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并多渠道继续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引进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一致的决策机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签字):
严德平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字):
樊砚茹 | 严书景 |
1-1-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200.00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1-1-5
目录
重要声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9
一、普通术语 ...... 9
二、专业术语 ...... 11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16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0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5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26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8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 28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6
三、其他风险 ...... 3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9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含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 ...... 44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5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5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45
1-1-6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8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 51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51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51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52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60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7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8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78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 90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17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21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情况 ...... 124
六、发行人技术和技术研发情况 ...... 129
七、公司主要环境污染物和环保运营情况 ...... 139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及拥有资产情况 ...... 14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1
一、财务报表 ...... 141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 149
三、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51
四、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 ...... 151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52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53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93
八、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政策 ...... 194
九、主要财务指标 ...... 196
十、经营成果分析 ...... 198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28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46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 259
1-1-7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 259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259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63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65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 27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73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73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75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76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277
五、同业竞争 ...... 278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79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91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 291
二、股利分配政策 ...... 29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6
一、重大合同 ...... 296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01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01
第十一节 有关声明 ...... 30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0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0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7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08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0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10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 311
1-1-8第十二节 附件 ...... 312
一、备查文件 ...... 312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12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13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315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35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 337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37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339
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 347
1-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恒鑫生活、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恒鑫印务 | 指 | 合肥恒鑫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1997年10月20日成立至2010年5月25日期间使用的公司名称 |
恒鑫纸塑 | 指 | 合肥恒鑫纸塑制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9月19日期间使用的公司名称 |
恒鑫环保 | 指 | 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2012年9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使用的公司名称 |
恒鑫有限 | 指 |
合肥恒鑫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恒鑫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合肥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的统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三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8.52%,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肥恒平 | 指 |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股东 |
合肥恒言 | 指 | 合肥恒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股东 |
悦时景朗 | 指 | 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悦时景晖 | 指 | 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无锡复星创投 | 指 | 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蚌埠恒鑫 | 指 | 蚌埠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吉林恒鑫 | 指 | 吉林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吉林宜可 | 指 | 吉林宜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恒鑫原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注销 |
合肥宜可 | 指 | 合肥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安徽恒鑫 | 指 | 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上海宜可 | 指 | 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海南恒鑫 | 指 | 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武汉恒鑫 | 指 | 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北京恒鑫 | 指 | 北京恒鑫宜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霍山恒鑫 | 指 | 霍山恒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泰国恒鑫 | 指 | 恒鑫生活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吉林中粮 | 指 | 吉林中粮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恒鑫参股公司 |
安徽川鼎 | 指 | 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 |
上海川鼎 | 指 | 上海川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 |
长兴长越 | 指 | 合肥长兴长越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严书景原控制的企业,于2023年12月27日注销 |
1-1-10
浙江长盈 | 指 | 浙江长盈机械有限公司 |
海南佳昕 | 指 | 海南佳昕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昕昕贸易 | 指 | 海南昕昕贸易有限公司 |
海南嘉昕纸箱 | 指 |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海南嘉昕实业 | 指 | 海南嘉昕实业有限公司 |
武汉威仕 | 指 | 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家联科技 | 指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3.SZ |
南王科技 | 指 |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55.SZ |
泉舜纸塑 | 指 |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508.NQ,于2023年8月17日终止挂牌 |
富岭股份 | 指 |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瑞幸咖啡 | 指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为中国连锁咖啡品牌 |
史泰博 | 指 | Staples Inc.,为全球卓越的办公用品公司 |
亚马逊 | 指 | Amazon.com Services, INC.,为全球知名的网络电子商务公司 |
喜茶 | 指 | 中国连锁茶饮品牌 |
星巴克 | 指 | 美国连锁咖啡品牌 |
益禾堂 | 指 | 中国茶饮品牌 |
麦当劳 | 指 | 全球连锁快餐品牌 |
德克士 | 指 | 中国连锁快餐品牌 |
蜜雪冰城 | 指 |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连锁茶饮品牌 |
Manner咖啡 | 指 | 中国连锁咖啡品牌 |
汉堡王 | 指 | 全球连锁快餐品牌 |
Coco都可茶饮 | 指 | 中国知名茶饮品牌 |
古茗 | 指 | 中国知名茶饮品牌 |
DQ | 指 | 全球冰激凌和快餐连锁企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1-1-11
华安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海润天睿、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二、专业术语
生物降解 | 指 | 由于生物活动尤其是酶的作用而引起材料降解,使其被微生物或某些生物作为营养源而逐步消解,导致其相对分子质量与质量损失、物理性能下降等,并最终被分解为成分较简单的化合物及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生物死体的一种性质 |
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 | 指 |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的“零净排放” |
塑料 | 指 | 一种以树脂为主要成分,以增塑剂、填充剂、润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为辅助成分,在加工过程中能流动成型的材料 |
生物基塑料 | 指 | 利用可再生生物质,包括农作物、树木、其它植物等为原料,通过生物、化学以及物理等方法制造的一类新材料,具有可再生性 |
石油基塑料 | 指 | 通过石化原料为单体合成的塑料 |
传统塑料 | 指 | PP、PE、PS、PET等 |
PLA | 指 | 聚乳酸,又称聚丙交酯,以乳酸为主要原料聚合得到的聚合物,是一种新型的生物基可生物降解材料 |
CPLA | 指 | 结晶后的PLA,CPLA耐热温度相较PLA有显著提升 |
PBAT | 指 | 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为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一种石油基可生物降解塑料 |
PBS | 指 | 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由生物基丁二酸与石油化工来源的丁二醇单体进行聚合得到,一种石油基可生物降解塑料 |
PP | 指 | 聚丙烯,为丙烯聚合反应合成的聚合物,是一种在常温常压下无色、无臭、无毒、半透明的材料 |
PE | 指 | 聚乙烯,由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是一种无臭、无毒,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的材料 |
PS | 指 | 聚苯乙烯,由苯乙烯单体经自由基加聚反应合成的聚合物,是一种无毒、无臭、无色的透明颗粒,具有电绝缘性能好、易着色、加工流动性好、刚性好及耐化学腐蚀性好等特点 |
PE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由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乙二醇酯交换或以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酯化先合成对苯二甲酸双羟乙酯,再进行缩聚反应制得的一种材料
改性 | 指 | 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改变材料物质形态或性质的方法 |
淋膜 | 指 | 塑料粒子经螺杆塑化后由平模头模口成线型挤出,拉伸后附着于纸张等基材的表面 |
注塑 | 指 | 一种塑料加工工艺,将已加热融化的材料喷射注入到模具内,经由冷却与固化后,得到成型品的方法 |
1-1-12
吸塑 | 指 | 一种塑料加工工艺,将平展的塑料硬片材加热变软后,采用真空吸附于模具表面,冷却后成型,属于二次热成型加工 |
吹塑 | 指 | 一种塑料加工工艺,将管状塑料型坯加热变软后,置于闭合模具中,通入压缩空气,使塑料型坯吹胀而紧贴在模具内壁上,冷却后成型 |
oz | 指 | 盎司,既是重量单位又是容量单位,其中液体盎司是一种容量计量单位 |
BRC认证 | 指 | 全称为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意为英国零售商协会,其制定的用以评估零售商自有品牌食品的安全性的BRC食品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 |
FDA认证 | 指 | 全称为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意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美国国会即联邦政府授权,是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 |
LFGB测试 | 指 | 全称为Lebensmittel- 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es,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 |
SEDEX认证 | 指 | 全称为Supplier Ethical Data Exchange,即供货商商业道德信息交流 |
DIN认证 | 指 | DIN CERTCO,德国标准协会认证中心 |
BPI认证 | 指 | 全称为Biodegradable Products Insitute,意为可降解产品协会,美国产品的可降解性由此协会认证 |
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来自公开渠道,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或发行人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等情形。
1-1-13
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餐饮具作为食品、饮品包装的主要载体,消耗量大,用后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不能得到全面回收的情况下,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各国、地区的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分步推进禁限塑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615.07万元、105,438.26 万元、139,556.33万元和71,824.42万元,其中:
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52.56%、54.04%和57.63%;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81%、
47.44%、45.96%和42.37%。
目前,境内仅海南省、吉林省、民航领域出台了较为明确的禁限塑政策;境外的欧洲(主要是欧盟)、加拿大禁限塑政策较严、覆盖其内部区域较广。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在上述区域内的销售受限,但整体销售受境内外禁限塑政策的影响较小。但若未来禁限塑的领域范围扩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9,805.27万元、35,231.31万元、65,097.97万元和32,34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5%、33.41%、46.65%和45.04%。
2021年至2023年,受益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要客户业务规模有较大程度的增长,由此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多,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为81.30%;2024年以来,全国餐饮行业收入增速整体有所减缓,公司部分主要客户新增门店数量及销售规模增长亦有所减缓,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仅较上年同期增长15.36%,增长放缓。
虽然公司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稳定性较好,且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但若未来下游现磨咖啡、新式茶饮行
1-1-14
业竞争加剧、增速进一步放缓导致公司主要客户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或新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的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报告期内原纸和PLA粒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4.75%、31.28%、28.77%、30.43%和23.68%、
19.83%、19.51%、19.94%。
目前,国内原纸行业产能供应较为充分,但原纸价格受纸浆价格、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纸浆价格上涨导致原纸市场价格上升。PLA以可再生的植物资源,如玉米、木薯等为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对PLA价格有较大影响;另外,随着禁限塑政策推进,PLA的需求将增加,亦可能推动PLA价格上升。
公司主要原材料原纸和PLA粒子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若不能充分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以2023年、2024年1-6月的数据为基准,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且不考虑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客户协商调价等因素的情况下,假设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5%、10%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基准 | 毛利率 | 27.27% | 28.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30.93 | 21,167.61 | |
原材料价格下降10% | 毛利率 | 31.45% | 32.83% |
毛利率变动 | 4.18% | 4.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32.38 | 25,758.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23.02% | 21.69% | |
原材料价格下降5% | 毛利率 | 29.36% | 30.73% |
毛利率变动 | 2.09% | 2.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31.66 | 23,462.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11.51% | 10.84% |
1-1-15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原材料价格上升5% | 毛利率 | 25.18% | 26.52% |
毛利率变动 | -2.09% | -2.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30.21 | 18,872.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11.51% | -10.84% | |
原材料价格上升10% | 毛利率 | 23.09% | 24.42% |
毛利率变动 | -4.18% | -4.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29.48 | 16,577.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23.02% | -21.69% |
公司产品售价主要以产品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合理的利润、汇率波动、市场供需情况、战略合作层级及合作前景等确定。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生产计划、采购价格、交期等因素择优选择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不断拓展采购渠道,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且当原材料价格等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通过与客户积极沟通,协商调整销售价格。因此,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时,公司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实际变动幅度应小于上述变动幅度。
4、外销收入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6,747.19万元、56,124.57万元、56,397.34万元和29,35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9%、53.23%、40.41%和40.87%,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8%、
17.98%、10.85%和11.19%。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39.94万元、-702.63万元、-364.64万元和-396.1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比例分别为2.28%、-3.56%、-1.40%和-3.26%。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1-1-16
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已承诺,若出现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三)关于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发行人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发行人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有限公司:1997年10月20日 股份公司:2021年6月18日 |
注册资本 | 7,6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严德平 |
注册地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安徽合肥 |
控股股东 |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 | 实际控制人 |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 |
行业分类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1-17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不存在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55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55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0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200.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 | |
发行市净率 | 【】倍 | |||
预测净利润(如有) | 不适用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
1-1-18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如有) | 不适用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以原纸、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PLA等塑料粒子改性技术、淋膜技术、塑型技术,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制造一体化服务的能力,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等。公司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主要产品——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可实现生物降解,为典型的环保、减碳产品,可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
52.56%、54.04%和57.63%。
(二)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原纸、PLA粒子。公司一般会选择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产品品类较全、质量稳定的造纸企业为公司的主要原纸供应商,包括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78.SZ)、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007.SH)等;公司为保证供应安全,主要向可以批量供应且能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的PLA生产商直接进行采购,包括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浙
1-1-19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NatureWorks LLC和Total Corbion PLA B.V等。
(三)公司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与“合理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四)公司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各类定制化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由于公司产品为终端消费品,具有单品货值低、消费者分散的特点,因此公司的客户除各类餐饮企业、大型企业或机构、零售商等终端客户外,还包括国内外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地位平等,公司对两类客户的定价方法、结算模式、风险转移时点、权利义务承担等均无较大差异。
公司始终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理念和目标,主要产品以环保的特性、高端的品质和美观的设计深受国内外客户的青睐,成为瑞幸咖啡、史泰博、亚马逊、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麦当劳、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汉堡王、Coco都可茶饮、古茗、DQ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
(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在中低端产品领域,普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导致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在高端产品领域,少量大型企业拥有高端品牌客户、高精度生产技术、大规模生产能力、全方位服务能力,导致高端市场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推进,下游行业消费升级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出,行业内的优势厂商将凭借其长期积累起来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客户优势、生产优势等,继续扩大其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有提升的趋势。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拥有多个生产基地,产品覆盖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各类消费场景,具备产品全流程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产品质量优良,成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供应商。
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具有优势地位,销售区域覆盖亚洲以及北美洲、
1-1-20
大洋洲、欧洲等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获得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生物基和生物分解材料市场推进贡献奖;PLA冷饮吸管、PLA注塑餐具、PLA热成型餐饮具、PLA发泡一次性餐饮具及PLA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称号。
公司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是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
可降解塑料(GB/T 32163.2-2015)、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酯复合材料空气过滤板(GB/T 37836-2019)、纸杯(碗)成型机(GB/T 38087-2019)、聚乳酸热成型一次性验尿杯(GB/T 37857-201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18006.3-2020)、生物降解饮用吸管(GB/T 41008-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 41010-2021)、“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第1部分:通则(GB/T 41638.1-2022)”、“塑料 在实验室规模模拟堆肥化条件下塑料材料崩解率的测定(GB/T 41639-2022)”等国家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方。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纸制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3%、
54.77%、50.75%和52.94%,塑料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7%、
45.23%、49.25%和47.06%。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纸制餐饮具属于“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餐饮具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纸制餐饮具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餐饮具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
由于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纸制餐饮具,因此公司属于“C22造纸和纸制品业”(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1-21
因此,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行业,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公司满足规定第三条第二套标准相关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是 □否 |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合计为11,226.91万元,超过5,000万元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 ?是 □否 |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889.57万元、108,827.02万元、142,507.45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0.79%,不低于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
(三)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生产与产品方面。
(1)技术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在PLA粒子改性技术、纸张淋膜技术方面积累了较为突出的创新、创造、创意成果,主要如下:
①PLA粒子改性
由于材料特性,可生物降解粒子较少能够直接使用。经过多年研发与实践,公司掌握了以PLA材料为主的可生物降解塑料粒子改性技术,使改性的PLA粒子能够克服PLA材料在应用端的不足,并规模化稳定生产。
A、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成膜的附着力、流动性、均匀性,使公司纸张淋膜的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减少了单位纸张淋膜的PLA克重,降低了PLA淋膜纸的成本。
B、重点改善了PLA粒子结晶速率和结晶度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
1-1-22
吸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性能与效果。以公司的CPLA杯盖产品为例,其具有优异的耐热度指标,同时可以实现高效生产。C、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流动性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注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及产品性能。以生产CPLA刀叉勺产品为例,在保证产品成型品质的情况下,降低注射压力,有效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并解决了成品的披锋、毛刺、脆性大等问题。D、重点改善了PLA粒子韧性、抗老化性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管类产品时,能够稳定连续生产,产品外观更为精美、保质期更长。
②PLA纸张淋膜
PLA在用于纸张淋膜时,存在加工温度范围窄、纸膜结合力差等方面的不足,导致PLA淋膜成为困扰众多纸杯生产企业的首要难题。在PLA粒子改性基础上,公司经过不断研发,通过改进PLA淋膜专用设备,使得PLA在流延覆膜时的塑化均匀性、边料稳定性及流动性均得到改善;并显著提升了PLA纸张淋膜速度、降低了淋膜克重,使公司纸张淋膜的生产效率由最初的40米/分钟提升至100米/分钟以上,纸张淋膜的克重由37g/平方可以降低至25g/平方以下;同时,突破了PLA双面淋膜技术,解决了PLA双面淋膜结合力差的问题。
(2)生产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及工艺改进以提升生产能力,在设备与工艺、智能化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取得部分创新、创造、创意成果。
①不断进行设备与工艺创新
作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军企业,公司能够结合可生物降解材料加工生产的特性,通过创新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满足市场绝大多数需求的产品。
A、生产设备的改造优化
公司通过多年探索,积累了加工可生物降解材料应用的技术经验,并依据材料特性、产品特征及客户需求向设备厂商定制生产设备。在定制设备的基础上,公司继续对设备进行持续的改造与优化,使其性能不断优化并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公司对于设备的改造与优化成果亦成为公司重要的技术积累。
B、可生物降解专用模具设计、制造
公司经过研发掌握了PLA材料的流体特性,通过提升PLA模具的精密度、模流平衡性等指标,使其更加适合PLA塑料餐饮具的生产。公司在行业内率先
1-1-23
设计并制造出了超大版面模具,创新设计一模多腔结构,使生产出的产品性能稳定,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选用新型模具制造材料,使模具的导热性更好、耐腐蚀性更强。C、应用新工艺生产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替代传统塑料餐饮具公司创新工艺在行业内率先生产出可生物降解超高尺寸塑料杯,以及可生物降解的CPLA外卖盖、PLA可弯曲吸管、CPLA餐盒、CPLA吸塑勺、CPLA折叠叉等产品,能够替代传统不可降解餐饮具。
②逐步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
公司通过运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系统,实现生产与物流过程管控的智能化;在产品设计环节,应用了多种设计软件,实现了产品设计开发的优化,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配置了纸杯、杯盖、塑杯、吸管、刀叉勺等自动包装线,PLA注塑机械手、淋膜机自动拔轴系统等智能化生产设备,逐步提高生产的自动化、规模化、智能化程度。
③持续控制与提升产品质量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Sedex认证,完善了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全工序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和体系化的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品首件确认、过程巡检、入库终检和出厂抽检等多层次的检验流程,使得公司产品良品率稳定在99.9%以上。
(3)产品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①大力推广可生物降解的新型环保减碳产品
公司开发推出高挺度、卷口紧实、耐冷耐热、无异味的PLA淋膜纸杯,获得了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持续优化PLA淋膜纸杯产品,突破双面淋膜、封膜防渗等技术,提升产品性能,PLA淋膜纸制品的不断创新并推广使用,持续为减碳事业作出贡献;通过持续的研发,开发了PLA塑料餐饮具系列产品,包括PLA材质的杯盖、塑料杯、刀叉勺、吸管等产品,能够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满足了环保、减碳的要求。报告期内,可生物降解的新型环保产品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应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52.56%、54.04%和
57.63%。
1-1-24
②持续拓展新型环保产品的应用场景,为实现“双碳”目标助力公司通过优化产品材质、创新结构设计,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功能和品质,推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应用到更多不同的场景。例如:公司突破“CPLA外卖杯盖”、“纸杯强化卷边”等技术,使可生物降解纸杯及杯盖成功应用于外卖场景;突破了PLA双淋膜技术,公司PLA双淋膜纸杯可用于盛装冷饮,对塑料杯起到较好的替代效果,既符合“双碳”目标要求,又能够节约使用成本。
③积极参与制定国家与行业标准,以高标准打造优质产品
公司作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行业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企业,牵头、参与可生物降解领域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公司对主要产品的挺度、防渗漏、总迁移等方面执行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与行业标准,高标准的产品赢得了下游众多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科技创新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机制,经过长期科技创新,积累了以PLA粒子改性技术、PLA淋膜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以5项发明专利、83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外观设计专利及多项非专利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获得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生物基和生物分解材料市场推进贡献奖;PLA冷饮吸管、PLA注塑餐具、PLA热成型餐饮具、PLA发泡一次性餐饮具及PLA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称号。
(2)模式创新
①产业链模式创新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具备原材料粒子改性、纸张淋膜、纸制品成型及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成型能力的企业。公司产业链完整,对可生物降解材料的特性具备更深的理解,能够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样式的需求,系统性进行材料改性、纸张淋膜、设备改进并完成产品生产,大大缩短了产品研发周期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具备更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更优秀的客户服务能力,成为公司最核心的竞争能力之一。
1-1-25
②产品线组合创新
公司同时拥有生产纸制及塑料餐饮具的能力,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具备向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为客户同时提供纸制餐饮具及塑料餐饮具并搭配使用,具有更好的配合效果、安全性能。
(3)新旧产业融合
①与新材料行业融合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PLA为生物基可降解新材料。公司在传统纸制和塑料餐饮具基础上,通过多年研发、积极布局,先后突破了PLA粒子的改性技术、淋膜技术及成型技术,成功开发出PLA纸制及塑料餐饮具,实现了传统产业与新材料应用的融合。
②与环保产业融合
公司主要产品PLA淋膜纸制餐饮具及PLA塑料餐饮具,属于受到禁限塑影响的塑料制品的可行替代品。公司主要利用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餐饮具,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
③与智能制造行业融合
我国纸制及塑料餐饮具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未来将逐步与智能制造融合,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公司引进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仓库管理系统(WMS),提升了管理及生产运营的效率。公司的PLA环保纸杯成型车间于2018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PLA环保杯盖成型数字化车间于2018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刀叉勺注塑成型车间于2020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PLA环保纸杯智能工厂项目于2020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智能工厂”。公司配置了自动包装线,PLA注塑机械手、淋膜机自动拔轴系统等智能化生产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74,358.63 | 157,235.67 | 121,328.08 | 73,319.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92,649.02 | 82,151.15 | 60,879.63 | 46,112.5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7.82% | 35.66% | 40.58% | 26.58% |
营业收入(万元)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1-1-26
项目 | 2024.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净利润(万元) | 10,640.21 | 22,145.51 | 16,595.30 | 8,108.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0,472.36 | 21,386.38 | 16,276.61 | 8,016.36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0,430.93 | 21,167.61 | 15,846.64 | 7,662.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37 | 2.80 | 2.13 | 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1.37 | 2.80 | 2.13 | 1.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8% | 29.90% | 30.57% | 21.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7,819.35 | 21,948.79 | 29,264.80 | 14,385.15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1,53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9% | 3.10% | 3.30% | 4.47% |
注: 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公司因执行该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1年、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46.99万元、117.11万元。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413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恒鑫生活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其与上年末/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1-1-2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2024年1-9月 | 2023年末 /202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185,524.69 | 157,235.67 | 17.99% |
营业收入 | 115,840.77 | 105,592.20 | 9.7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00.81 | 15,983.24 | 1.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05.26 | 15,929.88 | 0.47% |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85,524.6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99%。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5,840.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充分考虑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客户采购量大等原因,自2023年下半年起与主要客户协商一致下调了产品销售单价,使得2024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48%。
(三)2024年7-9月业绩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4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9月 | 2023年7-9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42,541.94 | 39,321.96 | 8.19% |
综合毛利率 | 26.39% | 27.72% | -1.32% |
净利润 | 6,065.41 | 5,742.30 | 5.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74.33 | 5,576.04 | -0.03% |
2024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19.98万元,增长8.19%,主要是由于境内重点客户瑞幸咖啡、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需求进一步增长,2024年7-9月,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为12,535.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32.37 万元。
2024年7-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32%,主要是由于从2023年11月起与主要客户协商一致下调了产品销售单价所致。
1-1-28
2024年7-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0.03%,主要原因包括: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32%:2024年9月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贬值使得汇兑净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期间费用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1.47%。
(四)公司对2024年度业绩的初步预计
经管理层初步测算,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预计数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52,000.00~160,000.00 | 142,507.45 | 6.66%~12.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300.00~22,000.00 | 21,167.61 | 0.63%~3.93% |
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52,000.00~16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6%~12.27%;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00.00~2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3%~3.93%。
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846.64 万元、21,167.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1-29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60,000.00 | 53,770.00 |
2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8,500.00 | 8,500.00 |
3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 5,562.00 | 5,562.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89,062.00 | 82,832.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始终秉承“承担社会责任,为人类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使命,践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企业宗旨,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创新,不断延伸产品和服务深度,让更多客户享受恒鑫生活带来的环保生活体验,最终实现“成为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先行者”的企业愿景。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逐步积累并建立了核心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技术保障;公司持续进行市场开发,取得了新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架构和治理制度。
公司为实现未来发展规划,将采取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拓展和深挖客户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等措施。
募集资金用途及未来发展规划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1-1-3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9,805.27万元、35,231.31万元、65,097.97万元和32,34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5%、33.41%、46.65%和45.04%。
2021年至2023年,受益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要客户业务规模有较大程度的增长,由此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多,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为81.30%;2024年以来,全国餐饮行业收入增速整体有所减缓,公司部分主要客户新增门店数量及销售规模增长亦有所减缓,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仅较上年同期增长15.36%,增长放缓。
虽然公司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稳定性较好,且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但若未来下游现磨咖啡、新式茶饮行业竞争加剧、增速进一步放缓导致公司主要客户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或新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的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报告期内原纸和PLA粒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4.75%、31.28%、28.77%、30.43%和23.68%、
19.83%、19.51%、19.94%。
目前,国内原纸行业产能供应较为充分,但原纸价格受纸浆价格、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纸浆价格上涨导致原纸市场价格上升。PLA以可再生的植物资源,如玉米、木薯等为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对PLA价格有较大影响;另外,随着禁限塑政策推进,PLA的需求将增加,亦可能推动
1-1-31
PLA价格上升。
公司主要原材料原纸和PLA粒子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若不能充分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以2023年、2024年1-6月的数据为基准,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且不考虑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客户协商调价等因素的情况下,假设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5%、10%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基准 | 毛利率 | 27.27% | 28.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30.93 | 21,167.61 | |
原材料价格下降10% | 毛利率 | 31.45% | 32.83% |
毛利率变动 | 4.18% | 4.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32.38 | 25,758.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23.02% | 21.69% | |
原材料价格下降5% | 毛利率 | 29.36% | 30.73% |
毛利率变动 | 2.09% | 2.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31.66 | 23,462.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11.51% | 10.84% | |
原材料价格上升5% | 毛利率 | 25.18% | 26.52% |
毛利率变动 | -2.09% | -2.1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30.21 | 18,872.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11.51% | -10.84% | |
原材料价格上升10% | 毛利率 | 23.09% | 24.42% |
毛利率变动 | -4.18% | -4.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029.48 | 16,577.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 -23.02% | -21.69% |
公司产品售价主要以产品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合理的利润、汇率波动、市场供需情况、战略合作层级及合作前景等确定。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生产计划、
1-1-32
采购价格、交期等因素择优选择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不断拓展采购渠道,对供应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且当原材料价格等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通过与客户积极沟通,协商调整销售价格。因此,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时,公司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实际变动幅度应小于上述变动幅度。
3、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6,747.19万元、56,124.57万元、56,397.34万元和29,35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9%、53.23%、40.41%和40.87%,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8%、
17.98%、10.85%和11.19%。
美国政府自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中国商品清单涉及纸制与塑料餐饮具,除美国外,公司产品出口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未针对中国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施行贸易壁垒政策。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61.16%、66.52%、57.52%和59.50%,较为集中。为保证原材料质量、供应渠道和生产工艺的稳定,公司对一种原材料一般会选择1-2家供应商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有可能在短期内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一直非常注重安全生产工作,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但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生产、制造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安全生产管理疏漏或员工操作失误而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潜在安全生产风险,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成本中剔除了运输费及包装费)
1-1-33
分别为36.17%、36.48%、36.35%和35.09%,毛利率较高且较为稳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与制造费用等成本变动,以及销售规模与销售结构变化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或及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向下游传导,公司可能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众多,包括可/不可生物降解塑料餐饮具、可/不可生物降解纸制餐饮具。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主要受下游市场的客户需求变动以及禁限塑等政策的影响。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变动以及行业政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或客户由于下游市场增长放缓、竞争加剧、改善成本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协商下调产品销售价格,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降低成本,或推出高毛利率的新产品,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基于产品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合理安排和控制存货规模,加强供应链管理和提高存货周转速度。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81.10万元、19,299.52万元、21,730.77万元和20,009.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94%、32.66%、33.76%和29.97%。
目前,公司的存货水平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且存货的库龄较短,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当。但是,如果未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公司存货管理不当,导致存货积压,也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恒鑫生活于2019年11月及2022年10月、安徽恒鑫于2020年10月及2023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之日起三年内减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699.79万元、1,358.79万元、1,873.66万元和911.67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5%、6.88%、7.20%和7.50%。
未来,若恒鑫生活、安徽恒鑫未申请或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1-1-34
4、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6,747.19万元、56,124.57万元、56,397.34万元和29,35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9%、53.23%、40.41%和40.87%,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此外,公司生产使用的PLA粒子部分从境外进口,以美元结算。
报告期内,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39.94万元、-702.63万元、-364.64万元和-396.18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3.56%、-1.40%和-3.26%。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创新风险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广泛应用于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客户群体。由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使用量大,应用场景多,涉及餐饮安全,且可以作为文化推广与广告宣传的载体,因此下游客户通常对餐饮具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材质类别、外观设计等的要求迭代速度较快,要求公司不断提高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以满足客户持续不断的需求变化。
同时,近年来国内外出台多项法规、政策,促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向环保化、低碳化方向发展,行业需要继续研究与开发应用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可降解基础材料与改性材料。虽然目前公司在PLA粒子改性及应用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公司亦必须持续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开发,以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因此,下游需求变化与产品环保化、低碳化发展趋势,都对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行持续的创新,将不利于公司后续的发展。
(四)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从2008年开始研究开发可生物降解材料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应用,形成了自身核心技术,使得公司在产品性能、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形成优势。虽然公司已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签署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但仍不能排除公司核心技术被泄露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禁限塑政策的推进,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市场竞争将会愈发激烈,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引入、培养机制,
1-1-35
并配套长、短期的激励机制等多种方式,以吸引并留住人才,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培养和激励,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都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公司能否顺应发展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是公司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公司面临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8.52%;本次发行后,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仍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虽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但若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人事安排、股利分配、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则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92.38%、
94.79%、96.35%、97.11%和85.03%、90.16%、92.10%、92.81%。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分别为488.75万元、274.74万元、309.87万元和165.02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5%、1.39%、1.19%和1.36%。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1-1-3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广泛应用于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客户群体,市场需求量庞大。但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若越来越多的竞争者加入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餐饮具作为食品、饮品包装的主要载体,消耗量大,用后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不能得到全面回收的情况下,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境内外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分步推进禁限塑政策的实施。
1、境内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自2008年首个限塑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颁布至今,我国禁限塑政策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国家级禁限塑政策包括:①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②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地方政府及各行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政策。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受到境内禁限塑政策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地区/行业 | 禁限起始时间 | 禁限范围 | 涉及公司现有产品情况 |
海南省 | 2020.12.1 | 全省范围内禁止提供 | PE淋膜纸杯、PET/PP塑料杯、PET/PP/PS杯盖 |
吉林省 | 2015.1.1 | 全省范围内禁止提供 | PET/PP塑料杯、PET/PP/PS杯盖 |
民航领域 | 2022年起 | 2022年起,年旅客吞吐量2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相关区域、国内客运航班,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2023年起,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机场 | PET/PP塑料杯、PET/PP/PS杯盖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境内禁限塑政策影响较小。但若未来禁限塑的区域与行业范围扩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境外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地区包括大洋洲、北美洲及欧洲,其中欧洲(主要是欧盟)、
1-1-37
加拿大禁限塑政策较严、覆盖其内部区域较广,前述相关地区禁限塑政策涉及的公司产品情况如下表:
地区 | 禁限起始时间及范围 | 涉及公司现有产品情况 |
欧盟 | 2021年7月,限制使用场景(随餐售卖、附带标识),未禁止使用 | PLA/PE淋膜纸杯、PLA/PET/PP/PS杯盖、PLA/PET/PP塑料杯 |
2021年7月,禁止提供给消费者 | PLA刀叉勺、PLA吸管 | |
加拿大 | 自2022年12月起禁止 | 不可生物降解塑料杯、PLA刀叉勺、PLA吸管 |
公司其他境外销售地区亦发布了若干禁限塑政策,但不涉及类似上表的国家级/跨国家的全面禁限塑政策,其影响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6,747.19万元、56,124.57万元、56,397.34万元和29,354.88万元。2022年,随着海运运力的恢复以及境外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外销收入较2021年增长较快;2023年,公司外销收入与2022年基本持平。截至目前,公司境外销售受禁限塑政策的直接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境外国家/地区扩大禁限塑范围,可能会对公司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欧盟禁限塑进程受到塑料的替代品效果不佳以及欧盟委员会对可生物降解材料评估结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可生物降解材料未获得欧盟委员会评估认可,且公司未开发出适合的替代产品,导致无法满足欧盟禁限塑政策需求,将会影响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在欧盟地区的销售。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公司技术能力等因素,作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但是,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不利变化,将出现项目延期或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3万吨PLA可降解餐饮具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较目前产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的产能消化情况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影响。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
1-1-38
动,或市场开拓不力导致销售增长乏力,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体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以来,宏观经济波动,各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下游领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需求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国际海运运力紧张、导致公司货物运输出口难度加大;海运费用大幅上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具有“泡货”属性,重量轻但体积大,每集装箱货值不高,海运费上涨对公司境外客户综合采购成本的影响较大,可能对公司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海运运力和海运费不能恢复到合理水平,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三)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受到资本市场走势、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1-1-3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英文名称 | Hefei Hengxin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
注册资本 | 7,6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严德平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7年10月20日 | |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
住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 |
邮政编码 | 231131 | |
联系电话 | 0551-65657151 | |
传真号码 | 0551-65657151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fhxin.com | |
电子信箱 | hx31@hxcups.com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部门 | 证券部 |
负责人 | 孙小宏 | |
联系电话 | 0551-65657151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恒鑫印务由樊砚茹、严德平2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1997年7月8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对恒鑫印务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合会验字(1997)第12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7年6月30日,恒鑫印务已收到樊砚茹、严德平2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其中实物资产42万元,其他资产8万元。1997年8月25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会评字(97)第4352号”《资产评估报告》,在1997年6月30日,恒鑫印务固定资产——设备评估值为420,459.50元,递延资产——租赁费评估值为80,000.00元。
1997年10月20日,恒鑫印务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4010020002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40
恒鑫印务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樊砚茹 | 35.00 | 70.00% |
2 | 严德平 | 15.00 | 3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由于恒鑫印务成立时,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及其他资产相关的原始凭证、协议均已无法验证,2017年12月8日,恒鑫环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恒鑫环保股东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按照当时持有恒鑫环保的股权比例,以50万元货币出资置换公司1997年成立时股东投入的50万元实物出资及其他出资,并同意将上述实物资产及其他资产出资无偿赠与公司。恒鑫印务设立时的出资主体为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系严德平、樊砚茹之女,经家庭内部协商,由三人按照当时持有的恒鑫环保股权比例置换上述出资。2021年12月28日,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皖诚勤验字[2021]第137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2月15日止,恒鑫环保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资本公积合计5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恒鑫有限设立时的非货币出资已由恒鑫有限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予以置换,恒鑫有限设立时非货币出资情况未对恒鑫有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恒鑫有限及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1年5月3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361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恒鑫环保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67,994,283.74元。
2021年5月31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20367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恒鑫环保净资产评估值为40,361.02万元。
2021年6月1日,恒鑫环保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恒鑫环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签署了《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恒鑫环
1-1-41
保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367,994,283.74元,按照1:0.1957的比例折为72,000,000股,剩余295,994,283.74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8日,公司就整体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21149174092B的《营业执照》。
2022年1月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7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止,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出资367,994,283.74元,其中72,0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95,994,283.74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樊砚茹 | 3,600.00 | 50.00%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5.00%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9.33% |
4 | 严书景 | 600.00 | 8.33% |
5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9% |
6 | 严秀 | 72.00 | 1.00% |
7 | 张四化 | 56.50 | 0.78% |
8 | 严群 | 55.00 | 0.76% |
9 | 严群霞 | 55.00 | 0.76% |
10 | 王春霞 | 54.50 | 0.76% |
11 | 许建 | 42.50 | 0.59% |
12 | 黄银 | 40.50 | 0.56% |
13 | 王芳 | 17.00 | 0.24% |
14 | 陈凤 | 15.00 | 0.21% |
15 | 陈波 | 10.00 | 0.14% |
16 | 孙小宏 | 10.00 | 0.14% |
合计 | 7,200.00 | 100.00%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注册资本为7,2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1-42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樊砚茹 | 3,600.00 | 50.00%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5.00%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9.33% |
4 | 严书景 | 600.00 | 8.33% |
5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9% |
6 | 严秀 | 72.00 | 1.00% |
7 | 张四化 | 56.50 | 0.78% |
8 | 严群 | 55.00 | 0.76% |
9 | 严群霞 | 55.00 | 0.76% |
10 | 王春霞 | 54.50 | 0.76% |
11 | 许建 | 42.50 | 0.59% |
12 | 黄银 | 40.50 | 0.56% |
13 | 王芳 | 17.00 | 0.24% |
14 | 陈凤 | 15.00 | 0.21% |
15 | 陈波 | 10.00 | 0.14% |
16 | 孙小宏 | 10.00 | 0.14% |
合计 | 7,200.00 | 100.00% |
1、2021年6月,恒鑫环保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1年6月,恒鑫环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一)发行人设立情况”之“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2021年11月,股份公司阶段第一次增资,股本由7,200万股增加至7,500万股
2021年10月16日,恒鑫生活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股本由7,200万股增加至7,500万股,新增股本300万股,由悦时景朗、悦时景晖分别认购256.8万股、43.2万股,每股作价11.68元,以恒鑫生活2021年预计净利润的10倍PE为基础协商确定。
2021年10月31日,恒鑫生活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恒鑫生活的股本结构如下:
1-1-43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樊砚茹 | 3,600.00 | 48.00%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4.00%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8.96% |
4 | 严书景 | 600.00 | 8.00% |
5 | 悦时景朗 | 256.80 | 3.42% |
6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3% |
7 | 严秀 | 72.00 | 0.96% |
8 | 张四化 | 56.50 | 0.75% |
9 | 严群 | 55.00 | 0.73% |
10 | 严群霞 | 55.00 | 0.73% |
11 | 王春霞 | 54.50 | 0.73% |
12 | 悦时景晖 | 43.20 | 0.58% |
13 | 许建 | 42.50 | 0.57% |
14 | 黄银 | 40.50 | 0.54% |
15 | 王芳 | 17.00 | 0.23% |
16 | 陈凤 | 15.00 | 0.20% |
17 | 陈波 | 10.00 | 0.13% |
18 | 孙小宏 | 10.00 | 0.13%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3、2021年12月,股份公司阶段第二次增资,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7,650万股
2021年11月24日,恒鑫生活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7,650万股,由无锡复星创投认购150万股,每股作价11.68元,以恒鑫生活2021年预计净利润的10倍PE为基础协商确定。
2021年12月9日,恒鑫生活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恒鑫生活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樊砚茹 | 3,600.00 | 47.06%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3.53% |
1-1-4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8.78% |
4 | 严书景 | 600.00 | 7.84% |
5 | 悦时景朗 | 256.80 | 3.36% |
6 | 无锡复星创投 | 150.00 | 1.96% |
7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1% |
8 | 严秀 | 72.00 | 0.94% |
9 | 张四化 | 56.50 | 0.74% |
10 | 严群 | 55.00 | 0.72% |
11 | 严群霞 | 55.00 | 0.72% |
12 | 王春霞 | 54.50 | 0.71% |
13 | 悦时景晖 | 43.20 | 0.56% |
14 | 许建 | 42.50 | 0.56% |
15 | 黄银 | 40.50 | 0.53% |
16 | 王芳 | 17.00 | 0.22% |
17 | 陈凤 | 15.00 | 0.20% |
18 | 陈波 | 10.00 | 0.13% |
19 | 孙小宏 | 10.00 | 0.13% |
合计 | 7,650.00 | 100.00% |
对于股份公司阶段第一次增资和股份公司阶段第二次增资,2021年12月28日,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皖诚勤验字[2021]第13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4日止,恒鑫生活已收到悦时景朗、悦时景晖、无锡复星创投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5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7,650万元。
2022年3月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0509号”《验资复核报告》,就公司股本演变中的历次出资、增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含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4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安徽恒鑫、上海宜可、海南恒鑫、蚌埠恒鑫、武汉恒鑫、吉林恒鑫、北京恒鑫、合肥宜可、霍山恒鑫、泰国恒鑫10家子公司,上海宜可金山分公司、上海宜可朱泾分公司、安徽恒鑫长丰分公司3家分公司,吉林中粮1家参股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10%以上,且考虑子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安徽恒鑫、上海宜可、海南恒鑫为重要子公司。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安徽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12-24 |
注册资本 | 703.4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03.42万元人民币 |
1-1-46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庐阳产业园清河路6-2号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633.08 | 90.00% |
2 | 叶新建 | 70.34 | 10.00% |
合计 | 703.42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12,028.92 | 14,354.93 |
净资产 | 6,230.33 | 4,478.56 |
营业收入 | 17,110.89 | 31,718.21 |
净利润 | 1,751.53 | 2,879.77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上海宜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11-27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鸿电路233号1幢、2幢、3幢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1,530.00 | 76.50% |
2 | 王炳辉 | 400.00 | 20.00% |
3 | 林石玲 | 40.00 | 2.00% |
4 | 杨颖 | 30.00 | 1.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1-1-47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23,032.12 | 23,180.91 |
净资产 | 9,680.46 | 8,537.41 |
营业收入 | 13,487.25 | 33,800.31 |
净利润 | 863.05 | 4,234.75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海南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06-30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榆北路168号云龙产业园云仓街17号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主要覆盖海南市场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3,600.00 | 60.00% |
2 | 海南佳昕 | 2,400.00 | 4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19,737.89 | 16,773.31 |
净资产 | 4,197.09 | 3,213.64 |
营业收入 | 4,112.79 | 7,217.25 |
净利润 | -516.55 | -333.19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如下表:
1-1-48
公司名称 | 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万元) | 入股时间 | 控股方 | 主营业务 |
武汉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60%; 武汉威仕持股40% | 6,000.00 | 2021-11-10 | 恒鑫生活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蚌埠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100% | 2,000.00 | 2020-06-19 | 恒鑫生活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吉林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100% | 1,000.00 | 2014-12-05 | 恒鑫生活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北京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100% | 100.00 | 2022-04-25 | 恒鑫生活 | 可生物降解技术研发及相关制品开发,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 |
合肥宜可 | 恒鑫生活持股100% | 60.00 | 2021-02-06 | 恒鑫生活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 |
吉林中粮 | 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 持股40%;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安徽恒鑫持股30% | 10,000.00 | 2015-07-29 | 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 | 生物基原材料及制品、传统包装业务 |
吉林宜可 | 吉林恒鑫持股100% | 50.00 | 2019-09-18 | 吉林恒鑫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霍山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100% | 4,000.00 | 2023-09-01 | 恒鑫生活 | 竹制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建设期 |
泰国恒鑫 | 恒鑫生活持股99.90% 霍山恒鑫持股0.10% | 72,498.00万泰铢 | 2024-02-06 | 恒鑫生活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建设期 |
注:吉林宜可已于2022年5月6日注销。
(三)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发行人分公司情况如下表:
1、上海宜可金山分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04-10 |
负责人 | 王炳辉 |
营业场所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218号2幢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2、上海宜可朱泾分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泾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4-01-25 |
负责人 | 王炳辉 |
1-1-49
营业场所 | 上海市金山区东日路68号1幢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3、安徽恒鑫长丰分公司
公司名称 | 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4-08-14 |
负责人 | 王春霞 |
营业场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系樊砚茹、严德平之女,严德平担任恒鑫生活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合肥恒平、合肥恒言份额最大的合伙人且担任合肥恒平、合肥恒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严书景担任恒鑫生活董事。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88.52%。樊砚茹女士,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居民身份证号340103196307******。1997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恒鑫印务执行董事;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任恒鑫纸塑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监事;2021年6月至今,在公司总经办任职。严德平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居民身份证号340111196304******。1986年7月至1997年10月,于合肥林业职业技术学校任教;1997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恒鑫印务监事;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恒鑫纸塑监事;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恒鑫环保监事;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恒鑫环保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德平先生同时担任合肥恒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恒平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川鼎监事,上海川鼎监事。
严书景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居民身份证号340104199209******。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恒鑫纸塑执行董事;2012年9月至2018年6月,任恒鑫环保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21
1-1-50
年6月任职于恒鑫环保总经办;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合肥恒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9-12-11 |
出资份额 | 914.55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侧8幢-1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 |
(2)合伙人出资结构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金额 (万元) | 认缴份额 (万元) | 份额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严德平 | 284.00 | 284.00 | 42.26%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王春霞 | 104.90 | 54.50 | 8.11% | 副总经理 |
3 | 张四化 | 84.85 | 56.50 | 8.41% | 副总经理 |
4 | 许建 | 74.00 | 42.50 | 6.32% | 技术总监 |
5 | 黄银 | 72.00 | 40.50 | 6.03% | 副总经理 |
6 | 严群 | 30.00 | 30.00 | 4.46% | 后勤部管理员 |
7 | 严群霞 | 30.00 | 30.00 | 4.46% | 质检工段质检员 |
8 | 王芳 | 23.30 | 17.00 | 2.53% | 审计负责人 |
9 | 娄素萍 | 22.60 | 10.00 | 1.49% | 原辅材料库主管 |
10 | 陈凤 | 21.30 | 15.00 | 2.23% | 行政人事总监 |
11 | 严秀 | 17.00 | 17.00 | 2.53% | 采购部主管 |
12 | 孙小宏 | 16.30 | 10.00 | 1.49%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13 | 陈波 | 16.30 | 10.00 | 1.49% | 董事、财务总监 |
14 | 曹迎春 | 11.30 | 5.00 | 0.74% | 安徽恒鑫塑料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15 | 杨山 | 11.30 | 5.00 | 0.74%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1-1-51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金额 (万元) | 认缴份额 (万元) | 份额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6 | 王梦环 | 11.30 | 5.00 | 0.74% | 企划主管 |
17 | 束柳林 | 6.78 | 3.00 | 0.45% | 内贸销售主管 |
18 | 李辉 | 6.78 | 3.00 | 0.45%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19 | 周萍 | 6.78 | 3.00 | 0.45% | 外贸业务经理 |
20 | 吕中昆 | 6.78 | 3.00 | 0.45% | 模切技术工程师 |
21 | 蔡金梅 | 5.00 | 5.00 | 0.74% | 产品设计师 |
22 | 丁燕伟 | 4.52 | 2.00 | 0.30% | 安徽恒鑫成型技术工程师 |
23 | 张腾远 | 4.52 | 2.00 | 0.30% | 技术部调度 |
24 | 王敏 | 4.52 | 2.00 | 0.30% | 安徽恒鑫包装工段工段长 |
25 | 梁尹 | 4.52 | 2.00 | 0.30% | 技术部机修工程师 |
26 | 许成东 | 4.52 | 2.00 | 0.30% | 安徽恒鑫仓库主管 |
27 | 童金贵 | 4.52 | 2.00 | 0.30% | 监事、 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 |
28 | 胡俊 | 4.52 | 2.00 | 0.30% | 安徽恒鑫片材车间工程师 |
29 | 姚亚琴 | 4.52 | 2.00 | 0.30% | 监事会主席、外贸销售主管 |
30 | 张家群 | 4.52 | 2.00 | 0.30% | 杯片工段主管 |
31 | 郑贤双 | 4.52 | 2.00 | 0.30% | 柔印技术工程师 |
32 | 陶娜 | 2.26 | 1.00 | 0.15% | 职工代表监事、后勤主管 |
33 | 朱传玲 | 2.26 | 1.00 | 0.15% | 技术部质量主管 |
34 | 郝泽洋 | 2.26 | 1.00 | 0.15% | 安徽恒鑫行政司机 |
合计 | 914.55 | 672.00 | 100.00% | - |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52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樊砚茹 | 3,600.00 | 47.06% | 3,600.00 | 35.29%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3.53% | 1,800.00 | 17.65%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8.78% | 672.00 | 6.59% |
4 | 严书景 | 600.00 | 7.84% | 600.00 | 5.88% |
5 | 悦时景朗 | 256.80 | 3.36% | 256.80 | 2.52% |
6 | 无锡复星创投 | 150.00 | 1.96% | 150.00 | 1.47% |
7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1% | 100.00 | 0.98% |
8 | 严秀 | 72.00 | 0.94% | 72.00 | 0.71% |
9 | 张四化 | 56.50 | 0.74% | 56.50 | 0.55% |
10 | 严群 | 55.00 | 0.72% | 55.00 | 0.54% |
11 | 严群霞 | 55.00 | 0.72% | 55.00 | 0.54% |
12 | 王春霞 | 54.50 | 0.71% | 54.50 | 0.53% |
13 | 悦时景晖 | 43.20 | 0.56% | 43.20 | 0.42% |
14 | 许建 | 42.50 | 0.56% | 42.50 | 0.42% |
15 | 黄银 | 40.50 | 0.53% | 40.50 | 0.40% |
16 | 王芳 | 17.00 | 0.22% | 17.00 | 0.17% |
17 | 陈凤 | 15.00 | 0.20% | 15.00 | 0.15% |
18 | 陈波 | 10.00 | 0.13% | 10.00 | 0.10% |
19 | 孙小宏 | 10.00 | 0.13% | 10.00 | 0.10% |
20 | 社会公众股 | - | - | 2,550.00 | 25.00% |
合计 | 7,650.00 | 100.00% | 10,200.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樊砚茹 | 3,600.00 | 47.06% |
1-1-53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3.53% |
3 | 合肥恒平 | 672.00 | 8.78% |
4 | 严书景 | 600.00 | 7.84% |
5 | 悦时景朗 | 256.80 | 3.36% |
6 | 无锡复星创投 | 150.00 | 1.96% |
7 | 合肥恒言 | 100.00 | 1.31% |
8 | 严秀 | 72.00 | 0.94% |
9 | 张四化 | 56.50 | 0.74% |
10 | 严群 | 55.00 | 0.72% |
10 | 严群霞 | 55.00 | 0.72% |
合计 | 7,417.30 | 96.96%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的任职 |
1 | 樊砚茹 | 3,600.00 | 47.06% | 总经办职员 |
2 | 严德平 | 1,800.00 | 23.53% | 董事长、总经理 |
3 | 严书景 | 600.00 | 7.84% | 董事 |
4 | 严秀 | 72.00 | 0.94% | 采购部主管 |
5 | 张四化 | 56.50 | 0.74% | 副总经理 |
6 | 严群 | 55.00 | 0.72% | 后勤部管理员 |
7 | 严群霞 | 55.00 | 0.72% | 质检工段质检员 |
8 | 王春霞 | 54.50 | 0.71% | 副总经理 |
9 | 许建 | 42.50 | 0.56% | 技术总监 |
10 | 黄银 | 40.50 | 0.53% | 副总经理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五)申报前12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12个月公司新增直接股东3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新增股东 | 取得股数 (万股) | 取得时间 | 入股原因 | 定价依据 | 入股价格 (元/股) |
1-1-54
序号 | 新增股东 | 取得股数 (万股) | 取得时间 | 入股原因 | 定价依据 | 入股价格 (元/股) |
1 | 悦时景朗 | 256.80 | 2021.11 | 建设新的基地,投资规模较大,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因此引入外部投资者 | 以公司2021年预计净利润的10倍PE为基础协商确定 | 11.68 |
2 | 悦时景晖 | 43.20 | 2021.11 | 11.68 | ||
3 | 无锡复星创投 | 150.00 | 2021.12 | 11.68 |
1、悦时景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悦时景朗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04-12 |
注册资本 | 50,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G区二楼北侧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存在与恒鑫生活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注:宁波悦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15日更名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悦时景朗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QK829,其基金管理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54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悦时景朗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份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1 | 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99.01% |
2 | 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0.99% |
合计 | 50,500.00 | 100.00% |
悦时景朗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7-11-0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 |
1-1-55
E1401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布谷小溪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余庆) |
主营业务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存在与恒鑫生活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2、悦时景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悦时景晖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03-04 |
注册资本 | 6,06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401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存在与恒鑫生活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注:宁波悦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10月15日更名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悦时景晖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QJ122,其基金管理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54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悦时景晖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份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1 | 万周平 | 有限合伙人 | 1,850.00 | 30.53% |
2 | 张汀 | 有限合伙人 | 950.00 | 15.68% |
3 | 石晓文 | 有限合伙人 | 950.00 | 15.68% |
4 | 马川祺 | 有限合伙人 | 950.00 | 15.68% |
5 | 王顺宇 | 有限合伙人 | 950.00 | 15.68% |
6 | 余庆 | 有限合伙人 | 350.00 | 5.78% |
7 | 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60.00 | 0.99% |
合计 | 6,060.00 | 100.00% |
悦时景晖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同上。
1-1-56
3、无锡复星创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复星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07-28 |
注册资本 | 49,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91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复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存在与恒鑫生活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无锡复星创投于202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SD621,其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3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复星创投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份额(万元) | 份额比例 |
1 | 江苏原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41% |
2 | 浙江弘晟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41% |
3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41% |
4 | 无锡惠开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0 | 20.41% |
5 | 海歆金投股权投资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20% |
6 | 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12% |
7 | 钱爱琴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1.02% |
8 | 唐斌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0.82% |
9 | 无锡复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20% |
合计 | 49,000.00 | 100.00% |
无锡复星创投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04-28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1-1-57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81室 |
法定代表人 | 唐斌 |
主营业务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不存在与恒鑫生活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除上述情况外,2022年2月,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原合肥恒平合伙人李想从安徽恒鑫离职,并转让其在合肥恒平中的合伙份额。丁燕伟系安徽恒鑫成型技术工程师,其通过受让李想持有的合肥恒平合伙份额,成为公司间接股东。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对价为4.52万元,系以李想原始投入资金为基础,考虑其合理回报与获得的现金分红,由双方协商确定。丁燕伟,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3月至今,任安徽恒鑫成型技术工程师。上述新增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樊砚茹 | 47.06% | 樊砚茹为严德平之配偶、严书景之母亲,樊砚茹之外甥李涵睿、侄女樊昱菲为合肥恒言的有限合伙人 |
严德平 | 23.53% | 严德平为樊砚茹之配偶、严书景之父亲,合肥恒平、合肥恒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严德平之外甥女娄素萍为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严书景 | 7.84% | 樊砚茹与严德平之女 |
合肥恒平 | 8.78% | 严德平为合肥恒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恒言 | 1.31% | 严德平为合肥恒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樊砚茹之外甥李涵睿、侄女樊昱菲为合肥恒言的有限合伙人 |
悦时景朗 | 3.36% | 悦时景朗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悦时景晖 | 0.56% | 悦时景晖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严秀 | 0.94% | 严德平之妹,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严群 | 0.72% | 严德平之妹,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严群霞 | 0.72% | 严德平之妹,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王春霞 | 0.71%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张四化 | 0.74%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许建 | 0.56%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1-1-58
股东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黄银 | 0.53%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王芳 | 0.22%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陈凤 | 0.20%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孙小宏 | 0.13%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陈波 | 0.13% | 合肥恒平的有限合伙人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签署日,不存在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根据《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41人(剔除13名重复出现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穿透计算人数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1 | 樊砚茹 | 1 | 1名自然人 |
2 | 严德平 | 1 | 1名自然人 |
3 | 合肥恒平 | 34 | 严德平、王春霞、张四化、许建、黄银、严群、严群霞、王芳、娄素萍、陈凤、严秀、孙小宏、陈波、曹迎春、杨山、王梦环、束柳林、李辉、周萍、吕中昆、蔡金梅、丁燕伟、张腾远、王敏、梁尹、许成东、童金贵、胡俊、姚亚琴、张家群、郑贤双、陶娜、朱传玲、郝泽洋,共计34名自然人 |
4 | 严书景 | 1 | 1名自然人 |
5 | 悦时景朗 | 1 | 办理了私募基金公示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6 | 无锡复星创投 | 1 | 办理了私募基金公示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7 | 合肥恒言 | 3 | 严德平、李涵睿、樊昱菲,共计3名自然人 |
8 | 严秀 | 1 | 1名自然人 |
9 | 张四化 | 1 | 1名自然人 |
10 | 严群 | 1 | 1名自然人 |
11 | 严群霞 | 1 | 1名自然人 |
1-1-59
序号 | 股东名称 | 穿透计算人数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12 | 王春霞 | 1 | 1名自然人 |
13 | 悦时景晖 | 1 | 办理了私募基金公示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14 | 许建 | 1 | 1名自然人 |
15 | 黄银 | 1 | 1名自然人 |
16 | 王芳 | 1 | 1名自然人 |
17 | 陈凤 | 1 | 1名自然人 |
18 | 陈波 | 1 | 1名自然人 |
19 | 孙小宏 | 1 | 1名自然人 |
合计 (剔除重复计算人数) | 41 | - |
(九)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直接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比例0.01%以上的间接股东中存在工会委员会持股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直接持股股东 |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 存在工会委员会的间接持股股东 | 工会委员会主体 | 工会委员会持股情况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
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直接持有发行人1.96%股份 | 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持有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6.07%的股权 |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间接持有发行人0.0329%股份,持股数量为2.5192万股 |
根据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说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钢工会”)为南钢集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会法人,现持有南京市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20100YA12029274),有效期至2026年2月25
1-1-60
日。南钢工会成员包括南钢集团全体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合计73人(截至2022年3月22日)。南钢工会无上层权益持有人,南钢工会全部收益所得均用于向南钢工会全体成员发放日常福利、补贴。
(十)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悦时景朗、悦时景晖、无锡复星创投等3名股东在投资于公司时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对赌条款。对赌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1、对赌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年11月、12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与上述3名股东分别签署《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上述3名股东增资完成之日(以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的48个月内,公司未能实现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披露的上市公告或者上市公告书中记载上市时间为准),上述3名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事宜。
2、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与上述3名股东签署解除对赌的协议,约定前述对赌约定已于2021年12月28日终止履行,且不含有效力恢复条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前述对赌约定已经解除,不含有效力恢复条款,满足《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3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人不存在潜在影响。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严德平 | 董事长 | 严德平 | 2024.6.12-2027.6.11 |
严书景 | 董事 | 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陈波 | 董事 | 严德平 | 2024.6.12-2027.6.11 |
1-1-61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孙小宏 | 董事 | 严德平 | 2024.6.12-2027.6.11 |
张彩丽 | 独立董事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周蕾 | 独立董事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吴波 | 独立董事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1)严德平先生,严德平先生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严书景女士,严书景女士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陈波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任合肥飞鹤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合肥车桥有限责任公司飞鹤汽配分公司财务科副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合肥盛景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15年4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财务部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财务总监。
(4)孙小宏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任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销售专员;2008年9月至2014年5月,任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副主任兼教务处副处长;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安徽格义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2017年1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总经办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5)张彩丽女士,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今,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独立董事。
(6)周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中心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
1-1-62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独立董事。
(7)吴波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姚亚琴 | 监事会主席 |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童金贵 | 监事 |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 | 2024.6.12-2027.6.11 |
陶娜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4.6.12-2027.6.11 |
(1)姚亚琴女士,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至2010年1月,任上海坚明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船务专员;2011年2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外贸销售主管;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外贸销售主管、监事会主席。
(2)童金贵先生,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慈溪奋发阀门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宁波出口加工区提爱思泉盟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肥东县虹泰光源材料厂人事经理;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人事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监事。
(3)陶娜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合肥开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0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恒鑫环保招聘专员;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后勤主管;2021年6月至今,任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严德平 | 总经理 | 2024.6.12-2027.6.11 |
张四化 | 副总经理 | 2024.6.12-2027.6.11 |
1-1-63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限 |
王春霞 | 副总经理 | 2024.6.12-2027.6.11 |
黄银 | 副总经理 | 2024.6.12-2027.6.11 |
陈波 | 财务总监 | 2024.6.12-2027.6.11 |
孙小宏 | 董事会秘书 | 2024.6.12-2027.6.11 |
许建 | 技术总监 | 2024.6.12-2027.6.11 |
陈凤 | 行政人事总监 | 2024.6.12-2027.6.11 |
(1)严德平先生,严德平先生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张四化女士,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副总经理。
(3)王春霞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3月,任合肥创信广告有限公司主管;2006年3月至2021年6月历任恒鑫环保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安徽恒鑫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副总经理。
(4)黄银女士,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东莞昆盈电脑制品有限公司工艺员,2004年3月至2021年6月曾任安徽川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川鼎执行董事、恒鑫环保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副总经理。
(5)陈波先生,陈波先生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6)孙小宏先生,孙小宏先生的简要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之“1、董事”。
(7)许建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5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技术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技术总监。
1-1-64
(8)陈凤女士,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杭州影天快速印务有限公司跟单员;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浙江新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销售跟单员;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杭州大洋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行政人事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行政人事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其他核心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李辉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束柳林 | 内贸销售主管 |
杨山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周萍 | 外贸业务经理 |
(1)李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联升柯式印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4年5月至2008年7月,任深圳市耀基印刷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任;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市荣鑫盛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生产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任高宝包装制品(郑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2)束柳林先生,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内贸销售主管;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内贸销售主管。
(3)杨山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南大(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2007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淋膜技术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淋膜技术工程师。
(4)周萍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任恒昊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1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恒鑫环保外贸业务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外贸业务经理。
1-1-6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严德平 | 董事长、 总经理 | 海南恒鑫 | 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吉林恒鑫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安徽恒鑫 | 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合肥宜可 | 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吉林中粮 | 董事 | 发行人参股公司 | ||
合肥恒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股东 | ||
合肥恒言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发行人股东 | ||
安徽川鼎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 | ||
上海川鼎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企业 | ||
泰国恒鑫 | 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严书景 | 董事 | 上海宜可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安徽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合肥宜可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泰国恒鑫 | 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陈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武汉恒鑫 | 财务负责人 | 发行人子公司 |
蚌埠恒鑫 | 财务负责人 | 发行人子公司 | ||
张彩丽 | 独立董事 |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副教授 | 无 |
周蕾 | 独立董事 |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会计学硕中心主任 | 无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其他关联关系 | ||
吴波 | 独立董事 | 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 | 律师 | 无 |
童金贵 | 监事 | 安徽恒鑫 | 人事行政主管 | 发行人子公司 |
张四化 | 副总经理 | 安徽恒鑫 | 董事长 | 发行人子公司 |
海南恒鑫 | 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吉林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王春霞 | 副总经理 | 海南恒鑫 | 董事长 | 发行人子公司 |
安徽恒鑫 | 董事、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
上海宜可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1-1-66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单位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蚌埠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武汉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霍山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黄银 | 副总经理 | 海南恒鑫 | 监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武汉恒鑫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
许建 | 技术总监 | 北京恒鑫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陈凤 | 行政人事 总监 | 蚌埠恒鑫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发行人子公司 |
孙小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霍山恒鑫 | 执行董事 | 发行人子公司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德平与董事严书景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2023年11月8日,发行人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3月28日,长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长)应急罚字[2024]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一般事故),决定对发行人副总经理黄银作出罚款14.4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2024年3月29日,黄银缴清了上述罚款。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除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了聘任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1-1-67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等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 职务 | 直接持股 | 通过合肥恒平间接持股比例 | 通过合肥恒言间接持股比例 | 合计 持股比例 |
严德平 | 总经理、董事长 | 23.53% | 3.71% | 0.52% | 27.76% |
严书景 | 董事 | 7.84% | - | - | 7.84% |
陈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0.13% | 0.13% | - | 0.26% |
孙小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办主任 | 0.13% | 0.13% | - | 0.26% |
姚亚琴 | 监事会主席、外贸销售主管 | - | 0.03% | - | 0.03% |
童金贵 | 监事、 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 | - | 0.03% | - | 0.03% |
陶娜 | 职工代表监事、后勤主管 | - | 0.01% | - | 0.01% |
张四化 | 副总经理 | 0.74% | 0.74% | - | 1.48% |
王春霞 | 副总经理 | 0.71% | 0.71% | - | 1.42% |
黄银 | 副总经理 | 0.53% | 0.53% | - | 1.06% |
许建 | 技术总监 | 0.56% | 0.56% | - | 1.11% |
陈凤 | 行政人事总监 | 0.20% | 0.20% | - | 0.39% |
李辉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 | 0.04% | - | 0.04% |
束柳林 | 内贸销售主管 | - | 0.04% | - | 0.04% |
杨山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 | 0.07% | - | 0.07% |
周萍 | 外贸业务经理 | - | 0.04% | - | 0.04% |
樊砚茹 | 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为樊砚茹与严德平之女 | 47.06% | - | - | 47.06% |
严秀 | 严德平之妹 | 0.94% | 0.22% | - | 1.16% |
严群 | 严德平之妹 | 0.72% | 0.39% | - | 1.11% |
严群霞 | 严德平之妹 | 0.72% | 0.39% | - | 1.11% |
注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注2:间接持有公司权益比例系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得出。
1-1-68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为严德平、严书景、陈波、孙小宏、张彩丽、周蕾、吴波,未发生变动。
2、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监事为姚亚琴、童金贵、陶娜(职工代表监事),未发生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总经理为严德平,副总经理为张四化、王春霞、黄银,技术总监为许建,财务总监为陈波,董事会秘书为孙小宏,行政人事总监为陈凤,未发生变动。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包括李辉、束柳林、杨山、周萍,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动。
综上,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被投资单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1-69
姓名 | 职务 | 被投资单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严德平 | 董事长、总经理 | 合肥恒平 | 284.00 | 42.26% |
合肥恒言 | 40.00 | 40.00% | ||
安徽川鼎 | 475.00 | 95.00% | ||
上海川鼎 | 105.00 | 70.00% | ||
陈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合肥恒平 | 10.00 | 1.49% |
孙小宏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合肥恒平 | 10.00 | 1.49% |
姚亚琴 | 监事会主席、外贸销售主管 | 合肥恒平 | 2.00 | 0.30% |
童金贵 | 监事、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 | 合肥恒平 | 2.00 | 0.30% |
陶娜 | 职工代表监事、后勤主管 | 合肥恒平 | 1.00 | 0.15% |
张四化 | 副总经理 | 合肥恒平 | 56.50 | 8.41% |
王春霞 | 副总经理 | 合肥恒平 | 54.50 | 8.11% |
黄银 | 副总经理 | 合肥恒平 | 40.50 | 6.03% |
上海川鼎 | 45.00 | 30.00% | ||
许建 | 技术总监 | 合肥恒平 | 42.50 | 6.32% |
陈凤 | 行政人事总监 | 合肥恒平 | 15.00 | 2.23% |
李辉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合肥恒平 | 3.00 | 0.45% |
束柳林 | 内贸销售主管 | 合肥恒平 | 3.00 | 0.45% |
杨山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合肥恒平 | 5.00 | 0.74% |
周萍 | 外贸业务经理 | 合肥恒平 | 3.00 | 0.45%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薪酬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各项绩效指标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由人力资源部和所在各部门拟定方案,最终由总经理决定。
1-1-70
2、报告期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薪酬总额 | 454.49 | 891.28 | 782.98 | 701.71 |
利润总额 | 12,161.01 | 26,014.63 | 19,758.83 | 10,518.36 |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3.74% | 3.43% | 3.96% | 6.67% |
注:利润总额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领取薪酬 |
严德平 | 董事长、总经理 | 97.35 |
严书景 | 董事 | 100.11 |
陈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49.81 |
孙小宏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43.02 |
张彩丽 | 独立董事 | 7.20 |
周蕾 | 独立董事 | 7.20 |
吴波 | 独立董事 | 7.20 |
姚亚琴 | 监事会主席、外贸销售主管 | 41.90 |
童金贵 | 监事、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 | 13.56 |
陶娜 | 职工代表监事、后勤主管 | 9.60 |
张四化 | 副总经理 | 81.71 |
王春霞 | 副总经理 | 68.97 |
黄银 | 副总经理 | 68.89 |
许建 | 技术总监 | 67.37 |
陈凤 | 行政人事总监 | 45.89 |
李辉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23.85 |
束柳林 | 内贸销售主管 | 78.39 |
杨山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17.87 |
1-1-71
姓名 | 职务 | 领取薪酬 |
周萍 | 外贸业务经理 | 61.40 |
合计 | 891.28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为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退休金计划等。
(十)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1、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为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建立公司与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已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部分资深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1)2019年实施的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1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公司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恒平认缴,涉及的员工及其各自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名称 | 最终持有人 | 投入资金(万元) | 持有/享有发行人出资额 (万元) | 单位增资价格(元) | 出资方式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肥恒平 | 严德平 | 284.00 | 284.00 | 1.00 | 现金 | 董事长、总经理 |
张四化 | 34.00 | 34.0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
严群 | 30.00 | 30.00 | 1.00 | 现金 | 后勤部管理员 | |
严群霞 | 30.00 | 30.00 | 1.00 | 现金 | 质检工段质检员 | |
许建 | 17.50 | 17.50 | 1.00 | 现金 | 技术总监 | |
严秀 | 17.00 | 17.00 | 1.00 | 现金 | 采购部主管 | |
黄银 | 15.50 | 15.5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
王春霞 | 14.50 | 14.5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
王芳 | 12.00 | 12.00 | 1.00 | 现金 | 审计负责人 | |
陈凤 | 10.00 | 10.00 | 1.00 | 现金 | 行政人事总监 | |
孙小宏 | 5.00 | 5.00 | 1.00 | 现金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1-1-72
出资人 名称 | 最终持有人 | 投入资金(万元) | 持有/享有发行人出资额 (万元) | 单位增资价格(元) | 出资方式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陈波 | 5.00 | 5.00 | 1.00 | 现金 | 董事、财务总监 | |
蔡金梅 | 5.00 | 5.00 | 1.00 | 现金 | 产品设计师 | |
张四化 | 张四化 | 34.00 | 34.0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许建 | 许建 | 17.50 | 17.50 | 1.00 | 现金 | 技术总监 |
严秀 | 严秀 | 17.00 | 17.00 | 1.00 | 现金 | 采购部主管 |
黄银 | 黄银 | 15.50 | 15.5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王春霞 | 王春霞 | 14.50 | 14.50 | 1.00 | 现金 | 副总经理 |
王芳 | 王芳 | 12.00 | 12.00 | 1.00 | 现金 | 审计负责人 |
陈凤 | 陈凤 | 10.00 | 10.00 | 1.00 | 现金 | 行政人事总监 |
合计 | - | 600.00 | 600.00 | - | - | - |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上述员工完成了出资缴纳。
(2)2020年实施的股权激励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由公司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恒平认缴,涉及的员工及其各自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名称 | 最终持有人 | 投入资金(万元) | 持有/享有发行人出资额 (万元) | 单位增资价格(元) | 出资方式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合肥恒平 | 王春霞 | 90.40 | 40.0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许建 | 56.50 | 25.00 | 2.26 | 现金 | 技术总监 | |
黄银 | 56.50 | 25.0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
张四化 | 50.85 | 22.5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
娄素萍 | 22.60 | 10.00 | 2.26 | 现金 | 原辅材料库主管 | |
陈凤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行政人事总监 | |
孙小宏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
陈波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董事、财务总监 | |
王芳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审计负责人 | |
杨山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淋膜技术工程师 | |
曹迎春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塑料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
王梦环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企划主管 |
1-1-73
出资人 名称 | 最终持有人 | 投入资金(万元) | 持有/享有发行人出资额 (万元) | 单位增资价格(元) | 出资方式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周萍 | 6.78 | 3.00 | 2.26 | 现金 | 外贸业务经理 | |
束柳林 | 6.78 | 3.00 | 2.26 | 现金 | 内贸销售主管 | |
李辉 | 6.78 | 3.00 | 2.26 | 现金 | 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 | |
吕中昆 | 6.78 | 3.00 | 2.26 | 现金 | 模切技术工程师 | |
姚亚琴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监事会主席、外贸销售主管 | |
张腾远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技术部调度 | |
郑贤双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柔印技术工程师 | |
梁尹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技术部机修工程师 | |
张家群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杯片工段主管 | |
童金贵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监事、安徽恒鑫人事行政主管 | |
胡俊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片材车间工程师 | |
许成东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仓库主管 | |
王敏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包装工段工段长 | |
李想 | 4.52 | 2.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注塑车间工程师 | |
朱传玲 | 2.26 | 1.00 | 2.26 | 现金 | 技术部质量主管 | |
陶娜 | 2.26 | 1.00 | 2.26 | 现金 | 职工代表监事、后勤主管 | |
郝泽洋 | 2.26 | 1.00 | 2.26 | 现金 | 安徽恒鑫行政司机 | |
严秀 | 严秀 | 124.30 | 55.00 | 2.26 | 现金 | 采购部主管 |
严群 | 严群 | 124.30 | 55.00 | 2.26 | 现金 | 后勤部管理员 |
严群霞 | 严群霞 | 124.30 | 55.00 | 2.26 | 现金 | 质检工段质检员 |
王春霞 | 王春霞 | 90.40 | 40.0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许建 | 许建 | 56.50 | 25.00 | 2.26 | 现金 | 技术总监 |
黄银 | 黄银 | 56.50 | 25.0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张四化 | 张四化 | 50.85 | 22.50 | 2.26 | 现金 | 副总经理 |
孙小宏 | 孙小宏 | 22.60 | 10.00 | 2.26 | 现金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办主任 |
陈波 | 陈波 | 22.60 | 10.00 | 2.26 | 现金 | 董事、财务总监 |
陈凤 | 陈凤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行政人事总监 |
王芳 | 王芳 | 11.30 | 5.00 | 2.26 | 现金 | 审计负责人 |
合计 | - | 1,130.00 | 500.00 | - | - | - |
1-1-74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12月15日,上述员工完成了出资缴纳。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或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3)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公司及合肥恒平未约定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4)股份锁定期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恒平及持有合肥恒平财产份额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实际控制人亲属严秀、严群、严群霞、娄素萍,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丁燕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小宏、陈波、张四化、王春霞、许建、黄银、陈凤,公司监事姚亚琴、童金贵、陶娜,公司其他股东王芳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员工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公允地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股权激励于2019年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3,201.08万元,2020年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3,760.00万元。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股权激励不设置等待期或作为行权条件的服务期,相关人员立即行权,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三、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
年度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员工人数(人) | 2,215 | 2,068 | 1,505 | 1,262 |
1-1-75
2、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 | 人数(人) | 占比 |
行政管理人员 | 285 | 12.87% |
生产人员 | 1,639 | 74.00% |
销售人员 | 134 | 6.05% |
研发技术人员 | 157 | 7.09% |
合计 | 2,215 | 100.00% |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分布 | 人数(人) | 占比 |
51岁及以上 | 280 | 12.64% |
41-50岁 | 551 | 24.88% |
31-40岁 | 879 | 39.68% |
30岁及以下 | 505 | 22.80% |
合计 | 2,215 | 100.00% |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单位:人
时间 | 总人数 | 社会保险 | |||||
实缴 人数 | 未缴 人数 |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 其中:当月新入职人数 | 应缴 人数 | 实缴人数占应缴人数 | ||
2024.6.30 | 2,215 | 1,946 | 269 | 133 | 78 | 2,004 | 97.11% |
2023.12.31 | 2,068 | 1,796 | 272 | 127 | 77 | 1,864 | 96.35% |
2022.12.31 | 1,505 | 1,329 | 176 | 85 | 18 | 1,402 | 94.79% |
2021.12.31 | 1,262 | 1,055 | 207 | 71 | 49 | 1,142 | 92.38% |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1-76
单位:人
时间 | 总人数 | 住房公积金 | |||||
实缴 人数 | 未缴 人数 |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 其中:当月新入职人数 | 应缴 人数 | 实缴人数占应缴人数 | ||
2024.6.30 | 2,215 | 1,858 | 357 | 135 | 78 | 2,002 | 92.81% |
2023.12.31 | 2,068 | 1,714 | 354 | 129 | 78 | 1,861 | 92.10% |
2022.12.31 | 1,505 | 1,264 | 241 | 85 | 18 | 1,402 | 90.16% |
2021.12.31 | 1,262 | 971 | 291 | 71 | 49 | 1,142 | 85.03% |
注:上述实缴人数中包含补缴人数。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缴费人数比例逐年上升,至2024年6月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比例分别为97.11%和92.81%。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测算,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未缴社会保险费 | 148.19 | 273.18 | 248.53 | 447.64 |
未缴住房公积金 | 16.83 | 36.70 | 26.20 | 41.11 |
未缴金额合计 | 165.02 | 309.87 | 274.74 | 488.75 |
利润总额 | 12,161.01 | 26,014.63 | 19,758.83 | 10,518.36 |
未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36% | 1.19% | 1.39% | 4.65% |
注:利润总额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分别为488.75万元、274.74万元、309.87万元和165.02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5%、1.39%、1.19%和1.36%,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存在的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
1-1-77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九)其他承诺”。
(三)劳务派遣情况
1、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在订单快速增长且面临阶段性招工困难时,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使用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104人、52人、100人、77人,占公司用工总数(在册员工+劳务派遣用工,下同)的比例分别为7.61%、3.34%、4.61%、3.36%。
2、劳务派遣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2021年末,子公司安徽恒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14.57%,超过相关规定,主要是由于2021年末用工量大、且招工困难所导致。安徽恒鑫前述劳务派遣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一直持续的行为,其2021年月平均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8.77%。
安徽恒鑫已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用工进行整改。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说明,安徽恒鑫报告期内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对于安徽恒鑫可能存在的因劳务用工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九)其他承诺”。
1-1-78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
公司以原纸、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PLA等塑料粒子改性技术、淋膜技术、塑型技术,具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制造一体化服务的能力,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等。
公司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主要产品——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可实现生物降解,为典型的环保、减碳产品,可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
52.56%、54.04%和57.63%。
公司始终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理念和目标,主要产品以环保的特性、高端的品质和美观的设计深受国内外客户的青睐,成为瑞幸咖啡、史泰博、亚马逊、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麦当劳、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汉堡王、Coco都可茶饮、古茗、DQ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包括合肥、上海、海南等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制造体系,涵盖从塑料粒子改性、淋膜纸生产、柔性印刷到产品最终成型等阶段;配置了多条全自动高速淋膜生产线,柔性版印刷生产线,纸杯成型生产线,注塑、吸塑生产线及配套产品生产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丰富的产品线并可以实现柔性化生产,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规模化定制服务并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一致认可。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副理事长会员单位,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获得中国轻工业
1-1-79
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生物基和生物分解材料市场推进贡献奖。
在食品安全方面,公司和公司主要产品通过了BRC认证、FDA认证、LFGB测试,满足高端餐饮企业对供应商提出的认证和测试要求;在管理体系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SEDEX认证,完善了管理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的可生物降解产品获得DIN和BPI等堆肥认证,保证产品的生物降解性能。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按照产品材质、生产工艺划分,公司产品分为纸制餐饮具与塑料餐饮具,具体情况如下:
1、纸制餐饮具
公司的纸制餐饮具主要包括纸杯/碗、纸杯配套产品、其他产品。公司的纸杯产品种类齐全,具备隔热、防烫、防冷等特点,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杯套及杯托等纸杯配套产品、餐盒及薯条杯等其他纸制产品。
按照降解性能,公司的纸制餐饮具分为可生物降解纸制品(PLA淋膜纸杯、纸杯配套产品等)、不可生物降解纸制品(PE淋膜纸杯等)。PLA淋膜纸杯,实现了纸与可生物降解塑料的结合,具有良好的降解属性,满足了客户以纸代塑的新型环保需要。
公司的纸制餐饮具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产品明细 | 产品说明 | 图示 |
纸杯 | PLA淋膜纸杯 | 纸杯产品为自主淋膜;规格覆盖全面,包含2oz-50oz、单层杯、双层杯、瓦楞杯等市场主流规格;材质涵盖PLA单双面淋膜、PE单双面淋膜;拥有良好的印刷品质、隔热性能、食品接触级安全等优点 | |
PE淋膜纸杯 | |||
其他纸制 餐饮具 | 纸制杯套 | 杯套产品主要用于防止顾客手持热饮杯被烫伤;客户可以通过在杯套上印刷广告或LOGO起到品牌宣传的效果 |
1-1-80
产品类别 | 产品明细 | 产品说明 | 图示 |
纸制杯托 | 纸制杯托产品用于饮品的包装及收纳,牢固耐用 | ||
餐盒、薯条杯等 |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定制化纸制餐饮用品 |
2、塑料餐饮具
公司的塑料餐饮具主要包括杯盖、塑料杯、刀叉勺、吸管等;按照降解性能分为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公司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杯盖、塑料杯、刀叉勺、吸管,以PLA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具备生物降解特性,并满足食品接触级材料对总迁移量、拉伸强度等指标的要求,以及下游市场及国内外政策法规对塑料餐饮具由不可降解材料到可生物降解材料的需求转变。公司的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主要包括PP/PET/PS杯盖,系PE淋膜纸杯及PP/PET塑料杯的配套产品。
公司的塑料餐饮具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产品明细 | 产品说明 | 图示 |
杯盖 | PLA杯盖 |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具备不同降解特性的产品;公司生产的杯盖具有较好的使用性能及贴合度,其与纸杯、塑料杯产品具有较好的配套性,能够使顾客获得较好的饮用体验 | |
PP/PET/PS等杯盖 | |||
塑料杯 | PLA塑料杯 |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具备不同降解特性的产品,公司生产的塑料杯除作为饮水用具外,还可以通过印刷技术,为客户起到品牌宣传效果 | |
PP/PET等塑料杯 | |||
其他塑料餐饮具 | PLA刀叉勺 | 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不同规格的刀叉勺、搅拌棒等,该产品具有良好的生物降解性能、使用性能 |
1-1-81
产品类别 | 产品明细 | 产品说明 | 图示 |
PLA吸管 | 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不同规格的吸管,该产品具有良好的生物降解性能、使用性能 | ||
塑料杯套、餐盒等 |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定制化塑料餐饮具及配套产品 |
(三)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PLA淋膜纸杯 | 16,001.98 | 22.28% | 34,352.15 | 24.62% | 29,035.94 | 27.54% | 20,911.50 | 30.04% |
PE淋膜纸杯 | 15,123.39 | 21.06% | 27,392.17 | 19.63% | 25,618.11 | 24.30% | 16,991.76 | 24.41% | |
其他 | 6,900.84 | 9.61% | 9,077.37 | 6.50% | 3,099.19 | 2.94% | 2,147.08 | 3.08% | |
小计 | 38,026.20 | 52.94% | 70,821.69 | 50.75% | 57,753.25 | 54.77% | 40,050.33 | 57.53% | |
塑料餐饮具 | PLA杯盖 | 7,713.69 | 10.74% | 12,842.74 | 9.20% | 12,582.51 | 11.93% | 9,868.74 | 14.18% |
PET/PP/PS杯盖 | 5,707.36 | 7.95% | 12,579.98 | 9.01% | 8,868.34 | 8.41% | 5,333.16 | 7.66% | |
PLA塑料杯 | 5,083.64 | 7.08% | 6,357.26 | 4.56% | 2,532.45 | 2.40% | 1,703.43 | 2.45% | |
PET/PP塑料杯 | 9,594.37 | 13.36% | 24,032.16 | 17.22% | 15,461.14 | 14.66% | 5,939.37 | 8.53% | |
其他 | 5,699.16 | 7.93% | 12,922.50 | 9.26% | 8,240.57 | 7.82% | 6,720.03 | 9.65% | |
小计 | 33,798.22 | 47.06% | 68,734.64 | 49.25% | 47,685.01 | 45.23% | 29,564.73 | 42.47% |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生物降解属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41,393.01 | 57.63% | 75,411.23 | 54.04% | 55,419.70 | 52.56% | 41,202.49 | 59.19% |
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30,431.42 | 42.37% | 64,145.10 | 45.96% | 50,018.57 | 47.44% | 28,412.57 | 40.81%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1-1-82
(四)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餐饮具的研发、设计,定制化生产后销售给客户,以实现盈利;同时,公司在对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需求研究的基础上,自主定义产品类型与规格,设计产品图案,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主品牌产品。
2、研发模式
公司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采取项目制方式,研发项目需要经过立项、需求分析与产品设计、方案细化、产品测试等步骤实施。拟研发项目经技术总监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会议进行立项评审,立项完成后,技术总监依据研发方向组建专项研发小组进行具体研发,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功后,相应研发项目结题。
(1)项目立项
①基于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前瞻性分析,技术部结合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及对下游市场分析,提出研发项目并经评审后立项;
②通过收集下游客户需求,技术部结合公司研发能力与技术储备,在优化生产工艺、运用新型环保材料、创新新产品及提升产品品质等方面提出研发项目并经评审后立项。
(2)需求分析与产品设计
技术部对需求进行分类分析,依据材料、产品特性,在现有配方、生产工艺基础上进行初步研究与优化,提出满足需求的各类初步方案。
(3)方案细化
根据各类初步方案,研发技术人员不断进行实验,以确定材料改性、配方设计、工艺优化等具体技术方案。
(4)产品化测试与方案进一步优化
通过试制产品、试探性测试、食品安全测试等,论证需求满足情况,调整改进材料配方和生产工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
3、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
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的市场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原材料、辅料及外协加工的执行工作,在生产部下达
1-1-83
物料需求计划后,由采购部编制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向供应商进行询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传递至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供应商产能、价格、交货周期等因素,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公司目前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渠道稳定,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4、生产模式与质量控制
(1)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与“合理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并结合其需求、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及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部在ERP中下达生产订单,各车间按照ERP中的生产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具备从粒子改性到产品成型全流程的生产能力,但在订单量大、交期短的情况下,仍存在个别规格的产品产能临时不足的情况。为了更快地响应客户的需求并及时交付产品,公司会将部分片材、成型等工序委外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外协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外协加工费 | 729.91 | 1,668.71 | 914.00 | 661.81 |
外协加工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37% | 1.64% | 1.17% | 1.26% |
公司与外协厂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外协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2)质量控制
公司对产品生产过程执行严格质量控制,包括:
①首件检验,即对生产的首件产品进行标准的检测,检测通过后进行批量生产;
②设备自动检测,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例如淋膜机、印刷机、成型机均具备检测功能;
③生产自检,生产员工依照公司规定,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④生产专检,生产部指派专人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
1-1-84
⑤质检巡检,质检部门对生产现场指派巡检员抽检;
⑥入库检测,即产品入库时,质检部门指派检验员对产品外观、材质、功能、包装等指标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后完成入库交接;
⑦出库检验,产品出厂前,检验员再次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库。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各类定制化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同时创立了“可可森活”等自主品牌。
由于公司产品为终端消费品,具有单品货值低、消费者分散的特点,因此公司的客户除各类餐饮企业、大型企业或机构、零售商等终端客户外,还包括国内外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地位平等,公司对两类客户的定价方法、结算模式、风险转移时点、权利义务承担等均无较大差异。
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系根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产品特性、上下游供需关系、公司生产工艺及市场竞争格局所确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未来经营模式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业务发展经过三个阶段:印刷服务阶段、单一纸杯产品阶段、以可生物降解产品为主的全系列纸制与塑料餐饮具阶段。
1、印刷服务阶段:1997-2000年
在该阶段,公司主要从事制版和印刷业务,主要产品为宣传画册、资料等印刷品,奠定了纸制品印刷基础。
2、单一纸杯产品阶段:2001-2008年
在该阶段,公司引入纸杯生产线,主营业务逐渐由印刷服务业向纸制餐饮具业务转型,2004年公司产品出口至海外,2005年成为国内较早将柔版印刷应用到纸制餐饮具的企业。
3、以可生物降解产品为主的全系列纸制与塑料餐饮具阶段:2008年以来
随着2008年国家首次推出“限塑令”,公司自主开发定制PLA淋膜生产线用于生产PLA淋膜纸杯,成为国内较早具备全流程PLA纸杯生产能力的企业,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产销量上升,成为公司的拳头产品。
2013年,公司收购罗宾生化科技(汕头)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恒鑫)。
1-1-85
在吸收罗宾生化科技(汕头)有限公司原有注塑、吸塑等成型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可降解塑料粒子改性技术,安徽恒鑫在国内较早实现规模化生产PLA杯盖,并成功开发出PLA刀叉勺、吸管、塑料杯、搅拌棒、发泡餐盒和餐碟等产品,拓宽了公司的产品线。
目前,公司具备生产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的技术,公司的可生物降解产品从单一的PLA淋膜纸杯扩充到了包括塑料杯、刀叉勺、吸管、搅拌棒等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全系列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产品定制化供应服务。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1、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615.07万元、105,438.26 万元、139,556.33万元和71,824.4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境内、境外销售均快速增长所致。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长32.36%,主要是由于境内销售增长所致。
2、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技术和技术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
1-1-86
(七)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及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1、纸杯
(1)工艺流程图
改性挤出流延
原纸
纸张淋膜
电晕收卷分切复卷印刷模切成型成品检测成品包装
粒子原料
是否需要改性
否是
机筒加温
(2)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①改性
公司运用PLA粒子改性技术,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成膜的附着力、流动性、均匀性,使公司纸张淋膜的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减少了单位纸张淋膜的PLA克重,降低了PLA淋膜纸的成本。
②纸张淋膜
公司运用PLA淋膜技术,通过改进PLA淋膜专用设备,使得PLA在流延覆膜时的塑化均匀性、边料稳定性及流动性均得到改善;并显著提升了PLA纸张淋膜速度、降低了淋膜克重,并解决了PLA双面淋膜结合力差的问题。
③印刷
公司运用PLA淋膜纸印刷专用技术,通过改进印刷机预热工艺、低温固化工艺、电晕处理工艺,防止PLA淋膜纸杯在运转和储存中因为堆叠而造成的油墨迁移。
④成型
公司运用纸杯高速成型技术,通过设计独特的纸杯机扇片成型、输送、杯底纸冲压切和杯口卷边等机构,使纸杯生产效率、成品率提高。
1-1-87
公司运用纸杯强化卷边技术,在保证纸杯外径和卷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善卷口模具,调整预卷边角度,改进搭结处纸杯切角工艺,提升卷边角度,提高卷口紧实度,提升纸杯配盖防渗功能,并能够保证纸杯高挺度的基础上,降低淋膜克重。
2、杯盖、塑料杯
(1)工艺流程图
改性机筒加温挤出片材冷却切边
收卷(片材)片材加热模具成型结晶冷却
模切成品检验包装
粒子原料
是否需要改性
否是
(2)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①改性
公司运用PLA粒子改性技术,重点改善了PLA粒子结晶速率和结晶度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性能与效果。以公司的CPLA杯盖产品为例,其具有优异的耐热度指标,同时可以实现高效生产。
②挤出片材
公司运用PLA片材制备技术,通过优化螺杆结构,解决了PLA材料粘度高的问题,同时降低了PLA材料剪切力;通过增加了计量泵控制精度,降低了计量段的剪切力;此外,通过改善模头流道结构与挤出工艺,挤出的片材横幅定量更均匀,更易成型。
使用该技术加工的片材横幅定量误差范围由±0.03mm降低到±0.01mm;在制备透明杯用片材时,通过加入特殊的表面处理工艺,改善了片材在成型阶段的拉伸及成型效果。
③模具成型
1-1-88
公司运用CPLA杯盖成型技术,改善了结晶工艺、提升了成型机的温控精度、优化了模温控制,使产品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
公司运用高挺度、高克重、高拉伸PLA透明杯制备技术,通过改造成型设备红外加热系统,增加控制点,使用高精度控制模块和配件,并调整优化模具结构、改进拉伸工艺,显著提升了产品成型效率及稳定性。
公司运用CPLA外卖盖成型技术,通过调整成型工艺,添加双排气孔设计、二次迷宫结构,使CPLA外卖盖达到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外卖杯盖的效果。
3、刀叉勺、搅拌棒
(1)工艺流程图
机筒加温注塑成型
结晶冷却成品检验包装
粒子原料是否需要改性
是
否
改性
(2)核心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①改性
公司运用PLA粒子改性技术,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流动性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注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及产品性能。以生产CPLA刀叉勺产品为例,在保证产品成型品质的情况下,降低注射压力,有效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并解决了成品的披锋、毛刺、脆性大等问题。
②注塑成型
公司运用PLA注塑模具生产技术,根据PLA材料的流体特性,通过提升PLA注塑模具的精密度、模流平衡性等特性,使其适合注塑加工PLA餐饮具制品。
公司运用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研发专用模具、优化注塑生产线,提升PLA改性材料在熔体流动性、结晶速率等方面的表现;产品成品率高、光滑无毛刺,可以在100℃的高温下正常使用且不变形;此外,由于结晶速率的改善,产品成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4、吸管
(1)工艺流程图
1-1-89
机筒加温挤出成型
冷却定长切段成品检验包装粒子原料是否需要改性
是
否
改性
(2)核心技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①改性
公司运用PLA粒子改性技术,重点改善了PLA粒子韧性、抗老化性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管类产品时,能够稳定连续生产,产品外观更为精美、保质期更长。
②挤出成型
公司运用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优化配方设计并改进工艺流程,使生产出的吸管壁厚均匀、管径稳定、耐热性更好,圆润、无毛刺,消费者体验感更佳,产品在95℃的水温下仍保持较高的强度,可以搅拌,不弯曲、不变形,保质期可以达到12个月以上。
(八)具有代表性业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销售收入、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1,202.49万元、55,419.70万元、75,411.23万元和41,393.01万元。2022年,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加14,217.20万元,增长比例为34.51%,主要是由于部分境外市场需求增长较多所致,其中对北美洲和大洋洲的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长11,227.34万元;2023年,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较2022年增加19,991.54万元,增长比例为36.07%,主要是由于境内市场需求增长较多所致,境内市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较2022年增加18,457.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毛利率分别为38.90%、40.70%、40.60%和39.36%。2022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上升,2023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较上期变动较小,2024年1-6月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
1-1-90
(九)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公司主要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生物降解属性又分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和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包括PLA淋膜纸杯、PLA杯/盖、PLA刀叉勺、PLA吸管等,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一次性塑料餐具替代要求,属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列示的、受到禁限影响的塑料制品的可行替代品;公司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产品包括PE淋膜纸杯、PET/PP/PS杯盖、PET/PP塑料杯等,目前境内主要禁限塑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均未将前述产品列入禁限名录。公司可以根据禁限塑政策推进情况,以较低成本将产能全部调整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产能。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
公司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是下游餐饮、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外卖等行业的核心包材,下游市场规模庞大。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有利于促进下游行业发展,间接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状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公司所在的细分行业属于餐饮具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纸制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3%、
54.77%、50.75%和52.94%,塑料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7%、
45.23%、49.25%和47.06%。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纸制餐饮具属于“C22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餐饮具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纸制餐饮具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餐饮具属于“C292 塑料制品业”。
由于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纸制餐饮具,因此公司属于“C22造纸和纸制品业”(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1-1-91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结构调整,拟订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定新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对全国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及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引导整个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监督管理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经营。
国家新闻出版署作为全国印刷业主管部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获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纸制品包装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纸制品包装产品质量提高,推动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调研、搜集、整理国内外纸制品包装行业的先进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等向会员单位无偿提供;鼓励行业内企业间公平竞争,促进业内团结协作,协调行业内发生的共性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
1-1-92
反映会员的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实施印刷业发展规划,维护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组织印刷业团体标准、技术标准和科研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参与制定、修订印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反映行业愿望,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代表会员权益,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参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技术咨询;实行行业指导,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产业安全等工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1 | 2024年 |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 | 将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列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
2 | 2024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明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其中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项目被列为鼓励类 |
3 | 2022年 |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推广应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品,重点在日用制品、农业地膜、包装材料、纺织材料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动降低生产成本和提升产品性能,积极开拓生物材料制品市场 |
4 | 2021年 | 《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 指出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等 |
5 | 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立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
6 | 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 | 明确商务领域推进禁塑限塑的时间表和实施地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的禁塑要求 |
7 | 2020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
8 | 2020年 |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九部门 | 明确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
9 | 202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 指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的 |
1-1-93
序号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相关内容 |
运用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
10 | 2019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明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其中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项目被列为鼓励类 |
11 | 2017年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 |
12 | 2017年 | 《塑料加工业技术进步“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指出牢牢把握“功能化、轻量化、生态化、微成型”,其中生物基材料及制品被认定为“十三五”期间重点产品发展方向,突破生物全降解材料的合成、改性、加工核心关键技术,重点发展全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在各领域的应用 |
13 | 2016年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指出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重点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开发生物可降解材料 |
14 | 2015年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高度关注颠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
15 | 2003年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 | 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 |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近两年我国陆续推出治理塑料污染方面的政策法规,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
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全国各地纷纷加快落实禁限塑,出台限制不可回收塑料生产与使用、鼓励可替代物的研发生产使用政策。公司主要产品PLA淋膜纸杯及可生物降解塑料餐饮具,具有良好的生物降解性能,属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列示的、受到禁限影响的塑料制品的可行替代品。
公司作为行业内具有优势地位的PLA淋膜纸杯及可生物降解塑料餐饮具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列示的鼓励类项目——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列示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符合《“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对推动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禁限塑政策及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及市场空间。
1-1-94
(三)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纸制餐饮具和塑料餐饮具。按产品材质、生产工艺划分,纸制餐饮具属于纸制品包装行业,塑料餐饮具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按产品应用领域划分,纸制餐饮具和塑料餐饮具均属于餐饮具行业。
1、纸制品包装行业概况
纸制品包装是指以原纸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成型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保护和宣传被包装物的各种制品,包括纸箱、纸盒、纸杯(碗)、纸袋、纸罐、纸浆模塑等。
根据包装材料不同,包装行业分为纸制包装、塑料包装(含塑料薄膜)、金属包装和玻璃包装等其他包装,其中纸制包装在包装行业中一直占据主要地位。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数据,2023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收入占我国包装行业总收入的23.25%,是包装行业最大的细分领域,2023年我国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682.57亿元。
纸制包装具备成本低、节约资源、机械加工性能好、能适应机械化大规模生产、易于印刷、使用时无毒无害、便于回收等优点。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纸制包装成为当前世界节约能源与防治环境污染形势下的“绿色包装”,相比传统塑料包装、金属包装具有更为广阔的空间。
2、塑料制品行业概况
塑料制品是指以塑料为原材料,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
按照降解性能不同,塑料分为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可生物降解塑料;按照合成单体的不同,塑料分为生物基塑料、石油基塑料,具体如下:
类别 | 生物基塑料 | 石油基塑料 |
可生物降解塑料 | PLA(聚乳酸) | PBS(聚丁二酸丁二醇酯) PBAT(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
PHA(聚羟基脂肪酸酯) | ||
PSM(淀粉与可生物降解塑料共混物) | ||
不可生物降解塑料 | 生物基PET(生物基聚酯) | PE(聚乙烯) PP(聚丙烯) PS(聚苯乙烯) 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
生物基PA(生物基聚酰胺) | ||
生物基PTT(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 |
传统塑料合成过程中为了达到使用要求,需要添加助剂,这些助剂绝大部分
1-1-95
具有毒性,会破坏土壤结构,进而破坏土壤生态环境。大量的废弃塑料制品难以分解,构成了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成为环境污染的首要问题。
为了解决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求,研发、生产在环境中可降解的新材料来代替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传统塑料制品。可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特定环境下,通过光、生物等途径将塑料大分子链切断变成小分子,最终变成水和二氧化碳完成碳循环、消失在自然界的塑料。生物基塑料是指以淀粉、大豆、纤维素、木质素、植物油等一些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经分离提纯后得到的小分子聚合成的塑料,注重生产原料的生物来源性和可再生性,此类塑料既包括可降解或堆肥的塑料,也包括非降解塑料,其中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主要包括PLA、PHA、PSM等。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主要原材料PLA的降解循环过程如下:
PLA在自然界循环的过程
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包括餐饮具、包装袋、服装、农用薄膜、3D打印材料、医药材料等,涉及领域包括包装、电子、汽车&运输、消费品、纺织、农业、涂料、3D打印、现代医药、建筑建造等。随着禁限塑等一系列环保法规政策推出,可生物降解塑料逐渐成为未来塑料工业发展的大趋势,可生物降解塑料在餐饮具市场的应用也随之进一步扩大。
1-1-96
3、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发展情况
(1)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概况
餐饮具系用于餐饮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主要包括:餐盒、盘、碟、刀、叉、筷、碗、杯、罐、壶、吸管等。根据材质的不同,餐饮具分为金属餐饮具、陶瓷餐饮具、玻璃餐饮具、纸制餐饮具、塑料餐饮具等。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具有卫生、方便、可靠、安全、质轻、美观、价廉等优点。
根据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降解方式、回收水平的不同,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①可生物降解制品,如纸制品(含纸浆模塑型、纸板涂膜型)、PLA类制品等;
②不可生物降解制品,通常通过物理回收的方法进行再利用,如PP类、PS类、PE类、PET类制品等。
(2)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发展趋势
①以纸代塑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比2008年发布的“限塑令”,新版“限塑令”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可行性更强。
当前的食品包装纸,尤其是白卡纸具有防油耐温、无污染、可降解等特性,且原料单吨价格仅为可降解塑料的三分之一左右,成本优势明显且绿色环保,对传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具备较强的替代性。
目前星巴克、麦当劳、喜茶等国内外领先餐饮企业已逐渐减少对塑料吸管的使用,采用纸吸管、PLA可降解吸管来代替。未来,随着网上电商及外卖服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纸质包装品的需求将逐渐增长。
②以可降解塑料代替不可降解塑料
随着塑料的大规模使用和缺位的塑料回收体系,“白色污染”成为全球公认的环境问题。可降解塑料通过光、生物等途径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完成碳循环,是解决“白色污染”的理想替代品。
2014年以来,法国、德国、新西兰、西班牙、冰岛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塑料制品提出禁限塑时间表,并指出采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传统塑料袋,世界其他各地也积极推进禁限塑进程。
1-1-97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重点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和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四个领域提出禁止、限制使用的要求和时间推进节点。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起,将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及塑料吸管等。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各省区纷纷出台政策限制不可回收塑料的生产与使用。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证监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将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列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因此,随着禁限塑政策逐步的推进,可生物降解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③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
目前,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在中低端产品领域,普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导致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在高端产品领域,少量大型企业拥有高端品牌客户、高精度生产技术、大规模生产能力、全方位服务能力,导致高端市场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推进,下游行业消费升级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出,行业内的优势厂商将凭借其长期积累起来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客户优势、生产优势等,继续扩大其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有提升的趋势。
4、进入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的壁垒
(1)技术壁垒
传统的不可降解餐饮具行业历史悠久,生产技术较为成熟。但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目前用于餐饮具领域的可生物降解材料PLA,虽然具有力学强度好、生物降解性好等优点,但柔韧性与耐热性较传统塑料差,且加工精度要求高,对PLA进行改性、淋膜、片材制备等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和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2)客户壁垒
1-1-98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为下游餐饮行业的核心包材。下游客户考虑到食品安全、供应稳定等因素,通常要求餐饮具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包括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且需要经过打样、验厂、试用,才会转入批量供应。客户在提出采购需求时,会考虑变更供应商所花费时间、精力,一般会优先向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双方一般会形成较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的客户壁垒。
(3)资金壁垒
高品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尤其是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对生产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资产购置方面,由于餐饮具品类、型号众多、不同客户对餐饮具具有定制化的需求,对生产设备均有较高的要求,企业在厂房建造、设备购置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技术研发方面,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研发费用来进行先进技术及生产工艺的研发,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因此,进入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等高品质产品领域,对资金的需求较高。
5、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①下游餐饮用具市场需求旺盛,为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带来持续增长动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消费升级,公司下游餐饮行业包括快餐行业、外卖行业、饮品行业等发展速度较快,同时大型企业与机构订制、民用航空领域、家庭日用消费领域的需求提升,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使得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需求增加。
②随着禁限塑政策的逐步推进,可生物降的解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塑料的大规模使用和不规范的塑料回收体系,“白色污染”成为全球公认的环境问题。可降解塑料通过光、生物等途径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完成碳循环,是解决白色污染的理想替代品。
2014年以来,法国、德国、新西兰、西班牙、冰岛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塑料制品提出禁限塑时间表,世界其他各地也积极推进禁限塑进程。
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重点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和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塑
1-1-99
料包装四个领域提出禁止、限制使用的要求和时间推进节点。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起,将针对部分场所、行业和地区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及塑料吸管等。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各省区纷纷出台政策限制不可回收塑料的生产与使用。2022年3月,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续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通过《终止塑料污染决议(草案)》,来自17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环境部长和其他代表批准签署了该决议。决议指出,建立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到2024年达成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涉及塑料制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其生产、设计、回收和处理等。
随着禁限塑政策逐步的推进,可生物降解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③受益于“双碳”目标逐步推进,生物基可降解制品需求得到提升
随着“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设立,低碳经济成为未来趋势。生物基可降解塑料通过“生物质—生物基产品—循环利用或燃烧—CO2—生物质”可以形成完整闭环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幅减少当前石油路线生产塑料的碳排放。根据《中国塑料的环境足迹评估》的研究,以接近国内PLA的生产环境为前提,PLA产品的碳排放系数远低于PE、PP、PBS、PBAT等石油基塑料产品。
随着“双碳”目标逐步推进,公司主要产品将能够有效替代以石油基传统塑料构成的高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掌握了以PLA材料为主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改性、淋膜及塑型技术,具备较强的新型生物基可降解材料餐饮具制品研发能力,能够有效将低碳材料应用在一次性餐饮具市场,对推广PLA材料的应用及对“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
(2)行业面临的挑战
①劳动力成本上升
由于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餐饮具的生产过程尚无法达到全流程自动化,需要使用较多劳动力。随着我国人
1-1-100
口红利逐步消退,企业用工成本将不断升高;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年轻劳动力就业偏好改变等影响,企业劳动力成本将会进一步升高。
②国际贸易影响
近年来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出口型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若国际贸易保护持续,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全球各地的集装箱回流不畅出现集装箱短缺,导致外销商品发货速度下降,海运集装箱的供不应求将直接影响行业企业的出口量。近年来,国际汇率处于波动中,对产品出口较多的行业企业产生影响。
6、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为日常消费品,具有单品货值低、消费者分散的特点,不具有周期性特征。
7、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上述行业情况,除海运不畅为非正常、暂时性影响因素外,其他均为正常或可预见的因素。除汇率变化属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外,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随着国际海运市场供应紧张情况缓解,海运等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将会逐渐消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将有利于行业的全球化发展;随着全球禁限塑的持续推进,将长期利好可生物降解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发展。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和特点,以及公司竞争优势与劣势,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随着餐饮行业、外卖行业的发展,禁限塑政策、“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以及公司市场覆盖不断深化、产品研发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定并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确立。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完善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产能,以此巩固并强化自身市场地位,努力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供应商。
8、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上游行业主要为原纸和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行业,下游行业主要为餐饮行业、大型企业与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均有影响,具体如下:
1-1-101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
(1)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上游行业情况
①原纸行业
公司纸制餐饮具使用的原纸主要为白卡纸,白卡纸是以纸浆为原料,经过压光或压纹处理制成,质地厚实坚挺,并具有优良的强度和均一的外观,适应胶印和凹印等印刷程序,是制作高档包装的优质材料。近年来,由于下游消费升级,白卡纸需求增速较快。白卡纸以国内供给为主,国内产能充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金光纸业、博汇纸业(600966.SH)、晨鸣纸业(000488.SZ)、太阳纸业(002078.SZ)产能分别为355万吨、215万吨、204万吨、140万吨,分别在国内白卡纸总产能中占比29.8%、18.1%、17.1%、11.8%。
原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纸浆,根据中国造纸协会披露的国内纸浆价格总指数显示,纸浆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2021年以来纸浆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国外浆厂受到天气、海运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导致。
1-1-102
中国造纸协会纸浆价格总指数
数据来源:中国造纸协会
②PLA等可降解塑料行业
根据欧洲生物塑料协会(EuropeanBioplastics)的统计,2023年度,全球生物基塑料总产能约218万吨,其中,聚乳酸的产能约67.58万吨,占比为31%,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中占比最高。2010年以来,我国聚乳酸的进口数量不断攀升,从2010年的0.27万吨增加至2023年的3.29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1.21%。
我国PLA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中国制造2025》将聚乳酸列入高分子材料重点发展对象,科技部《“十三五”材料领域创新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耐高温聚乳酸技术提升与产业升级是发展重点之一,国内一些玉米深加工企业和生物化工企业开始投资进入PLA产业。截止2021年末,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10万吨/年和6万吨/年的PLA产能;国内其他企业,如中粮科技、金丹科技等也在积极布局产线,在建或规划产能达到160万吨。未来几年,国内PLA的供给将逐步增加。
全球PLA产能及规划产能如下:
序号 | 聚乳酸生产企业 | 现有产能情况 | 新建产能情况 |
1 | NatureWorks LLC | 15万吨/年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项目预计于2024年投产 |
2 | Total Corbion PLA | 7.5万吨/年 | 年产10万吨聚乳酸工厂预计于2024年投产 |
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万吨/年 | 子公司海诺尔2万吨聚乳酸生产线进入调试及整改阶段;子公司海创达年 |
1-1-103
序号 | 聚乳酸生产企业 | 现有产能情况 | 新建产能情况 |
产15万吨聚乳酸正在建设中 | |||
4 | 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万吨/年 | 将新建年产30万吨聚乳酸项目 |
5 | 会通股份(688219.SH) | - | 设立联营企业,计划新建年产35万吨聚乳酸项目 |
6 | 金发科技(600143.SH) | 3万吨/年 | / |
7 | 中粮科技(000930.SZ) | 3万吨/年 | 3万吨级丙交酯项目预计于2023年底投产 |
8 | 金丹科技(300829.SZ) | - | 计划新建年产7.5万吨聚乳酸项目 |
9 | 联泓新科(003022.SZ) | - | 预计在2025年前分两期建设13万吨聚乳酸项目 |
注:上述现有产能及新建产能情况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或各公司招股说明书与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③PE、PP等传统塑料行业
PE、PP价格主要随原油价格波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PE、PP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近年来国内积极投产PE、PP生产线,2021年PE和PP已分别成功投产490万吨和310万吨的产能。
LDPE和PP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wind
(2)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下游行业情况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餐饮行业、大型企业与机构定制、民用航空领域、家庭日用消费领域等。
①餐饮行业需求在较高的水平上保持增长
近年来国内的餐饮行业市场高速成长,2019年我国餐饮行业规模达到4.7万
LDPE(元/吨)PP(元/吨) | |||||||||||||||||||||||||||||
1-1-104
亿,2010-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11.4%。
2020年餐饮行业市场规模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1年餐饮行业市场规模较2020年增长较快,并超过2019年的水平;2022年餐饮行业市场规模下降至与2020年大体相当的水平,预计未来餐饮市场整体将会趋于稳定向好的方向。同时,城镇化趋势下生活节奏加快、收入水平提升拉动外食就餐消费群体扩大,消费能力提升带动了消费需求的升级。消费者对餐饮的需求由满足基本生理需求升级为对品质、环境、服务、安全、氛围、社交等全方位体验的需求,极大的推动了餐饮行业的发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餐饮收入
数据来源:wind
A、快餐行业
快餐是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主要消费领域。快餐指由餐饮企业快速供应、即刻食用、价格合理,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大众化餐饮,具有快速、方便、标准化、环保等特点。快餐已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并因此出现了“快餐文化”和“速食主义”。
快餐业作为餐饮业中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速度非常惊人,门店数量在餐饮行业中的占比由2015年的33.6%增长到2019年的49.2%,几乎占到整个餐饮行业的半壁江山,且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15%-10%-5%0%5%10%15%20%25%0.0010,000.0020,000.0030,000.0040,000.0050,000.0060,000.00 | |||
金额(亿元) | YOY(%) | ||
1-1-105
快餐行业按照品类分布总体上可分为中式和西式两大类,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快餐行业供需策略分析及市场供需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共有快餐门店110万家左右,其中中式、西式快餐门店数量分别为95万家、15万家左右。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卫生、方便、可靠、安全、质轻、美观、价廉等优点,充分满足了快餐的快速、方便、卫生、降本、标准化的需求,成为促进快餐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快餐行业的快速发展又带动了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增长。
B、外卖行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生活节奏日渐加快,消费者休闲时间减少,食品外卖市场迎来发展商机。
2014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食品外卖市场的营业额逐年递增,根据美团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中国外卖产业发展报告》,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外卖消费者规模达到约4.6亿人,占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在互联网网民中的占比也不断上升,达到50.7%。根据艾媒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中国餐饮在线外卖市场规模从216.8亿元增至6,646.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27%,中国餐饮在线外卖用户规模从0.63亿人增至4.56亿人;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数据,2017年至2022年,中国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由7.6%提升至25.4%。
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成熟、餐饮外卖场景的拓展、居民购买力的提升以及餐饮物流的持续优化,预计餐饮外卖能够保持持续增长。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增长。
1-1-106
2011-2020年中国餐饮在线外卖市场规模与外卖用户规模
数据来源于:艾媒咨询
C、饮品行业a、现磨咖啡从全球咖啡市场看,受饮用文化影响,现磨咖啡成为全球咖啡文化的主要产品。我国大陆地区现磨咖啡占咖啡饮用品的比例为25%,低于日本、美国的63.1%和87%。随着咖啡文化的普及,中国消费者对咖啡的需求正在逐步转变,从以雀巢、麦斯威尔等速溶咖啡为代表的尝鲜体验,逐渐向以星巴克、瑞幸咖啡为代表的精品咖啡及线下社交转变。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及外卖的普及,现磨咖啡的消费场景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国一线城市人均咖啡消费量正逐步接近成熟咖啡市场的消费水平。随着现磨咖啡的普及,未来我国现磨咖啡市场营收规模及占比将呈上升的趋势。
1-1-107
全球现磨咖啡收入规模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于:头豹研究院
b、新式茶饮新式茶饮是指采用优质茶叶、鲜奶、新鲜水果等天然、优质的食材,通过更加多样化的茶底和配料组合而成的中式饮品。
近年来新式茶饮发展迅速,以喜茶、奈雪的茶、蜜雪冰城等品牌为代表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根据《2020新式茶饮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新式茶饮消费者规模正式突破3.4亿人。奈雪的茶(2105.HK)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新式茶饮行业市场规模为1,136亿元,2015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1.9%。现制茶饮不同于传统餐饮,产品制作标准化程度高,外卖、移动互联网及手机支付便捷性高,大幅拓宽了新式茶饮的消费场景,具有实现规模扩张的潜力。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新式茶饮提供的社交属性,预计2025年新式茶饮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400亿元。
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等饮品行业的发展将带动纸制与塑料餐饮具需求增长。
②大型企业与机构订制需求增长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尤其是纸杯,具有卫生、方便、质轻、美观、价廉的优点,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与机构进行纸杯定制,用于会议、接待等场景。
从大型企业的角度看,可以通过在定制的纸杯上设计图案、植入企业核心理念与愿景等方式,将“企业的文化写在纸杯上”,向外界凸显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影响力;亦可以在纸杯上展示公司LOGO、主要产品、联系方式、地址等,起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1-1-108
基于使用方便等优点,以及企业文化宣传、广告效应等考虑,企业与机构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订制需求将会呈现增长趋势。
③民用航空领域对可降解餐饮具需求提升
2021年5月,中国民航局印发实施《民航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21-2025年)》,该计划指出到2025年,民航行业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强度较2020年大幅下降,替代产品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根据政策要求,推动机场、航班及民航直属单位进行塑料污染治理,制定了2022年、2023年及2025年的阶段性要求,禁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搅拌棒、餐/杯具等产品。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我国民航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分别约为6.6亿人次、4.18亿人次、4.4亿人次,民航领域对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具消耗量较大。随着禁限塑政策的推进,民航领域对可降解餐饮具需求将持续增加。
④家庭日用消费领域需求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作为餐饮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居民生活中的重要采购物资。大型超市、百货商店、便利店、电商为居民采购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主要渠道。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作为居民日用品,市场规模较大,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规模有望保持增长。
综上,受益于餐饮行业、大型企业与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方面需求的增长以及消费升级,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
(四)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之“(三)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五)纸制与塑料餐饮具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拥有多个生产基地,产品覆盖快餐、外卖、饮品等餐饮行业,以及大型企业或机构、民用航空、家庭日用消费等各类消费场景,具备产品全流程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产品质量优良,成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供应商。
1-1-109
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具有优势地位,销售区域覆盖亚洲以及北美洲、大洋洲、欧洲等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获得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生物基和生物分解材料市场推进贡献奖;PLA冷饮吸管、PLA注塑餐具、PLA热成型餐饮具、PLA发泡一次性餐饮具及PLA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称号。
公司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降解塑料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是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
可降解塑料(GB/T 32163.2-2015)、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酯复合材料空气过滤板(GB/T 37836-2019)、纸杯(碗)成型机(GB/T 38087-2019)、聚乳酸热成型一次性验尿杯(GB/T 37857-201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18006.3-2020)、生物降解饮用吸管(GB/T 41008-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 41010-2021)、“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第1部分:通则(GB/T 41638.1-2022)”、“塑料 在实验室规模模拟堆肥化条件下塑料材料崩解率的测定(GB/T 41639-2022)”等国家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方。
2、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淋膜、成型、注塑、吸塑、吹塑的工艺进行产品生产,该方法是目前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生产的主流工艺。通过技术吸收及自主创新,公司已自主掌握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材料配方及生产工艺,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具有技术优势。
(1)材料配方方面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在材料配方方面,作为可生物降解材料,在禁限塑政策实施前,PLA材料产业化应用研究较少。随着禁限塑政策的推进,PLA材料迎来了产业化的推广和应用,受到了越来越多餐饮具厂商的重视,但PLA粒子需要针对不同产品的性能要求进行特异化改性处理,要求生产厂商需要充分考虑后端成型工艺进行配方设计。公司凭借多年出口销售经验及对市场的前瞻性研判,经过多年对粒子材料改性的研发,目前已掌握多项PLA粒子改性方面的核心技术,成功研发了各类纸
1-1-110
制与塑料餐饮具产品的专用粒子改性配方。
(2)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依据多年对可生物降解材料改性的研究,在生产工艺的控制中,依据改性粒子的特性在各个生产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生产操作规范,满足产品的高品质要求。PLA材料存在质脆的特点,导致其成膜难度高,同时由于PLA材料分子结构特点,加工PLA材料对温度、湿度的控制要求较高。公司经过大量研究,已经能够熟练掌握PLA材料的淋膜工艺、成型工艺,在各个生产环节中保证产品生产的高效率及高质量,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3)灵活切换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产能方面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作为较早布局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企业,对餐饮具由不可生物降解材质变更为可生物降解材质具有前瞻性。公司在建设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产能的同时,充分考虑未来市场需求及行业政策变化的可能性,确保未来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产能的低成本改造与切换。
①生产设备切换能力
公司近年来采购的生产设备具有对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加工的通用性与兼容性,能够灵活切换生产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
公司基于多年产品开发经验,掌握了PLA纸制餐饮具、塑料餐饮具的全流程生产技术,积累了丰富的设备改造经验,能够对不可生物降解生产设备核心部件进行优化、改造,使其用于可生物降解产品的生产。
截至目前,公司专用于生产不可生物降解产品设备中,仅有1台PE淋膜机、3台PP/PS片材机需要经过改造用于可生物降解产品生产,其中将PE淋膜机改造为PLA淋膜机的费用约为80万元,改造周期约30天;将3台PP/PS片材机改造为PLA片材机的费用约为150万元,改造周期约30天。
②生产人员切换能力
可/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产品的生产工艺较为接近,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生产的核心技术在于材料改性,以及针对改性料加工特性而配套的设备改造。掌握了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加工设备操作的员工,在操作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生产设备时,仅需短时间培训,便可完成产能切换。
综上,公司具备依据市场需求及行业政策变化,灵活切换可/不可生物降解产品产能的能力,产能切换成本较低、周期较短。
1-1-111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为全球食品餐饮行业提供各种品类包装耗材的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全降解材料产品、环保纸产品、纤维混合物产品、木质产品等环保系列产品,乳饮系列产品,餐饮和零售产品,外带食物产品。
(2)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注于纸质食品包装的专业服务型制造商,主要产品为纸杯、纸碗、纸桶、纸盒、纸袋、纸吸管等。
(3)家联科技(301193.SZ)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及生物全降解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餐饮具、耐用性家居用品等多种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快消、餐饮、航空等领域。
(4)南王科技(301355.SZ)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等纸制品包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
(5)泉舜纸塑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从事纸塑食品包装容器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纸杯、纸碗、纸塑组合碗等纸塑包装容器。
(6)SOLO Cup Company
美国SOLO Cup Company成立于1936年,20世纪70年代初期进入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领域,致力于研发和生产纸杯及塑料杯,并逐步将产品线拓展至碗、盘等其他餐具;2008年推出了以Bare为代表的一系列可降解、可再生材质的环境友好型塑料餐具制品;2012年被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收购,并依托其技术与品牌背景极大地丰富了产品线。
(7)富岭股份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一次性餐饮具,
1-1-112
包括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盖、打包盒、打包碗等。
4、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产业链和产品线优势
在生产纸制餐饮具方面,公司具备从PLA粒子改性、淋膜、印刷、成型的全流程加工生产能力;在生产塑料餐饮具方面,公司具备从PLA粒子改性、片材加工、成型、印刷的全流程加工生产能力,形成了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掌握上述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使公司提升了应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响应能力,缩短了产品试样周期,保证了大规模生产时的产品品质,并可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产品线齐全,能够生产各种规格与式样的纸制餐饮具,包括纸杯、杯套、纸餐盒等;以及塑料餐饮具,包括塑料杯盖、塑料杯、刀叉勺、吸管等,还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公司丰富的产品类型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实现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②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恒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公司重视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将技术研发能力视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拥有5项发明专利,83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9项外观设计专利,并积累了PLA粒子改性技术、PLA淋膜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建设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公司的PLA环保纸杯成型车间于2018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PLA环保杯盖成型数字化车间于2018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刀叉勺注塑成型车间于2020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PLA环保纸杯智能工厂项目于2020年被认定为合肥市“智能工厂”。公司的PLA冷饮吸管、PLA
1-1-113
注塑餐具、PLA热成型餐饮具、PLA发泡一次性餐饮具及PLA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称号。
③可生物降解系列产品优势
在国内外禁限塑政策趋严的情况下,具备可生物降解产品开发、生产能力的餐饮具企业,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公司在国内较早开展PLA材料应用于餐饮具的研发工作,在PLA粒子改性技术、PLA淋膜技术、PLA片材制备技术、PLA成型技术等方面建立了雄厚的技术体系,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PLA餐饮具为行业内代表性的可生物降解产品,成为国内咖啡、茶饮等众多知名企业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优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分别为41,202.49万元、55,419.70万元、75,411.23万元和41,393.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
52.56%、54.04%和57.63%,可生物降解产品的营收规模与营收占比均较高。随着未来禁限塑政策的推进,公司将凭借既有优势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并持续提升公司在可生物降解系列产品领域的优势地位。
④生产规模优势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产品的规格和品类众多,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且市场规模巨大。企业只有具备大规模的生产能力,才能提供不同规格和品类的产品,并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规模化生产对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知名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先后建设了多条先进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生产线,形成年90亿只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生产能力。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同时覆盖使用可降解餐饮具消费市场相对集中的区域市场,具备为国内外客户规模化定制产品及快速批量交货的能力。
生产规模优势衍生出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优势:在采购端,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既可以保证主要原材料供应质量的稳定性,又具备相对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在稳定产品质量的同时,可以控制好成本;在生产端,由于生产规模大、生产能力强,公司能充分发挥生产规模优势;在销售端,由于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公司具备较快的客户需求响应速度,提升了开拓与服务客户的能力。
⑤质量控制优势
由于餐饮具直接接触食品,为保障食品安全,下游客户对餐饮具的质量要求
1-1-114
非常严格。在食品安全方面,公司和公司主要产品通过了BRC认证、FDA认证、LFGB测试,以及国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相关标准,满足高端餐饮企业对供应商提出的认证和测试要求。在管理体系方面,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SEDEX认证,完善了管理体系。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的可生物降解产品通过了DIN和BPI等堆肥认证,产品的生物降解性能获得权威机构认可。公司根据各产品特点,制定了严格的全工序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和体系化的质量控制措施,从原料进厂到生产制造过程,再到成品检验等,严格规范生产和检验人员作业标准,通过生产端和检验端的严格管控来提高并稳定良品率。经过对质量控制流程的不断改进,同时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品首件确认、过程巡检、入库终检和出厂抽检等多层次的检验流程,使得公司产品良品率稳定在99.9%以上。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得“人、机、料、法、环、测”环环相扣,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和管理提升、市场开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⑥品牌及客户优势
公司非常注重品牌的塑造和推广,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专业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平台进行品牌宣传,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建设有中英文的企业宣传网站以介绍产品、宣传品牌,提高公司品牌在业内的知名度。凭借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制造能力以及可靠的产品品质等,公司与众多终端客户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包括瑞幸咖啡、星巴克、Manner咖啡等知名咖啡品牌;喜茶、蜜雪冰城、Coco都可茶饮等极具影响力的茶饮品牌;以麦当劳、汉堡王等为代表的全球连锁快餐品牌。公司积累的良好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口碑宣传强化和品牌形象提升。与知名客户合作,公司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品牌客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优先选择具有可生物降解特性的餐饮具,与品牌客户合作提升了公司可生物降解产品的销量;品牌客户具有较强的行业前瞻性,通过配合其对产品各异需求的开发,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2)竞争劣势
①融资渠道受限
餐饮具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产能的扩张、新产品的研发、市场的
1-1-115
开拓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禁限塑政策推进,公司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引进、扩张产能并丰富产品类型以应对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但目前公司资金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少,成为制约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②产能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随着禁限塑政策、“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大型餐饮企业等下游客户已逐步增加环保餐饮具的应用,公司凭借多年技术积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满足核心客户或新开发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
③经营场地受限
公司近几年业务发展迅速,经营场地不足,目前租赁较多的厂房。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需要拥有更多的生产、仓储场地。公司已着手建设濛河路新厂区以及海南、武汉等生产基地,但是在上述厂区与基地建设达产前,公司经营场地对公司快速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包括:(1)被分类列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公司;(2)主要原材料、生产工序、使用的核心资源要素存在相似的情形;(3)主要产品与公司存在相似的情形。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选取家联科技(301193.SZ)、南王科技(301355.SZ)、泉舜纸塑、富岭股份(主板IPO在审)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及技术实力的比较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家联科技 | 塑料制品及生物全降解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2023年,塑料制品收入130,099.30万元,生物全降解制品收入26,237.42万元,植物纤维制品收入9,392.53万元,纸制品及其他收入6,386.97万元;2024年1-6月,塑料制品收入79,194.28万元,生物全降解制品收入 | 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家居)十强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 | 拥有190 余项国家及国际专利技术 |
1-1-116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经营情况 | 市场地位 | 技术实力 |
15,174.27万元 | ||||
南王科技 | 环保纸袋及食品包装等纸制品包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2023年,环保纸袋收入62,319.95万元,食品包装收入50,594.27万元,其他产品收入123.14万元;2024年1-6月,环保纸袋收入30,551.39万元,食品包装收入25,885.19万元,标签收入144.83万元,无纺布袋收入980.26万元 | 中国印刷包装企业100强 | 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6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拥有已授权境外专利 5项 |
泉舜纸塑 | 食品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2022年,普通纸杯纸碗收入11,216.36万元,纸塑组合碗收入
511.79万元,纸片收入
490.19万元,铝箔杯
收入11.07万元
2020-2021年度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企业 | 拥有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9项 | |||
富岭股份 | 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23年,塑料餐饮具收入143,599.42万元,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12,470.25万元,纸制品及其他收入32,009.74万元;2024年1-6月,塑料餐饮具收入76,871.40万元,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收入6,433.88万元,纸制品及其他收入25,948.63万元 | 环保塑料餐具国家级制品单项冠军企业,2022 年度中国轻工业 塑料行业十强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3年该公司均为中国轻工塑料行业(塑料家居)十强企业,2022 年该公司为中国降解塑料行业十强企业 | 拥有境内专利95 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48项;境外专利3项 |
发行人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22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55,419.70万元,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50,018.57万元;2023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75,411.23万元,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64,145.10万元;2024年1-6月,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41,393.01万元,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30,431.42万元 | 2017-2022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 | 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19项 |
注:资料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1-1-117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的比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十一、资产质量分析”和“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份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纸制餐饮具 (万只) | 2021年 | 273,026.66 | 211,979.54 | 209,477.66 | 77.64% | 98.82% |
2022年 | 309,968.15 | 283,605.67 | 286,815.38 | 91.50% | 101.13% | |
2023年 | 405,443.76 | 399,186.10 | 390,959.91 | 98.46% | 97.94% | |
2024年1-6月 | 225,865.79 | 208,227.87 | 205,031.98 | 92.19% | 98.47% | |
塑料餐饮具 (万只) | 2021年 | 282,586.72 | 204,292.12 | 195,495.14 | 72.29% | 95.69% |
2022年 | 327,137.56 | 295,701.83 | 301,897.29 | 90.39% | 102.10% | |
2023年 | 498,081.31 | 453,139.95 | 473,920.21 | 90.98% | 104.59% | |
2024年1-6月 | 268,253.77 | 231,019.16 | 236,099.04 | 86.12% | 102.20% |
其中,公司主要产品纸杯、杯盖、塑料杯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 年份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纸杯 (万只) | 2021年 | 248,462.81 | 191,407.77 | 187,891.59 | 77.04% | 98.16% |
2022年 | 276,826.18 | 252,754.89 | 254,759.54 | 91.30% | 100.79% | |
2023年 | 310,952.86 | 300,488.98 | 297,203.13 | 96.63% | 98.91% | |
2024年1-6月 | 170,905.36 | 154,860.12 | 151,655.10 | 90.61% | 97.93% | |
杯盖 (万只) | 2021年 | 153,444.71 | 124,627.75 | 121,849.46 | 81.22% | 97.77% |
2022年 | 174,065.38 | 163,772.30 | 173,307.18 | 94.09% | 105.82% | |
2023年 | 223,584.43 | 201,506.64 | 222,002.53 | 90.13% | 110.17% | |
2024年1-6月 | 126,433.26 | 115,238.61 | 117,167.47 | 91.15% | 101.67% | |
塑料杯 (万只) | 2021年 | 32,893.77 | 24,027.64 | 22,746.48 | 73.05% | 94.67% |
2022年 | 55,208.06 | 52,138.33 | 50,953.30 | 94.44% | 97.73% | |
2023年 | 101,641.66 | 92,834.65 | 94,623.72 | 91.34% | 101.93% |
1-1-118
项目 | 年份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产能利用率 | 产销率 |
2024年1-6月 | 53,855.33 | 46,009.79 | 44,851.57 | 85.43% | 97.48% |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及销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产销率较高。2021年,公司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产量、销量逐步回升,但由于国际贸易摩擦、海运运力紧张、新设子公司海南恒鑫尚处产能爬坡阶段、2021年下半年限电限产等原因,公司产量仍受到一定的限制。2022年,公司产量、销量增长,产能利用率得到较大的提升。2024年1-6月, 公司总体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以及“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陆续投产,产能有所增长所致。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PLA淋膜纸杯 | 16,001.98 | 22.28% | 34,352.15 | 24.62% | 29,035.94 | 27.54% | 20,911.50 | 30.04% |
PE淋膜纸杯 | 15,123.39 | 21.06% | 27,392.17 | 19.63% | 25,618.11 | 24.30% | 16,991.76 | 24.41% | |
其他 | 6,900.84 | 9.61% | 9,077.37 | 6.50% | 3,099.19 | 2.94% | 2,147.08 | 3.08% | |
小计 | 38,026.20 | 52.94% | 70,821.69 | 50.75% | 57,753.25 | 54.77% | 40,050.33 | 57.53% | |
塑料餐饮具 | PLA杯盖 | 7,713.69 | 10.74% | 12,842.74 | 9.20% | 12,582.51 | 11.93% | 9,868.74 | 14.18% |
PET/PP/PS杯盖 | 5,707.36 | 7.95% | 12,579.98 | 9.01% | 8,868.34 | 8.41% | 5,333.16 | 7.66% | |
PLA塑料杯 | 5,083.64 | 7.08% | 6,357.26 | 4.56% | 2,532.45 | 2.40% | 1,703.43 | 2.45% | |
PET/PP塑料杯 | 9,594.37 | 13.36% | 24,032.16 | 17.22% | 15,461.14 | 14.66% | 5,939.37 | 8.53% | |
其他 | 5,699.16 | 7.93% | 12,922.50 | 9.26% | 8,240.57 | 7.82% | 6,720.03 | 9.65% | |
小计 | 33,798.22 | 47.06% | 68,734.64 | 49.25% | 47,685.01 | 45.23% | 29,564.73 | 42.47% |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纸杯、杯盖、塑料杯的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元/只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PLA淋膜纸杯 | 0.22 | 0.23 | 0.24 | 0.23 |
PE淋膜纸杯 | 0.19 | 0.18 | 0.19 | 0.18 |
PLA杯盖 | 0.16 | 0.18 | 0.18 | 0.17 |
PET/PP/PS杯盖 | 0.08 | 0.08 | 0.09 | 0.08 |
1-1-119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PLA塑料杯 | 0.57 | 0.62 | 0.57 | 0.72 |
PET/PP塑料杯 | 0.27 | 0.28 | 0.33 | 0.29 |
(二)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4年1-6月 | |||
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12,085.41 | 16.49% |
2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7,376.22 | 10.06% |
3 | Biopak Pty Ltd. | 4,156.74 | 5.67% |
4 | Staples,Inc. | 3,626.63 | 4.95% |
5 | 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219.57 | 3.03% |
合计 | 29,464.56 | 40.20% | |
2023年度 | |||
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22,725.81 | 15.95% |
2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12,623.99 | 8.86% |
3 | 库迪咖啡有限公司 | 9,202.33 | 6.46% |
4 |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 5,670.46 | 3.98% |
5 | Staples,Inc. | 5,249.84 | 3.68% |
合计 | 55,472.43 | 38.93% | |
2022年度 | |||
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14,816.72 | 13.61% |
2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8,675.17 | 7.97% |
3 | Staples,Inc. | 7,437.98 | 6.83% |
4 | Biopak Pty Ltd. | 4,674.34 | 4.30% |
5 | Clark Associates Inc. | 3,825.85 | 3.52% |
合计 | 39,430.06 | 36.23% | |
2021年度 | |||
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8,319.30 | 11.57% |
2 | 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2,804.13 | 3.90% |
3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2,733.14 | 3.80% |
1-1-120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 | Staples,Inc. | 2,655.12 | 3.70% |
5 |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 | 2,081.97 | 2.90% |
合计 | 18,593.67 | 25.86% |
注1: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猩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注销);注2:Staples, Inc.包括子公司Staples Brands International B.V.、STIC Corp;注3:2021年-2023年,Biopak Pty Ltd.包括Biopak Pty Ltd及其子公司Biopak Limited;2024年1-6月,Biopak Pty Ltd.包括Biopak Pty Ltd及其子公司Biopak Limited 、InnocentPackaging Limited (2023年12月Biopak Pty Ltd收购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因此从2024年1月起将对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的销售额纳入Biopak Pty Ltd.中合并统计,下同);注4:库迪咖啡有限公司包括库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库迪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库迪咖啡(天津)有限公司、库迪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库迪供应链(安徽)有限公司;注5: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海南幸运咖商贸有限公司、雪王星际科技有限公司、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等:;注6: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四川茶语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潮信息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1)2024年1-6月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Biopak Pty Ltd.
Biopak Pty Ltd.成立于2006年6月,位于澳大利亚,主要销售餐饮服务一次性用品,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纸杯、纸碗、餐盒等。公司与Biopak Pty Ltd.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接洽,2014年开始合作。
2024年1-6月公司对Biopak Pty Ltd.的销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包括:
2023年12月,Biopak Pty Ltd.收购公司主要客户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从2024年1月起公司将对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的销售金额纳入BiopakPty Ltd.中合并统计;Biopak Pty Ltd.自身对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需求增长。
②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其所服务的品牌为霸王茶姬,是一家以原叶鲜奶茶为主打的茶饮品牌,截至2024年5月末,霸王茶姬全
1-1-121
球门店数量超过4,500家。2023年四川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与公司合作。
(2)2023年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库迪咖啡有限公司
库迪咖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旗下库迪咖啡(COTTI COFFEE)是一家连锁咖啡品牌,截至2023年7月末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超过4,500家门店。2022年库迪咖啡有限公司与公司接洽,开始合作。
②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一家现制饮品企业,旗下拥有现制茶饮品牌「蜜雪冰城」、现磨咖啡品牌「幸运咖」,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中国及海外11个国家拥有超过3.6万家门店。2021年蜜雪冰城开始与公司合作。
(3)2022年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Biopak Pty Ltd.
Biopak Pty Ltd.成立于2006年6月,位于澳大利亚,主要销售餐饮服务一次性用品,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纸杯、纸碗、餐盒等。公司与Biopak Pty Ltd.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接洽,2014年开始合作。
②Clark Associates Inc.
Clark Associates,Inc.成立于1971年1月,为美国大型的餐饮用具和设备在线分销商。公司与Clark Associates,Inc.通过美国展会接洽,2016年开始与公司合作,合作稳定性较强。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辅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原纸 | 15,724.85 | 44.23% | 28,300.93 | 37.98% | 24,779.43 | 39.83% | 15,984.35 | 38.62% |
PLA粒子 | 6,034.41 | 16.97% | 16,517.40 | 22.17% | 15,893.60 | 25.55% | 11,879.44 | 28.70% |
PP粒子 | 1,991.28 | 5.60% | 4,321.45 | 5.80% | 3,090.02 | 4.97% | 1,875.12 | 4.53% |
1-1-122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PE粒子 | 939.37 | 2.64% | 1,340.09 | 1.80% | 1,526.23 | 2.45% | 1,063.35 | 2.57% |
PS粒子 | 553.90 | 1.56% | 968.81 | 1.30% | 1,181.45 | 1.90% | 980.19 | 2.37% |
PET粒子 | 3,274.94 | 9.21% | 6,605.72 | 8.87% | 3,765.18 | 6.05% | 916.61 | 2.21% |
油墨 | 510.36 | 1.44% | 711.86 | 0.96% | 474.47 | 0.76% | 402.89 | 0.97% |
合计 | 29,029.11 | 81.64% | 58,766.26 | 78.87% | 50,710.37 | 81.52% | 33,101.95 | 79.98% |
2、能源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其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年度 | 用量 (万千瓦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千瓦时) |
电 | 2024年1-6月 | 3,504.43 | 2,570.18 | 0.73 |
2023年度 | 7,235.68 | 5,118.92 | 0.71 | |
2022年度 | 5,198.70 | 3,707.84 | 0.71 | |
2021年度 | 3,605.69 | 2,220.13 | 0.62 | |
合计 | - | 19,544.50 | 13,617.07 | 0.70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平均单价 | 变动比例 | 平均单价 | 变动比例 | 平均单价 | 变动比例 | 平均单价 | |
原纸(元/kg) | 5.51 | -2.92% | 5.67 | -7.95% | 6.16 | 3.43% | 5.96 |
PLA粒子(元/kg) | 16.30 | -7.89% | 17.69 | -9.39% | 19.53 | -13.93% | 22.69 |
PP粒子(元/kg) | 7.42 | -0.08% | 7.43 | -7.82% | 8.06 | -4.45% | 8.44 |
PE粒子(元/kg) | 9.83 | 5.81% | 9.29 | -26.34% | 12.62 | 14.76% | 11.00 |
PS粒子(元/kg) | 10.14 | 10.58% | 9.17 | -15.51% | 10.86 | -11.14% | 12.22 |
PET粒子(元/kg) | 6.05 | -5.33% | 6.39 | -9.84% | 7.09 | 20.82% | 5.87 |
油墨(元/kg) | 23.90 | 11.72% | 21.39 | -11.82% | 24.26 | 6.42% | 22.80 |
(三)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1、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1-1-12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4年1-6月 | ||||
1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8,870.76 | 24.95% |
2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聚乳酸 | 4,688.05 | 13.19% |
3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PET | 3,274.94 | 9.21% |
4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2,708.99 | 7.62% |
5 | 金光纸业 | 原纸 | 1,611.48 | 4.53% |
合计 | - | 21,154.22 | 59.50% | |
2023年度 | ||||
1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14,720.21 | 19.75% |
2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聚乳酸 | 14,487.95 | 19.44% |
3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7,286.41 | 9.78% |
4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PET | 4,837.01 | 6.49% |
5 | 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 PET塑料制品 | 1,531.28 | 2.06% |
合计 | - | 42,862.86 | 57.52% | |
2022年度 | ||||
1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15,845.97 | 25.47% |
2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聚乳酸 | 14,367.97 | 23.10% |
3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6,379.35 | 10.25% |
4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PET | 3,525.60 | 5.67% |
5 |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PP | 1,260.93 | 2.03% |
合计 | - | 41,379.81 | 66.52% | |
2021年度 | ||||
1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聚乳酸 | 10,639.33 | 25.71% |
2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10,565.49 | 25.53% |
3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原纸 | 2,223.97 | 5.37% |
4 | NatureWorks LLC | 聚乳酸 | 995.84 | 2.41% |
5 | 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 原纸 | 884.83 | 2.14% |
合计 | - | 25,309.45 | 61.16% |
注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兖州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及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注2: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注3:金光纸业包括受同一控制的上海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1-1-12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6月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金光纸业。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凯新材,301216.SZ)成立于2008年3月,主要经营聚酯材料。公司于2021年开始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向其采购PET。
(2)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主要经营聚丙烯树脂。公司于2019年开始与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向其采购PP。
(3)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主要经营塑料制品。公司于2021年开始与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合作,向其采购PET塑料制品。
(4)金光纸业
金光纸业为金光集团旗下的浆纸业公司(APP),创立于1972年,产品横跨林、浆、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以及纸制品,其名下拥有金东纸业、广西金桂等多个纸浆、原纸品牌。公司于2019年开始与金光纸业合作,向其采购原纸。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6,621.81 | 3,698.38 | - | 32,923.43 | 89.90% |
机器设备 | 47,757.29 | 14,977.31 | - | 32,779.98 | 68.64% |
运输设备 | 2,109.73 | 753.07 | - | 1,356.66 | 64.31% |
1-1-125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其他设备 | 979.30 | 357.75 | - | 621.55 | 63.47% |
合计 | 87,468.14 | 19,786.51 | - | 67,681.63 | 77.38% |
1、房产及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有权人 | 建筑面积 (m2) | 坐落 | 用途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2号 | 恒鑫生活 | 4,361.00 | 庐阳区庐阳工业区清河路6-2号3幢厂房1-1 | 生产厂房 | 自建 | 抵押 |
2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3号 | 恒鑫生活 | 5,632.53 | 庐阳区清河路6-2号生产研发楼101、201、301、401、501、601 | 研发中心 | 自建 | 抵押 |
3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4号 | 恒鑫生活 | 11,115.15 | 庐阳区清河路6-2号1幢厂房消防泵房及水池/101/201/202/301/302/401/402 | 生产厂房 | 自建 | 抵押 |
4 | 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57775号 | 恒鑫生活 | 47,065.55 |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路36号2#厂房等 | 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 | 自建 | 抵押 |
公司已取得的上述房产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面积(m2) | 坐落 | 租赁期限 | 用途 |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
1 | 恒鑫生活 | 合肥盛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92.00 | 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锦路18号 | 2024.9.1-2024.12.31& 2025.8.30 | 生产、生活、办公 | 否 |
2 | 恒鑫生活 | 合肥盛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360.00 | 濛河路与凤亭路交口 | 2024.10.22&2024.10.30-2024.12.22 | 生产、生活、办公 | 否 |
3 | 吉林恒鑫 | 赵中基 | 122.72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海寰宇天下D区第6幢107号房 | 2024.7.5- 2025.7.4 | 办公 | 否 |
4 | 上海宜可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4,357.14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鸿电路233号1幢 | 2020.2.1- 2027.12.24 | 仓储 | 是 |
5 | 上海宜可 | 上海名联电动 | 3,939.78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 | 2018.10.25-2027.12.24 | 生产、 | 是 |
1-1-126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面积(m2) | 坐落 | 租赁期限 | 用途 |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
科技有限公司 | 鸿电路233号2幢 | 办公、仓储 | |||||
6 | 上海宜可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4,245.49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鸿电路233号3幢 | 2021.5.18- 2027.12.24 | 生产 | 是 |
7 | 上海宜可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930.00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鸿电路233号6幢一层 | 2021.11.1- 2027.12.24 | 仓储 | 否 |
8 | 上海宜可 | 上海中超物流有限公司 | 8,261.56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218号2幢 | 2023.3.18- 2027.5.31 | 生产 | 否 |
9 | 上海宜可 | 上海中超物流有限公司 | 1,943.00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218号5幢1层B区 | 2023.6.1- 2027.5.31 | 生产 | 否 |
10 | 上海宜可 | 上海珠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4,360.24 | 上海市金山区东日路68号1幢 | 2023.12.1- 2026.12.31 | 生产、仓储 | 否 |
11 | 上海宜可 | 上海珠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5,260.00 | 上海市金山区东日路68号2幢3-4层 | 2024.4.1- 2027.3.31 | 生产、仓储 | 否 |
12 | 武汉恒鑫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856.55 | 东西湖区辛安渡街袁家台北二路1号电梯安装、维修、销售及零配件生产项目1号厂房/单元1至4层1号 | 2024.1.1- 2024.12.31 | 办公 | 是 |
13 | 武汉恒鑫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6,940.42 | 东西湖区辛安渡街袁家台北二路1号电梯安装、维修、销售及零配件生产项目6号厂房/单元1至3层/号 | 2024.1.1- 2024.12.31 | 生产、仓储 | 是 |
14 | 武汉恒鑫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11,557.39 | 东西湖区辛安渡街袁家台北二路1号电梯安装、维修、销售及零配件生产项目2号厂房/单元1至3层/号、3号厂房/单元1至3层/号、5号厂房/单元1层/号 | 2024.1.1- 2024.12.31 | 生产、仓储 | 是 |
15 | 武汉恒鑫 | 沃德中(武汉)科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2,302.83 | 武汉东西湖3号地一期2#分拣厂房1单元101 | 2024.4.1- 2026.3.31 | 仓储 | 否 |
16 | 武汉恒鑫 | 沃德中(武汉)科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0 | 联东物流园武汉3号地一期2#分拣厂房1单元102 | 2024.7.4- 2025.7.3 | 仓储 | 否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能会被房屋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1-1-127
正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6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公司前述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子公司海南恒鑫租赁袁健萍的房产,租赁期间为2021年8月25日-2022年8月24日,租赁面积为635.00m
,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书。因该处房产仅为海南恒鑫仓库租赁所用,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比例较小,替代性较强,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房产,且海南恒鑫已于2022年8月终止上述房屋租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和/或子公司租赁无证房产事宜导致发行人损失的,在发行人和/或子公司未获出租方足额补偿的情形下,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向发行人进行现金补偿且不会向发行人主张任何对价,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海南恒鑫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莫智明出具承诺,如因海南恒鑫租赁无证房产事宜导致海南恒鑫损失的,莫智明按照间接控制海南恒鑫的股权比例向海南恒鑫进行现金补偿且不会向海南恒鑫主张任何对价。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1 | 中速纸杯机 | 176 | 4,187.57 | 1,266.29 | 30.24% |
2 | 成型机 | 35 | 4,697.25 | 3,146.34 | 66.98% |
3 | 注塑机 | 34 | 2,222.81 | 1,360.32 | 61.20% |
4 | 高速纸杯机 | 42 | 7,043.36 | 6,279.75 | 89.16% |
5 | 印杯机 | 17 | 2,203.72 | 1,736.31 | 78.79% |
6 | 印刷机 | 18 | 1,878.60 | 1,313.67 | 69.93% |
7 | 淋膜机 | 4 | 874.97 | 285.88 | 32.67% |
8 | 纸袋机 | 16 | 1,453.36 | 1,324.61 | 91.14% |
9 | 模切机 | 24 | 510.00 | 385.92 | 75.67% |
10 | 高精度加工中心机床 | 2 | 274.34 | 164.57 | 59.99% |
11 | 吸管机 | 22 | 208.01 | 153.96 | 74.01% |
1-1-128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12 | 片材机 | 19 | 2,539.68 | 1,863.94 | 73.39% |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所有权人 | 面积 (m2) | 坐落 | 用途 | 权利 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2号 | 恒鑫生活 | 9,396.15 | 庐阳区庐阳工业区清河路6-2号3幢厂房1-1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 | 抵押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3号 | 庐阳区清河路6-2号生产研发楼101、201、301、401、501、601 | ||||||
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7624号 | 庐阳区清河路6-2号1幢厂房消防泵房及水池/101/201/202/301/302/401/402 | ||||||
2 | 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57775号 | 恒鑫生活 | 31,903.64 |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路36号2#厂房等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 | 抵押 |
3 | 皖(2022)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3673号 | 恒鑫生活 | 64,878.00 |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辉山路交口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4 | 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0752 | 海南恒鑫 | 20,003.80 | 海口市云龙产业园A0201-1地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5 | 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41877号 | 恒鑫生活 | 261.85 |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
6 | 皖(2023)霍山县不动产权第0630543号 | 霍山恒鑫 | 53,447.00 | 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城西片区迎宾大道以北、铜锣寨路以东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
7 | 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867号 | 武汉恒鑫 | 31,780.90 | 东西湖区袁家台南二路以北、国西一路以东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
8 | 琼(2024)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5186号 | 海南恒鑫 | 21,163.84 | 海口市云龙产业园A0201-2地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 |
9 | 87183 | 泰国恒鑫 | 43,337.60 | 泰国巴真府金池工业园 | 工业用地 | 转让 | - |
公司已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1-1-129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19项,专利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91项、境外注册商标8项,注册商标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4、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2项、美术作品著作权1项,著作权不存在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三)资质、许可、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质、许可、认证,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形。
六、发行人技术和技术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对应的 主要产品 | 相关技术所处阶段 | 技术保护 措施 | 技术来源 |
1 | PLA粒子改性技术 | 通过物理和化学改性方法,创新添加不同材料,使改性的PLA粒子能够克服PLA材料在应用端的不足 | PLA淋膜纸杯、PLA塑料杯、PLA杯盖、PLA刀叉勺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1-1-130
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对应的 主要产品 | 相关技术所处阶段 | 技术保护 措施 | 技术来源 |
2 | PLA淋膜技术 | 通过优化设备和工艺,提升了低克重PLA膜与纸张的结合力,使双面淋膜的纸张具备较好的成型条件 | PLA双淋膜纸杯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3 | 纸杯高速成型技术 | 通过设计独特的纸杯机扇片成型、输送、杯底纸冲压切和杯口卷边等机构,使纸杯生产效率、成品率提高 | PLA淋膜纸杯、PE淋膜纸杯 | 大批量应用 | 发明专利:一种高速纸杯成型装置及其制备工艺 | 自主研发 |
4 | CPLA杯盖成型技术 | 通过改进设备、优化成型结晶等工艺,使CPLA杯盖生产效率和成品率大幅提升 | CPLA杯盖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5 | 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 | 通过研发专用模具,优化工艺,增强耐热性能,提高加工效率 | CPLA刀叉勺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6 | 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 | 通过优化配方设计并改进工艺流程,使得CPLA吸管成型更稳定、耐热性更好 | CPLA吸管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7 | 高挺度、高克重、高拉伸PLA透明杯制备技术 | 通过对生产设备、拉伸工艺的改造,提升了产品成型效率及稳定性 | PLA透明杯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8 | PLA片材制备技术 | 通过优化PLA片材生产设备及挤出工艺,使PLA片材具备更优异的成型效果 | PLA杯盖、PLA透明杯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9 | CPLA外卖盖成型技术 | 通过优化杯盖结构,调整成型工艺,生产出适合外卖使用的杯盖 | CPLA杯盖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10 | PLA淋膜纸印刷专用技术 | 改善淋膜纸印刷生产工艺,解决油墨迁移问题 | PLA双淋膜纸杯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11 | PLA注塑模具生产技术 | 提升模具精密度、模流平衡性,使其适合注塑加工PLA餐饮具制品 | PLA杯盖、PLA刀叉勺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12 | 纸杯强化卷边技术 | 优化卷口结构,提升卷边角度至360°+90°,提高卷口紧实度,提升纸杯配盖防渗功能 | 各种纸杯 | 大批量应用 | 签订保密协议 | 自主研发 |
2、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PLA粒子改性技术
1-1-131
未经改性的PLA粒子在加工及成品端存在可用加工工艺少、熔指流动性受温度影响变化较大、耐冲击性较差等不足,导致其用于淋膜时覆膜均匀度较差、生产效率较低;用于以吸塑工艺制作耐热产品时,结晶度、结晶速率低,产品成型效果差;用于以注塑工艺制作产品时,流动性差、韧性差。针对PLA材料的以上不足,公司通过物理和化学改性方法,创新添加不同材料,使改性的PLA粒子能够克服PLA材料在应用端的不足。公司PLA粒子改性技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成膜的附着力、流动性、均匀性,使公司纸张淋膜的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减少了单位纸张淋膜的PLA克重,降低了PLA淋膜纸的成本。
②重点改善了PLA粒子结晶速率和结晶度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性能与效果。以公司的CPLA杯盖产品为例,其具有优异的耐热度指标,同时可以实现高效生产。
③重点改善了PLA粒子流动性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注塑类产品时,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及产品性能。以生产CPLA刀叉勺产品为例,在保证产品成型品质的情况下,降低注射压力,有效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并解决了成品的披锋、毛刺、脆性大等问题。
④重点改善了PLA粒子韧性、抗老化性等指标,使PLA改性粒子在生产吸管类产品时,能够稳定连续生产,产品外观更为精美、保质期更长。
(2)PLA淋膜技术
公司的PLA淋膜技术包括双面淋膜技术及优化纸膜贴合性的生产工艺。
双面淋膜的纸杯可以避免纸杯在用于冷饮时,由于杯内外温差导致冷凝水附着在外杯壁造成纸杯软化。
双面淋膜技术通过定制专门用于生产PLA双淋膜的设备并改造其配件,使其适配PLA双淋膜工艺,生产出的PLA双淋膜纸符合PLA纸杯成型要求。
此外,通过对PLA材料改性、增加纸张预处理工艺、调整淋膜设备配件,使得PLA塑化均匀性、边料稳定性及流动性得到改善,提升了低克重PLA膜与纸张的结合力。
(3)纸杯高速成型技术
纸杯成型机通常包括扇片成型机构、输送机构、杯底纸冲压切机构和杯口卷
1-1-132
边机构,当设备精密程度较低时,材料在各机构间流转速度慢,导致加工效率低下。目前市场上使用的主流纸杯机,仍以中速纸杯机为主,其生产效率约为80只/分钟,成品率约为98%。
公司经过多年生产经验累积,熟练掌握了纸杯机及纸杯机局部改进的技术,形成了纸杯高速成型技术。该技术在扇片成型环节,通过调整扇片放置架,避免扇片高速传送过程中出现卡纸、褶皱的情况;通过调整输送筒,缩短成型与输送的距离和时间。公司改进定制的纸杯机生产效率可以达到180只/分钟以上,成品率达到99.9%。
(4)CPLA杯盖成型技术
CPLA是指结晶后的PLA,CPLA耐热温度相较PLA有显著提升。目前市面上CPLA杯盖生产效率约为10模/分钟,成品率约为90%。
公司的CPLA杯盖成型技术系通过改善PLA粒子材料改性配方,提升了材料的结晶速度和耐热性;在成型阶段,该技术改善了结晶工艺、提升了成型机的温控精度、优化了模温控制,使产品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使用该技术生产CPLA杯盖,可以达到18模/分钟以上,成品率提升至98%以上。
(5)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CPLA刀叉勺,普遍存在披锋、毛刺,易脆、易变形、耐热性差,且生产效率低下的情形。
公司的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研发专用模具、优化注塑生产线,提升PLA改性材料在熔体流动性、结晶速率等方面的表现;产品成品率高、光滑无毛刺,可以在100℃的高温下正常使用且不变形;此外,由于结晶速率的改善,产品成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6)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
PLA吸管在常温下与传统PP吸管类似,但是由于PLA本身的性质,在50℃左右就会出现明显的软化现象,而常规热饮对吸管的耐高温要求通常在80℃左右。同时,市场上现有大多数CPLA吸管产品存在保质期较短、易老化、易水解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
使用公司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生产的吸管具有较强的耐热性;通过对材料进行改性、优化配方设计并改进工艺流程,使生产出的吸管壁厚均匀、管径稳定、耐热性更好,圆润、无毛刺,消费者体验感更佳,产品在95℃的水温下仍
1-1-133
保持较高的强度,可以搅拌,不弯曲、不变形,保质期可以达到12个月以上。
(7)高挺度、高克重、高拉伸PLA透明杯制备技术
由于PLA材料流动性受温度影响较大,PLA透明杯成型阶段需要精准控制物料的温度,否则将影响PLA透明杯成型后的长度、挺度、拉伸度等指标。
公司通过改造成型设备红外加热系统,增加控制点,使用高精度控制模块和配件,并调整优化模具结构、改进拉伸工艺,显著提升了产品成型效率及稳定性。
(8)PLA片材制备技术
PLA片材的性能决定了杯盖产品及塑料杯产品生产效率、成品率。
公司的PLA片材制备技术通过优化螺杆结构,解决了PLA材料粘度高的问题,同时降低了PLA材料剪切力;通过增加了计量泵控制精度,降低了计量段的剪切力;此外,通过改善模头流道结构与挤出工艺,挤出的片材横幅定量更均匀,更易成型。
使用该技术加工的片材横幅定量误差范围由±0.03mm降低到±0.01mm;在制备透明杯用片材时,通过加入特殊的表面处理工艺,改善了片材在成型阶段的拉伸及成型效果。
(9)CPLA外卖盖成型技术
外卖盖是一种常见用于外卖产品的杯盖,需要具备良好的防渗、排气、翻扣功能,使饮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渗漏风险,并获得良好的饮用体验。目前市面上较多的PP外卖盖通过注塑工艺达到产品成型,而传统的方法不能适用于生产CPLA外卖盖,公司通过调整成型工艺,添加双排气孔设计、二次迷宫结构,使CPLA外卖盖达到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外卖杯盖的效果。
(10)PLA淋膜纸印刷专用技术
通过改进印刷机预热工艺、低温固化工艺、电晕处理工艺,防止PLA淋膜纸杯在运转和储存中因为堆叠而造成的油墨迁移。
(11)PLA注塑模具生产技术
公司根据PLA材料的流体特性,通过提升PLA注塑模具的精密度、模流平衡性等特性,使其适合注塑加工PLA餐饮具制品。
(12)纸杯强化卷边技术
在保证纸杯外径和卷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善卷口模具,调整预卷边角度,改进搭结处纸杯切角工艺,提升卷边角度至360°+90°,误差范围从±0.5mm
1-1-134
降低至±0.2mm,提高卷口紧实度,提升纸杯配盖防渗功能,并能够保证纸杯高挺度的基础上,降低淋膜克重。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主要产品中,是公司形成业务收入的重要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49,800.80 | 94,082.00 | 77,950.04 | 56,049.68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7.94% | 66.02% | 71.63% | 77.97% |
(二)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序号 | 奖项或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1 | 高新技术企业(安徽恒鑫)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3年10月 |
2 | 中国降解塑料行业十强企业(安徽恒鑫)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23年7月 |
3 | 高新技术企业(恒鑫生活)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2年10月 |
4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四批)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年9月 |
5 | 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2018-2023年 |
6 |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年3月 |
7 | 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 |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 | 2021年12月 |
8 | 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2月 |
9 | 高新技术企业(安徽恒鑫)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0年10月 |
10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0年1月 |
11 | 高新技术企业(恒鑫生活)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19年11月 |
12 | 中国轻工业两化融合先进单位奖 |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 2019年4月 |
2、公司产品获得的重要奖项或荣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奖项或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1-1-135
序号 | 产品名称 | 奖项或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1 | PLA(聚乳酸)生物降解淋膜纸制品 | 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2018年10月 |
2 | PLA(聚乳酸)冷饮吸管 | |||
3 | PLA(聚乳酸)注塑餐具 | |||
4 | PLA(聚乳酸)热成型餐饮具 | |||
5 | PLA(聚乳酸)发泡一次性餐具 |
3、公司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牵头、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情况”。
(三)研发情况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金额 | 进展阶段 | 主要参 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1 | 一种PLA/PHA共混材料应用于挤出工艺的研究 | 300.00 | 实施阶段 | 许建、董伟伟、曹迎春 |
采用PLA和PHA共混改性,改善两种材料的相容性,通过调整挤出工艺,获得共混材料在挤出工艺上的应用技术
2 | 一种高耐热可降解餐碗 | 300.00 | 实施阶段 | 许建、何野波、曲海岩 | 选择适当材料和配比,调整相关工艺,适当改良设备,制备出一种高耐热的可降解餐碗 |
3 | 一种可降解保鲜制品的研发 | 5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杨山、杨涛 | 采用PLA和其他新型环保材料等多种可降解材料,调整生产工艺,获得一种可降解保鲜制品,提高保鲜膜降解性能 |
4 | 一种天然高分子材料餐饮具制备工艺的研究 | 5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郑贤双、吕中坤 | 选用长竹纤维与适合的植物短纤维,采用合适的加工工艺制得相应的纸浆模塑餐饮具 |
5 | 一种可海洋降解新型吸管的研发 | 300.00 | 实施阶段 | 许建、贾仁贵、陆雨生 | 以种类合适的柔性新型环保材料与高结晶度高熔点的PGA,进行吸管挤出,确保制品满足相应的海水降解性能标准 |
6 | 一种可家庭堆肥新型餐具的研发 | 300.00 | 实施阶段 | 许建、曲海岩、曹迎春 | 以合适种类的新型环保材料为主要基材,混以适量PGA,进行注塑成型,使产品具有一定的可家庭堆肥降解性能 |
7 | 可降解水性涂层技术的研究 | 3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杨山、郑 | 选用合适的可降解涂料,进行涂层反应动力学研究,结合合适的 |
1-1-1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金额 | 进展阶段 | 主要参 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贤双 | 工艺窗口,获得一种可降解水性涂层技术 | ||||
8 | 一种自然环境降解淋膜纸制品的研发 | 3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周程、杨帆 | 采用PGA、新型环保材料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入合适的扩链剂等助剂,获得一种自然环境降解淋膜纸制品 |
9 | 一种涂层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的研究 | 300.00 | 实施阶段 | 朱传玲、石士凤、杨山 | 对设备关键部件进行汇总分析,调整主要部件的相对位置和间隙,使各主要配件调整在相对最佳位置的状态,获得一种涂层纸杯的高速成型工艺技术 |
10 | 一种应用于新型环保材料淋膜纸制品印刷技术的研究 | 300.00 | 实施阶段 | 李兵、郑贤双、杨涛 | 选用性能合适的新型环保材料淋膜纸制品,筛选出与其表面相匹配的油墨,选择合适的工艺,得到质量达标的新型环保材料 淋膜纸制品 |
11 | 一种可降解水性涂层纸杯的研发 | 4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张卫全、陆海东 | 采用新型环保材料为原料,采用合适的生产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出一种性能达标的水性涂层料,获得一种可降解水性涂层纸杯 |
12 | 一种新型翻扣纸杯盖的研发 | 300.00 | 实施阶段 | 张福祥、李辉、梁尹 | 在已有纸杯的尺寸参数、纸杯盖的结构、尺寸等工艺参数的基础上,设计纸杯盖造型,使纸杯盖具有更好的防晒防漏的性能,获得新型多功能纸杯盖的设计和加工生产技术 |
13 | 一种多层复合包装容器的研发 | 400.00 | 启动阶段 | 张福祥、李兵、张卫全 | 采用聚乳酸、纸、铝箔等作为原料,通过淋膜和镀铝等加工工艺,获得多层复合包装容器的结构设计和生产工艺技术 |
14 | 一种大容量纸容器的研发 | 300.00 | 启动阶段 | 张福祥、吕中坤、杨帆 | 研究加工过程中不同的工艺参数对淋膜纸性能影响,确定合适的工艺参数范围,获得可用于生产大容量的PLA纸制品的淋膜纸,以及大容量纸容器的生产技术 |
15 | 一种可降解多孔吸管的研发 | 350.00 | 启动阶段 | 许建、马超、郑文 | 选择种类合适的柔性PHA与高结晶度高熔点的PLA,按照一定的比例并使用配套的工艺,获得一种外观、尺寸、耐温性能等合标且稳定的可降解多孔吸管 |
16 | 一种可降解咖啡胶囊的研发 | 350.00 | 启动阶段 | 许建、曲海岩、曹迎春 | 筛选种类合适的PHA与PBS,通过将PHA、PBS、其他助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得到外观、尺寸、阻隔性能等合格且稳定的咖啡胶囊制品 |
17 | 一种涂层纸杯 | 400.00 | 启动阶段 | 张福祥、 | 探索加工过程中不同的工艺参 |
1-1-137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金额 | 进展阶段 | 主要参 与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盖的研发 | 丁云龙、沈模帅 | 数对淋膜纸性能影响,确定合适的工艺参数范围,获得一种涂层纸杯盖的生产技术 | |||
18 | 一种天然材料餐饮具的研发 | 500.00 | 启动阶段 | 张福祥、 朱传玲、梁尹 | 采用高强度的楠竹作为原料,通过粗刨、浸泡、铣型、热压、抛光等工序,制成竹片,将加工后的竹片通过热压、抛光等工艺制成质量性能合格的餐饮具产品 |
19 | 一种高阻隔特殊用途包装纸的研发 | 500.00 | 启动阶段 | 张福祥、 杨山、徐海波 | 采用高阻隔性的PHA作为纸淋膜的原料,同时选用低克重的纸张作为基底材料,通过调整淋膜加工工艺,获得一种高阻隔特殊用途包装纸的结构设计和生产工艺技术 |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124.02 | 45.30% | 1,923.77 | 43.51% | 1,544.99 | 43.03% | 1,351.83 | 42.04% |
材料费用 | 1,071.08 | 43.17% | 2,055.35 | 46.49% | 1,662.69 | 46.31% | 1,538.20 | 47.84% |
折旧与摊销 | 139.39 | 5.62% | 172.00 | 3.89% | 136.22 | 3.79% | 133.75 | 4.16% |
水电费 | 115.03 | 4.64% | 203.80 | 4.61% | 171.93 | 4.79% | 144.23 | 4.49% |
其他 | 31.76 | 1.28% | 66.24 | 1.50% | 74.68 | 2.08% | 47.22 | 1.47% |
合计 | 2,481.28 | 100.00% | 4,421.16 | 100.00% | 3,590.51 | 100.00% | 3,215.24 | 100.00%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 | 142,507.45 | - | 108,827.02 | - | 71,889.57 |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9% | - | 3.10% | - | 3.30% | - | 4.47% | - |
(四)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2,215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157人,占比7.09%。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严德平、许建、杨山、李辉,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1)研发人员的认定
1-1-138
报告期内,公司将研发部门中参与各已立项研发项目的人员、研发支持人员以及研发部门管理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原则上不认定为研发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2)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研发人员人数 | 157 | 146 | 126 | 119 |
员工总数 | 2,215 | 2,068 | 1,505 | 1,262 |
占比 | 7.09% | 7.06% | 8.37% | 9.43% |
(3)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
单位:人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
本科及以上 | 18 | 11.46% | 21 | 14.38% | 18 | 14.29% | 14 | 11.76% |
大专 | 39 | 24.84% | 40 | 27.40% | 35 | 27.78% | 38 | 31.93% |
高职及以下 | 100 | 63.69% | 85 | 58.22% | 73 | 57.94% | 67 | 56.30% |
合计 | 157 | 100.00% | 146 | 100.00% | 126 | 100.00% | 119 | 100.00% |
2、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是公司新产品研发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核心力量,具体贡献情况如下:
姓名 |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主要成果 |
严德平 | 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位、研发、生产及未来战略的制定发挥了核心作用,并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方向、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 为公司现有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参与起草《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 |
许建 | 作为公司技术总监,负责材料改性、新产品项目研发、设备改造、工艺优化具体实施,协调研发工作安排及人员管理 | 为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 |
杨山 | 作为公司淋膜技术工程师,负责设备改进、调试,负责淋膜研发阶段小试、中试的主要工作,并对前端粒子的改性工艺提出建议 | 参与公司核心技术“PLA双淋膜技术”的研发工作 |
李辉 | 作为公司纸制品成型技术工程师,负责产品成型阶段的质量把控,对前端工艺的验证, | 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的研发工作 |
1-1-139
姓名 | 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 主要成果 |
以及新产品与设备匹配性的验证,把控在研产品成型阶段温度及稳定性 |
3、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公司注重研发投入,鼓励员工优化生产工艺、积极申请专利,同时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直接、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实现员工自我价值与公司整体发展相结合。
(五)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研发创新机制,以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安徽恒鑫技术部作为公司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的平台,其中,公司本部主要负责公司淋膜工艺的优化、纸制餐饮具的开发及改进,安徽恒鑫主要负责粒子改性研究、塑料制品的开发及改进、模具加工等。
2、促进技术创新的措施
(1)通过研究国内外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市场政策、法规及前沿行业咨询,并提交公司管理层讨论,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创新规划包括对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现有技术的优化与改进,相关技术人才引进及培养,相关外部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建立和推进。
(2)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追踪行业技术发展动向,对接优质客户资源,与优质品牌客户深度沟通关于其对新产品、新材料的需求及对餐饮具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通过对市场的精准把握,将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公司研究项目,从而提高现有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品质,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3)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研发激励机制,加强了员工对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的积极性,加快了公司技术积累、提高了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周期,形成研发带动销售的良性循环。
七、公司主要环境污染物和环保运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淋膜、印刷等环节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各项污染物的处理措施如下:
1-1-140
(一)废气处理
生产废气主要为淋膜、印刷等环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噪声处理
公司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处理
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墨斗、清洗擦拭油墨抹布和清洗网纹辊产生的清洗废液,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固废处理
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洗版液、废网纹辊清洗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不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八、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及拥有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部分出口境外市场,但发行人未在境外开展生产经营。2024年2月6日,发行人子公司泰国恒鑫成立,注册资本72,498.00万泰铢,拟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建设期。除此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外未拥有资产。
1-1-14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财务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本节引用或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并以合并数反映。公司提请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9,702,448.51 | 225,314,943.63 | 265,549,006.96 | 132,371,745.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18,822.15 |
应收账款 | 147,515,376.19 | 156,054,707.25 | 104,837,466.58 | 67,445,203.10 |
应收款项融资 | 479,798.85 | 2,929,906.51 | 113,494.00 | - |
预付款项 | 9,385,005.41 | 9,382,159.71 | 6,981,708.07 | 7,688,070.31 |
其他应收款 | 3,428,502.69 | 3,344,549.37 | 2,899,844.88 | 1,957,241.72 |
存货 | 200,090,601.53 | 217,307,709.34 | 192,995,164.64 | 144,811,009.47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62,198.54 | 29,435,091.01 | 17,492,845.71 | 8,324,560.30 |
流动资产合计 | 667,563,931.72 | 643,769,066.82 | 590,869,530.84 | 362,616,652.3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2,147,506.00 | 7,624,159.72 |
固定资产 | 676,816,324.07 | 455,909,263.48 | 277,498,098.89 | 230,428,752.04 |
在建工程 | 258,669,260.28 | 319,716,866.26 | 246,900,256.83 | 39,591,043.52 |
使用权资产 | 26,087,253.75 | 33,717,465.67 | 23,289,087.04 | 22,572,285.54 |
无形资产 | 63,966,749.23 | 49,057,590.99 | 41,465,295.13 | 32,274,385.84 |
长期待摊费用 | 6,533,194.84 | 8,131,307.89 | 7,896,380.09 | 8,743,964.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682,017.59 | 21,358,235.63 | 11,197,844.18 | 7,579,109.4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267,570.25 | 40,696,873.53 | 12,016,785.91 | 21,760,748.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76,022,370.01 | 928,587,603.45 | 622,411,254.07 | 370,574,448.40 |
资产总计 | 1,743,586,301.73 | 1,572,356,670.27 | 1,213,280,784.91 | 733,191,100.70 |
流动负债: |
1-1-142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短期借款 | 210,330,571.20 | 95,082,912.19 | 75,068,423.57 | 12,361,841.67 |
应付票据 | 130,844,105.50 | 134,710,133.36 | 144,341,008.33 | 86,139,416.81 |
应付账款 | 134,894,696.55 | 172,482,139.72 | 146,686,100.90 | 58,046,307.54 |
合同负债 | 6,103,793.30 | 7,740,804.29 | 8,772,934.21 | 7,738,509.85 |
应付职工薪酬 | 24,421,470.93 | 31,252,147.41 | 21,005,603.30 | 16,392,442.29 |
应交税费 | 12,116,746.98 | 12,681,160.09 | 13,873,717.70 | 7,720,473.15 |
其他应付款 | 5,722,095.56 | 5,271,389.95 | 1,702,126.94 | 843,939.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347,071.91 | 29,391,647.11 | 9,555,137.50 | 3,661,610.88 |
其他流动负债 | 244,804.61 | 162,018.65 | 170,829.41 | 233,390.03 |
流动负债合计 | 561,025,356.54 | 488,774,352.77 | 421,175,881.86 | 193,137,931.7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0,810,102.38 | 110,460,004.51 | 74,431,069.61 | - |
租赁负债 | 17,574,581.75 | 25,442,832.53 | 19,446,932.95 | 19,379,251.29 |
递延收益 | 19,630,495.95 | 19,284,896.10 | 8,364,955.40 | 2,844,592.6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69,310.12 | 9,233,557.41 | 6,598,205.50 | 5,430,602.3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7,292,000.00 | 37,292,000.00 | 35,692,000.00 | 30,692,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2,576,490.20 | 201,713,290.55 | 144,533,163.46 | 58,346,446.30 |
负债合计 | 753,601,846.74 | 690,487,643.32 | 565,709,045.32 | 251,484,378.0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资本公积 | 345,569,609.02 | 345,567,467.65 | 346,716,085.77 | 346,511,787.04 |
其他综合收益 | 252,987.12 | - | - | - |
盈余公积 | 35,578,161.47 | 35,578,161.47 | 18,696,635.70 | 4,740,626.31 |
未分配利润 | 468,589,482.95 | 363,865,851.34 | 166,883,557.40 | 33,373,430.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26,490,240.56 | 821,511,480.46 | 608,796,278.87 | 461,125,843.81 |
少数股东权益 | 63,494,214.43 | 60,357,546.49 | 38,775,460.72 | 20,580,878.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89,984,454.99 | 881,869,026.95 | 647,571,739.59 | 481,706,722.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43,586,301.73 | 1,572,356,670.27 | 1,213,280,784.91 | 733,191,100.7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32,988,351.88 | 1,425,074,478.52 | 1,088,270,237.68 | 718,895,708.33 |
1-1-143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中:营业收入 | 732,988,351.88 | 1,425,074,478.52 | 1,088,270,237.68 | 718,895,708.33 |
二、营业总成本 | 610,480,733.83 | 1,162,616,624.90 | 891,043,312.54 | 616,485,480.33 |
其中:营业成本 | 533,108,129.93 | 1,017,122,166.81 | 782,253,124.99 | 523,315,055.84 |
税金及附加 | 4,635,937.52 | 8,777,914.93 | 5,937,296.01 | 4,918,542.74 |
销售费用 | 17,557,596.04 | 33,081,707.88 | 21,893,285.26 | 13,591,689.02 |
管理费用 | 30,913,913.65 | 60,381,692.78 | 49,005,458.40 | 38,255,848.06 |
研发费用 | 24,812,849.66 | 44,211,629.73 | 35,905,121.14 | 32,152,376.75 |
财务费用 | -547,692.97 | -958,487.23 | -3,950,973.26 | 4,251,967.92 |
其中:利息费用 | 4,300,183.73 | 5,311,959.46 | 4,406,711.31 | 2,617,484.00 |
利息收入 | 1,021,179.16 | 3,009,525.33 | 1,657,570.76 | 1,029,680.50 |
加:其他收益 | 2,003,496.14 | 8,388,669.43 | 2,315,146.79 | 2,627,620.5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79.30 | -2,135,692.51 | -5,496,326.68 | -11,285,413.6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379.30 | -2,135,692.51 | -5,494,318.97 | -11,242,397.5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2,119.0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8,139.95 | -3,231,170.07 | -2,130,665.61 | -418,744.2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85,062.36 | -6,320,265.13 | -4,679,968.51 | -1,573,111.9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85,032.56 | -299,628.57 | 239,704.03 | 50,526.6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2,116,845.04 | 258,859,766.77 | 187,474,815.16 | 91,808,986.31 |
加:营业外收入 | 452,410.28 | 2,476,662.99 | 6,012,035.55 | 2,642,678.09 |
减:营业外支出 | 961,569.99 | 3,325,803.11 | 1,581,300.26 | 510,414.3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1,607,685.33 | 258,010,626.65 | 191,905,550.45 | 93,941,250.02 |
减:所得税费用 | 15,205,623.71 | 36,555,525.80 | 25,952,598.72 | 12,859,146.4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6,402,061.62 | 221,455,100.85 | 165,952,951.73 | 81,082,103.5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6,402,061.62 | 221,455,100.85 | 165,952,951.73 | 81,082,103.5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4,723,631.61 | 213,863,819.71 | 162,766,136.33 | 80,163,569.05 |
1-1-144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78,430.01 | 7,591,281.14 | 3,186,815.40 | 918,534.4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2,987.12 | - | -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2,987.12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6,655,048.74 | 221,455,100.85 | 165,952,951.73 | 81,082,103.53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4,976,618.73 | 213,863,819.71 | 162,766,136.33 | 80,163,569.05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78,430.01 | 7,591,281.14 | 3,186,815.40 | 918,534.4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7 | 2.80 | 2.13 | 1.1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7 | 2.80 | 2.13 | 1.1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87,025,013.26 | 1,429,784,826.78 | 1,165,226,003.30 | 780,258,931.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430,529.37 | 43,879,551.81 | 51,559,058.60 | 25,253,826.5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10,670.26 | 26,938,986.69 | 21,555,495.53 | 17,320,785.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9,366,212.89 | 1,500,603,365.28 | 1,238,340,557.43 | 822,833,543.4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8,131,318.21 | 841,942,456.71 | 630,210,176.08 | 463,933,504.6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6,745,448.16 | 208,555,855.68 | 150,434,837.53 | 106,960,866.0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579,171.36 | 76,665,568.35 | 37,893,463.26 | 18,612,743.9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716,819.23 | 153,951,560.14 | 127,154,116.85 | 89,474,944.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1,172,756.96 | 1,281,115,440.88 | 945,692,593.72 | 678,982,058.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93,455.93 | 219,487,924.40 | 292,647,963.71 | 143,851,484.6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3,983.21 | 3,05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2,831.23 | 682.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 10,235.00 | 366,653.00 | 563,415.93 | 801,784.79 |
1-1-145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544,184.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35.00 | 366,653.00 | 580,230.37 | 4,401,651.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0,963,722.47 | 330,345,478.30 | 290,069,625.35 | 134,097,565.8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3,055,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1,734,919.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0,963,722.47 | 330,345,478.30 | 290,069,625.35 | 138,887,484.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953,487.47 | -329,978,825.30 | -289,489,394.98 | -134,485,833.3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58,000.00 | 13,104,000.00 | 15,006,000.00 | 63,492,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58,000.00 | 13,104,000.00 | 15,006,000.00 | 10,932,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691,231.68 | 153,636,986.10 | 196,990,297.06 | 12,35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42,946.28 | 16,917,784.08 | 3,883,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9,592,177.96 | 183,658,770.18 | 215,879,297.06 | 75,842,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7,205,125.60 | 82,783,352.45 | 55,249,600.00 | 3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076,454.36 | 7,626,550.21 | 19,460,710.37 | 9,735,332.4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92,030.94 | 35,529,356.73 | 34,026,891.85 | 24,202,528.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473,610.90 | 125,939,259.39 | 108,737,202.22 | 68,937,861.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118,567.06 | 57,719,510.79 | 107,142,094.84 | 6,904,138.6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059,365.88 | 3,180,195.99 | 3,205,912.20 | -1,301,936.5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417,901.40 | -49,591,194.12 | 113,506,575.77 | 14,967,853.4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2,624,964.04 | 192,216,158.16 | 78,709,582.39 | 63,741,728.9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042,865.44 | 142,624,964.04 | 192,216,158.16 | 78,709,582.39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1-1-146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9,071,067.21 | 183,494,013.42 | 233,603,197.83 | 116,933,923.2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18,822.15 |
应收账款 | 145,813,753.68 | 126,598,751.23 | 89,982,359.12 | 64,887,966.1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113,494.00 | - |
预付款项 | 3,829,446.62 | 1,683,892.16 | 3,058,520.87 | 3,439,200.29 |
其他应收款 | 106,975,474.11 | 104,018,098.64 | 131,691,808.39 | 135,648,719.21 |
存货 | 105,004,041.53 | 100,592,287.28 | 105,130,343.65 | 68,635,211.52 |
其他流动资产 | 13,457,782.92 | 15,048,983.85 | 12,211,765.83 | 1,986,870.28 |
流动资产合计 | 594,151,566.07 | 531,436,026.58 | 575,791,489.69 | 391,550,712.87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7,873,692.16 | 122,238,606.56 | 86,897,606.56 | 68,910,206.56 |
投资性房地产 | 14,933,769.89 | 15,321,937.13 | 16,098,271.61 | 16,874,606.09 |
固定资产 | 357,120,729.19 | 170,045,771.47 | 128,820,872.56 | 113,705,941.03 |
在建工程 | 194,229,494.07 | 298,121,208.15 | 157,079,815.49 | 13,524,987.38 |
无形资产 | 19,753,289.53 | 19,963,097.50 | 20,322,612.98 | 20,804,600.27 |
长期待摊费用 | 42,813.42 | 85,626.84 | 171,253.8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13,617.49 | 3,801,915.52 | 2,661,142.42 | 1,912,505.3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52,055.49 | 22,140,602.38 | 9,212,747.71 | 10,052,169.6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1,219,461.24 | 651,718,765.55 | 421,264,323.13 | 245,785,016.33 |
资产总计 | 1,365,371,027.31 | 1,183,154,792.13 | 997,055,812.82 | 637,335,729.2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326,335.09 | 80,066,111.11 | 60,074,722.23 | 9,811,841.67 |
应付票据 | 112,793,509.23 | 99,668,412.19 | 136,473,583.00 | 76,038,471.08 |
应付账款 | 74,730,160.64 | 112,450,664.73 | 85,386,777.83 | 27,925,984.31 |
合同负债 | 6,013,362.66 | 7,517,544.60 | 8,676,142.24 | 7,562,341.98 |
应付职工薪酬 | 11,754,524.67 | 16,147,058.37 | 12,095,826.15 | 9,937,497.07 |
应交税费 | 7,712,455.11 | 7,444,027.72 | 4,531,047.79 | 4,947,542.53 |
其他应付款 | 10,604,262.08 | 10,484,732.14 | 29,495,250.16 | 439,232.5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511,631.22 | 15,013,906.86 | 3,485,887.5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3,048.62 | 154,096.49 | 158,246.46 | 210,488.20 |
流动负债合计 | 446,679,289.32 | 348,946,554.21 | 340,377,483.36 | 136,873,399.42 |
非流动负债: |
1-1-147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长期借款 | 29,577,512.50 | 32,635,800.00 | 26,250,000.00 | - |
递延收益 | 2,091,499.67 | 2,287,855.74 | 1,454,548.98 | 1,809,782.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16,055.82 | 768,283.76 | 872,739.79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7,292,000.00 | 37,292,000.00 | 35,692,000.00 | 30,692,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677,067.99 | 72,983,939.50 | 64,269,288.77 | 32,501,782.94 |
负债合计 | 516,356,357.31 | 421,930,493.71 | 404,646,772.13 | 169,375,182.3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76,500,000.00 |
资本公积 | 344,242,683.74 | 344,242,683.74 | 344,242,683.74 | 344,054,283.74 |
盈余公积 | 35,578,161.47 | 35,578,161.47 | 18,696,635.70 | 4,740,626.31 |
未分配利润 | 392,693,824.79 | 304,903,453.21 | 152,969,721.25 | 42,665,636.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9,014,670.00 | 761,224,298.42 | 592,409,040.69 | 467,960,546.8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65,371,027.31 | 1,183,154,792.13 | 997,055,812.82 | 637,335,729.20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78,083,524.64 | 1,047,854,512.68 | 839,023,954.37 | 620,230,766.56 |
减:营业成本 | 434,170,043.67 | 762,898,527.22 | 612,450,041.74 | 477,693,464.09 |
税金及附加 | 2,775,387.53 | 5,821,638.85 | 4,406,440.67 | 4,109,064.70 |
销售费用 | 11,872,729.75 | 23,564,065.03 | 17,997,752.03 | 11,514,965.64 |
管理费用 | 16,737,027.29 | 33,821,705.19 | 28,033,153.79 | 22,531,357.67 |
研发费用 | 17,951,143.01 | 31,857,063.43 | 26,370,933.45 | 20,510,314.76 |
财务费用 | -4,273,923.35 | -6,307,804.85 | -8,155,814.28 | 1,764,066.75 |
其中:利息费用 | 1,795,204.71 | 2,335,387.22 | 2,377,936.42 | 1,717,248.07 |
利息收入 | 1,937,995.52 | 5,281,089.83 | 3,797,605.45 | 2,575,746.14 |
加:其他收益 | 142,237.53 | 717,019.55 | 962,003.80 | 2,074,906.8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4,838.94 | -43,016.0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2,119.0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81,651.25 | -3,167,203.69 | -5,318,324.60 | -1,267,563.9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8,133.28 | -1,704,930.48 | -282,668.88 | -8,143,861.9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45,562.90 | 323,886.21 | 7,084.05 |
1-1-148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0,336,872.24 | 191,998,640.29 | 153,601,504.56 | 74,732,962.85 |
加:营业外收入 | 253,414.58 | 2,180,697.17 | 5,526,572.71 | 2,358,825.25 |
减:营业外支出 | 419,476.17 | 1,017,875.90 | 486,442.21 | 508,412.4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0,170,810.65 | 193,161,461.56 | 158,641,635.06 | 76,583,375.65 |
减:所得税费用 | 12,380,439.07 | 24,346,203.83 | 19,081,541.21 | 9,817,200.2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7,790,371.58 | 168,815,257.73 | 139,560,093.85 | 66,766,175.3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7,790,371.58 | 168,815,257.73 | 139,560,093.85 | 66,766,175.3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7,790,371.58 | 168,815,257.73 | 139,560,093.85 | 66,766,175.38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1,955,064.61 | 1,036,945,703.29 | 855,439,947.08 | 625,286,477.3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430,529.37 | 43,879,551.81 | 47,507,882.30 | 25,236,003.5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10,507.16 | 9,327,921.46 | 13,389,541.52 | 16,239,216.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1,896,101.14 | 1,090,153,176.56 | 916,337,370.90 | 666,761,697.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1,163,005.66 | 734,251,525.78 | 525,104,814.70 | 433,495,267.6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241,705.53 | 96,595,551.72 | 79,046,091.07 | 60,139,790.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299,437.04 | 28,577,253.22 | 23,805,963.95 | 14,089,663.4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822,710.77 | 89,726,193.15 | 82,110,136.34 | 59,773,128.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1,526,859.00 | 949,150,523.87 | 710,067,006.06 | 567,497,849.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369,242.14 | 141,002,652.69 | 206,270,364.84 | 99,263,847.3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3,983.21 | 3,055,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682.72 |
1-1-149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05,000.00 | 663,826.93 | 35,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9,964.17 | 8,805,552.59 | 32,348,015.42 | 544,184.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9,964.17 | 9,010,552.59 | 33,025,825.56 | 3,634,866.7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4,521,786.11 | 199,895,538.24 | 165,267,394.53 | 61,672,854.2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5,635,085.60 | 35,341,000.00 | 17,799,000.00 | 10,773,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21,966,790.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0,156,871.71 | 235,236,538.24 | 183,066,394.53 | 94,412,644.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836,907.54 | -226,225,985.65 | -150,040,568.97 | -90,777,777.6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52,56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64,423,473.81 | 104,393,000.00 | 130,000,000.00 | 9,8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4,917,784.08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4,423,473.81 | 119,310,784.08 | 130,000,000.00 | 62,36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9,784,400.00 | 66,499,125.00 | 50,100,000.00 | 3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17,523.26 | 4,139,773.37 | 18,208,119.64 | 9,660,907.9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53,801.00 | 1,820,000.00 | 26,352,206.34 | 13,581,837.3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455,724.26 | 72,458,898.37 | 94,660,325.98 | 58,242,745.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967,749.55 | 46,851,885.71 | 35,339,674.02 | 4,117,254.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073,168.64 | 3,180,046.92 | 3,195,598.33 | -1,297,085.6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573,252.79 | -35,191,400.33 | 94,765,068.22 | 11,306,238.7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2,946,374.03 | 168,137,774.36 | 73,372,706.14 | 62,066,467.4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2,519,626.82 | 132,946,374.03 | 168,137,774.36 | 73,372,706.14 |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1-1-150
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 230Z4341号)。
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恒鑫生活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1,889.57万元、108,827.02万元、142,507.45万元、73,298.84万元。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确认可能存在潜在错报,同时对恒鑫生活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会计师在审计中的应对: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恒鑫生活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关键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恒鑫生活收入确认政策,对与营业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确认时点进行分析评估,通过检查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并结合行业惯例,进而评估营业收入的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是恰当、合理、准确的;
(3)对营业收入执行实质性检查及分析程序:检查客户订单及合同协议;检查外销业务出口报关单据及提单、内销业务客户签收单据;检查客户回款情况;分析客户构成以及销售给各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分析恒鑫生活业绩变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公司营业情况分析恒鑫生活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已列报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
(5)向主要客户函证当期交易金额,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认销售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获取的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对于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151
三、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比重超过5%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四、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产品特点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其中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52.56%、54.04%和57.63%。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在现有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基础上,持续开发新产品、新应用、新工艺,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新产品、新应用、新工艺的推出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为原纸和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产品成本和盈利状况产生影响。
(二)业务模式的影响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要求为其提供各类定制化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同时创立了“可可森活”等自主品牌;公司客户类型包括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境外客户和境内客户,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
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具有优势地位,销售区域覆盖境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降解塑料)十强企业,被评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安徽省印刷优势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入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公司始终以提升用户体验为理念和目标,成为瑞幸咖啡、史泰博、亚马逊、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麦当劳、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汉堡王、Coco都可茶饮、古茗、DQ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
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领域拥有的优势地位及客户资源,将会促进公司未
1-1-152
来盈利能力提升。
(四)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
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2020年、2022年、2025年三大限塑目标时间节点,以前述时间节点为限,由各省省会、直辖市到地级市、村镇,陆续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酒店塑料用品。公司将根据禁限塑的进程,继续提高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销售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合并期间 | 取得方式 |
安徽恒鑫 | 安徽合肥 | 90.00% | 2021.01-2024.06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吉林恒鑫 | 吉林长春 | 100.00% | 2021.01-2024.0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上海宜可 | 上海 | 76.50% | 2021.01-2024.06 | 投资设立 |
蚌埠恒鑫 | 安徽蚌埠 | 100.00% | 2021.01-2024.06 | 投资设立 |
海南恒鑫 | 海南海口 | 60.00% | 2021.01-2024.06 | 投资设立 |
武汉恒鑫 | 湖北武汉 | 60.00% | 2021.11-2024.06 | 投资设立 |
合肥宜可 | 安徽合肥 | 100.00% | 2021.01-2024.0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吉林宜可 | 吉林长春 | 100.00% | 2021.01-2022.05 | 投资设立 |
北京恒鑫 | 北京 | 100.00% | 2022.04-2024.06 | 投资设立 |
霍山恒鑫 | 安徽霍山 | 100.00% | 2023.09-2024.06 | 投资设立 |
1-1-153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合并期间 | 取得方式 |
泰国恒鑫 | 泰国 | 100.00% | 2024.02-2024.06 | 投资设立 |
注:2021年1月27日,合肥宜可召开股东会,同意严书景将其对合肥宜可的83.33%认缴出资额和严德平将其对合肥宜可的16.67%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公司。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恒鑫生活 | 恒鑫生活 | 恒鑫生活 | 恒鑫生活 |
安徽恒鑫 | 安徽恒鑫 | 安徽恒鑫 | 安徽恒鑫 |
吉林恒鑫 | 吉林恒鑫 | 吉林恒鑫 | 吉林恒鑫 |
上海宜可 | 上海宜可 | 上海宜可 | 上海宜可 |
合肥宜可 | 合肥宜可 | 合肥宜可 | 合肥宜可 |
- | - | 吉林宜可 | 吉林宜可 |
蚌埠恒鑫 | 蚌埠恒鑫 | 蚌埠恒鑫 | 蚌埠恒鑫 |
海南恒鑫 | 海南恒鑫 | 海南恒鑫 | 海南恒鑫 |
武汉恒鑫 | 武汉恒鑫 | 武汉恒鑫 | 武汉恒鑫 |
北京恒鑫 | 北京恒鑫 | 北京恒鑫 | - |
霍山恒鑫 | 霍山恒鑫 | - | - |
泰国恒鑫 | - | - | - |
注:2022年5月6日,吉林宜可注销,从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1-1-154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1-155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1-1-156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1-1-157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1-1-158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1-159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1-1-160
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1-1-161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
1-1-162
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参照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按照承兑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相应的信用风险,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应收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1-1-163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资产组合2: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
1-1-164
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6、金融资产转移
1-1-165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1-1-166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金融工具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1-167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1-1-168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1-1-169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
1-1-170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十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1-1-171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年 | 3.00% | 4.85%-3.2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年 | 3.00% | 19.40%-9.7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10年 | 3.00% | 19.40%-9.7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12年 | 3.00% | 32.33%-8.08%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法定使用权 |
软件及其他 | 5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1-1-172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1-173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1-174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1-1-175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
1-1-176
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1-1-177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七)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1-1-178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收入确认原则与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1-1-179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
1-1-180
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应付客户对价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
1-1-181
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合同变更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内销收入:签收确认模式下,公司在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领用结算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将产品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待客户领用后,根据客户定期提供的结算单据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外销收入:在FOB、C&F以及CIF方式下,公司将货物装船完毕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取得出口报关单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在EXW方式下,公司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电商销售:公司根据客户通过电商平台系统所下的订单发货,客户确认收货或电商平台规定的客户确认期满日孰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十九)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1-1-182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1-1-183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1-1-184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1-1-185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十一)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
1-1-186
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十)存货。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
1-1-187
租赁选择权;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
1-1-188
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十八)收入确认原则与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九)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1-1-189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九)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③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1-190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于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及母公司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公司 | 母公司 |
2020年12月31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1,621.07 | - |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 |
其中:短期租赁 | - | - |
剩余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 - | - |
加:2020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 | -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付款额 | 1,621.07 | - |
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 | 4.90% | -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1,400.74 | - |
列示为: | - | - |
租赁负债 | 1,400.74 | - |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1.1 | 调整数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1,401.75 | 1,401.75 |
其他流动资产 | 628.24 | 564.19 | -64.06 |
应付账款 | 3,167.57 | 3,104.52 | -63.05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400.74 | 1,400.74 |
1-1-191
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于2021年1月1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前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1,400.74万元。本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1,401.75万元;同时,其他流动资产减少64.06万元、应付账款减少63.05万元。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这两项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6.01 | 1,119.78 | 230.25 | 757.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1.76 | 659.82 | - | 543.06 |
未分配利润 | 16,695.33 | 16,688.36 | 3,347.71 | 3,337.34 |
少数股东权益 | 3,884.85 | 3,877.55 | 2,063.12 | 2,058.09 |
所得税费用 | 2,596.38 | 2,595.26 | 1,270.51 | 1,285.91 |
1-1-192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净利润 | 16,594.18 | 16,595.30 | 8,123.61 | 8,108.21 |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
(5)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公司按照解释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因执行该项规定,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2.72 | -92.72 | 4.21 | 4.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810.55 | 657.76 | 488.52 | 430.9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0.20 | -0.20 | -0.14 | -0.1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23.25 | 23.25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4.37 | -4.37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18.84 | -18.84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20 | -31.20 | -23.17 | -23.17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667.58 | 514.80 | 488.30 | 430.72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08.34 | 84.70 | 79.91 | 71.2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59.24 | 430.10 | 408.39 | 359.44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2.15 | 0.12 | 8.02 | 6.0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47.09 | 429.97 | 400.36 | 353.38 |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1-193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容诚会计师出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120号)予以鉴证。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9.03 | -270.56 | -92.72 | 4.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50 | 782.60 | 657.76 | 430.9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23.25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4.3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0.20 | -0.1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4.64 | -62.25 | -31.20 | -23.17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 | - | - | -18.84 | - |
1-1-194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股份支付费用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81.89 | 449.79 | 514.80 | 430.72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26.09 | 136.68 | 84.70 | 71.2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5.80 | 313.11 | 430.10 | 359.44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37 | 94.34 | 0.12 | 6.0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1.43 | 218.77 | 429.97 | 353.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72.36 | 21,386.38 | 16,276.61 | 8,01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30.93 | 21,167.61 | 15,846.64 | 7,662.98 |
注: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公司因执行该规定重新界定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1年、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46.99万元、117.1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八、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所得税额 | 5%、15%、20%、25%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 企业所得税率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恒鑫生活 | 15% | 15% | 15% | 15% |
安徽恒鑫 | 15% | 15% | 15% | 15% |
吉林恒鑫 | 25% | 25% | 25% | 25% |
上海宜可 | 25% | 25% | 25% | 25% |
合肥宜可 | 25% | 25% | 25% | 25% |
1-1-195
公司名称 | 企业所得税率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吉林宜可 | - | - | 5% | 5% |
蚌埠恒鑫 | 25% | 25% | 25% | 25% |
海南恒鑫 | 25% | 25% | 25% | 25% |
武汉恒鑫 | 25% | 25% | 25% | 25% |
北京恒鑫 | 25% | 25% | 25% | - |
霍山恒鑫 | 25% | 25% | - | - |
泰国恒鑫 | 20% | - | - | - |
注:2022年5月6日,吉林宜可注销。
(二)主要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22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当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子公司安徽恒鑫分别于2020年10月、2023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当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恒鑫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3、增值税优惠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023年度、2024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恒鑫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1-1-19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911.67 | 1,873.66 | 1,358.79 | 699.79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 370.31 | 659.79 | 534.80 | 478.50 |
增值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 82.02 | 110.68 | - | - |
税收优惠合计金额 | 1,364.00 | 2,644.14 | 1,893.59 | 1,178.29 |
利润总额 | 12,161.01 | 26,014.63 | 19,758.83 | 10,518.36 |
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1.22% | 10.16% | 9.58% | 11.20% |
注:利润总额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0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19 | 1.32 | 1.40 | 1.88 |
速动比率(倍) | 0.83 | 0.87 | 0.94 | 1.1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7.82% | 35.66% | 40.58% | 26.58%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2.11 | 10.74 | 7.96 | 6.0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9.18 | 10.38 | 12.00 | 12.48 |
存货周转率(次) | 4.95 | 4.82 | 4.54 | 3.9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194.77 | 31,828.60 | 24,285.94 | 13,608.9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7.66 | 59.92 | 55.11 | 51.9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472.36 | 21,386.38 | 16,276.61 | 8,01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430.93 | 21,167.61 | 15,846.64 | 7,662.9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9% | 3.10% | 3.30% | 4.4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3 | 2.87 | 3.83 | 1.8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2 | -0.65 | 1.48 | 0.20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197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2024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2024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损失)+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 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4年1-6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98% | 1.37 | 1.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94% | 1.36 | 1.36 | |
2023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90% | 2.80 | 2.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60% | 2.77 | 2.77 |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57% | 2.13 | 2.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76% | 2.07 | 2.07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10% | 1.11 | 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7% | 1.06 | 1.0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1-1-198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营业成本 | 53,310.81 | 101,712.22 | 78,225.31 | 52,331.51 |
营业毛利 | 19,988.02 | 40,795.23 | 30,601.71 | 19,558.07 |
综合毛利率 | 27.27% | 28.63% | 28.12% | 27.21% |
综合毛利率(成本中不含运输、包装费) | 35.79% | 37.04% | 37.17% | 36.74% |
营业利润 | 12,211.68 | 25,885.98 | 18,747.48 | 9,180.90 |
利润总额 | 12,160.77 | 25,801.06 | 19,190.56 | 9,394.13 |
净利润 | 10,640.21 | 22,145.51 | 16,595.30 | 8,108.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72.36 | 21,386.38 | 16,276.61 | 8,01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30.93 | 21,167.61 | 15,846.64 | 7,662.98 |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71,824.42 | 97.99% | 139,556.33 | 97.93% | 105,438.26 | 96.89% | 69,615.07 | 96.84% |
其他业务收入 | 1,474.41 | 2.01% | 2,951.12 | 2.07% | 3,388.76 | 3.11% | 2,274.50 | 3.16% |
合计 | 73,298.84 | 100.00% | 142,507.45 | 100.00% | 108,827.02 | 100.00% | 71,889.5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
1-1-199
原材料销售收入等。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加36,937.45万元,增长51.38%,主要是由于境内、境外销售均快速增长所致。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33,680.42万元,增长30.95%,主要是由于境内销售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
(1)主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PLA淋膜纸杯 | 16,001.98 | 22.28% | 34,352.15 | 24.62% | 29,035.94 | 27.54% | 20,911.50 | 30.04% |
PE淋膜纸杯 | 15,123.39 | 21.06% | 27,392.17 | 19.63% | 25,618.11 | 24.30% | 16,991.76 | 24.41% | |
其他 | 6,900.84 | 9.61% | 9,077.37 | 6.50% | 3,099.19 | 2.94% | 2,147.08 | 3.08% | |
小计 | 38,026.20 | 52.94% | 70,821.69 | 50.75% | 57,753.25 | 54.77% | 40,050.33 | 57.53% | |
塑料餐饮具 | PLA杯盖 | 7,713.69 | 10.74% | 12,842.74 | 9.20% | 12,582.51 | 11.93% | 9,868.74 | 14.18% |
PET/PP/PS杯盖 | 5,707.36 | 7.95% | 12,579.98 | 9.01% | 8,868.34 | 8.41% | 5,333.16 | 7.66% | |
PLA塑料杯 | 5,083.64 | 7.08% | 6,357.26 | 4.56% | 2,532.45 | 2.40% | 1,703.43 | 2.45% | |
PET/PP塑料杯 | 9,594.37 | 13.36% | 24,032.16 | 17.22% | 15,461.14 | 14.66% | 5,939.37 | 8.53% | |
其他 | 5,699.16 | 7.93% | 12,922.50 | 9.26% | 8,240.57 | 7.82% | 6,720.03 | 9.65% | |
小计 | 33,798.22 | 47.06% | 68,734.64 | 49.25% | 47,685.01 | 45.23% | 29,564.73 | 42.47% |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纸制餐饮具收入和塑料餐饮具收入,具体又分为纸杯、杯盖、塑料杯等。报告期内,纸制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3%、
54.77%、50.75%和52.94%,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塑料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7%、45.23%、49.25%和47.06%,占比逐年增加。
(2)主营业务收入按生物降解属性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生物降解属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1-1-200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41,393.01 | 57.63% | 75,411.23 | 54.04% | 55,419.70 | 52.56% | 41,202.49 | 59.19% |
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30,431.42 | 42.37% | 64,145.10 | 45.96% | 50,018.57 | 47.44% | 28,412.57 | 40.81%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报告期内,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分别为41,202.49万元、55,419.70万元、75,411.23万元和41,393.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9%、52.56%、
54.04%和57.63%,主要包括PLA淋膜纸杯、PLA杯盖、PLA塑料杯等。
报告期内,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主要包括PE淋膜纸杯、PET/PP/PS杯盖、PET/PP塑料杯等。
2022年,公司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6.62%,主要原因是PET/PP/PS杯盖、PET/PP塑料杯销售收入增速较快,分别为66.29%、
160.32%,超过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速(51.46%)。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外销 | 29,354.88 | 40.87% | 56,397.34 | 40.41% | 56,124.57 | 53.23% | 36,747.19 | 52.79% |
其中:大洋洲 | 10,144.53 | 14.12% | 20,522.60 | 14.71% | 18,271.62 | 17.33% | 14,082.31 | 20.23% |
北美洲 | 14,205.99 | 19.78% | 26,523.05 | 19.01% | 29,092.97 | 27.59% | 13,468.45 | 19.35% |
欧洲 | 3,654.85 | 5.09% | 6,773.65 | 4.85% | 6,048.93 | 5.74% | 6,877.22 | 9.88% |
其他(注) | 1,349.51 | 1.88% | 2,578.04 | 1.85% | 2,711.05 | 2.57% | 2,319.22 | 3.33% |
内销 | 42,469.55 | 59.13% | 83,158.99 | 59.59% | 49,313.70 | 46.77% | 32,867.87 | 47.21% |
其中:华东 | 22,034.57 | 30.68% | 38,262.13 | 27.42% | 29,143.30 | 27.64% | 20,444.50 | 29.37% |
华南 | 12,807.26 | 17.83% | 30,838.38 | 22.10% | 12,830.32 | 12.17% | 8,015.14 | 11.51% |
西南 | 3,726.91 | 5.19% | 4,377.29 | 3.14% | 2,018.19 | 1.91% | 64.39 | 0.09% |
华北 | 2,870.98 | 4.00% | 6,637.00 | 4.76% | 2,806.52 | 2.66% | 2,341.25 | 3.36% |
华中 | 920.74 | 1.28% | 2,886.42 | 2.07% | 2,376.84 | 2.25% | 1,876.61 | 2.70% |
其他 | 109.08 | 0.15% | 157.76 | 0.11% | 138.52 | 0.13% | 125.98 | 0.18%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注:包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世界其他地区。
1-1-201
2022年、2023年,随着公司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及部分海外市场的增长,公司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了50.04%、52.73%和68.63%、
0.49%,从而使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加。
4、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终端客户 所处行业 | 销售 区域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终端客户 | 现磨咖啡 新式茶饮 快餐 | 内销 | 35,512.15 | 49.44% | 70,296.98 | 50.37% | 37,672.78 | 35.73% | 22,409.89 | 32.19% |
外销 | 223.77 | 0.31% | 528.31 | 0.38% | 398.25 | 0.38% | 489.86 | 0.70% | ||
小计 | 35,735.93 | 49.75% | 70,825.29 | 50.75% | 38,071.04 | 36.11% | 22,899.75 | 32.89% | ||
商超 | 内销 | 168.41 | 0.23% | 375.09 | 0.27% | 292.13 | 0.28% | 333.25 | 0.48% | |
外销 | 7,338.97 | 10.22% | 12,965.46 | 9.29% | 16,348.82 | 15.51% | 7,652.43 | 10.99% | ||
小计 | 7,507.37 | 10.45% | 13,340.55 | 9.56% | 16,640.95 | 15.78% | 7,985.68 | 11.47% | ||
其他 | 内销 | 1,757.17 | 2.45% | 2,516.17 | 1.80% | 1,464.06 | 1.39% | 1,610.88 | 2.31% | |
外销 | 283.86 | 0.40% | 730.66 | 0.52% | 847.24 | 0.80% | 547.00 | 0.79% | ||
小计 | 2,041.03 | 2.84% | 3,246.83 | 2.33% | 2,311.30 | 2.19% | 2,157.88 | 3.10% | ||
终端客户合计 | 45,284.33 | 63.05% | 87,412.67 | 62.64% | 57,023.29 | 54.08% | 33,043.31 | 47.47% | ||
贸易商客户 | 内销 | 5,031.81 | 7.01% | 9,970.74 | 7.14% | 9,884.62 | 9.37% | 8,513.85 | 12.23% | |
外销 | 21,508.28 | 29.95% | 42,172.91 | 30.22% | 38,530.35 | 36.54% | 28,057.90 | 40.30% | ||
贸易商客户合计 | 26,540.09 | 36.95% | 52,143.66 | 37.36% | 48,414.97 | 45.92% | 36,571.75 | 52.53%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
报告期内,公司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销售占比均逐年上升;对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收入逐年上升、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客户所处行业领域主要为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快餐及商超,其中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快餐客户主要为境内客户,商超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快餐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899.75万元、38,071.04万元、70,825.29万元和35,735.93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对商超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985.68万元、16,640.95万元、13,340.55万元和7,507.37万元,2023年较2022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受美国客户去库存影响,需求有所下降所致;公司终端客户中的其他客户主要为除现磨咖
1-1-202
啡、新式茶饮、快餐、商超外的其他餐饮企业,民航,企事业单位及线上平台销售等,公司对其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33,039.76 | 46.00% | 29,788.57 | 21.35% | 20,570.50 | 19.51% | 13,995.62 | 20.10% |
第二季度 | 38,784.67 | 54.00% | 35,356.28 | 25.33% | 25,994.40 | 24.65% | 15,995.14 | 22.98% |
第三季度 | / | / | 38,753.72 | 27.77% | 29,444.30 | 27.93% | 18,717.04 | 26.89% |
第四季度 | / | / | 35,657.76 | 25.55% | 29,429.06 | 27.91% | 20,907.26 | 30.03% |
合计 | 71,824.42 | 100.00% | 139,556.33 | 100.00%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的收入一般略高于上半年,主要是由于圣诞、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因素影响,客户一般在下半年增加采购或提前备货所致。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付款 | 672.93 | 0.92% | 661.04 | 0.46% | 602.30 | 0.55% | 525.70 | 0.73% |
委托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付款 | 3,984.06 | 5.44% | 7,203.62 | 5.05% | 4,146.05 | 3.81% | 450.45 | 0.63% |
实际控制人、股东、亲属等付款 | 120.82 | 0.16% | 280.29 | 0.20% | 193.54 | 0.18% | 316.23 | 0.44% |
下游客户付款 | 87.23 | 0.12% | 149.07 | 0.10% | 194.51 | 0.18% | 183.73 | 0.26% |
财政统一拨款 | - | - | 0.20 | 0.00% | 0.83 | 0.00% | 3.55 | 0.00% |
员工或其他方付款 | 35.21 | 0.05% | 58.98 | 0.04% | 8.75 | 0.01% | 63.52 | 0.09% |
合计 | 4,900.25 | 6.69% | 8,353.21 | 5.86% | 5,145.96 | 4.73% | 1,543.18 | 2.15%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00.00% | 142,507.45 | 100.00% | 108,827.02 | 100.00% | 71,889.5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5%、4.73%、
5.86%和6.69%,主要为出于客户自身的支付需求,由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付款,委托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付款,实际控制人、股东、亲属等付款,下游客户付款,财政统一拨款,员工或其他方付款等。2022年、2023年、2024年
1-1-203
1-6月,公司第三方回款总额较2021年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2022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客户Staples,Inc.委托富国银行付款增加所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回款金额分别为2,944.72万元、5,653.15万元、3,375.42万元。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交易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2)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3)第三方回款主要出于客户自身的支付需求,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境外销售涉及的境外第三方回款,其代付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6)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7)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52,865.40 | 99.16% | 100,826.93 | 99.13% | 76,833.07 | 98.22% | 51,293.00 | 98.02% |
其他业务成本 | 445.42 | 0.84% | 885.29 | 0.87% | 1,392.24 | 1.78% | 1,038.51 | 1.98% |
合计 | 53,310.81 | 100.00% | 101,712.22 | 100.00% | 78,225.31 | 100.00% | 52,331.5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51,293.00万元、76,833.07万元、100,826.93万元和52,865.4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02%、98.22%、
99.13%和99.16%。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24,303.63 | 52.13% | 44,149.42 | 49.70% | 35,846.67 | 53.52% | 25,605.23 | 57.62% |
塑料餐饮具 | 22,315.38 | 47.87% | 44,681.42 | 50.30% | 31,131.78 | 46.48% | 18,833.00 | 42.38% |
合计 | 46,619.01 | 100.00% | 88,830.84 | 100.00% | 66,978.45 | 100.00% | 44,438.24 | 100.00% |
运输费 | 3,110.70 | - | 5,849.36 | - | 4,876.77 | - | 3,582.34 | - |
1-1-204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包装费 | 3,135.69 | - | 6,146.72 | - | 4,977.85 | - | 3,272.42 | - |
合计 | 52,865.40 | - | 100,826.93 | - | 76,833.07 | - | 51,293.00 | -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包装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为保持主营业务成本口径的一致性,剔除了运输费、包装费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纸制餐饮具、塑料餐饮具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与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包装费与营业收入、销量的配比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运输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和营业收入、销量的关系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运输费(万元) | 3,110.70 | 5,849.36 | 4,876.77 | 3,582.34 |
营业收入(万元)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运输费/营业收入 | 4.24% | 4.10% | 4.48% | 4.98% |
销量(万只) | 441,131.02 | 864,880.12 | 588,712.67 | 404,972.81 |
运输费/销量 | 0.71% | 0.68% | 0.83% | 0.88% |
报告期内,运输费分别为3,582.34万元、4,876.77万元、5,849.36万元和3,110.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8%、4.48%、4.10%和4.24%,占比较为稳定。
(2)包装费
报告期内,公司包装费和营业收入、销量的关系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包装费(万元) | 3,135.69 | 6,146.72 | 4,977.85 | 3,272.42 |
营业收入(万元)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包装费/营业收入 | 4.28% | 4.31% | 4.57% | 4.55% |
销量(万只) | 441,131.02 | 864,880.12 | 588,712.67 | 404,972.81 |
包装费/销量 | 0.71% | 0.71% | 0.85% | 0.81% |
报告期内,包装费分别为3,272.42万元、4,977.85万元、6,146.72万元和3,135.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5%、4.57%、4.31%和4.28%,占比较为稳定。
1-1-205
3、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30,634.21 | 65.71% | 59,926.44 | 67.46% | 47,119.07 | 70.35% | 31,426.66 | 70.72% |
直接人工 | 6,776.20 | 14.54% | 12,240.03 | 13.78% | 8,542.39 | 12.75% | 5,541.40 | 12.47% |
制造费用 | 9,208.60 | 19.75% | 16,664.38 | 18.76% | 11,316.99 | 16.90% | 7,470.17 | 16.81% |
合计 | 46,619.01 | 100.00% | 88,830.84 | 100.00% | 66,978.45 | 100.00% | 44,438.24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0.72%、70.35%、67.46%和65.71%;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47%、12.75%、13.78%和
14.54%;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81%、16.90%、18.76%和
19.75%。
2021年、2022年,直接材料占比、制造费用占比、直接人工占比较为稳定。2023年,直接材料占比较2022年减少2.89%、直接人工占比较2022年增加1.03%、制造费用占比较2022年增加1.86%,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24年1-6月,直接材料占比较2023年减少1.75%、直接人工占比较2023年增加0.76%、制造费用占比较2023年增加0.99%,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固定投入增加所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18,959.03 | 94.85% | 38,729.41 | 94.94% | 28,605.19 | 93.48% | 18,322.07 | 93.68% |
其他业务毛利 | 1,028.99 | 5.15% | 2,065.83 | 5.06% | 1,996.52 | 6.52% | 1,236.00 | 6.32% |
合计 | 19,988.02 | 100.00% | 40,795.23 | 100.00% | 30,601.71 | 100.00% | 19,558.0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93.68%、93.48%、94.94%和94.85%,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1-1-206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PLA淋膜纸杯 | 6,688.33 | 26.54% | 14,935.05 | 29.44% | 11,961.00 | 31.10% | 7,892.71 | 31.35% |
PE淋膜纸杯 | 5,044.48 | 20.01% | 9,159.36 | 18.06% | 8,672.13 | 22.55% | 5,659.37 | 22.48% | |
其他 | 1,989.76 | 7.89% | 2,577.86 | 5.08% | 1,273.45 | 3.31% | 893.02 | 3.55% | |
小计 | 13,722.57 | 54.44% | 26,672.27 | 52.58% | 21,906.58 | 56.96% | 14,445.10 | 57.37% | |
塑料餐饮具 | PLA杯盖 | 3,313.96 | 13.15% | 5,459.56 | 10.76% | 4,874.62 | 12.67% | 3,769.49 | 14.97% |
PET/PP/PS杯盖 | 2,080.97 | 8.26% | 4,624.99 | 9.12% | 3,110.33 | 8.09% | 1,865.76 | 7.41% | |
PLA塑料杯 | 2,460.69 | 9.76% | 3,043.79 | 6.00% | 1,125.96 | 2.93% | 725.35 | 2.88% | |
PET/PP塑料杯 | 1,785.18 | 7.08% | 6,290.12 | 12.40% | 4,094.90 | 10.65% | 1,572.84 | 6.25% | |
其他 | 1,842.04 | 7.31% | 4,634.75 | 9.14% | 3,347.41 | 8.70% | 2,798.29 | 11.11% | |
小计 | 11,482.85 | 45.56% | 24,053.21 | 47.42% | 16,553.23 | 43.04% | 10,731.73 | 42.63% | |
①主营业务毛利(成本金额中不含运输、包装费) | 25,205.42 | 100.00% | 50,725.49 | 100.00% | 38,459.81 | 100.00% | 25,176.83 | 100.00% | |
②运输、包装费 | 6,246.39 | / | 11,996.08 | / | 9,854.62 | / | 6,854.76 | / | |
③主营业务毛利 (③=①-②) | 18,959.03 | / | 38,729.41 | / | 28,605.19 | / | 18,322.07 | / |
报告期内,公司纸制餐饮具毛利分别为14,445.10万元、21,906.58万元、26,672.27万元和13,722.5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7.37%、56.96%、
52.58%和54.44%,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构成部分。2022年,纸制餐饮具毛利较2021年增加7,461.48万元,主要是由于境外销售快速增长所致;2023年,纸制餐饮具毛利较2022年增加4,765.69万元,主要是由于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均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餐饮具毛利分别为10,731.73万元、16,553.23万元、24,053.21万元和11,482.85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2.63%、43.04%、
47.42%和45.56%,占比增加。2022年、2023年,塑料餐饮具毛利较上年分别增加5,821.50万元、7,499.9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在饮品行业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境内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所致。
2、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1-1-207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26.40% | 27.75% | 27.13% | 26.32% |
综合毛利率 | 27.27% | 28.63% | 28.12% | 27.2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不含运输、包装费) | 35.09% | 36.35% | 36.48% | 36.17% |
综合毛利率 (不含运输、包装费) | 35.79% | 37.04% | 37.17% | 36.74% |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为保证毛利率分析的可比性,在计算各期毛利率时,成本金额中不包含运输费和包装费。
(1)纸制餐饮具和塑料餐饮具毛利率分析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
纸制餐饮具 | 36.09% | 52.94% | 37.66% | 50.75% | 37.93% | 54.77% | 36.07% | 57.53% |
塑料餐饮具 | 33.97% | 47.06% | 34.99% | 49.25% | 34.71% | 45.23% | 36.30% | 42.47%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5.09% | 100.00% | 36.35% | 100.00% | 36.48% | 100.00% | 36.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纸制餐饮具毛利率分别为36.07%、37.93%、37.66%和36.09%,塑料餐饮具毛利率分别为36.30%、34.71%、34.99%和33.97%。
①纸制餐饮具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纸制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毛利率 | 36.09% | -1.57% | 37.66% | -0.27% | 37.93% | 1.86% | 36.07% |
销售单价 | 1,854.65 | 2.38% | 1,811.48 | -10.04% | 2,013.60 | 5.32% | 1,911.91 |
单位成本 | 1,185.36 | 4.97% | 1,129.26 | -9.65% | 1,249.82 | 2.25% | 1,222.34 |
报告期内,纸制餐饮具销售单价分别为1,911.91元/万只、2,013.60元/万只、1,811.48元/万只和1,854.65元/万只;单位成本分别为1,222.34元/万只、1,249.82元/万只、1,129.26元/万只和1,185.36元/万只。
2022年纸制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上升。
2023年纸制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毛利率
1-1-208
较2022年略有下降。2023年纸制餐饮具单价、单位成本分别较2022年下降
10.04%、9.65%,主要原因包括:原材料价格下降,单位成本相应下降,销售单价有所下调;单价和单位成本较低的杯套、纸袋等销售收入占纸制餐饮具销售收入的比例由2022年的4.76%提升至2023年的12.28%。2024年1-6月纸制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低于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毛利率较2023年略有下降。
②塑料餐饮具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塑料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毛利率 | 33.97% | -1.02% | 34.99% | 0.28% | 34.71% | -1.59% | 36.30% |
销售单价 | 1,431.53 | -1.30% | 1,450.34 | -8.18% | 1,579.51 | 4.44% | 1,512.30 |
单位成本 | 945.17 | 0.25% | 942.80 | -8.57% | 1,031.20 | 7.04% | 963.35 |
报告期内,塑料餐饮具销售单价分别为1,512.30元/万只、1,579.51元/万只、1,450.34元/万只和1,431.53元/万只;单位成本分别为963.35元/万只、1,031.20元/万只、942.80元/万只和945.17元/万只。2022年塑料餐饮具销售单价上涨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毛利率略有下降;2023年塑料餐饮具毛利率较2022年变动较小;2024年1-6月塑料餐饮具销售单价小幅下降,而单位成本略有上涨,毛利率略有下降。
(2)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和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分析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
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39.36% | 57.63% | 40.60% | 54.04% | 40.70% | 52.56% | 38.90% | 59.19% |
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 | 29.29% | 42.37% | 31.34% | 45.96% | 31.79% | 47.44% | 32.20% | 40.8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5.09% | 100.00% | 36.35% | 100.00% | 36.48% | 100.00% | 36.17% | 100.00% |
①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1-1-209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毛利率 | 39.36% | -1.25% | 40.60% | -0.10% | 40.70% | 1.80% | 38.90% |
销售单价 | 1,614.93 | 3.17% | 1,565.30 | -13.69% | 1,813.48 | -1.54% | 1,841.78 |
单位成本 | 979.32 | 5.33% | 929.72 | -13.54% | 1,075.37 | -4.44% | 1,125.34 |
报告期内,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分别为1,841.78元/万只、1,813.48元/万只、1,565.30元/万只和1,614.93元/万只;单位成本分别为1,125.34元/万只、1,075.37元/万只、929.72元/万只和979.32元/万只。2022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略低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上升。
2023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毛利率较2022年略有下降。2023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较2022年下降
13.69%,主要原因为单价较低的PLA吸管销售收入占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的比例由9.56%提升至12.83%,且PLA吸管的销售单价下降17.18%;2023年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单位成本较2022年下降13.54%,主要原因为原材料原纸、PLA等市场价格均有所下降,单位成本随之下降。
2024年1-6月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略低于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毛利率略有下降。
②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只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毛利率 | 29.29% | -2.05% | 31.34% | -0.45% | 31.79% | -0.41% | 32.20% |
销售单价 | 1,646.57 | -1.66% | 1,674.32 | -5.23% | 1,766.72 | 12.71% | 1,567.48 |
单位成本 | 1,164.27 | 1.28% | 1,149.53 | -4.60% | 1,205.00 | 13.39% | 1,062.72 |
报告期内,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分别为1,567.48元/万只、1,766.72元/万只、1,674.32元/万只和1,646.57元/万只;单位成本分别为1,062.72元/万只、1,205.00元/万只、1,149.53元/万只和1,164.27元/万只。
2022年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较2021年上升12.71%,单位成本较2021年上升13.39%,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略低于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使得2022
1-1-210
年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下降。2022年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单位成本较2021年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单位成本、销售单价较高的PET/PP塑料杯收入占不可降解餐饮具收入的比例由2021年的20.90%提高至30.91%所致。2023年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毛利率较2022年变动较小。2024年1-6月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单价小幅下降,而单位成本小幅上涨,毛利率有所下降。
(3)按内外销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毛利率 | 销售 占比 | |
内销毛利率 | 30.04% | 59.13% | 31.74% | 59.59% | 31.55% | 46.77% | 33.81% | 47.21% |
外销毛利率 | 42.41% | 40.87% | 43.14% | 40.41% | 40.80% | 53.23% | 38.27% | 52.79%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5.09% | 100.00% | 36.35% | 100.00% | 36.48% | 100.00% | 36.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在境外市场的价格优势比较明显,议价空间较大,外销毛利率能保持在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19.67% | 19.44% | 22.37% | 18.06% |
南王科技 | 15.38% | 17.99% | 18.48% | 19.14%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2.10% | 4.10% |
富岭股份 | 21.28% | 24.89% | 22.31% | 18.03% |
平均值 | 18.78% | 20.77% | 21.32% | 14.83% |
发行人 | 26.40% | 27.75% | 27.13% | 26.32% |
注:为保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可比性,上表中计算公司各期毛利率的成本数据中包含运输费及包装费。富岭股份外销以FOB和DDP贸易模式为主,但未披露海运费的具体数据,所以上表中计算富岭股份毛利率的成本数据中包含海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公司在产业链、产品结构、市场与客户结构、业务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1-1-211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1,755.76 | 2.40% | 3,308.17 | 2.32% | 2,189.33 | 2.01% | 1,359.17 | 1.89% |
管理费用 | 3,091.39 | 4.22% | 6,038.17 | 4.24% | 4,900.55 | 4.50% | 3,825.58 | 5.32% |
研发费用 | 2,481.28 | 3.39% | 4,421.16 | 3.10% | 3,590.51 | 3.30% | 3,215.24 | 4.47% |
财务费用 | -54.77 | -0.07% | -95.85 | -0.07% | -395.10 | -0.36% | 425.20 | 0.59% |
期间费用合计 | 7,273.67 | 9.92% | 13,671.65 | 9.59% | 10,285.29 | 9.45% | 8,825.19 | 12.27%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8,825.19万元、10,285.29万元、13,671.65万元和7,273.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7%、9.45%、9.59%和9.92%。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847.89 | 48.29% | 1,675.70 | 50.65% | 1,144.06 | 52.26% | 726.47 | 53.45% |
仓库租赁费 | 337.39 | 19.22% | 868.40 | 26.25% | 518.13 | 23.67% | 186.45 | 13.72%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 160.65 | 9.15% | 199.94 | 6.04% | 54.89 | 2.51% | 115.55 | 8.50% |
折旧与摊销 | 187.26 | 10.67% | 105.15 | 3.18% | 86.43 | 3.95% | 72.92 | 5.37% |
软件服务费 | 25.21 | 1.44% | 84.02 | 2.54% | 81.02 | 3.70% | 79.85 | 5.88% |
差旅费 | 30.28 | 1.72% | 51.91 | 1.57% | 16.12 | 0.74% | 22.94 | 1.69% |
业务招待费 | 5.89 | 0.34% | 36.78 | 1.11% | 42.72 | 1.95% | 14.01 | 1.03% |
其他 | 161.20 | 9.18% | 286.28 | 8.65% | 245.97 | 11.23% | 140.98 | 10.37% |
合计 | 1,755.76 | 100.00% | 3,308.17 | 100.00% | 2,189.33 | 100.00% | 1,359.1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59.17万元、2,189.33万元、3,308.17万元和1,755.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2.01%、2.32%和2.40%。
(1)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职工薪酬 | 847.89 | 1,675.70 | 1,144.06 | 726.47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1.16% | 1.18% | 1.05% | 1.01% |
1-1-212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人员人数 | 121 | 100 | 86 | 70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7.01 | 16.76 | 13.30 | 10.38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尚未公布 | 尚未公布 | 8.28 | 7.83 |
注1:销售人员人数为全年加权平均人数;注2: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于安徽省长丰县统计年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总额分别为726.47万元、1,144.06万元、1,675.70万元和847.8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同期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 | 7.33% | 6.53% | 8.08% |
南王科技 | / | / | 5.74% | 6.22%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34% | 3.87% |
富岭股份 | / | / | / | 6.70% |
平均值 | / | / | 5.20% | 6.22% |
发行人 | 6.64% | 6.43% | 6.49% | 6.87%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数字计算得出;为统一口径,提高分析的可比性,销售费用中含运费、不含包装费。注2:富岭股份未披露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运费(不含海运费),无法计算含运费、不含包装费的销售费用率;南王科技未披露2023年、2024年1-6月运费,家联科技未披露2024年1-6月运费,无法计算含运费、不含包装费的销售费用率。2021年、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家联科技、南王科技、富岭股份的差异较小。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家联科技。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股份支付 | - | - | - | - | 18.84 | 0.38% | - | - |
职工薪酬 | 1,906.75 | 61.68% | 3,580.30 | 59.29% | 2,797.30 | 57.08% | 2,313.23 | 60.47% |
折旧及摊销 | 425.32 | 13.76% | 607.58 | 10.06% | 484.85 | 9.89% | 378.41 | 9.89% |
1-1-213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办公及差旅费 | 274.34 | 8.87% | 534.81 | 8.86% | 377.28 | 7.70% | 347.80 | 9.09% |
咨询顾问费 | 38.61 | 1.25% | 232.96 | 3.86% | 222.80 | 4.55% | 243.80 | 6.37% |
招待费 | 89.68 | 2.90% | 232.09 | 3.84% | 129.32 | 2.64% | 71.78 | 1.88% |
租赁费 | 124.58 | 4.03% | 223.69 | 3.70% | 238.94 | 4.88% | 72.72 | 1.90% |
检测费 | 44.46 | 1.44% | 80.18 | 1.33% | 56.51 | 1.15% | 67.35 | 1.76% |
保险费 | 24.35 | 0.79% | 73.26 | 1.21% | 60.61 | 1.24% | 44.30 | 1.16% |
交通费 | 58.91 | 1.91% | 54.22 | 0.90% | 43.16 | 0.88% | 50.08 | 1.31% |
开办费 | - | - | - | - | 83.61 | 1.71% | - | - |
其他 | 104.38 | 3.38% | 419.08 | 6.94% | 387.33 | 7.90% | 236.12 | 6.17% |
合计 | 3,091.39 | 100.00% | 6,038.17 | 100.00% | 4,900.55 | 100.00% | 3,825.5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825.58万元、4,900.55万元、6,038.17万和3,091.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2%、4.50%、4.24%和4.2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长较快、规模效应提升所致。
(1)股份支付
2022年2月,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原合肥恒平合伙人李想(安徽恒鑫注塑车间工程师)从安徽恒鑫离职,并向丁燕伟(安徽恒鑫成型技术工程师)转让其在合肥恒平中的合伙份额。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对价为4.52万元,系以李想原始投入资金为基础,考虑其合理回报与获得的现金分红,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应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26元/股,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受让时点前6个月内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构成股份支付,2022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84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确定依据如下:
年度 | 股份数量 (万股) | 价格 (元/股) | 公允价格 (元/股) |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
2022年度 | 2.00 | 2.26 | 11.68 | 18.84 |
(2)职工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职工薪酬 | 1,906.75 | 3,580.30 | 2,797.30 | 2,313.23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1-1-214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职工薪酬/营业收入 | 2.60% | 2.51% | 2.57% | 3.22% |
管理人员人数 | 323 | 276 | 236 | 214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5.90 | 12.97 | 11.85 | 10.81 |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 尚未公布 | 尚未公布 | 8.28 | 7.83 |
注1:管理人员人数为全年加权平均人数;注2: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数据来源于安徽省长丰县统计年鉴。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总额分别为2,313.23万元、2,797.30万元、3,580.30万元和1,906.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2%、2.57%、2.51%和2.60%。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增长较快、规模效应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数逐年增加,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0.81万元、
11.85万元、12.97万元和5.90万元,高于同期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3)办公及差旅费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办公及差旅费分别347.80万元、377.28万元、534.81万元和27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快递费、差旅费等。
(4)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分别为378.41万元、484.85万元、607.58万元和425.32万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
(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6.40% | 6.38% | 4.69% | 3.72% |
南王科技 | 7.40% | 6.23% | 5.72% | 5.52%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55% | 5.84% |
富岭股份 | 3.59% | 4.22% | 3.39% | 3.87% |
平均值 | 5.80% | 5.61% | 4.59% | 4.74% |
发行人 | 4.22% | 4.24% | 4.50% | 5.32%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1年、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家联科技、南王科技,主要原因为:公司
1-1-215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规模效应导致管理费用率下降,而家联科技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其管理费用率上升,南王科技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低于管理费用增长比例导致其管理费用率上升;与富岭股份基本一致。2024年1-6月,公司、家联科技管理费用率与2023年基本持平;南王科技管理费用率较2023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南王科技新增控股子公司发生开办费以及管理人员薪酬增加;富岭股份营业收入增长比例高于管理费用增长比例导致其管理费用率下降。
3、研发费用
公司的研发投入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用、折旧及摊销、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职工薪酬指研发过程中参与研发的相关人员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等支出;材料费用指研发活动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折旧与摊销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及研发部门所使用的办公场所折旧费;水电费指研发部门开展研发活动所耗用的水电费;其他指为研发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所必须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和信息资料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124.02 | 45.30% | 1,923.77 | 43.51% | 1,544.99 | 43.03% | 1,351.83 | 42.04% |
材料费用 | 1,071.08 | 43.17% | 2,055.35 | 46.49% | 1,662.69 | 46.31% | 1,538.20 | 47.84% |
折旧与摊销 | 139.39 | 5.62% | 172.00 | 3.89% | 136.22 | 3.79% | 133.75 | 4.16% |
水电费 | 115.03 | 4.64% | 203.80 | 4.61% | 171.93 | 4.79% | 144.23 | 4.49% |
其他 | 31.76 | 1.28% | 66.24 | 1.50% | 74.68 | 2.08% | 47.22 | 1.47% |
合计 | 2,481.28 | 100.00% | 4,421.16 | 100.00% | 3,590.51 | 100.00% | 3,215.2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215.24万元、3,590.51万元、4,421.16万元和2,481.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7%、3.30%、3.10%和3.39%,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11,226.91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7%,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17.26%。
(1)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1-1-21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状态 |
一种高速纸杯成型装置及其制备工艺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88.45 | 已完成 |
一种纸杯生产用具有调节机构的卷边装置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88.78 | 已完成 |
一种纸杯生产用空气粘合装置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79.80 | 已完成 |
一种PLA餐盘自动堆叠装置的研发 | 150.00 | - | - | - | 117.11 | 已完成 |
一种PLA塑料袋的研发 | 150.00 | - | - | - | 112.58 | 已完成 |
一种PLA塑料袋加工用收卷装置的研发 | 150.00 | - | - | - | 129.21 | 已完成 |
一种PLA纸杯加工成型装置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69.53 | 已完成 |
一种PLA纸杯加工用消毒设备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61.66 | 已完成 |
一种PLA纸杯生产用自动打包装置的研发 | 200.00 | - | - | - | 171.02 | 已完成 |
一种PLA纸杯运输保护装置的研发 | 150.00 | - | - | - | 129.47 | 已完成 |
一种PLA刀具加工用注塑模具的研发 | 50.00 | - | - | - | 27.92 | 已完成 |
一种PLA废料回收加工系统的研发 | 85.00 | - | - | - | 28.90 | 已完成 |
一种PLA环保可弯吸管的研发 | 130.00 | - | - | - | 42.04 | 已完成 |
一种具有可撕口的杯盖、一种具有封盖的饮料杯杯盖、杯盖、杯盖 | 130.00 | - | - | - | 37.34 | 已完成 |
一种PLA杯盖自动收集装置的研发 | 55.00 | - | - | - | 46.68 | 已完成 |
一种PLA餐具加工用烘干设备的研发 | 75.00 | - | - | - | 75.46 | 已完成 |
一种PLA餐盘的研发 | 65.00 | - | - | - | 65.88 | 已完成 |
一种PLA叉子的研发 | 55.00 | - | - | - | 60.37 | 已完成 |
一种PLA挤出装置的研发 | 60.00 | - | - | - | 62.07 | 已完成 |
一种PLA加厚奶茶杯的研发 | 80.00 | - | - | - | 86.76 | 已完成 |
一种PLA搅拌棒传送装置的研发 | 85.00 | - | - | - | 86.93 | 已完成 |
一种PLA冷饮杯的研发 | 95.00 | - | - | - | 97.69 | 已完成 |
一种PLA吸管加工用冷却机构的研发 | 95.00 | - | - | - | 97.17 | 已完成 |
一种PLA吸管自动收集设备的研发 | 70.00 | - | - | - | 70.17 | 已完成 |
一种具有可撕口的杯盖、一种具有封盖的饮料杯杯盖 | 65.00 | - | - | - | 68.51 | 已完成 |
一种环保餐饮具及其制备工艺的研发 | 400.00 | - | - | 211.64 | 181.07 | 已完成 |
一种PLA可调控果蔬保鲜膜的研发 | 300.00 | - | - | 192.40 | 92.97 | 已完成 |
一种PLA高阻隔包装膜的研发 | 300.00 | - | - | 209.92 | 84.26 | 已完成 |
一种PLA材料的耐热性增强的研发 | 300.00 | - | - | 221.49 | 71.43 | 已完成 |
一种PLA化学法回收的研发 | 300.00 | - | - | 221.16 | 73.70 | 已完成 |
1-1-217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状态 |
一种聚乳酸透明吸管的制备方法、一种聚乳酸吸管结晶工艺 | 120.00 | - | - | 58.53 | 62.22 | 已完成 |
一种PLA可降解U型管及其制备方法 | 70.00 | - | - | 43.52 | 24.25 | 已完成 |
一种可降解咖啡渣U型管及其制备方法 | 75.00 | - | - | 47.60 | 27.13 | 已完成 |
一种可降解折叠叉及其制备方法 | 60.00 | - | - | 41.27 | 20.52 | 已完成 |
一种可降解杯盖及其制备方法 | 75.00 | - | - | 50.72 | 26.49 | 已完成 |
一种可降解发泡餐具及其制备方法 | 65.00 | - | - | 47.61 | 21.54 | 已完成 |
PBS材料耐老化性能研究及改善 | 70.00 | - | - | 47.35 | 23.17 | 已完成 |
透明薄壁注塑改性聚乳酸 | 50.00 | - | - | - | 5.00 | 正在进行 |
PLA淋膜技术改进 | 500.00 | 32.01 | 269.36 | 196.50 | - | 已完成 |
一种PLA/PCL共混物用于淋膜纸塑复合材料的研究 | 380.00 | - | 106.28 | 254.64 | - | 已完成 |
一种采用半结晶PLA用于纸张防水涂层/淋膜以提高其阻隔性能的研究 | 300.00 | - | 56.15 | 242.87 | - | 已完成 |
PLA淋膜纸制品新型成型工艺开发 | 200.00 | - | 92.32 | 102.32 | - | 已完成 |
一种无塑涂层包装纸的研究 | 360.00 | - | 141.89 | 216.41 | - | 已完成 |
CPLA杯盖工艺改进 | 300.00 | 30.57 | 153.67 | 109.93 | - | 已完成 |
CPLA餐盒 | 240.00 | - | 129.46 | 112.91 | - | 已完成 |
PLA材料的耐热性增强 | 300.00 | - | 150.72 | 128.94 | - | 已完成 |
一种以木质纳米纤维素和PEG增韧PLA的研究 | 300.00 | 93.55 | 121.17 | 75.71 | - | 已完成 |
一种高低温耐受性优良的可降解吸管制备 | 240.00 | 24.05 | 134.99 | 76.12 | - | 已完成 |
一种PLA/PGA共混改性技术研究 | 240.00 | 36.64 | 130.91 | 69.69 | - | 已完成 |
一种PLA/PHA共混改性技术的研究 | 500.00 | - | 244.28 | 249.98 | - | 已完成 |
一种新型环保材料淋膜技术的研究 | 500.00 | 43.98 | 286.98 | 163.53 | - | 已完成 |
一种可家庭堆肥/海水降解包装袋 | 500.00 | 57.72 | 352.70 | 84.85 | - | 已完成 |
一种新型家庭堆肥淋膜纸餐盒 | 450.00 | 54.86 | 318.11 | 69.40 | - | 已完成 |
一种PLA/PHA共混材料应用于挤出工艺的研究 | 300.00 | 73.99 | 110.76 | 21.69 | - | 正在进行 |
一种高温耐热可降解餐碗 | 300.00 | 74.93 | 106.08 | 21.84 | - | 正在进行 |
新型多功能纸杯盖 | 200.00 | - | 193.88 | - | - | 已完成 |
一种可海洋降解新型吸管的研发 | 300.00 | 65.20 | 95.49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可家庭堆肥新型餐具的研发 | 300.00 | 60.42 | 102.20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可降解保鲜制品的研发 | 500.00 | 76.01 | 309.31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新型高耐热防油纸餐盒的研发 | 300.00 | 56.36 | 240.55 | - | - | 已完成 |
1-1-218
项目名称 | 预算投入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状态 |
一种天然高分子材料餐饮具制备工艺的研究 | 500.00 | 241.61 | 185.36 | - | - | 正在进行 |
可降解水性涂层技术的研究 | 300.00 | 174.52 | 60.21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自然环境降解淋膜纸制品的研发 | 300.00 | 195.82 | 98.27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涂层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的研究 | 300.00 | 182.02 | 100.09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应用于新型环保材料淋膜纸制品印刷技术的研究 | 300.00 | 172.84 | 70.37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可降解水性涂层纸杯的研发 | 400.00 | 195.91 | 59.58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新型可家庭堆肥杯盖的研发 | 260.00 | 74.86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重复使用可降解餐具的研发 | 280.00 | 73.96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可降解多孔吸管的研发 | 350.00 | 56.10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可降解咖啡胶囊的研发 | 350.00 | 21.90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新型翻扣纸杯盖的研发 | 300.00 | 136.66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多层复合包装容器的研发 | 400.00 | 68.81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大容量纸容器的研发 | 300.00 | 45.92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涂层纸杯盖的研发 | 400.00 | 20.01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天然材料餐饮具的研发 | 500.00 | 20.01 | - | - | - | 正在进行 |
一种高阻隔特殊用途包装纸的研发 | 500.00 | 20.06 | - | - | - | 正在进行 |
合计 | 18,430.00 | 2,481.28 | 4,421.16 | 3,590.51 | 3,215.24 | - |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2.96% | 3.28% | 3.22% | 3.09% |
南王科技 | 3.73% | 3.43% | 2.79% | 2.51%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87% | 5.59% |
富岭股份 | 2.68% | 3.02% | 2.67% | 2.64% |
平均值 | 3.12% | 3.24% | 3.14% | 3.46% |
发行人 | 3.39% | 3.10% | 3.30% | 4.47%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公司主要产品为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为保持在可生物降解产品领域中的技术实力和优势地位,公司需要进行较多的新型可降解材料应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
1-1-219
品升级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研发投入较高。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430.02 | 531.20 | 440.67 | 261.75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64.13 | 145.36 | 117.27 | 82.58 |
减:利息收入 | 102.12 | 300.95 | 165.76 | 102.97 |
利息净支出 | 327.90 | 230.24 | 274.91 | 158.78 |
汇兑净损益 | -396.18 | -364.64 | -702.63 | 239.94 |
银行手续费 | 13.51 | 38.54 | 32.61 | 26.48 |
合计 | -54.77 | -95.85 | -395.10 | 425.20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25.20万元、-395.10万元、-95.85万元和-54.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9%、-0.36%、-0.07%和-0.07%,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益等。
(五)经营成果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8.25 | 266.45 | 168.25 | 135.01 |
教育费附加 | 60.74 | 149.36 | 91.77 | 76.5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0.50 | 99.57 | 61.18 | 51.05 |
房产税 | 106.63 | 96.64 | 93.76 | 87.53 |
土地使用税 | 41.30 | 68.33 | 62.32 | 37.46 |
水利基金 | 47.55 | 84.51 | 68.08 | 56.50 |
印花税 | 58.42 | 112.65 | 48.18 | 47.58 |
车船使用税 | 0.19 | 0.28 | 0.19 | 0.13 |
合计 | 463.59 | 877.79 | 593.73 | 491.85 |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1-220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政府补助 | 111.74 | 718.87 | 219.58 | 251.28 |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 6.59 | 9.32 | 11.94 | 11.48 |
进项税加计扣除 | 82.02 | 110.68 | - | - |
合计 | 200.35 | 838.87 | 231.51 | 262.76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扣除。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0.24 | -213.57 | -549.43 | -1,124.24 |
理财产品收益 | - | - | 0.28 | 0.07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4.37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 - | - | -0.48 | - |
合计 | -0.24 | -213.57 | -549.63 | -1,128.54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128.54万元、-549.43万元、-213.57万元和-0.24万元,主要为对参股公司吉林中粮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4、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30.81 | -323.12 | -213.07 | -41.87 |
其中:坏账损失 | 30.81 | -323.12 | -213.07 | -41.87 |
资产减值损失 | -358.51 | -632.03 | -468.00 | -157.31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 -358.51 | -632.03 | -468.00 | -157.31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低,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1-1-221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3.20 | 217.93 | 590.97 | 237.25 |
其他 | 42.04 | 29.73 | 10.24 | 27.02 |
合计 | 45.24 | 247.67 | 601.20 | 264.27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39.48 | 240.60 | 116.70 | 0.85 |
滞纳金及罚款 | 33.90 | - | 0.56 | 39.34 |
对外捐赠 | 2.50 | 5.50 | 3.68 | 0.20 |
其他 | 20.28 | 86.48 | 37.20 | 10.66 |
合计 | 96.16 | 332.58 | 158.13 | 51.04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1.04万元、158.13万元、332.58万元和
96.16万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交通罚款、安全生产事故罚款等。报告期内,滞纳金为公司对以前年度税收进行补充申报,主管税务部门依法收取的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已按照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了滞纳金,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受到主管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年3月,公司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被罚款31.00万元,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7、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1-22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政府补助 | 150.04 | 945.51 | 810.55 | 488.52 |
其中:其他收益 | 111.74 | 718.87 | 219.58 | 251.28 |
营业外收入 | 3.20 | 217.93 | 590.97 | 237.25 |
财务费用 | 35.10 | 8.71 | - | - |
利润总额 | 12,161.01 | 26,014.63 | 19,758.83 | 10,518.36 |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23% | 3.63% | 4.10% | 4.64% |
注:利润总额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分别为488.52万元、810.55万元、945.51万元和
150.04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4%、4.10%、3.63%和1.23%。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外贸进出口奖励 | - | 55.44 | 14.53 | 143.27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6.94 | 25.52 | 24.85 | 5.33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上市受理奖励 | - | - | 420.00 | - | 与收益相关 |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 - | - | - | 135.00 | 与收益相关 |
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奖补 | - | - | 37.43 | 40.00 | 与收益相关 |
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 - | 145.19 | 80.00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发展A类企业奖补 | - | - | - | 29.75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创新发展奖补 | - | - | - | 10.00 | 与收益相关 |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 - | - | 15.10 | 14.70 | 与收益相关 |
2021标准化项目奖补 | - | - | 28.80 | - | 与收益相关 |
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资金 | - | - | 17.68 | - | 与收益相关 |
长丰县第八届县长质量奖 | - | - | - | 20.00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税收扶持资金 | - | 437.70 | - | - | 与收益相关 |
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 - | 10.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扶持资金-生产补贴 | - | 77.19 | - | - | 与收益相关 |
省级制造强省建设数字化转型资金 | - | 6.43 | - | - | 与收益相关 |
1-1-223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贷款贴息 | 35.10 | 2.28 | - | - | 与收益相关 |
资信费财政扶持补贴 | - | 4.00 | - | -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 | -4.54 | 18.85 | 19.37 | 12.90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发展政策项目补助 | 7.10 | 15.28 | 24.20 | 24.20 | 与资产相关 |
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 | 6.99 | 20.98 | 22.91 | 23.01 | 与资产相关 |
企业技改补助 | 47.59 | 85.25 | 80.17 | 10.37 | 与资产相关 |
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 | 9.56 | 14.86 | 7.28 | - | 与资产相关 |
设备改造补助 | 6.40 | 15.65 | 18.22 | - | 与资产相关 |
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 16.85 | 3.31 | - | - | 与资产相关 |
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 | 8.04 | 7.58 | - | -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150.04 | 945.51 | 810.55 | 488.52 | - |
(六)纳税情况
1、增值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11.05 | 161.86 | 95.29 | 109.95 |
本期应交数 | 895.10 | 2,251.97 | 968.64 | 307.98 |
本期已交数 | 762.00 | 2,402.78 | 902.07 | 322.64 |
期末未交数 | 144.15 | 11.05 | 161.86 | 95.29 |
2、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1,124.91 | 1,109.74 | 512.81 | 427.66 |
本期应交数 | 1,649.37 | 4,408.06 | 2,840.37 | 1,195.51 |
本期已交数 | 1,889.14 | 4,392.89 | 2,243.44 | 1,110.36 |
期末未交数 | 885.14 | 1,124.91 | 1,109.74 | 512.81 |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主要税项及税收优惠政策”。
1-1-224
(七)报告期业绩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期间费用等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33,680.42 | 30.95% | 108,827.02 | 36,937.45 | 51.38% | 71,889.57 |
主营业务收入 | 71,824.42 | 139,556.33 | 34,118.07 | 32.36% | 105,438.26 | 35,823.19 | 51.46% | 69,615.07 |
其他业务收入 | 1,474.41 | 2,951.12 | -437.64 | -12.91% | 3,388.76 | 1,114.26 | 48.99% | 2,274.50 |
营业成本 | 53,310.81 | 101,712.22 | 23,486.90 | 30.02% | 78,225.31 | 25,893.80 | 49.48% | 52,331.51 |
营业成本(剔除运输费、包装费) | 47,064.42 | 89,716.14 | 21,345.44 | 31.22% | 68,370.69 | 22,893.95 | 50.34% | 45,476.74 |
营业毛利 | 19,988.02 | 40,795.23 | 10,193.52 | 33.31% | 30,601.71 | 11,043.64 | 56.47% | 19,558.07 |
营业毛利(剔除运输费、包装费) | 26,234.41 | 52,791.31 | 12,334.98 | 30.49% | 40,456.33 | 14,043.50 | 53.17% | 26,412.83 |
综合毛利率(剔除运输费、包装费) | 35.79% | 37.04% | -0.13% | / | 37.17% | 0.43% | / | 36.74% |
销售费用 | 1,755.76 | 3,308.17 | 1,118.84 | 51.10% | 2,189.33 | 830.16 | 61.08% | 1,359.17 |
销售费用(包含运输费、包装费) | 8,002.15 | 15,304.25 | 3,260.30 | 27.07% | 12,043.95 | 3,830.02 | 46.63% | 8,213.93 |
管理费用 | 3,091.39 | 6,038.17 | 1,137.62 | 23.21% | 4,900.55 | 1,074.97 | 28.10% | 3,825.58 |
研发费用 | 2,481.28 | 4,421.16 | 830.65 | 23.13% | 3,590.51 | 375.27 | 11.67% | 3,215.24 |
财务费用 | -54.77 | -95.85 | 299.25 | -75.74% | -395.10 | -820.30 | -192.92% | 425.20 |
投资收益 | -0.24 | -213.57 | 336.06 | -61.14% | -549.63 | 578.91 | -51.30% | -1,128.54 |
净利润 | 10,640.21 | 22,145.51 | 5,550.21 | 33.44% | 16,595.30 | 8,487.08 | 104.67% | 8,108.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72.36 | 21,386.38 | 5,109.77 | 31.39% | 16,276.61 | 8,260.26 | 103.04% | 8,016.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430.93 | 21,167.61 | 5,320.97 | 33.58% | 15,846.64 | 8,183.66 | 106.79% | 7,662.98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包装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2022年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2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2022年营业收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加36,937.45万元,增长比例为51.38%,主要是由于境内、境外销售均快速增长所致。
2021年、2022年内销与外销变化情况如下表:
1-1-22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销 | 49,313.70 | 46.77% | 32,867.87 | 47.21% |
外销 | 56,124.57 | 53.23% | 36,747.19 | 52.79% |
大洋洲 | 18,271.62 | 17.33% | 14,082.31 | 20.23% |
北美洲 | 29,092.97 | 27.59% | 13,468.45 | 19.35% |
其中:美国 | 18,957.83 | 17.98% | 8,129.57 | 11.68% |
北美洲其他地区 | 10,135.14 | 9.61% | 5,338.87 | 7.67% |
欧洲 | 6,048.93 | 5.74% | 6,877.22 | 9.88% |
其他(注) | 2,711.05 | 2.57% | 2,319.22 | 3.33% |
合计 | 105,438.26 | 100.00% | 69,615.07 | 100.00% |
注:包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世界其他地区。2022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加19,377.37万元,增长52.73%,是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2022年,公司部分境外市场需求增长较多,其中对北美洲的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长15,624.53万元,对大洋洲的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长4,189.31万元。2022年,公司境内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加16,445.82万元,增长50.04%,亦是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2022年,随着公司持续开拓下游市场,与境内重点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深入,部分重点客户对公司的需求增长较多,其中公司对2022年前五大内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较2021年增长14,846.92万元。
②2022年营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营业成本较2021年增长25,893.80万元,增长比例为49.48%,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较为接近。
(2)2022年营业毛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营业毛利较2021年增长11,043.64万元,增长比例为56.47%,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主要是由于营业成本增长比例(49.48%)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51.38%)所致。
(3)2022年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销售费用较2021年增加830.16 万元,增长61.08%;考虑运输费、包装费的影响,2022年销售费用较2021年增加3,830.02万元,增长46.63%,与
1-1-226
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较为匹配。
2022年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2021年分别增加1,074.97万元、375.27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28.10%、11.67%,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增加,规模效应有所体现所致。
2022年财务费用较2021年下降820.30万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使得公司汇兑净收益较2021年增加942.56万元。
(4)2022年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8,260.26万元,增长
103.04% ,主要原因包括:
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化的影响
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51.38%;同时营业成本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较为接近,综合毛利率略有上升,营业毛利较2021年增长56.47%,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
②期间费用变化的影响
2022年销售费用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较为匹配;2022年,规模效应使得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增长比例(分别为28.10%、11.67%)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51.38%);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使得公司汇兑净收益较2021年增加942.56万元,财务费用较2021年下降820.30万元。
因此,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51.38%、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上升;规模效应使得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下降;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使得汇兑净收益增加,是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综上,公司2022年业绩变动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原因客观真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2、2023年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3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2023年营业收入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33,680.42万元,增长比例为30.95%,主要是由于境内销售增长所致。
2023年,公司境内销售收入较2022年增加33,845.29万元,增长68.63%,是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随着公司持续开拓下游市场,与
1-1-227
境内重点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深入,部分重点客户对公司的需求增长较多,其中公司对2023年前五大内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较2022年增长26,304.79万元。
②2023年营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长23,486.90万元,增长比例为30.02%,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较为接近。
(2)2023年营业毛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营业毛利较2022年增长10,193.52万元,增长比例为33.31%,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主要是由于营业成本增长比例(30.02%)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30.95%)所致。
(3)2023年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加1,118.84万元,增长51.10%;考虑运输费、包装费的影响,2023年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加3,260.30万元,增长27.07%,略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
2023年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2022年分别增加1,137.62万元、830.65万元,增长比例分别为23.21%、23.13%,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增加,规模效应有所体现所致。
(4)2023年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5,109.77万元,增长
31.39% ,主要原因包括:
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化的影响
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95%;同时营业成本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较为接近,综合毛利率略有上升,营业毛利较2022年增长33.31%,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
②期间费用变化的影响
2023年,销售费用增长比例略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同时,规模效应使得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增长比例(分别为23.21%、23.13%)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30.95%)。
因此,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95%、毛利率较2022年略有上升;规模效应使得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下降,是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
1-1-228
综上,公司2023年业绩变动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变动的影响,原因客观真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66,756.39 | 38.29% | 64,376.91 | 40.94% | 59,086.95 | 48.70% | 36,261.67 | 49.46% |
非流动资产 | 107,602.24 | 61.71% | 92,858.76 | 59.06% | 62,241.13 | 51.30% | 37,057.44 | 50.54% |
合计 | 174,358.63 | 100.00% | 157,235.67 | 100.00% | 121,328.08 | 100.00% | 73,319.1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3,319.11万元、121,328.08万元、157,235.67万元和174,358.63万元,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7,970.24 | 41.90% | 22,531.49 | 35.00% | 26,554.90 | 44.94% | 13,237.17 | 36.5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1.88 | 0.01% |
应收账款 | 14,751.54 | 22.10% | 15,605.47 | 24.24% | 10,483.75 | 17.74% | 6,744.52 | 18.60% |
应收款项融资 | 47.98 | 0.07% | 292.99 | 0.46% | 11.35 | 0.02% | - | - |
预付款项 | 938.50 | 1.41% | 938.22 | 1.46% | 698.17 | 1.18% | 768.81 | 2.12% |
其他应收款 | 342.85 | 0.51% | 334.45 | 0.52% | 289.98 | 0.49% | 195.72 | 0.54% |
存货 | 20,009.06 | 29.97% | 21,730.77 | 33.76% | 19,299.52 | 32.66% | 14,481.10 | 39.94%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6.22 | 4.04% | 2,943.51 | 4.57% | 1,749.28 | 2.96% | 832.46 | 2.30% |
合计 | 66,756.39 | 100.00% | 64,376.91 | 100.00% | 59,086.95 | 100.00% | 36,261.6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上述三项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04%、95.35%、93.00%和93.97%。
1-1-229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库存现金 | 1.26 | 3.14 | 0.84 | 5.15 |
银行存款 | 20,433.78 | 14,248.23 | 18,955.88 | 7,789.03 |
其他货币资金 | 7,535.21 | 8,280.13 | 7,598.19 | 5,443.00 |
合计 | 27,970.24 | 22,531.49 | 26,554.90 | 13,237.1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3,237.17万元、26,554.90万元、22,531.49万元和27,970.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0%、44.94%、
35.00%和41.90%。
2022年末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100.61%,主要是由于销售回款较好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支付较多的工程设备款所致。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回款较好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保证金和支付宝账户资金。除银行承兑保证金外,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5,527.94 | 16,426.82 | 11,035.82 | 7,099.50 |
坏账准备 | 776.40 | 821.35 | 552.07 | 354.97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4,751.54 | 15,605.47 | 10,483.75 | 6,744.5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44.52万元、10,483.75万元、15,605.47万元和14,751.5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0%、17.74%、
24.24%和22.10%。
(2)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比较情况如下:
1-1-23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2024年1-6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15,527.94 | 16,426.82 | 11,035.82 | 7,099.50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1.18% | 11.53% | 10.14% | 9.8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099.50万元、11,035.82万元、16,426.82万元和15,527.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8%、10.14%、11.53%和21.18%。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5,527.94 | 16,426.82 | 11,035.82 | 7,099.5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76.40 | 821.35 | 552.07 | 354.9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 | 5.00% | 5.00% | 5.00% | 5.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①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2024.6.30 | |||
1年以内 | 15,527.84 | 100.00% | 776.39 |
1至2年 | 0.10 | 0.00% | 0.01 |
合计 | 15,527.94 | 100.00% | 776.40 |
2023.12.31 | |||
1年以内 | 16,426.72 | 100.00% | 821.34 |
1至2年 | 0.10 | 0.00% | 0.01 |
合计 | 16,426.82 | 100.00% | 821.35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11,030.19 | 99.95% | 551.51 |
1至2年 | 5.63 | 0.05% | 0.56 |
合计 | 11,035.82 | 100.00% | 552.07 |
1-1-231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2021.12.31 | |||
1年以内 | 7,099.50 | 100.00% | 354.97 |
1至2年 | - | - | - |
合计 | 7,099.50 | 100.00% | 354.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99%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回收风险较小。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180天 以内 | 180天 至1年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家联科技 | 5%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南王科技 | 5%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泉舜纸塑 | 0% | 5% | 10% | 20% | 50% | 50% | 100% |
富岭股份 | 5% | 5% | 32.71% | 56.87% | 100% | 100% | 100% |
发行人 | 5% | 5% | 10% | 20% | 100% | 100% | 100%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4)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2024.6.30 | ||||
1 | Staples,Inc. | 2,608.60 | 16.80% | 否 |
2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1,358.10 | 8.75% | 否 |
3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1,205.42 | 7.76% | 否 |
4 | 星巴克集团 | 914.10 | 5.89% | 否 |
5 | 上海茵赫实业有限公司 | 718.32 | 4.63% | 否 |
合计 | 6,804.53 | 43.82% | - | |
2023.12.31 | ||||
1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2,844.71 | 17.32% | 否 |
2 | Staples,Inc. | 2,341.59 | 14.25% | 否 |
1-1-232
序号 | 客户名称 | 余额 | 占比 | 是否关联方 |
3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1,896.53 | 11.55% | 否 |
4 | 上海茵赫实业有限公司 | 973.81 | 5.93% | 否 |
5 | Biopak Pty Ltd. | 846.35 | 5.15% | 否 |
合计 | 8,902.99 | 54.20% | - | |
2022.12.31 | ||||
1 | Staples,Inc. | 2,738.63 | 24.82% | 否 |
2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1,179.50 | 10.69% | 否 |
3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670.18 | 6.07% | 否 |
4 | Amazon.com Services,INC. | 643.40 | 5.83% | 否 |
5 | Biopak Pty Ltd. | 435.36 | 3.95% | 否 |
合计 | 5,667.08 | 51.35% | - | |
2021.12.31 | ||||
1 | Staples,Inc. | 618.30 | 8.71% | 否 |
2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535.49 | 7.54% | 否 |
3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454.66 | 6.40% | 否 |
4 | 星巴克集团 | 398.09 | 5.61% | 否 |
5 |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 | 381.67 | 5.38% | 否 |
合计 | 2,388.21 | 33.64% | - |
注1:Staples, Inc.包括子公司Staples Brands International B.V. 、STIC Corp;注2: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猩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注销);注3:星巴克集团包括星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注4:2021年-2023年,Biopak Pty Ltd.包括Biopak Pty Ltd及其子公司Biopak Limited;2024年1-6月,Biopak Pty Ltd.包括Biopak Pty Ltd及其子公司Biopak Limited 、InnocentPackaging Limited;注5:上海茵赫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上海茵赫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茵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茵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33.64%、51.35%、54.20%和43.82%,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主要为规模较大的行业内知名企业,信用良好,且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期后回款良好。
(5)期后回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15,527.94 | 16,426.82 | 11,035.82 | 7,099.50 |
1-1-233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回款金额 | 13,287.53 | 16,417.14 | 11,013.00 | 7,069.93 |
回款比例 | 85.57% | 99.94% | 99.79% | 99.58% |
注: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为期后1年内回款,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为截至2024年8月末回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99.58%、99.79%、99.94%和85.57%,回款情况良好。
(6)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6.22 | 5.96 | 9.70 | 7.74 |
南王科技 | 7.21 | 6.86 | 6.91 | 8.96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54 | 4.20 |
富岭股份 | 8.03 | 7.82 | 10.52 | 8.46 |
平均值 | 7.15 | 6.88 | 8.42 | 7.34 |
发行人 | 9.18 | 10.38 | 12.00 | 12.48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其中2024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48、12.00、10.38和9.18,周转速度较快,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较好,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
3、应收款项融资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11.35万元、292.99万元、47.98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768.81万元、698.17万元、938.22万元和938.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1.18%、1.46%和1.41%,主要为向供应商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水电费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932.37 | 99.35% | 934.01 | 99.55% | 686.34 | 98.30% | 741.93 | 96.50% |
1-1-234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至2年 | 6.13 | 0.65% | 4.21 | 0.45% | 11.83 | 1.70% | 8.16 | 1.06% |
2至3年 | - | - | - | - | - | - | 18.73 | 2.44% |
合计 | 938.50 | 100.00% | 938.22 | 100.00% | 698.17 | 100.00% | 768.8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占比 |
2024.6.30 | ||||
1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339.08 | 36.13% |
2 | Nature Works LLC | 材料款 | 228.98 | 24.40% |
3 |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90.79 | 9.67% |
4 | 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22.23 | 2.37% |
5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21.88 | 2.33% |
合计 | - | 702.96 | 74.90% | |
2023.12.31 | ||||
1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361.28 | 38.51% |
2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109.16 | 11.63% |
3 | 潍坊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98.25 | 10.47% |
4 | Nature Works LLC | 材料款 | 78.88 | 8.41% |
5 | 浙江聚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54.95 | 5.86% |
合计 | - | 702.52 | 74.88% | |
2022.12.31 | ||||
1 | Nature Works LLC | 材料款 | 190.24 | 27.25% |
2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162.49 | 23.27% |
3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120.55 | 17.27% |
4 |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51.59 | 7.39% |
5 |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 展览费 | 21.41 | 3.07% |
合计 | - | 546.27 | 78.24% | |
2021.12.31 | ||||
1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207.93 | 27.05% |
2 | NatureWorks LLC | 材料款 | 155.96 | 20.29% |
3 | 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79.94 | 10.40% |
1-1-235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占比 |
4 |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55.81 | 7.26% |
5 | 上海物豪塑料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23.50 | 3.06% |
合计 | - | 523.13 | 68.04% |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保证金、备用金及押金 | 283.72 | 327.90 | 267.71 | 195.51 |
代收代付款 | 115.76 | 88.05 | 74.33 | 52.15 |
其他代收款 | 39.00 | - | - | -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438.47 | 415.95 | 342.04 | 247.66 |
坏账准备 | 95.62 | 81.49 | 52.06 | 51.93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342.85 | 334.45 | 289.98 | 195.7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72万元、289.98万元、
334.45万元和342.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4%、0.49%、0.52%和
0.51%,主要为保证金、代收代付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占比 |
2024.6.30 | ||||
1 | 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6.82 | 15.24% |
2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5.00 | 14.82% |
3 | 袋王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 其他代收款 | 39.00 | 8.89% |
4 |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6 | 7.54% |
5 | 上海珠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6.49 | 6.04% |
合计 | - | 230.37 | 52.54% | |
2023.12.31 | ||||
1 | 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6.82 | 16.06% |
2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5.00 | 15.63% |
3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保证金 | 55.00 | 13.22% |
4 | 合肥市兴胜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8.19 | 9.18% |
1-1-236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占比 |
5 | 上海中超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5.50 | 6.13% |
合计 | - | 250.50 | 60.22% | |
2022.12.31 | ||||
1 | 合肥市兴胜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85.50 | 25.00% |
2 | 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6.82 | 19.53% |
3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5.00 | 19.00% |
4 | 上海若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23.74 | 6.94% |
5 | 固镇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10.00 | 2.92% |
合计 | - | 251.05 | 73.40% | |
2021.12.31 | ||||
1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96.25 | 38.86% |
2 | 上海名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65.00 | 26.25% |
3 | 海南嘉昕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款 | 17.08 | 6.90% |
4 | 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保证金 | 10.00 | 4.04% |
5 | 固镇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10.00 | 4.04% |
合计 | - | 198.33 | 80.08% |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81.10万元、19,299.52万元、21,730.77万元和20,009.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94%、32.66%、
33.76%和29.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4,934.98 | 23.93% | 7,841.16 | 34.97% | 9,205.19 | 46.48% | 4,453.19 | 30.35% |
在产品 | 7,830.65 | 37.97% | 7,022.16 | 31.32% | 5,365.24 | 27.09% | 5,520.84 | 37.63% |
库存商品 | 5,793.20 | 28.09% | 5,008.66 | 22.34% | 3,556.55 | 17.96% | 3,420.21 | 23.31% |
发出商品 | 1,703.33 | 8.26% | 2,186.04 | 9.75% | 1,366.71 | 6.90% | 929.78 | 6.34% |
委托加工物资 | 13.12 | 0.06% | 74.66 | 0.33% | 74.37 | 0.38% | 99.47 | 0.68% |
周转材料 | 349.49 | 1.69% | 287.29 | 1.28% | 235.84 | 1.19% | 248.15 | 1.69% |
账面余额 | 20,624.78 | 100.00% | 22,419.98 | 100.00% | 19,803.90 | 100.00% | 14,671.64 | 100.00% |
跌价准备 | 615.72 | - | 689.21 | - | 504.39 | - | 190.54 | - |
1-1-237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账面价值 | 20,009.06 | - | 21,730.77 | - | 19,299.52 | - | 14,481.10 | - |
(1)存货变动分析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4,453.19万元、9,205.19万元、7,841.16万元和4,934.98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0.35%、46.08%、34.97%和
23.93%,主要为原纸和PLA、PE等塑料粒子。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4,751.99万元,增幅为106.71%,主要是由于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加大PLA粒子、原纸等储备所致。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上期末分别减少1,364.03万元、2,906.18万元,降幅分别为14.82%、37.06%,主要是由于PLA市场供应稳定,公司减少PLA粒子储备所致。
②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5,520.84万元、5,365.24万元、7,022.16万元和7,830.65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7.63%、27.09%、31.32%和
37.97%。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严格管理在产品的合理库存,生产车间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的规格、样式、图样等要求,快速响应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需求,因此公司需维持一定规模的淋膜纸与片材等在产品。
③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3,420.21万元、3,556.55万元、5,008.66万元和5,793.20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3.31%、17.96%、22.34%和28.09%。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21年末变动较小。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452.11万元、784.54万元,增幅分别为40.83%、15.66%,主要是由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扩大使得库存商品相应增加。
④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34%、6.90%、
9.75%和8.2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金额均较小。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1-2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6.30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合计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4,586.81 | 348.17 | 4,934.98 | 331.08 | 6.71% |
在产品 | 7,698.06 | 132.60 | 7,830.65 | 91.68 | 1.17% |
库存商品 | 5,649.56 | 143.64 | 5,793.20 | 181.27 | 3.13% |
发出商品 | 1,703.03 | 0.30 | 1,703.33 | 10.28 | 0.60% |
委托加工物资 | 13.12 | - | 13.12 | 1.41 | 10.75% |
周转材料 | 349.49 | - | 349.49 | - | - |
合计 | 20,000.07 | 624.71 | 20,624.78 | 615.72 | 2.99% |
2023.12.31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合计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7,515.31 | 325.85 | 7,841.16 | 347.48 | 4.43% |
在产品 | 6,868.09 | 154.07 | 7,022.16 | 126.59 | 1.80% |
库存商品 | 4,958.70 | 49.96 | 5,008.66 | 205.24 | 4.10% |
发出商品 | 2,186.04 | - | 2,186.04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74.66 | - | 74.66 | 9.90 | 13.25% |
周转材料 | 287.29 | - | 287.29 | - | - |
合计 | 21,890.11 | 529.87 | 22,419.98 | 689.21 | 3.07% |
2022.12.31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合计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8,943.18 | 262.00 | 9,205.19 | 181.03 | 1.97% |
在产品 | 5,198.28 | 166.96 | 5,365.24 | 109.16 | 2.03% |
库存商品 | 3,379.81 | 176.74 | 3,556.55 | 214.19 | 6.02% |
发出商品 | 1,366.71 | - | 1,366.71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74.37 | - | 74.37 | - | - |
周转材料 | 235.84 | - | 235.84 | - | - |
合计 | 19,198.20 | 605.70 | 19,803.90 | 504.39 | 2.55% |
2021.12.31 | |||||
项目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合计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原材料 | 4,379.20 | 73.99 | 4,453.19 | 47.88 | 1.08% |
在产品 | 5,229.48 | 291.36 | 5,520.84 | 23.49 | 0.43% |
库存商品 | 3,415.76 | 4.44 | 3,420.21 | 119.17 | 3.48% |
1-1-239
发出商品 | 929.78 | - | 929.78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99.47 | - | 99.47 | - | - |
周转材料 | 248.15 | - | 248.15 | - | - |
合计 | 14,301.84 | 369.80 | 14,671.64 | 190.54 | 1.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7.48%、96.94%、
97.64%和96.97%,存货的总体库龄较短,周转速度较快。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90.54万元、504.39万元、
689.21万元和615.72万元。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较2021年末增加313.85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公司特定材料的全生物降解吸管项目暂停,相应购入的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海南恒鑫部分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3)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家联科技 | 4.25 | 3.92 | 4.85 | 3.56 |
南王科技 | 4.64 | 4.32 | 4.30 | 5.54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62 | 5.05 |
富岭股份 | 4.01 | 3.87 | 5.31 | 4.51 |
平均值 | 4.30 | 4.04 | 5.27 | 4.67 |
发行人 | 4.95 | 4.82 | 4.54 | 3.93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其中2024年1-6月数据已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3.93、4.54、4.82和4.95,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1,866.39 | 2,253.44 | 1,196.96 | 733.96 |
待摊费用 | 158.32 | 98.75 | 132.70 | 97.46 |
上市费用 | 671.51 | 591.32 | 419.62 | - |
1-1-240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预交所得税 | - | - | - | 1.04 |
合计 | 2,696.22 | 2,943.51 | 1,749.28 | 832.4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832.46万元、1,749.28万元、2,943.51万元和2,696.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2.96%、4.57%和4.04%,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214.75 | 0.35% | 762.42 | 2.06% |
固定资产 | 67,681.63 | 62.90% | 45,590.93 | 49.10% | 27,749.81 | 44.58% | 23,042.88 | 62.18% |
在建工程 | 25,866.93 | 24.04% | 31,971.69 | 34.43% | 24,690.03 | 39.67% | 3,959.10 | 10.68% |
使用权资产 | 2,608.73 | 2.42% | 3,371.75 | 3.63% | 2,328.91 | 3.74% | 2,257.23 | 6.09% |
无形资产 | 6,396.67 | 5.94% | 4,905.76 | 5.28% | 4,146.53 | 6.66% | 3,227.44 | 8.71% |
长期待摊费用 | 653.32 | 0.61% | 813.13 | 0.88% | 789.64 | 1.27% | 874.40 | 2.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68.20 | 1.92% | 2,135.82 | 2.30% | 1,119.78 | 1.80% | 757.91 | 2.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26.76 | 2.16% | 4,069.69 | 4.38% | 1,201.68 | 1.93% | 2,176.07 | 5.87% |
合计 | 107,602.24 | 100.00% | 92,858.76 | 100.00% | 62,241.13 | 100.00% | 37,057.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67%、94.66%、92.44%和95.31%。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长25,183.6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和“海南恒鑫年产
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持续投入使得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3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长30,617.6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使得固定资产增加及“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投入使得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长14,743.4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部分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使得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1-241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核算方法 | 持股比例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吉林中粮 | 权益法 | 30.00% | - | - | 214.75 | 762.42 |
合计 | - | - | 214.75 | 762.42 |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吉林中粮持续亏损,公司根据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一、账面原值 | 87,468.14 | 62,558.39 | 41,344.08 | 33,801.10 |
房屋及建筑物 | 36,621.81 | 19,748.11 | 11,339.97 | 10,700.68 |
机器设备 | 47,757.29 | 40,238.17 | 28,183.06 | 21,727.18 |
运输工具 | 2,109.73 | 1,972.72 | 1,371.35 | 959.99 |
其他设备 | 979.30 | 599.39 | 449.69 | 413.25 |
二、累计折旧 | 19,786.51 | 16,967.47 | 13,594.27 | 10,758.23 |
房屋及建筑物 | 3,698.38 | 3,191.39 | 2,679.40 | 2,200.65 |
机器设备 | 14,977.31 | 12,837.12 | 10,155.04 | 7,747.74 |
运输工具 | 753.07 | 628.63 | 470.28 | 509.33 |
其他设备 | 357.75 | 310.33 | 289.55 | 300.51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67,681.63 | 45,590.93 | 27,749.81 | 23,042.88 |
房屋及建筑物 | 32,923.43 | 16,556.73 | 8,660.57 | 8,500.03 |
机器设备 | 32,779.98 | 27,401.05 | 18,028.03 | 13,979.44 |
运输工具 | 1,356.66 | 1,344.10 | 901.07 | 450.66 |
其他设备 | 621.55 | 289.06 | 160.14 | 112.74 |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042.88万元、27,749.81万元、45,590.93万元和67,681.6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18%、44.58%、
49.10%和62.90%。
1-1-242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情形。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类别 | 公司名称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家联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南王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
泉舜纸塑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00% | 2.38%-4.75% | |
富岭股份 | 年限平均法 | 5-20 | 5.00% | 4.75%-19.00% | |
发行人 | 年限平均法 | 20-30 | 3.00% | 3.23%-4.85% | |
机器设备 | 家联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南王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
泉舜纸塑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
富岭股份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00%-5.00% | 9.50%-33.33% | |
发行人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00% | 9.70%-19.40% | |
运输工具 | 家联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0% | 19.00%-23.75% |
南王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泉舜纸塑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
富岭股份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发行人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00% | 9.70%-19.40% | |
其他设备 | 家联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南王科技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
泉舜纸塑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
富岭股份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
发行人 | 年限平均法 | 3-12 | 3.00% | 8.08%-32.33%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3,959.10万元、24,690.03万元、31,971.69万元和25,866.9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8%、39.67%、34.43%和24.0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12,967.31 | 26,233.60 | 14,877.62 | 944.55 |
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 | 832.37 | 347.94 | 7,928.65 | 1,662.45 |
年加工1.5万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 2,486.57 | - | - | - |
办公楼装修 | - | - | - | 76.11 |
其他零星工程 | 558.38 | 246.97 | 330.12 | 103.69 |
在安装设备 | 9,022.29 | 5,143.19 | 1,553.64 | 1,172.30 |
合计 | 25,866.93 | 31,971.69 | 24,690.03 | 3,959.10 |
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未发生资本化利息;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中包含专项借款资本化利息144.19万元、208.37万元、126.0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期初金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024年1-6月 | ||||
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 | 347.94 | 484.43 | - | 832.37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26,233.60 | 3,612.43 | 16,878.72 | 12,967.31 |
年加工1.5万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 - | 2,486.57 | - | 2,486.57 |
其他零星工程 | 246.97 | 432.90 | 121.48 | 558.38 |
在安装设备 | 5,143.19 | 10,826.76 | 6,947.66 | 9,022.29 |
合计 | 31,971.69 | 17,843.09 | 23,947.86 | 25,866.93 |
2023年度 | ||||
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 | 7,928.65 | 815.88 | 8,396.60 | 347.94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14,877.62 | 11,355.98 | - | 26,233.60 |
其他零星工程 | 330.12 | 769.51 | 852.66 | 246.97 |
在安装设备 | 1,553.64 | 14,939.14 | 11,349.59 | 5,143.19 |
合计 | 24,690.03 | 27,880.51 | 20,598.84 | 31,971.69 |
2022年度 |
1-1-244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 | 1,662.45 | 6,266.20 | - | 7,928.65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944.55 | 13,933.07 | - | 14,877.62 |
办公楼装修 | 76.11 | 173.61 | 249.72 | - |
其他零星工程 | 103.69 | 671.25 | 444.82 | 330.12 |
在安装设备 | 1,172.30 | 6,072.02 | 5,690.69 | 1,553.64 |
合计 | 3,959.10 | 27,116.15 | 6,385.23 | 24,690.03 |
2021年度 | ||||
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 | - | 1,662.45 | - | 1,662.45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 | 944.55 | - | 944.55 |
办公楼装修 | 398.68 | 697.88 | 1,020.44 | 76.11 |
其他零星工程 | - | 772.98 | 669.29 | 103.69 |
在安装设备 | 552.83 | 5,383.91 | 4,764.44 | 1,172.30 |
合计 | 951.51 | 9,461.77 | 6,454.17 | 3,959.10 |
注: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已经于2023年12月转固,2023年末余额以及2024年1-6月发生额为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海南恒鑫年产1.2万吨全生物降解一次性餐饮具项目、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截至2024年6月末,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规划用途 | 计划 工期(天) | 开工日期 | 实际工期(天) | 计划与实际的差异 | 预算金额(含税) | 资金来源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生产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 | 540 | 2021年9月10日 | 截止目前尚未完工 | 截止目前尚未完工 | 26,217.94 | 自筹资金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程 进度 | 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累计利息资本化金额 |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26,233.60 | 3,612.43 | 16,878.72 | 12,967.31 | 95% | 108.29 | 316.66 |
4、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
1-1-245
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账面原值 | 4,124.50 | 4,744.24 | 3,135.95 | 2,597.76 |
累计折旧 | 1,515.78 | 1,372.49 | 807.04 | 340.54 |
减值准备 | - | - | - | - |
账面价值 | 2,608.73 | 3,371.75 | 2,328.91 | 2,257.23 |
公司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房屋。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一、账面原值 | 6,887.14 | 5,324.19 | 4,452.56 | 3,428.38 |
土地使用权 | 6,757.16 | 5,194.21 | 4,345.46 | 3,335.57 |
软件 | 129.98 | 129.98 | 107.10 | 92.81 |
二、累计摊销 | 490.47 | 418.43 | 306.03 | 200.94 |
土地使用权 | 390.21 | 326.57 | 236.74 | 151.51 |
软件 | 100.26 | 91.86 | 69.30 | 49.43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6,396.67 | 4,905.76 | 4,146.53 | 3,227.44 |
土地使用权 | 6,366.95 | 4,867.64 | 4,108.73 | 3,184.06 |
软件 | 29.72 | 38.12 | 37.80 | 43.3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227.44万元、4,146.53万元、4,905.76万元和6,396.6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71%、6.66%、5.28%和5.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874.40万元、789.64万元、813.13万元和653.32万元,为装修、改造费。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757.91万元、1,119.78万元、2,135.82万元和2,068.20万元,主要为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坏账准备、存货跌
1-1-246
价准备、递延收益及可抵扣亏损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76.07万元、1,201.68万元、4,069.69万元和2,326.7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1.93%、4.38%和2.16%,为预付的工程设备款。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56,102.54 | 74.45% | 48,877.44 | 70.79% | 42,117.59 | 74.45% | 19,313.79 | 76.80% |
非流动负债 | 19,257.65 | 25.55% | 20,171.33 | 29.21% | 14,453.32 | 25.55% | 5,834.64 | 23.20% |
合计 | 75,360.18 | 100.00% | 69,048.76 | 100.00% | 56,570.90 | 100.00% | 25,148.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5,148.44万元、56,570.90万元、69,048.76万元和75,360.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80%、
74.45%、70.79%和74.45%。
(二)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21,033.06 | 37.49% | 9,508.29 | 19.45% | 7,506.84 | 17.82% | 1,236.18 | 6.40% |
应付票据 | 13,084.41 | 23.32% | 13,471.01 | 27.56% | 14,434.10 | 34.27% | 8,613.94 | 44.60% |
应付账款 | 13,489.47 | 24.04% | 17,248.21 | 35.29% | 14,668.61 | 34.83% | 5,804.63 | 30.05% |
合同负债 | 610.38 | 1.09% | 774.08 | 1.58% | 877.29 | 2.08% | 773.85 | 4.01% |
应付职工薪酬 | 2,442.15 | 4.35% | 3,125.21 | 6.39% | 2,100.56 | 4.99% | 1,639.24 | 8.49% |
应交税费 | 1,211.67 | 2.16% | 1,268.12 | 2.59% | 1,387.37 | 3.29% | 772.05 | 4.00% |
其他应付款 | 572.21 | 1.02% | 527.14 | 1.08% | 170.21 | 0.40% | 84.39 | 0.4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34.71 | 6.48% | 2,939.16 | 6.01% | 955.51 | 2.27% | 366.16 | 1.90% |
其他流动负债 | 24.48 | 0.04% | 16.20 | 0.03% | 17.08 | 0.04% | 23.34 | 0.12% |
1-1-247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56,102.54 | 100.00% | 48,877.44 | 100.00% | 42,117.59 | 100.00% | 19,313.7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上述三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1.05%、86.92%、82.30%和84.86%。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抵押、保证借款 | 11,446.69 | 4,500.00 | 4,497.71 | 980.00 |
保证借款 | 9,573.78 | 5,000.00 | 3,000.00 | - |
信用借款 | - | - | - | 255.00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2.58 | 8.29 | 9.13 | 1.18 |
合计 | 21,033.06 | 9,508.29 | 7,506.84 | 1,236.1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36.18万元、7,506.84万元、9,508.29万元和21,033.0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40%、17.82%、19.45%和37.49%。
公司短期借款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短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还的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性质 |
1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 | 1,000.00 | 2023.7.31-2024.7.30 | 保证 |
2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 | 4,000.00 | 2023.11.15-2024.11.15 | 保证、抵押 |
3 | 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 1,315.30 | 2024.3.15-2025.3.8 | 保证、抵押 |
4 | 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 556.73 | 2024.3.22-2025.3.8 | 保证、抵押 |
5 |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 1,000.00 | 2024.3.28-2025.3.28 | 保证 |
6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1,816.49 | 2024.4.10-2025.4.9 | 保证、抵押 |
7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 | 2,126.69 | 2024.4.25-2025.4.24 | 保证 |
8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 | 873.31 | 2024.5.15-2025.5.14 | 保证、抵押 |
9 | 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 1,781.44 | 2024.5.29-2025.5.29 | 保证 |
10 | 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 538.56 | 2024.6.13-2025.5.29 | 保证 |
1-1-248
序号 | 贷款银行 | 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性质 |
11 | 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 1,011.95 | 2024.6.24-2025.3.26 | 保证、抵押 |
12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 3,000.00 | 2024.6.26-2025.6.25 | 保证 |
13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 2,000.00 | 2024.6.26-2025.6.25 | 保证 |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8,613.94万元、14,434.10万元、13,471.01万元和13,084.41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5,804.63万元、14,668.61万元、17,248.21万元和13,489.4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05%、34.83%、35.29%和
24.04%。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材料款、工程设备款。2022年末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8,863.98万元,增幅为152.71%,主要是由于应付材料款以及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2,579.60万元,增幅为
17.59%,主要是由于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24年6月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3,758.74万元,降幅为21.79%,主要是由于应付材料款以及应付工程设备款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货款 | 5,181.94 | 38.41% | 7,240.31 | 41.98% | 7,196.75 | 49.06% | 2,522.38 | 43.45%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7,044.94 | 52.23% | 8,764.05 | 50.81% | 6,325.18 | 43.12% | 2,331.02 | 40.16% |
应付运费 | 766.09 | 5.68% | 699.95 | 4.06% | 567.85 | 3.87% | 586.76 | 10.11% |
应付其他 | 496.50 | 3.68% | 543.90 | 3.15% | 578.83 | 3.95% | 364.47 | 6.28% |
合计 | 13,489.47 | 100.00% | 17,248.21 | 100.00% | 14,668.61 | 100.00% | 5,804.63 | 100.00% |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采购内容 | 余额 | 占比 | 是否 关联方 |
1 | 安徽智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216.33 | 23.84% | 否 |
2 | 安徽韵峰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155.08 | 8.56% | 否 |
3 | 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1,003.40 | 7.44% | 否 |
1-1-249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采购内容 | 余额 | 占比 | 是否 关联方 |
4 | 浙江新德宝机械有限公司 | 设备款 | 595.76 | 4.42% | 否 |
5 | 海南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93.07 | 3.66% | 否 |
合计 | 6,463.64 | 47.92% | - |
4、合同负债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依据合同形成的预收款项中不含税金的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为773.85万元、877.29万元、774.08万元和610.38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639.24万元、2,100.56万元、3,125.21万元和2,442.1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49%、4.99%、6.39%和4.35%。应付职工薪酬为各期末已计提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应付职工薪酬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员工人数及薪酬总额相应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772.05万元、1,387.37万元、1,268.12万元和1,211.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0%、3.29%、2.59%和2.16%,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企业所得税 | 885.14 | 1,124.91 | 1,109.74 | 513.85 |
增值税 | 144.15 | 11.05 | 161.86 | 95.29 |
土地使用税 | 21.06 | 21.23 | 15.58 | 15.45 |
房产税 | 62.39 | 24.30 | 23.74 | 22.95 |
印花税 | 29.24 | 32.46 | 11.00 | 14.85 |
水利基金 | 7.60 | 8.24 | 5.82 | 6.7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38 | 12.04 | 26.18 | 47.66 |
教育费附加 | 14.00 | 7.16 | 12.58 | 27.4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34 | 4.77 | 8.39 | 18.30 |
个人所得税 | 15.38 | 21.96 | 12.48 | 9.51 |
1-1-250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合计 | 1,211.67 | 1,268.12 | 1,387.37 | 772.05 |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84.39万元、170.21万元、527.14万元和572.2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4%、0.40%、1.08%和1.02%,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残保金等,金额较小。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2021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366.16万元。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55.51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589.3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78.13万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所致。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939.16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1,983.6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核算所致。2024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634.71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695.5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3.34万元、17.08万元、16.20万元和
24.48万元,为执行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待转销项税额。
(三)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11,081.01 | 57.54% | 11,046.00 | 54.76% | 7,443.11 | 51.50% | - | - |
租赁负债 | 1,757.46 | 9.13% | 2,544.28 | 12.61% | 1,944.69 | 13.45% | 1,937.93 | 33.21% |
递延收益 | 1,963.05 | 10.19% | 1,928.49 | 9.56% | 836.50 | 5.79% | 284.46 | 4.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6.93 | 3.77% | 923.36 | 4.58% | 659.82 | 4.57% | 543.06 | 9.3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729.20 | 19.36% | 3,729.20 | 18.49% | 3,569.20 | 24.69% | 3,069.20 | 52.6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257.65 | 100.00% | 20,171.33 | 100.00% | 14,453.32 | 100.00% | 5,834.64 | 100.00% |
1-1-251
1、长期借款
2024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11,081.0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为57.54%,为新增的在建工程项目专项借款。
2、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租赁付款额 | 2,786.65 | 3,767.49 | 2,594.02 | 2,639.62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52.67 | 248.77 | 171.95 | 335.53 |
小计 | 2,633.98 | 3,518.72 | 2,422.07 | 2,304.09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876.52 | 974.43 | 477.38 | 366.16 |
合计 | 1,757.46 | 2,544.28 | 1,944.69 | 1,937.93 |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工业发展政策项目补助 | 49.42 | 56.52 | 71.80 | 96.00 |
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 | 52.59 | 59.58 | 80.57 | 103.48 |
企业技改补助 | 444.71 | 492.31 | 299.60 | 84.98 |
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扶持奖励资金 | 279.33 | 288.89 | 303.75 | - |
设备改造补助 | 58.72 | 65.13 | 80.78 | - |
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 | 607.11 | 615.15 | - | - |
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 471.15 | 350.91 | - | - |
合计 | 1,963.05 | 1,928.49 | 836.50 | 284.46 |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43.06万元、659.82万元、923.36万元和726.93万元,主要为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1-252
5、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上市扶持资金 | 3,729.20 | 3,729.20 | 3,569.20 | 3,069.20 |
合计 | 3,729.20 | 3,729.20 | 3,569.20 | 3,069.20 |
其他非流动负债为公司收到的长丰县财政局上市扶持资金,系附条件未成就的政府补助。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比率(倍) | 1.19 | 1.32 | 1.40 | 1.88 |
速动比率(倍) | 0.83 | 0.87 | 0.94 | 1.1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7.82% | 35.66% | 40.58% | 26.58%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194.77 | 31,828.60 | 24,285.94 | 13,608.9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7.66 | 59.92 | 55.11 | 51.99 |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算利息保障倍数依据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8、1.40、1.32和1.19,速动比率分别为1.13、0.94、0.87和0.83,较为稳定。2022年末、2023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销售规模增长,原材料采购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应增加;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银行借款增加;2024年6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40.58%,较2021年末有所上升,主要原因包括:销售规模增长,原材料采购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应增加;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购建在建工程,银行借款与应付工程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3,608.93万元、24,285.94万元、31,828.60万元和16,194.7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1.99、55.11、59.92和
37.66,偿债能力较强。
1-1-253
综上所述,公司负债结构合理,资产流动性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财务风险。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家联科技 | 1.31 | 1.56 | 1.33 | 2.30 |
南王科技 | 1.53 | 1.59 | 1.66 | 1.51 |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71 | 1.20 | |
富岭股份 | 1.83 | 1.55 | 1.65 | 1.25 | |
平均值 | 1.56 | 1.57 | 1.59 | 1.57 | |
发行人 | 1.19 | 1.32 | 1.40 | 1.88 | |
速动比率(倍) | 家联科技 | 0.92 | 1.21 | 1.04 | 1.75 |
南王科技 | 1.22 | 1.20 | 0.95 | 0.90 |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38 | 1.03 | |
富岭股份 | 0.92 | 0.82 | 0.88 | 0.63 | |
平均值 | 1.02 | 1.08 | 1.06 | 1.08 | |
发行人 | 0.83 | 0.87 | 0.94 | 1.13 | |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 家联科技 | 53.05% | 51.54% | 40.31% | 34.35% |
南王科技 | 30.68% | 29.14% | 30.82% | 35.61% |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7.49% | 57.77% | |
富岭股份 | 29.73% | 33.94% | 37.53% | 49.37% | |
平均值 | 37.82% | 38.21% | 36.54% | 44.28% | |
发行人 | 37.82% | 35.66% | 40.58% | 26.58% | |
利息保障倍数 | 家联科技 | 3.59 | 7.30 | 23.23 | 7.93 |
南王科技 | 5.95 | 21.46 | 23.03 | 20.77 | |
泉舜纸塑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63 | -2.24 | |
富岭股份 | 42.49 | 27.34 | 17.78 | 9.12 | |
平均值 | 17.34 | 18.70 | 17.42 | 8.90 | |
发行人 | 37.66 | 59.92 | 55.11 | 51.99 |
注1:财务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注2:计算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依据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末资
1-1-254
产负债率与家联科技、泉舜纸塑、富岭股份较为接近,高于南王科技,2023年末、2024年6月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五)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现金形式向股东实施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现金分红 | - | - | - | 1,53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9.35 | 21,948.79 | 29,264.80 | 14,385.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95.35 | -32,997.88 | -28,948.94 | -13,448.5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11.86 | 5,771.95 | 10,714.21 | 690.4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05.94 | 318.02 | 320.59 | -130.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241.79 | -4,959.12 | 11,350.66 | 1,496.7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262.50 | 19,221.62 | 7,870.96 | 6,374.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04.29 | 14,262.50 | 19,221.62 | 7,870.96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8,702.50 | 142,978.48 | 116,522.60 | 78,025.8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43.05 | 4,387.96 | 5,155.91 | 2,525.3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1.07 | 2,693.90 | 2,155.55 | 1,732.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936.62 | 150,060.34 | 123,834.06 | 82,283.3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813.13 | 84,194.25 | 63,021.02 | 46,393.3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674.54 | 20,855.59 | 15,043.48 | 10,696.0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57.92 | 7,666.56 | 3,789.35 | 1,861.27 |
1-1-255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71.68 | 15,395.16 | 12,715.41 | 8,947.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117.28 | 128,111.54 | 94,569.26 | 67,898.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9.35 | 21,948.79 | 29,264.80 | 14,385.15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85.15万元、29,264.80万元、21,948.79万元和17,819.35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流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8,702.50 | 142,978.48 | 116,522.60 | 78,025.89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0,813.13 | 84,194.25 | 63,021.02 | 46,393.35 |
营业成本 | 53,310.81 | 101,712.22 | 78,225.31 | 52,331.5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107.37% | 100.33% | 107.07% | 108.5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 76.56% | 82.78% | 80.56% | 88.65%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较为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情况较好,2021年、2022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2023年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2年下降6.74%,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4年1-6月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3年上升
7.04%,主要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8.65%、80.56%、82.78%和76.56%,2022年比例较2021年下降8.09%,主要是由于2022年公司使用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以及应付货款增加较多所致;2023年比例较2022年略有增加;2024年1-6月比例较2023年下降6.22%,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耗用了较多上期末原材料,原材料规模有所下降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如下:
1-1-25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10,640.21 | 22,145.51 | 16,595.30 | 8,108.21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58.51 | 632.03 | 468.00 | 157.31 |
信用减值准备 | -30.81 | 323.12 | 213.07 | 41.8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907.90 | 4,163.00 | 3,238.39 | 2,312.65 |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448.96 | 746.36 | 492.58 | 340.54 |
无形资产摊销 | 72.03 | 112.40 | 105.09 | 66.5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74.85 | 261.01 | 250.39 | 109.0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50 | 29.96 | -23.97 | -5.0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48 | 240.60 | 116.70 | 0.8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0.2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4.48 | 187.65 | 120.08 | 368.6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24 | 213.57 | 549.63 | 1,124.1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7.62 | -1,016.04 | -361.87 | -452.6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96.42 | 263.54 | 116.76 | 543.0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63.20 | -3,063.28 | -5,286.41 | -2,773.5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48.56 | -7,150.52 | -4,484.47 | -2,965.8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29.05 | 3,792.52 | 17,136.72 | 7,409.02 |
其他 | - | 67.38 | 18.8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19.35 | 21,948.79 | 29,264.80 | 14,385.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167.47% | 99.11% | 176.36% | 177.08% |
注:其他为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77.08%、176.36%、99.11%和167.47%,公司的盈利质量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较2022年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金额较上期增加较少及本期应收账款金额较上期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较2023年上升较多,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1-25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40 | 305.5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0.28 | 0.0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2 | 36.67 | 56.34 | 80.1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54.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 | 36.67 | 58.02 | 440.1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4,096.37 | 33,034.55 | 29,006.96 | 13,409.7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305.5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173.4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096.37 | 33,034.55 | 29,006.96 | 13,888.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95.35 | -32,997.88 | -28,948.94 | -13,448.58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448.58万元、-28,948.94万元、-32,997.88万元和-24,095.3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由于新建项目、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金投入较多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5.80 | 1,310.40 | 1,500.60 | 6,349.2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69.12 | 15,363.70 | 19,699.03 | 1,235.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4.29 | 1,691.78 | 388.3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959.22 | 18,365.88 | 21,587.93 | 7,584.2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720.51 | 8,278.34 | 5,524.96 | 3,5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07.65 | 762.66 | 1,946.07 | 973.5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9.20 | 3,552.94 | 3,402.69 | 2,420.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847.36 | 12,593.93 | 10,873.72 | 6,893.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11.86 | 5,771.95 | 10,714.21 | 690.41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0.41万元、10,714.21万元、5,771.95万元和12,111.86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
1-1-258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派发现金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购建在建工程,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公司向银行借款金额减少、归还银行借款金额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之下降。2024年1-6月,公司向银行借款金额增加、归还银行借款金额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随之增加。
(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建项目、购置设备的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409.76万元、29,006.96万元、33,034.55万元和24,096.37万元。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八)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公司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逾期贷款等违约行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当,流动资产能覆盖公司的短期负债。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时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长期偿债能力有很好的保障。总体上,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盈利能够得到有效现金流支持,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和偿债风险。
(九)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经营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用的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1-1-259
的情形。此外,公司不断优化生产管理、开拓销售渠道、加强技术储备、加强财务统筹分析等措施,确保了公司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2413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恒鑫生活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主要财务信息
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其与2023年末/2023年1-9月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1-1-26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2024年1-9月 | 2023年末/ 202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185,524.69 | 157,235.67 | 17.99% |
所有者权益 | 105,661.05 | 88,186.90 | 19.81% |
营业收入 | 115,840.77 | 105,592.20 | 9.71% |
营业利润 | 19,250.59 | 19,490.61 | -1.23% |
利润总额 | 19,233.66 | 19,465.71 | -1.19% |
净利润 | 16,705.62 | 16,636.40 | 0.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200.81 | 15,983.24 | 1.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05.26 | 15,929.88 | 0.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635.73 | 14,885.85 | 58.78% |
2024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85,524.69万元、105,661.05万元,较2023年末分别增长17.99%、19.81%。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5,840.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0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充分考虑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客户采购量大等原因,自2023年下半年起与主要客户协商一致下调了产品销售单价,使得2024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48%。
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1-9月增长
58.78%,主要是由于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于期后收回以及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1.94 | -253.1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1.94 | 392.0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76 | -5.26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370.12 | 133.6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92.86 | 52.36 |
1-1-261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1-9月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77.26 | 81.32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81.71 | 27.9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95.55 | 53.36 |
综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4年7-9月业绩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4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毛利率及与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7-9月 | 2023年7-9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42,541.94 | 39,321.96 | 8.19% |
综合毛利率 | 26.39% | 27.72% | -1.32% |
净利润 | 6,065.41 | 5,742.30 | 5.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74.33 | 5,576.04 | -0.03% |
2024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19.98万元,增长8.19%,主要是由于境内重点客户瑞幸咖啡、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需求进一步增长,2024年7-9月,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为12,535.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32.37 万元。
2024年7-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32%,主要是由于从2023年11月起与主要客户协商一致下调了产品销售单价所致。
2024年7-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0.03%,主要原因包括: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32%:2024年9月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贬值使得汇兑净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期间费用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1.47%。
(四)公司对2024年度业绩的初步预计
经管理层初步测算,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预计数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52,000.00~160,000.00 | 142,507.45 | 6.66%~12.27% |
1-1-262
项目 | 2024年度预计数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300.00~22,000.00 | 21,167.61 | 0.63%~3.93% |
公司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52,000.00~16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6%~12.27%;预计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00.00~2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3%~3.93%。
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1-26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号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 60,000.00 | 53,770.00 | 2111-340121- 04-01-975870 | 环建审[2022]3014号 |
2 |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8,500.00 | 8,500.00 | 2202-340121- 04-01-667996 | - |
3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 5,562.00 | 5,562.00 | 2201-340121- 04-01-812532 | 环建审[2022]3030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 - |
合计 | 89,062.00 | 82,832.00 | - | - |
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具体如下:
“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计划建设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的智能工厂,生产产品包括PLA纸杯、杯盖、杯套、
1-1-264
纸碗、刀叉勺、吸管等。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现有可生物降解产品的生产规模,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升级现有生产和仓储物流系统,建设涵盖生产物流、包装、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智能化体系。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较大的提高公司现有生产线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是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重点研发PLA材料的性能及应用,改进PLA产品的工艺和回收方法,为公司产品改进和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行。
(四)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以及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1、募集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匹配,并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PLA可降解餐饮具的产能,提高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市场的优势地位;“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智能化水平;“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公司研发活动的软硬件环境,增加在可降解材料性能及应用领域的研发投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募集资金对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和保障。项目的建成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生产和运营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生产创新及产品创新,在PLA粒子改性、纸张淋膜、
1-1-265
工艺控制、质量控制、智能化生产等方面开展了许多探索和研发,使公司从传统的印刷服务商、纸杯产品生产商逐步成长为全系列可生物降解餐饮具提供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运营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将配置AGV、堆垛机、输送设备等智能生产辅助设备,保证新建项目的智能化水平;“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将配置AGV、穿梭车、输送设备、货架等智能物流设备,将智能物流系统嵌入现有生产线和仓库,并新增自动包装生产线,全面提升现有产线的智能化水平;“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配置多种实验仪器和分析仪器,并加大研发材料和人工投入,在可降解材料改性、回收、应用领域创新等方面展开研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客户需求,以研发为切入点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投入60,000.00万元用于新建厂区,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3,770.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计划生产产品包括PLA纸杯、杯盖、杯套、纸碗、刀叉勺和吸管等,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成具备生产全系列可生物降解环保餐具能力的智能工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和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出台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并要求各地区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随着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的出台,可降解塑料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在主流的可降解塑料中,PLA凭借可靠的生物安全性、生物可降解性、良好的力学性能和易加工性,受到了越来越多餐饮具厂商的关注。大力发展PLA绿色环保生物制品,扩大公司PLA可生物降解绿色环保生物制品产能,既能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又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2)扩大公司PLA可降解材料制品的市场份额
1-1-266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内外禁限塑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公司的主要客户逐步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传统的塑料餐饮用具;同时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主要应用领域——外卖行业近几年来高速增长,PLA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的市场空间也随着外卖行业的增长逐渐扩大,现有产能不能满足客户未来的需求增长。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既是满足客户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扩大公司在PLA可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PLA可生物降解餐饮具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生产产品为PLA纸杯、杯盖、杯套、纸碗、刀叉勺和吸管等。PLA是一种从植物资源(如玉米等)中提取的原料制成的生物可降解材料,可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完全降解,是全球公认的环保材料。随着全球“限塑令”和“禁塑令”的持续升级,以及我国2020年“限塑令”的正式发布,PLA制品凭借良好的质感有望成为不可降解餐具的重要替代方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条件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PLA生物可降解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生产经验。在原材料方面,公司已掌握多项PLA粒子改性方面的核心技术,成功自主研发掌握了各类产品的专用配方,可满足不同应用领域PLA制品的性能要求;在生产工艺方面,根据多年的研究和生产实践,已熟练掌握PLA材料的淋膜工艺、成型工艺、注塑和吸塑工艺等,可有效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条件。
(3)公司具备优质的客户群体和相对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成功进入了众多终端客户或品牌的供应链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用户)资源,包括瑞幸咖啡、星巴克、Manner咖啡等知名咖啡品牌;喜茶、蜜雪冰城、Coco都可茶饮等极具影响力的茶饮品牌;以麦当劳、汉堡王为代表的全球连锁快餐品牌。
随着多个PLA材料生产项目的陆续建设,我国PLA产能和产量逐渐增加,公司核心产品所需原材料供应有了相对稳定的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3,770.00万元,差额部
1-1-267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0,116.56 | 7,865.38 | - | 27,981.94 | 46.64% |
1.1 | 土地费 | 1,764.00 | - | - | 1,764.00 | 2.94% |
1.2 | 场地建造费用 | 18,352.56 | 7,865.38 | - | 26,217.94 | 43.70% |
2 |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 10,006.98 | 7,661.46 | 5,178.36 | 22,846.80 | 38.08% |
3 | 预备费 | 1,506.18 | 776.34 | 258.92 | 2,541.44 | 4.24%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1,498.40 | 2,540.03 | 2,591.39 | 6,629.82 | 11.05% |
合计 | 33,128.12 | 18,843.21 | 8,028.67 | 60,000.00 | 100.00% |
(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投入8,500.00万元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本项目计划购置纸杯全自动包装线、智能物流系统等智能生产物流、包装、仓储物流一体化设备,改造现有厂房的生产物流、包装和仓储物流区域,建设涵盖生产物流、包装自动化、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智能化体系,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包装、仓储物流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智能化成为推动实体产业发展的新动力。生产车间是公司经营的核心部门,生产物料的流转顺畅与否影响生产的效率,包装又是影响公司产成品交付速度的核心环节,在公司的智能化改造计划中,对生产物流、包装环节的智能化升级是重中之重的环节;智能物流是制造业企业健康稳定运行的“血液”,在生产、仓储的多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智能化在企业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渐提高。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现有厂区的生产物流、包装和仓储物流等环节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包装与物流效率和能力。
(2)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人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物流、包装和仓储物流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用智能化的设备替代部分人工完成重复率高、工序简单的流程,缩短车间生产作业时间,并
1-1-268
使得原辅料、在产品、产成品在各道工序间顺畅流转,提高产品生产与流转效率;减少人为过失造成的产品和运输的损坏,保证产品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有利于成本控制,应对劳动力价格上升的风险。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产品交付效率、物流运转效率,节约人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等鼓励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智能化产业升级,以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包装、智能物流等为重点,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并发展一批智能化制造示范企业,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途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长期生产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能够对引入的智能化设备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使其在生产物流、包装和仓储物流环节中发挥最大效用,公司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将推动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5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020.00 | - | 1,020.00 | 12.00% |
1.1 | 场地改造费用 | 1,020.00 | - | 1,020.00 | 12.00% |
2 |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 5,180.00 | 800.00 | 5,980.00 | 70.35% |
3 | 其他费用 | 620.00 | 475.00 | 1,095.00 | 12.88% |
4 | 预备费 | 341.00 | 64.00 | 405.00 | 4.76% |
1-1-269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
合计 | 7,161.00 | 1,339.00 | 8,500.00 | 100.00% |
(三)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投入5,562.00万元用于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结合现有的技术能力和储备,加大对PLA材料性能及应用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内外禁限塑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公司的主要客户逐步以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传统的塑料餐饮用具,使得PLA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需求量增加,餐饮具制造企业开始在PLA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方面加大布局。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能力,深化PLA等可生物降解材料在改性应用和生产工艺等领域的研究,扩大PLA等可生物降解材料在相关产品中的应用,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PLA可生物降解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已掌握PLA粒子改性方面等多项核心技术,成功自主研发并掌握各类产品的专用配方,可满足不同应用领域PLA制品的性能要求;根据多年的研究和生产实践,公司已熟练掌握PLA材料的淋膜工艺、成型工艺、注塑和吸塑工艺等,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条件。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成功进入众多终端客户或品牌的供应链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用户)资源,包括瑞幸咖啡、星巴克、Manner咖啡等知名咖啡品牌;喜茶、蜜雪冰城、Coco都可茶饮等极具影响力的茶饮品牌;以麦当劳、汉堡王为代表的全球连锁快餐品牌。与众多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客户或者品牌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的研发更贴近市场需求,并具有前瞻性,具有实施本项目的市场和客户基础。
1-1-270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562.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020.00 | - | - | 1,020.00 | 18.34% |
1.1 | 场地改造费用 | 1,020.00 | - | - | 1,020.00 | 18.34% |
2 |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 1,258.00 | 143.00 | 4.00 | 1,405.00 | 25.26% |
2.1 | 硬件设备购置费 | 1,258.00 | 143.00 | 4.00 | 1,405.00 | 25.26% |
3 | 研发费用 | 375.90 | 1,199.47 | 1,296.77 | 2,872.14 | 51.64% |
3.1 | 研发人员工资 | 175.90 | 799.47 | 896.77 | 1,872.14 | 33.66% |
3.2 | 研发材料费用 | 200.00 | 400.00 | 400.00 | 1,000.00 | 17.98% |
4 | 预备费 | 132.70 | 67.12 | 65.04 | 264.86 | 4.76% |
合计 | 2,786.60 | 1,409.59 | 1,365.81 | 5,562.00 | 100.00% |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1,889.57万元、108,827.02万元、142,507.45万元和73,298.84万元,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81.10万元、19,299.52万元、21,730.77万元和20,009.0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44.52万元、10,483.75万元、15,605.47万元和14,751.54万元,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行。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秉承“承担社会责任,为人类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使命,践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企业宗旨,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创新,不断延伸产品和服务深度,让更多客户享受恒鑫生活带来的环保生活体验,最终实现“成为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先行者”的企业愿景。
1-1-271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3,215.24万元、3,590.51万元、4,421.16万元和2,481.28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107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19项,积累了PLA粒子改性技术,PLA淋膜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纸杯强化卷边技术,PLA淋膜纸印刷专用技术,CPLA杯盖成型技术,CPLA刀叉勺成型技术,CPLA吸管耐热、稳定技术,高挺度、高克重、高拉伸PLA透明杯制备技术,PLA片材制备技术,CPLA外卖盖成型技术,PLA注塑模具生产技术等核心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技术保障。
2、进行市场开拓,取得新的客户资源
公司持续进行市场开发,取得了新的优质客户资源。2019年以前,公司与史泰博、亚马逊、星巴克、麦当劳、德克士、汉堡王、DQ等建立了合作关系。2019年,公司新增瑞幸咖啡等客户;2020年,公司新增喜茶、Manner咖啡、益禾堂、古茗等客户;2021年,公司新增蜜雪冰城、Coco都可茶饮等客户。与优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为进一步进行市场开拓积累了先进的经验。
3、建立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文件,聘请了独立董事,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一致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外部独立董事之间的权力制约机制有效运行,保障股东利益。
1-1-272
2、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围绕公司的战略目标,集中实施公司的技术开发战略。公司将基于现有的PLA粒子改性与淋膜技术,PLA片材制备技术、纸杯高速成型技术等核心技术,围绕国家在可生物降解制品方面的政策导向,面向客户差异化的市场需求,持续追踪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和技术前沿,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若干方面形成创新成果,不断地推出个性化、系列化的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拓展和深挖客户资源
公司将依托产品优势及技术优势,多渠道继续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同时本着服务好客户的理念,深入挖潜现有客户需求。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专业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平台进行品牌宣传,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提高公司品牌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公司将根据现有业务经营规模扩张和投资项目逐步达产的需要,多渠道引进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给予优秀人才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将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有序的岗位竞争、激励、淘汰机制,增加岗位流动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并为员工打造提升职业发展的空间与平台。
5、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选择适当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组合,以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公司将集中精力用好募集资金,满足公司产能扩充、产线升级、产品开发、营运资金的需要,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实现持续增长,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视具体情况,辅以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债权融资方式,以保持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
1-1-273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报告期公司财务不规范情形及整改落实情况
1、“转贷”行为
2019年,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通过一家供应商“转贷”,具体如下:
签署日期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资金用途 |
2019/11/20 | 3,500.00 | 2019/11/21-2020/11/20 | 日常经营周转使用 |
2019/1/22 | 1,500.00 | 2019/1/22-2019/12/4 | 日常经营周转使用 |
2019/1/7 | 2,000.00 | 2019/1/31- 2020/1/29 | 日常经营周转使用 |
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贷款主要系为了满足支付货款等正常运营资金需求,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转贷资金均及时转回公司,不存在转贷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转贷相关的贷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
上述转贷事项涉及的银行均确认:上述转贷事项涉及的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未出现违约或逾期情形,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贷款未用于国家禁止投放的领域,未对银行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无需基于相关贷款合同相互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未产生任何法律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出具了相关函件,确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在该行无行政处罚记录。
自2019年11月20日之后,公司未再新增转贷贷款;自2020年11月20日归还最后一笔转贷贷款后,转贷贷款清理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贷”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公司历史转贷行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九)其他承诺”。
1-1-274
2、个人卡收支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收取部分废料销售款、产品销售款以及支付少量薪酬、费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个人卡收废料销售款 | 废料收入 | 173.49 | 497.34 | 817.88 |
废料退款(支出) | - | - | -18.00 | |
小计 | 173.49 | 497.34 | 799.89 | |
个人卡收产品销售款 | 产品销售 | - | 22.10 | 229.54 |
产品销售退款(支出) | - | -0.28 | -1.00 | |
小计 | - | 21.83 | 228.54 | |
个人卡收款合计 | 173.49 | 519.16 | 1,028.43 | |
以个人卡支付费用、薪酬 | 代垫费用 | - | 2.02 | - |
支付薪酬 | - | 7.78 | 35.83 | |
小计 | - | 9.79 | 35.83 | |
个人卡付款合计 | - | 9.79 | 35.83 |
公司将个人卡收取的废料销售款、产品销售款计入营业收入,将个人卡支付的费用、薪酬计入相关费用;调整缴纳相关税费;个人卡收支形成的资金占用按照实际占用天数及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司未再使用个人卡收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个人卡收支的款项已完成清理。公司已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双凤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日,恒鑫生活不存在欠税、偷逃税款、漏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任何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或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个人卡收支的不规范行为,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控制与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废料处置流程,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识别潜在的内控风险,对于资金循环等重点领域进行监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够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个人卡收支行为。
1-1-275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2、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3、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动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 230Z2119号),认为:恒鑫生活于2024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即“11.8”事故,具体如下:
2023年11月8日,公司3号厂房一楼印刷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该起事故系员工在设备开机时违规操作引起。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死者员工家属积极商议赔偿事宜、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并已赔付完毕;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进一步梳理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未对公司处以停工、停产处罚,该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1-1-276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公司该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024年3月28日,长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长)应急罚字[2024]第(0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恒鑫生活作出罚款31.0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9日,恒鑫生活缴清了上述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因该起安全生产事故被处以罚款31.00万元,在“发生一般事故”对应罚款区间内。
2024年3月19日,长丰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恒鑫生活在该县境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即“11.8”事故。该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事故发生后,恒鑫生活能够妥善处理善后,主动完成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自2021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恒鑫生活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并实际执行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综上,“11.8”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已调查、处理完毕,且未对公司处以停工、停产处罚,该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有效,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个人卡收取部分废料销售款、产品销售款的情形,相关款项未及时缴存到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
1-1-27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九)其他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恒鑫环保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了恒鑫环保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1-1-278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1 | 安徽川鼎 | 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 严德平控制 |
2 | 上海川鼎 | 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 严德平控制 |
3 | 合肥恒平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 严德平控制 |
4 | 合肥恒言 | 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平台 | 严德平控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恒鑫生活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报告期内与恒鑫生活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1-1-279
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合肥恒平,合肥恒平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蚌埠恒鑫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 | 吉林恒鑫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 | 合肥宜可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4 | 安徽恒鑫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5 | 上海宜可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6 | 海南恒鑫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7 | 武汉恒鑫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8 | 北京恒鑫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9 | 霍山恒鑫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10 | 泰国恒鑫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11 | 吉林中粮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恒鑫的参股公司 |
1-1-28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5、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前述1-5项中所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安徽川鼎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 |
2 | 上海川鼎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 |
3 | 合肥恒言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 |
4 | 安徽品上影像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樊砚茹之弟樊舒砚持股7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5 | 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樊砚茹之妹樊砚凝持股13.5%并在2019年5月前任总经理 |
6 | 上海睿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姐严德云任经理,严德云之子娄晋生持股100% |
7 | 合肥鸿琪商贸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姐严德梅任监事,严德平之外甥李健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8 |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鸿琪百货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外甥李健为经营者 |
9 | 合肥百世合通物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外甥李健持股99%并任监事 |
10 | 合肥市隆庆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孙小宏之弟孙林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1 | 合肥花果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张四化之弟媳许克菊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2 | 合肥观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王春霞之兄王新宇持股7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 | 合肥朝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王春霞之兄王新宇持股20%并任监事 |
14 |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严德梅百货店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姐严德梅为经营者 |
15 | 合肥市瑶海区塔彦日用百货商行 | 公司监事童金贵之配偶汪庆桃为经营者 |
1-1-281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6 | 滁州普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童金贵之配偶之父汪普春持股9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7 | 肥东县有帮农药经营部 | 公司监事童金贵之父童有根为经营者 |
18 | 安徽智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行政人事总监陈凤之兄陈龙担任监事,陈凤之兄嫂持股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9 | 合肥同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行政人事总监陈凤之兄陈龙持股50%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7、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或法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海南佳昕 | 公司子公司海南恒鑫的少数股东 |
2 | 海南昕昕贸易 | 海南佳昕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3 | 海南嘉昕纸箱 | 海南佳昕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4 | 海南嘉昕实业 | 海南佳昕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5 | 武汉威仕 | 公司子公司武汉恒鑫的少数股东 |
6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武汉威仕子公司 |
7 | 武汉威仕琥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威仕子公司 |
8、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王芳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于2021年6月起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
2 | 南京沃森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樊砚茹之妹樊砚凝曾持股30%并任监事,樊砚茹之弟樊舒砚曾任董事;樊砚凝于2018年10月退出投资、2019年7月辞去监事职务,樊舒砚于201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 |
3 | 安徽春蒂雅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樊砚茹之弟樊舒砚曾持股50%并任监事,于2021年3月退出投资并辞去监事职务 |
4 | 吉林宜可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恒鑫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注销 |
5 | 合肥市包河区万友扣板经营部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孙小宏之弟孙林为经营者,无实际经营业务,2022年已注销 |
6 | 浙江长盈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书景控制的长兴长越曾持股40.5%,于2022年11月转让;严德平、严书景曾任董事,于2022年11月离任 |
7 | 合肥瑶海区钰森苗木经营部 | 公司技术总监许建之兄许祖华为经营者, |
1-1-282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023年6月已注销 | ||
8 | 合肥市新站区汇杰养猪厂 | 公司技术总监许建之兄许祖华为经营者,2023年4月已注销 |
9 | 合肥市新站区汇杰苗圃经营部 | 公司技术总监许建之兄许祖华为经营者,2023年4月已注销 |
10 | 合肥市新站区汇杰环保建材厂 | 公司技术总监许建之兄许祖华为经营者,2023年4月已注销 |
11 | 长兴长越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书景控制,2023年12月已注销 |
12 | 合肥市博明纸塑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之姐严德梅、外甥李健分别持股50%、50%,严德梅任监事,李健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2月已注销 |
13 | 安徽纵横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樊砚茹之弟樊舒砚、妹夫李峭峰分别持股35%、40%,樊舒砚任监事,李峭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月已注销 |
14 | 视睿(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行政人事总监陈凤之兄陈龙持股6.8396%并任董事,于2024年1月退出投资并辞去董事职务 |
15 | 合肥沃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王春霞之兄王新宇持股60%并任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于2024年4月注销 |
16 | 安徽威固包装有限公司 | 公司技术总监许建之兄许祖华持股55%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24年8月注销 |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采购商品 | 605.80 | 785.04 | 517.50 | 434.71 |
销售商品 | 1.78 | 7.93 | 3.75 | 1,662.72 | |
租赁房屋 | 131.79 | 235.59 | 156.64 | 26.82 |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45.91 | 56.65 | 39.98 | 38.79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76.16 | 709.77 | 652.26 | 585.40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 采购设备 | 27.70 | - | 30.90 | 358.85 |
打样费 | - | - | - | 1.17 | |
关联担保 | 详见本节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担保” | ||||
关联方资金拆借 | 详见本节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拆借” |
1-1-283
公司将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界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支付工资、薪酬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武汉威仕 | 油墨 | 452.45 | 565.72 | 360.40 | 308.72 |
合计 | 452.45 | 565.72 | 360.40 | 308.72 | |
营业成本 | 53,310.81 | 101,712.22 | 78,225.31 | 52,331.51 |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0.85% | 0.56% | 0.46% | 0.59% |
注:武汉威仕的采购额包括武汉威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威仕琥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公司与武汉威仕于2021年11月合资设立武汉恒鑫,拟未来覆盖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市场。武汉威仕主要从事油墨产品销售,油墨是公司生产的主要辅料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武汉威仕、山东德创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映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油墨。公司与武汉威仕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地合肥距离武汉较近,交通运输方便,交易具有合理性。公司向武汉威仕采购油墨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油墨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海南昕昕贸易 | 纸杯等 | - | - | - | 1,658.52 |
合计 | - | - | - | 1,658.52 | |
营业收入 | 73,298.84 | 142,507.45 | 108,827.02 | 71,889.57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 | - | 2.31% |
海南恒鑫成立后,希望通过与在当地客户资源较为丰富的贸易商合作,迅速
1-1-284
打开市场。海南昕昕贸易为从事塑料制品销售的贸易商,拥有较为广泛的客户资源,海南恒鑫成立初期,选择海南昕昕贸易作为打开海南市场的合作伙伴具有商业合理性。海南恒鑫销售给海南昕昕贸易主要产品的价格与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客户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浙江长盈 | 高速纸杯机等 | - | - | - | 358.85 |
公司的高速纸杯机为定制化的专业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长盈采购高速纸杯机的价格系考虑了纸杯机的成型速度、稳定性等方面综合协商确定。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及截至报告期末的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873.31 | 2024/5/15 | 2025/5/14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2,126.69 | 2024/4/25 | 2025/4/24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4,000.00 | 2023/11/15 | 2024/11/1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3,000.00 | 2024/6/26 | 2025/6/2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2,000.00 | 2024/6/26 | 2025/6/2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011.95 | 2024/6/24 | 2025/3/26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538.56 | 2024/6/13 | 2025/5/29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781.44 | 2024/5/29 | 2025/5/29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816.49 | 2024/4/10 | 2025/4/9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556.73 | 2024/3/22 | 2025/3/8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315.30 | 2024/3/15 | 2025/3/8 | 否 |
樊砚茹、严德平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000.00 | 2023/7/31 | 2024/7/30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3,000.00 | 2023/6/21 | 2024/6/19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4,000.00 | 2022/11/18 | 2023/11/18 | 是 |
1-1-285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4,759.39 | 2022/5/20 | 2026/5/20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2,000.00 | 2022/6/30 | 2023/6/28 | 是 |
严德平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000.00 | 2024/3/28 | 2025/3/28 | 否 |
严德平 | 安徽恒鑫 | 借款担保 | 1,000.00 | 2022/3/31 | 2023/3/31 | 是 |
严德平 | 安徽恒鑫 | 借款担保 | 1,000.00 | 2023/3/30 | 2024/3/29 | 是 |
严德平、莫智明、海南佳昕 | 海南恒鑫 | 借款担保 | 497.71 | 2022/6/8 | 2023/6/7 | 是 |
严德平、莫智明、海南佳昕 | 海南恒鑫 | 借款担保 | 500.00 | 2023/5/30 | 2024/5/29 | 是 |
严德平、莫智明、海南佳昕 | 海南恒鑫 | 借款担保 | 8,619.75 | 2022/5/27 | 2032/5/26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980.00 | 2021/6/23 | 2022/6/2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2,000.00 | 2020/12/11 | 2021/11/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借款担保 | 1,500.00 | 2020/12/29 | 2021/12/1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164.74 | 2024/5/15 | 2024/11/1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335.13 | 2024/4/25 | 2024/10/2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410.28 | 2024/1/11 | 2024/7/11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740.76 | 2024/6/25 | 2024/12/25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210.83 | 2024/1/29 | 2024/7/29 | 否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301.95 | 2023/10/24 | 2024/4/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23.12 | 2023/9/25 | 2024/3/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585.80 | 2023/8/24 | 2024/2/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445.03 | 2023/7/25 | 2024/1/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903.65 | 2023/12/25 | 2024/6/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129.70 | 2023/12/13 | 2024/6/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916.48 | 2023/11/15 | 2024/5/1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42.29 | 2023/9/13 | 2024/3/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3.66 | 2023/8/14 | 2024/2/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390.39 | 2023/7/25 | 2024/1/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997.40 | 2023/1/12 | 2023/7/12 | 是 |
1-1-286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742.86 | 2023/2/8 | 2023/8/8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51.63 | 2023/3/29 | 2023/9/29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99.72 | 2023/4/12 | 2023/10/1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950.23 | 2023/6/14 | 2023/12/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345.05 | 2023/1/13 | 2023/7/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790.56 | 2023/3/14 | 2023/9/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17.93 | 2023/4/13 | 2023/10/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069.31 | 2023/4/26 | 2023/10/26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07.93 | 2023/2/22 | 2023/8/2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060.69 | 2023/5/12 | 2023/11/1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766.33 | 2023/5/29 | 2023/11/29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09.99 | 2023/6/28 | 2023/12/28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422.44 | 2022/8/10 | 2023/2/10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98.04 | 2022/8/25 | 2023/2/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57.35 | 2022/9/28 | 2023/3/28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131.05 | 2022/10/25 | 2023/4/2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705.03 | 2022/11/24 | 2023/5/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10.39 | 2022/12/23 | 2023/6/2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84.21 | 2022/7/13 | 2023/1/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797.84 | 2022/7/20 | 2023/1/20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127.93 | 2022/9/14 | 2023/3/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699.85 | 2022/10/12 | 2023/4/1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737.20 | 2022/11/15 | 2023/5/1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248.33 | 2022/12/12 | 2023/6/1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927.70 | 2022/12/21 | 2023/6/21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65.87 | 2021/7/22 | 2022/1/22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25.34 | 2021/7/29 | 2022/1/29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23.07 | 2021/10/26 | 2022/4/26 | 是 |
1-1-287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类型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是否履行完毕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094.53 | 2021/12/13 | 2022/6/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94.48 | 2021/12/24 | 2022/6/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259.09 | 2021/8/13 | 2022/2/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00.24 | 2021/8/24 | 2022/2/2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1,321.58 | 2021/9/14 | 2022/3/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293.13 | 2021/9/23 | 2022/3/2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496.12 | 2021/10/13 | 2022/4/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13.60 | 2020/7/14 | 2021/1/14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635.39 | 2020/8/7 | 2021/2/7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444.17 | 2020/10/13 | 2021/4/13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588.78 | 2020/9/15 | 2021/3/15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454.82 | 2020/10/28 | 2021/4/28 | 是 |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发行人 | 票据担保 | 868.35 | 2020/11/10 | 2021/5/10 | 是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年度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入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利息 |
2021年度 | 严德平 | 1,501.97 | 173.49 | 1,675.46 | - | 24.65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严德平拆出资金系使用个人卡收取废料款形成,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之“(一)报告期公司财务不规范情形及整改落实情况”之“2、个人卡收支”。
3、一般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性关联交易的简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海南嘉昕纸箱 | 采购纸箱等 | 153.35 | 219.32 | 157.09 | 126.00 |
武汉威仕 | 销售油墨 | 1.78 | 7.93 | 3.75 | 4.20 |
海南嘉昕实业 | 租赁房屋 | - | 117.47 | 26.82 | 26.82 |
1-1-288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租赁房屋 | 131.79 | 118.12 | 129.81 | - |
海南嘉昕纸箱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 | 12.36 | 36.11 | 38.79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14.26 | 44.28 | 3.88 | - |
武汉威仕 | 代收代付水电费 | 31.65 | - | - | - |
关键管理人员 | 薪酬 | - | 709.77 | 652.26 | 585.40 |
安徽川鼎 | 采购水处理设备等 | 27.70 | - | 30.90 | - |
浙江长盈 | 打样费 | - | - | - | 1.17 |
严德平、严书景 | 合肥宜可股权转让 | - | - | - | - |
武汉威仕 | 拆入资金 | - | 200.00 | - | - |
注1:2021年1月27日,合肥宜可召开股东会,同意严书景将其对合肥宜可的83.33%认缴出资额和严德平将其对合肥宜可的16.67%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公司,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时,严德平、严书景对合肥宜可的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合肥宜可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按照零对价进行转让。注2:拆入资金主要系子公司武汉恒鑫按照持股比例向股东武汉威仕借入周转资金200.00万元。
4、其他
2024年2月6日,公司设立子公司泰国恒鑫。根据泰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2名自然人联合发起,且最终需要维持2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的股权架构。因此,在设立泰国恒鑫时,由公司、霍山恒鑫、严德平、严书景共同作为泰国恒鑫的发起人,分别持有49,948股、50股、1股、1股。严德平、严书景所持泰国恒鑫股份实际系代公司持有,且未实际出资。在泰国恒鑫设立完成后,2024年2月7日,严德平、严书景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各自持有的1股泰国恒鑫股份以0对价转让给公司。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应收账款 | 海南昕昕贸易 | - | - | - | 173.15 |
应收账款 | 浙江长盈 | - | - | 1.32 | 1.32 |
其他应收款 | 海南嘉昕纸箱 | - | - | - | 17.08 |
其他应收款 | 海南嘉昕实业 | - | 2.40 | 2.40 | 2.40 |
1-1-289
项目 | 关联方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其他应收款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5.00 | 5.00 | 5.00 | - |
其他应付款 | 武汉宏达昌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0.60 | 7.64 | 0.32 | - |
其他应付款 | 武汉威仕 | 211.49 | 200.00 | - | - |
应付账款 | 海南嘉昕纸箱 | 34.87 | 9.11 | 16.88 | 62.49 |
应付账款 | 武汉威仕 | 268.68 | 103.02 | 39.99 | 34.19 |
应付账款 | 海南嘉昕实业 | - | 7.04 | - | - |
应付账款 | 安徽川鼎 | 1.00 | |||
预付账款 | 安徽川鼎 | 47.50 | - | - | - |
6、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的采购和销售,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1-1-290
(四)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九)其他承诺”。
1-1-291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利分配政策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于2022年3月23日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
3、现金分红比例
1-1-292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93
3、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于2022年3月23日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注重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全面考虑各种资本金扩充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成本高低,使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1-1-294
四、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1-295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兼顾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所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五、发行人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草案)》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注重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全面考虑各种资本金扩充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成本高低,使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1-1-29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的合作通常采用签订框架合同或根据客户的交易习惯,直接通过订单方式进行交易。以下按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来梳理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主要销售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19/12/20-2021/12/31 | 纸杯、杯盖、吸管等 | 已履行完毕 |
2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19/12/15-2021/12/31 | 注塑杯、注塑杯盖、热饮杯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3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1/1-2022/12/31 | 杯盖、吸塑杯、热饮杯等 | 已履行完毕 |
4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2/1/1-2022/12/31 | 注塑杯、注塑杯盖、热饮杯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5 | 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1-2024年每年1月1日签订 | 纸杯等 | 2021-2023年已履行完毕,2024年正在履行中 |
6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0/11/1-2021/10/31 | 吸管、杯盖、环保餐刀叉勺等 | 已履行完毕 |
7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1/10/26-2023/10/25 | 吸管、杯盖、环保餐刀叉勺等 | 已履行完毕 |
8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1/4/15-2022/4/14 | 波波杯、直饮盖、磨砂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9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2/4/15-2024/4/15 | 波波杯、直饮盖、磨砂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10 | Staples Brands International B.V.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17/1/10 签订,无固定期限 | 纸杯、杯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11 |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19/8/7-2021/8/7 | PLA杯、PLA杯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12 |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1/8/8-2024/8/8 | PLA杯、PLA杯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13 | Clark Associates,Inc.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19/1/1-2022/12/31 | 纸杯、杯盖、刀叉勺等 | 已履行完毕 |
14 | Biopak Pty Ltd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1/8/30-2026/8/30 | PLA杯盖、PLA淋膜纸杯等 | 正在履行中 |
1-1-297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主要销售内容 | 履行情况 |
Biopak Limited | 2021/8/30-2026/8/30 | PLA杯盖、PLA淋膜纸杯等 | 正在履行中 | |||
15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3/1/1-2023/12/31 | 杯盖、吸塑杯、热饮杯等 | 已履行完毕 |
16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3/1/1-2023/12/31 | 注塑杯、注塑杯盖、热饮杯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17 | 库迪咖啡(天津)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9/28-2022/12/31 | 杯套等 | 已履行完毕 |
库迪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 2023/1/1-2023/4/30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2023/5/1-2023/9/27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2023/9/28-2023/10/31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供应链(安徽)有限公司 | 2023/11/1-2024/9/27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2023/11/1-2024/12/31 | 杯套、热饮杯等 | 正在履行中 | |||
18 | 库迪咖啡(天津)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2/9/28-2022/12/31 | 塑料杯、盖 | 已履行完毕 |
库迪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 2023/1/1-2023/4/30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2023/5/1-2023/9/27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2023/9/28-2023/11/1 | 已履行完毕 | ||||
库迪供应链(安徽)有限公司 | 2023/11/1-2024/9/27 | 已履行完毕 | ||||
19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3/11/1-2025/10/31 | 吸管、杯盖、环保餐刀叉勺等 | 正在履行中 |
20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4/1/1-2024/12/31 | 杯盖、吸塑杯、热饮杯等 | 正在履行中 |
21 |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4/1/1-2024/12/31 | 注塑杯、注塑杯盖、热饮杯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22 | 海南幸运咖商贸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3/1/1-2023/12/31 | 纸杯、注塑盖等 | 已履行完毕 |
2024/1/1-2024/12/31 | 纸杯、注塑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
23 | 海南幸运咖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3/2/4-2023/12/31 | 塑杯、直饮盖 | 已履行完毕 |
2024/1/1-2024/12/31 | 塑杯、直饮盖、平盖 | 正在履行中 | ||||
24 | 雪王星际科技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5/11-2023/5/10 | 纸杯 | 已履行完毕 |
2023/5/27-2024/5/28 | 纸杯、吸管 | 已履行完毕 |
1-1-298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主要销售内容 | 履行情况 |
25 | 上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9/27-2023/12/31 | 吸管 | 已履行完毕 |
2024/1/1-2024/12/31 | 吸管 | 正在履行中 | ||||
26 | 河南蜜雪冰城饮品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3/6/20-2024/6/19 | 吸管 | 已履行完毕 |
27 | 河南幸运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8/19-2023/8/18 | 纸杯、杯套、注塑盖 | 已履行完毕 |
2024/1/1-2024/12/31 | 纸杯、杯托、杯套 | 正在履行中 | ||||
28 | 河南幸运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3/2/4-2023/12/31 | 塑杯、直饮盖 | 已履行完毕 |
2024/1/1-2024/12/31 | 塑杯、直饮盖、平盖 | 正在履行中 | ||||
29 | 郑州宝岛科技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2/9/27-2023/12/31 | 吸管 | 已履行完毕 |
30 | 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4/4/16-2026/4/15 | 波波杯、直饮盖、磨砂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31 | Innocent Packaging Limited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4/8/9-2027/8/9 | PLA纸杯、PLA杯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32 | 四川茶语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3/11/1-2024/10/31 | 纸袋 | 已履行完毕 |
33 | 四川茶语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4/11/1-2025/10/31 | 纸杯、纸袋、杯盖等 | 正在履行中 |
(二)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通常采用签订框架合同或采购合同进行交易。以下按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来梳理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主要 采购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0/9/1-2021/8/31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2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1/9/1-2022/8/31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3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1-2024年每年1月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 | 原纸 | 2021-2023年已履行完毕,2024年正在履行中 |
4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原纸 | 已履行完毕 |
5 | NatureWorks LLC | 恒鑫生活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6 | 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原纸 | 已履行完毕 |
1-1-299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方 | 合同类型 | 合同期限 | 主要 采购内容 | 履行情况 |
7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2/9/1-2023/8/31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8 |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PET | 已履行完毕 |
9 | 徐州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聚丙烯 | 已履行完毕 |
10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3/9/1-2024/8/31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11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采购合同 | 以实际采购合同为准 | 聚乳酸 | 已履行完毕 |
12 | 东莞恒骏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 上海宜可 | 框架合同 | 2023/1/1-2023/12/31 | 塑料制品 | 已履行完毕 |
13 | 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 恒鑫生活 | 框架合同 | 2024/1/29-2025/12/31 | 原纸 | 正在履行中 |
14 | 上海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4/1/1-2025/12/31 | 原纸 | 正在履行中 |
15 | 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 | 安徽恒鑫 | 框架合同 | 2024/9/1-2025/8/31 | 聚乳酸 | 正在履行中 |
(三)重大授信合同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 授信人 | 授信 申请人 | 合同 名称 | 合同编号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 有效期 |
1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统一授信协议 | ZH000720181115000019 | 4,500.00 | 2018/11/15- 2021/11/14 |
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 恒鑫生活 | 综合授信协议 | 授信字第20201125号 | 2,000.00 | 2020/12/11- 2021/12/11 |
3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 恒鑫生活 | 综合授信协议 | 授信字第20211122号 | 2,000.00 | 2021/12/27- 2022/12/27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恒鑫生活 | 额度授信合同 | 218200授278 | 7,000.00 | 2021/3/31- 2022/3/30 |
5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统一授信协议 | ZH000720220111000002 | 5,000.00 | 2022/1/12- 2025/1/12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恒鑫生活 | 综合授信合同 | (2022)信合银信字第2273502A0138号 | 6,000.00 | 2022/3/29- 2027/3/29 |
7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统一授信协议 | ZH000720221110000074 | 8,000.00 | 2022/11/11- 2023/11/7 |
8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 恒鑫生活 | 统一授信协议 | ZH000720231107000077 | 10,000.00 | 2023/11/13- 2024/10/30 |
1-1-300
序号 | 授信人 | 授信 申请人 | 合同 名称 | 合同编号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 有效期 |
公司肥西支行 |
(四)重大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 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合同 |
1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 0167521220200062) | 2,000.00 | 2020/12/9- 2021/11/24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101794920180800019);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794920180800020); 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340101794920180800029) |
2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 0167521220220002) | 4,000.00 | 2022/1/14- 2023/1/13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20800002);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20800003)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恒鑫生活 |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2022)信合银固贷字第2273502D0199号)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号:(2022)信合银固贷字第2273502D0199号-补号) | 20,000.00 | 2022/5/20- 2026/5/20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502A0138-d1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502A0138-d2号); 抵押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固贷字第2273502D0199-b号)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 | 恒鑫生活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0130200106-2022年(双支)字00650号) | 2,0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2年双支(保)字0021号)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海南恒鑫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号:兴银琼YYB(固借)字2022第001号) | 9,000.00 | 2022/5/27- 2032/5/26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抵)字2022第006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抵)字2022第007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保)字2022第009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保)字2022第001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保)字2022第0011 |
1-1-301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 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合同 |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琼YYB(额保)字2022第0012号) | ||||||
6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0167521220220074) | 4,000.00 | 2022/11/18-2023/11/18 |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20800003);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20800074)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 | 恒鑫生活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0130200106-2023年(双支)字00705号) | 3,0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2年双支(保)字0021号) |
8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0167521220230077) | 4,000.00 | 2023/11/15- 2024/11/15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30800077);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20800003) |
9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 恒鑫生活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0167521220240023) | 2,126.69 | 2024/4/25-2025/4/24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101794920230800077)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恒鑫生活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司贷字24A127号) | 4,000.00 | 12个月,自提款之日起算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司保字24G039号)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恒鑫生活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4年(庐阳)字00660号) | 3,0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3年双支(保)字0056号)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恒鑫生活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4年(庐阳)字00738号) | 2,000.00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30200106-2024年庐阳(保)字0149号)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302
第十一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严德平 | 严书景 | 陈波 | 孙小宏 | |||
吴波 | 周蕾 | 张彩丽 |
全体监事:
姚亚琴 | 童金贵 | 陶娜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春霞 | 张四化 | 黄银 | 陈凤 | |||
许建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德平 | 樊砚茹 | 严书景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刘滔 | |||||
保荐代表人: | |||||
陈功 | 刘传运 | ||||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 |||||
章宏韬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 ||||
赵万利 | ||||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 ||||
章宏韬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0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王肖东 | 张建春 | |||
从灿 | 薛惠敏 | |||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
颜克兵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0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毛伟 | ||||
沈童 | ||||
凌佳 | ||||
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08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毛伟 | ||||
沈童 | ||||
凌佳 | ||||
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09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毛伟 | ||||
沈童 | ||||
凌佳 | ||||
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1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资产评估师: | ||||
方强 | ||||
陈大海 | ||||
(已离职) | ||||
龚世虎 | ||||
资产评估机构 负责人: | ||||
肖力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1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为方强、陈大海、龚世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龚世虎已经因个人原因从本机构离职,龚世虎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2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十四)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五)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4:30。
除以上之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1-1-313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制度与责任划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设立证券部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有专门的工作场所,设置了联系电话、传真、互联网址、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会秘书作为证券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和对外沟通。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相关的制度措施,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保障,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治理环境。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1-1-314
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1-315
四、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严德平、严书景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316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317
④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控制的合肥恒平、合肥恒言承诺
(1)锁定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4、实际控制人亲属严秀、严群、严群霞、李涵睿、樊昱菲、娄素萍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1-1-318
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发行人司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股东悦时景朗、悦时景晖、无锡复星创投承诺
(1)锁定期承诺
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
1-1-319
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④如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⑤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丁燕伟承诺
(1)锁定期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1-320
7、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小宏、陈波、张四化、王春霞、许建、黄银、陈凤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
1-1-321
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⑤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8、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姚亚琴、童金贵、陶娜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9、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王芳承诺
(1)锁定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322
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事项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④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承诺按照以下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执行: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上一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公司回购
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1-1-323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⑤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如上述相关措施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公司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且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前一年度税后薪酬或现金分红的20%,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份回购时,如上述相关措施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已实施,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且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达到预案上限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1-1-3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份回购时,如上述相关措施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相冲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
3、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若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损失,并进一步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应暂时扣留其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其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4、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
1-1-325
责任。
(3)在触发本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本公司将延期发放董事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4)在触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延期发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在触发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在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本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自违反《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本人将延期领取公司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
1-1-326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如公司未能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提议召开相关公司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投赞成票。
6、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反《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本人将延期领取公司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若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人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若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27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加强。公司将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在巩固原有市场竞争地位的基础上,继续增强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
1-1-328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1-329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按照上市后适用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方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1-1-330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1-1-331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及50%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1-1-332
(3)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不会通过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有该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如将来出现本人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通过有效方式将该等业务纳入发行人经营或采取其他恰当的方式以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发行人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份,本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以及严德平控制的合肥恒平、合肥恒言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6个月。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在本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受理后至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进行现金分红或
1-1-333
提出现金分红的方案。
(十一)其他承诺
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
(3)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4)本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
1-1-334
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3、关于公司历史转贷行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公司历史转贷行为的承诺》:
若发行人因转贷行为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或存在商业银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或商业银行诉请的金额无偿代发行人缴纳,并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5、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建立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劳动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本人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则对于由此所造成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全额承担,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1-335
6、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出具了《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用工,按照生产需求,尽快招聘全职岗位员工,相应降低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尽快规范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法律瑕疵;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劳务用工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尽其责、协调制衡,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1-1-336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定条件。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自任职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1-1-337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周蕾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成员 |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严德平、严书景、张彩丽 | 严德平 |
审计委员会 | 周蕾、吴波、张彩丽 | 周蕾 |
提名委员会 | 张彩丽、周蕾、严德平 | 张彩丽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吴波、张彩丽、陈波 | 吴波 |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规范运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内部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
1、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场地建造 | ||||||||||||
2 | 场地装修 | ||||||||||||
3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4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2、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气主要为淋膜、印刷环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墨斗、清洗擦拭油墨抹布和清洗网纹辊产生的清洗废液,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进入市政污水
1-1-338
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废洗版液、废网纹辊清洗剂、污泥、废油墨桶、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全部由公司收集后对外销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不定期清运处理。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3、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辉山路交口,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03年(含建设期3年),内部收益率为16.17%,经济效益良好。
(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场地建造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2、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基地和产线、设施的基础上实施改造,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3、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和房产。
4、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和收入,但是可以提高包装、生产物流、仓储物流的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和提高效率。
(三)研发技术中心项目
1、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场地建造 |
1-1-339
序号 | 建设内容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3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2、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固体废物。废水主要为研发中心使用的器皿、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全部经由公司收集后统一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不定期清运处理。
3、项目土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和房产。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0家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蚌埠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蚌埠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06-19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489号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2,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1-1-34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1,726.20 | 2,061.05 |
净资产 | 1,719.43 | 1,779.24 |
营业收入 | 24.25 | 508.92 |
净利润 | -59.81 | 166.19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吉林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林恒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12-05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生物基材料产业园区7号厂房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主要覆盖东北市场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227.37 | 401.34 |
净资产 | -297.87 | -311.46 |
营业收入 | 449.40 | 850.24 |
净利润 | 13.59 | -133.21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3、合肥宜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12-20 |
1-1-341
注册资本 | 6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区清河路6-2号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60.00 | 100.00% |
合计 | 6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 | - |
净资产 | -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4、安徽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12-24 |
注册资本 | 703.4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03.42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庐阳产业园清河路6-2号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633.08 | 90.00% |
2 | 叶新建 | 70.34 | 10.00% |
合计 | 703.42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1-1-34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12,028.92 | 14,354.93 |
净资产 | 6,230.33 | 4,478.56 |
营业收入 | 17,110.89 | 31,718.21 |
净利润 | 1,751.53 | 2,879.77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5、上海宜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11-27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鸿电路233号1幢、2幢、3幢 |
主营业务 | 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1,530.00 | 76.50% |
2 | 王炳辉 | 400.00 | 20.00% |
3 | 林石玲 | 40.00 | 2.00% |
4 | 杨颖 | 30.00 | 1.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23,032.12 | 23,180.91 |
净资产 | 9,680.46 | 8,537.41 |
营业收入 | 13,487.25 | 33,800.31 |
净利润 | 863.05 | 4,234.75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1-1-343
6、海南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06-30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榆北路168号云龙产业园云仓街17号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主要覆盖海南市场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3,600.00 | 60.00% |
2 | 海南佳昕 | 2,400.00 | 4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19,737.89 | 16,773.31 |
净资产 | 4,197.09 | 3,213.64 |
营业收入 | 4,112.79 | 7,217.25 |
净利润 | -516.55 | -333.19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7、武汉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11-10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街道袁家台南二路1号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1-1-344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3,600.00 | 60.00% |
2 | 武汉威仕 | 2,400.00 | 4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7,689.69 | 8,072.26 |
净资产 | 4,831.61 | 4,840.37 |
营业收入 | 3,365.24 | 1,901.42 |
净利润 | -8.77 | -861.41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8、北京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恒鑫宜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04-25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卓秀北街2号院1号楼3层301室 |
主营业务 | 可生物降解技术研发及相关制品开发,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1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 | - |
净资产 | - | - |
营业收入 | - | - |
1-1-345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净利润 | - | -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9、霍山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霍山恒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09-01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8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宾大道与铜锣寨路交叉口 |
主营业务 | 竹制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建设期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4,000.00 | 100.00%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5,552.98 | 995.22 |
净资产 | 1,735.10 | 970.92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5.82 | -29.08 |
注: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10、泰国恒鑫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恒鑫生活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4-02-06 |
注册资本 | 72,498.00万泰铢 |
实收资本 | 34,613.13万泰铢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888 KM,Moo8,Highway 33,Borthong,Kabinburi, Prachinburi,Thailand |
1-1-346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目前处于建设期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泰铢) | 出资比例 |
1 | 恒鑫生活 | 72,425.51 | 99.90% |
2 | 霍山恒鑫 | 72.49 | 0.10% |
合计 | 72,498.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2,130.54 | / |
净资产 | 2,130.54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26.25 | / |
11、吉林中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林中粮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07-29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大路89号 |
主营业务 | 生物基原材料及制品、传统包装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上游原材料供应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COFCO Biofuel Holdings Limited | 4,000.00 | 40.00% |
2 |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 |
3 | 安徽恒鑫 | 3,000.00 | 3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3)主要财务数据
1-1-34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2024年1-6月 | 2023.12.31/2023年度 |
总资产 | 24,725.63 | 27,470.09 |
净资产 | -5,825.66 | -3,916.92 |
营业收入 | 1,774.40 | 4,598.19 |
净利润 | -1,909.53 | -4,182.39 |
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控股、参股的公司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销的子公司为吉林宜可,不存在其他注销或转让的控股、参股公司。吉林宜可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林宜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09-18 |
注销时间 | 2022-05-06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405-247 |
主营业务 | 纸制与塑料餐饮具相关业务 |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吉林恒鑫 | 50.00 | 10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九、发行人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相关资质、许可、认证以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一)专利
1、境内专利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1 | 恒鑫生活 | 一种高速纸杯成型装置及其制备工艺 | ZL202110004443.8 | 2021年1月4日 | 原始取得 | 发明专利 |
2 | 恒鑫生活/北京 | 一种PLA/CA/LCHBPs共混物及其制备方 | ZL202010212840.X | 2020年3月24日 | 原始取得 | 发明专利 |
1-1-348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工商大学 | 法 | |||||
3 | 恒鑫生活 | 一种纸杯生产用空气粘合装置 | ZL202120396801.X | 2021年2月23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 | 恒鑫生活 | 一种纸杯生产用具有调节机构的卷边装置 | ZL202120398176.2 | 2021年2月23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塑料袋 | ZL202121570559.X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塑料袋加工用收卷装置 | ZL202121570531.6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7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运输保护装置 | ZL202121570495.3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8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生产用自动打包装置 | ZL202121570545.8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加工用消毒设备 | ZL202121570529.9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0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加工成型装置 | ZL202121570530.1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1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餐盘自动堆叠装置 | ZL202121570557.0 | 2021年7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2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餐盒成型模具 | ZL202020503114.9 | 2020年4月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3 | 恒鑫生活 | 一种环保型PLA汤碗 | ZL202020503136.5 | 2020年4月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4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杯托 | ZL201921362266.5 | 2019年8月21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5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保温隔热纸杯 | ZL201920461549.9 | 2019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6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自动可折叠餐盒成型机 | ZL201920461550.1 | 2019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7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餐盒自动可折叠模具 | ZL201920462039.3 | 2019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8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杯生产线 | ZL201920462040.6 | 2019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9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防烫纸杯 | ZL201920462090.4 | 2019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0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质餐饮具加工用物料流转设备 | ZL201821696725.9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1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质餐饮具加工用原料烘干装置 | ZL201821696739.0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2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纸质餐饮具加工平压装置 | ZL201821696780.8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3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生物降解纸质餐饮具生产用模切机 | ZL201821639447.3 | 2018年10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1-349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24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生物降解杯托生产用糊盒机 | ZL201821639452.4 | 2018年10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5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生物降解淋膜纸专用淋膜机 | ZL201820679158.X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6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生物降解淋膜纸专用分切机 | ZL201820679183.8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7 | 恒鑫生活 | 一种PLA生物降解纸质餐饮具成型机 | ZL201820679197.X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8 | 恒鑫生活 | 一种纸杯成型机的散热装置 | ZL201620527333.4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9 | 恒鑫生活 | 一种印刷机的网纹辊放置架 | ZL201620527334.9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0 | 恒鑫生活 | 一种防烫伤的粘把机 | ZL201620527335.3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1 | 恒鑫生活 | 一种成型纸杯检测机的防漏检装置 | ZL201620527341.9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2 | 恒鑫生活 | 一种中速纸杯机的纸杯计数装置 | ZL201620532759.9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3 | 恒鑫生活 | 一种散热效果好的中速纸杯机 | ZL201620532787.0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4 | 恒鑫生活 | 一种高速分切机的除碎屑装置 | ZL201620533004.0 | 2016年5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5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搅拌棒传送装置 | ZL202121267095.5 | 2021年6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6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吸管加工用冷却机构 | ZL202121267190.5 | 2021年6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7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吸管自动收集设备 | ZL202121267192.4 | 2021年6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8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冷饮杯 | ZL202121267208.1 | 2021年6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39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加厚奶茶杯 | ZL202121267209.6 | 2021年6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0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杯盖自动收集装置 | ZL202121084968.9 | 2021年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1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挤出装置 | ZL202121087816.4 | 2021年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2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具加工用烘干设备 | ZL202121087826.8 | 2021年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3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盘 | ZL202121094084.1 | 2021年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4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叉子 | ZL202121094249.5 | 2021年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5 | 安徽恒鑫 | 一种带有封盖的饮料杯盖 | ZL202022324376.1 | 2020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6 | 安徽恒鑫 | 一种具有封盖的饮料杯杯盖 | ZL202021949112.9 | 2020年9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7 | 安徽恒鑫 | 一种生物全降解材料杯盖挤压模具 | ZL202020503062.5 | 2020年4月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1-350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48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环保可弯吸管 | ZL202020503137.X | 2020年4月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49 | 安徽恒鑫 | 一种注塑餐叉分离工装 | ZL201921808485.1 | 2019年10月25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0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刀叉加工用脱模机 | ZL201921362226.0 | 2019年8月21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1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吸管加工生产线用冷却装置 | ZL201921363141.4 | 2019年8月21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2 | 安徽恒鑫 | 一种纸杯配套的杯盖 | ZL201822230509.1 | 2018年12月2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3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饮具加工压花机 | ZL201821696743.7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4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饮具加工的冲剪机 | ZL201821696744.1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5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饮具加工用物料输送装置 | ZL201821696797.3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6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饮具加工用废料清理装置 | ZL201821696816.2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7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餐饮具加工用原料保存装置 | ZL201821696818.1 | 2018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8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餐具加工用原料输送装置 | ZL201821639451.X | 2018年10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59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餐具加工用原料搅拌装置 | ZL201821639455.8 | 2018年10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0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发泡餐具片材机 | ZL201821639963.6 | 2018年10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1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搅拌棒成型机 | ZL201820677651.8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2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杯盖成型机 | ZL201820677679.1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3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发泡餐具成型机 | ZL201820677685.7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4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杯盖片材机 | ZL201820678513.1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5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搅拌棒注塑模具 | ZL201820678515.0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6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刀叉勺成型机 | ZL201820679199.9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7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生物降解刀叉勺注塑模具 | ZL201820682697.9 | 2018年5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8 | 安徽恒鑫 | 一种杯盖 | ZL201920381802.X | 2019年3月25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69 | 安徽恒鑫 | 杯盖(5、6) | ZL201930126812.4 | 2019年3月25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0 | 安徽恒鑫 | 杯盖(4) | ZL201730131841.0 | 2017年4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1-1-351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71 | 安徽恒鑫 | 杯盖(3) | ZL201630370811.0 | 2016年8月5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2 | 安徽恒鑫 | 杯盖(2) | ZL201630370812.5 | 2016年8月5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3 | 安徽恒鑫 | 杯盖 | ZL201630324939.3 | 2016年7月15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4 | 安徽恒鑫 | 杯盖 | ZL202030527848.6 | 2020年9月8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5 | 安徽恒鑫 | 杯盖 | ZL202030527849.0 | 2020年9月8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6 | 安徽恒鑫 | 杯盖 | ZL202030619893.4 | 2020年10月19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77 | 上海宜可 | 一种曲面印刷机 | ZL202121328157.9 | 2021年6月16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78 | 上海宜可 | 一种吸塑制品成型机 | ZL202121328050.4 | 2021年6月16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79 | 上海宜可 | 一种杯盖及饮用杯 | ZL202122240876.1 | 2021年9月14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80 | 上海宜可 | 一种具有可撕口的杯盖 | ZL202023041216.2 | 2020年12月17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81 | 上海宜可 | 杯盖 | ZL202030779806.1 | 2020年12月17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2 | 上海宜可 | 六角杯 | ZL201930610439.X | 2019年11月7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3 | 上海宜可 | 杯盖(PET冷饮杯直饮盖B) | ZL201930461186.4 | 2019年8月23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4 | 上海宜可 | 杯盖(PET冷饮杯直饮盖A) | ZL201930461620.9 | 2019年8月23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5 | 上海宜可 | 杯盖 | ZL202130609765.6 | 2021年9月14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6 | 上海宜可 | 杯盖 | ZL202230123874.1 | 2022年3月10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7 | 安徽恒鑫 | 一种聚乳酸吸管自动水浴加热机构及水浴结晶装置 | ZL202110910313.0 | 2021年8月9日 | 原始取得 | 发明专利 |
88 | 恒鑫生活 | 杯盖 | ZL202230796953.9 | 2022年11月29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89 | 恒鑫生活 | 一种用于纸容器的纸封 | ZL202223601212.4 | 2022年12月30月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0 | 恒鑫生活 | 用于纸容器的打码机 | ZL202223601200.1 | 2022年12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1 | 安徽恒鑫 | 一种可降解环保材料用注塑机 | ZL202223601870.3 | 2022年12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2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环保吸管 | ZL202320550067.7 | 2023年3月16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3 | 安徽恒鑫 | 一种可降解餐碗生产用冲压除尘装置 | ZL202320550278.0 | 2023年3月16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1-352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94 | 安徽恒鑫 | 一种植物纤维增韧PLA复合材料用热熔装置 | ZL202320551172.2 | 2023年3月16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5 | 安徽恒鑫 | 便于脱模的可降解塑料生产用注塑模具 | ZL202223601340.9 | 2022年12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6 | 安徽恒鑫 | 一种可降解塑料注塑生产用冷却装置 | ZL202223601280.0 | 2022年12月30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7 | 恒鑫生活 | 一种便于回收废料的冲孔装置 | ZL202323085350.6 | 2023年11月15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8 | 恒鑫生活 | 一种可精确调节高度的转移夹具 | ZL202323085518.3 | 2023年11月15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99 | 安徽恒鑫 | 一种可降解杯盖及其制备方法 | ZL202211386264.6 | 2022年11月07日 | 原始取得 | 发明专利 |
100 | 安徽恒鑫 | 一种PLA刀具加工用注塑模具 | ZL202010271468.X | 2020年4月9日 | 原始取得 | 发明专利 |
101 | 恒鑫生活 | 一种具有打包功能的废料回收装置 | ZL202323132525.4 | 2023年11月21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02 | 上海宜可 | 一种连体拱盖 | ZL202420699416.6 | 2024年4月8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103 | 上海宜可 | 一种便于上料的注塑机上料机 | ZL202323426150.2 | 2023年12月15日 | 原始取得 | 实用新型 |
2、境外专利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予日 | 取得方式 | 类别 | 国家 |
1 | 安徽恒鑫 | CUP LID | 29578334/USD808214S | 2018年1月23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美国 |
2 | 安徽恒鑫 | CUP LID | 29578259/USD815489S | 2018年4月17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美国 |
3 | 安徽恒鑫 | CUP LID | 29610828/USD899252S | 2020年10月20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美国 |
4 | 上海宜可 | CUP LID | 29732326/USD948337S | 2022年4月12日 | 原始取得 | 外观设计 | 美国 |
(二)商标
1、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权利期限 |
1 | 恒鑫生活 | 8761082 | 国际分类21类 | 201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 | |
2 | 恒鑫生活 | 10242001 | 国际分类21类 | 2013年01月28日至2033年01月27日 | |
3 | 恒鑫生活 | 42076822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09月21日至2030年09月20日 | |
4 | 恒鑫生活 | 17620298 | 国际分类35类 | 2016年09月28日至2026年09月27日 |
1-1-353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权利期限 |
5 | 恒鑫生活 | 42083963 | 国际分类20类 | 2020年09月14日至2030年09月13日 | |
6 | 恒鑫生活 | 42087641 | 国际分类16类 | 2020年10月28日至2030年10月27日 | |
7 | 恒鑫生活 | 49754331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05月28日至2031年05月27日 | |
8 | 恒鑫生活 | 10094362 | 国际分类21类 | 201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 | |
9 | 恒鑫生活 | 15698359 | 国际分类43类 | 2015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 |
10 | 恒鑫生活 | 40159517 | 国际分类8类 | 2020年06月21日至2030年06月20日 | |
11 | 恒鑫生活 | 42093907 | 国际分类20类 | 2020年09月14日至2030年09月13日 | |
12 | 恒鑫生活 | 17620156 | 国际分类21类 | 2016年09月28日至2026年09月27日 | |
13 | 恒鑫生活 | 42090308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09月21日至2030年09月20日 | |
14 | 恒鑫生活 | 17620208 | 国际分类35类 | 2016年09月28日至2026年09月27日 | |
15 | 恒鑫生活 | 23155869 | 国际分类8类 | 2018年05月21日至2028年05月20日 | |
16 | 恒鑫生活 | 30606528 | 国际分类21类 | 2019年02月14日至2029年02月13日 | |
17 | 恒鑫生活 | 48466891 | 国际分类21类 | 2021年03月21日至2031年03月20日 | |
18 | 恒鑫生活 | 42076798 | 国际分类16类 | 202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0日 | |
19 | 恒鑫生活 | 49755066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06月07日至2031年06月06日 | |
20 | 恒鑫生活 | 38152767 | 国际分类1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21 | 恒鑫生活 | 38125430 | 国际分类8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22 | 恒鑫生活 | 38130308 | 国际分类7类 | 2020年04月07日至2030年04月06日 | |
23 | 恒鑫生活 | 42072080 | 国际分类20类 | 2020年09月28日至2030年09月27日 | |
24 | 恒鑫生活 | 42090313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10月07日至2030年10月06日 | |
25 | 恒鑫生活 | 39635276 | 国际分类16类 | 2020年04月07日至2030年04月06日 | |
26 | 恒鑫生活 | 42083948 | 国际分类16类 | 2020年07月21日至2030年07月20日 | |
27 | 恒鑫生活 | 38125856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28 | 恒鑫生活 | 38147041 | 国际分类35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 |
1-1-354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权利期限 |
2030年02月06日 | |||||
29 | 恒鑫生活 | 38158624 | 国际分类40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30 | 恒鑫生活 | 42090294 | 国际分类20类 | 2020年06月28日至2030年06月27日 | |
31 | 恒鑫生活 | 44949396 | 国际分类17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32 | 恒鑫生活 | 44949359 | 国际分类8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33 | 恒鑫生活 | 44949429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34 | 恒鑫生活 | 44967663 | 国际分类7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35 | 恒鑫生活 | 44970857 | 国际分类1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36 | 恒鑫生活 | 42076828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07月28日至2030年07月27日 | |
37 | 恒鑫生活 | 38135467 | 国际分类8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38 | 恒鑫生活 | 38141641 | 国际分类40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39 | 恒鑫生活 | 38143381 | 国际分类7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40 | 恒鑫生活 | 38158246 | 国际分类1类 | 2020年02月07日至2030年02月06日 | |
41 | 恒鑫生活 | 42079879 | 国际分类16类 | 2020年08月28日至2030年08月27日 | |
42 | 恒鑫生活 | 42079904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08月28日至2030年08月27日 | |
43 | 恒鑫生活 | 44941809 | 国际分类21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44 | 恒鑫生活 | 44942097 | 国际分类7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45 | 恒鑫生活 | 44942152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01月28日至2031年01月27日 | |
46 | 恒鑫生活 | 44945009 | 国际分类40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47 | 恒鑫生活 | 44949739 | 国际分类8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48 | 恒鑫生活 | 44950058 | 国际分类20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49 | 恒鑫生活 | 44951306 | 国际分类17类 | 2021年01月28日至2031年01月27日 | |
50 | 恒鑫生活 | 44955970 | 国际分类1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
51 | 恒鑫生活 | 44973792 | 国际分类35类 | 2020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
1-1-355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权利期限 |
52 | 恒鑫生活 | 49353116 | 国际分类21类 | 2021年4月7日至2031年4月6日 | |
53 | 恒鑫生活 | 49364635 | 国际分类8类 | 2021年4月7日至2031年4月6日 | |
54 | 恒鑫生活 | 50649712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10月7日至2031年10月6日 | |
55 | 恒鑫生活 | 50332303 | 国际分类21类 | 2021年6月28日至2031年6月27日 | |
56 | 恒鑫生活 | 50342377 | 国际分类35类 | 2021年6月14日至2031年6月13日 | |
57 | 恒鑫生活 | 50347866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6月14日至2031年6月13日 | |
58 | 恒鑫生活 | 50350079 | 国际分类8类 | 2021年6月28日至2031年6月27日 | |
59 | 恒鑫生活 | 51848457 | 国际分类21类 | 2021年08月14日至2031年08月13日 | |
60 | 恒鑫生活 | 51846882 | 国际分类35类 | 2021年08月14日至2031年08月13日 | |
61 | 恒鑫生活 | 51863509 | 国际分类8类 | 2021年08月14日至2031年08月13日 | |
62 | 恒鑫生活 | 51863545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08月28日至2031年08月27日 | |
63 | 上海宜可 | 49204474 | 国际分类16类 | 2021年03月28日至2031年03月27日 | |
64 | 上海宜可 | 47570222 | 国际分类 8、21类 | 2021年03月21日至2031年03月20日 | |
65 | 恒鑫生活 | 60547771 | 国际分类20类 | 2022年05月28日至 2032年05月27日 | |
66 | 恒鑫生活 | 60534038 | 国际分类17类 | 2022年05月21日至 2032年05月20日 | |
67 | 恒鑫生活 | 60530932 | 国际分类8类 | 2022年05月07日至 2032年05月06日 | |
68 | 恒鑫生活 | 60529760 | 国际分类8类 | 2022年05月14日至 2032年05月13日 | |
69 | 恒鑫生活 | 60517296 | 国际分类20类 | 2022年05月14日至 2032年05月13日 | |
70 | 恒鑫生活 | 56544499 | 国际分类8类 | 2022年05月21日至 2032年05月20日 | |
71 | 恒鑫生活 | 56541883 | 国际分类21类 | 2022年05月21日至 2032年05月20日 | |
72 | 恒鑫生活 | 60548090 | 国际分类7类 | 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 |
73 | 恒鑫生活 | 60513521 | 国际分类16类 | 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 |
74 | 恒鑫生活 | 60524587 | 国际分类7类 | 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 |
75 | 恒鑫生活 | 60526151 | 国际分类17类 | 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
1-1-356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权利期限 |
76 | 恒鑫生活 | 60522634 | 国际分类16类 | 2022年07月21日至2032年07月20日 | |
77 | 恒鑫生活 | 77480155 | 国际分类16类 |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34年11月12日 | |
78 | 恒鑫生活 | 77478313 | 国际分类20类 |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34年11月12日 | |
79 | 恒鑫生活 | 77478322 | 国际分类21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0 | 恒鑫生活 | 77483170 | 国际分类16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1 | 恒鑫生活 | 77483158 | 国际分类8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2 | 恒鑫生活 | 77476708 | 国际分类8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3 | 恒鑫生活 | 77476473 | 国际分类42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4 | 恒鑫生活 | 77481720 | 国际分类42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5 | 恒鑫生活 | 77476462 | 国际分类40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86 | 恒鑫生活 | 77479220 | 国际分类8类 | 2024年09月07 日至 2034年09月06日 | |
87 | 恒鑫生活 | 77478319 | 国际分类21类 | 2024年09月07 日至 2034年09月06日 | |
88 | 恒鑫生活 | 77481674 | 国际分类18类 | 2024年09月07 日至 2034年09月06日 | |
89 | 上海宜可 | 77477403 | 国际分类12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90 | 上海宜可 | 77482998 | 国际分类35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
91 | 上海宜可 | 77477805 | 国际分类8类 | 2024年09月14 日至 2034年09月13日 |
注:公司拥有的注册号为15698359的商标系受让取得,除此之外,公司取得其他注册商标的方式均为自主取得。
2、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国家/地区 | 权利期限 |
1 | 恒鑫生活 | 302956807 | 国际分类21类 | 中国香港 | 2024 年4月8日至 2034 年 4月8日 | |
2 | 恒鑫生活 | 018013754 | 国际分类21类 | 欧盟 | 2019年1月24日至2029年1月24日 | |
3 | 恒鑫生活 | UK00003371728 | 国际分类21类 | 英国 | 2019年1月31日至2029年1月31日 | |
4 | 恒鑫生活 | 1115324 | 国际分类21类 | 新西兰 | 2019年3月5日至2029年3月5日 | |
5 | 恒鑫生活 | 1994005 | 国际分类21类 | 澳大利亚 | 2019年3月6日至2029年3月6日 |
1-1-357
序号 | 商标权人 | 商标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国家/地区 | 权利期限 |
6 | 恒鑫生活 | 5872457 | 国际分类21类 | 美国 | 2019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 |
7 | 恒鑫生活 | 6533618 | 国际分类8、21、 35类 | 美国 | 2021年10月26日至2031年10月26日 | |
8 | 恒鑫生活 | 1949457 | 国际分类8、11、 21类 | 加拿大 | 2022年10月26日至 2032年10月26日 |
(三)著作权
序号 | 著作权名称 | 类型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 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纸杯漏水合格检测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8SR1009039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13日 | 原始取得 |
2 | 纸杯卷边合格检测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8SR1068592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25日 | 原始取得 |
3 | 纸杯设计生产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8SR1009029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13日 | 原始取得 |
4 | 纸杯漏水合格检测系统V2.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9SR0908375 | 2018年12月30日 | 2019年9月2日 | 原始取得 |
5 | 纸杯卷边合格检测系统V2.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9SR0908438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9月2日 | 原始取得 |
6 | 纸杯设计生产系统V2.0 | 软件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2019SR0906975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9月2日 | 原始取得 |
7 | 产品销售管理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安徽恒鑫 | 2018SR1068548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25日 | 原始取得 |
8 | 刀叉勺生产管理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安徽恒鑫 | 2018SR1068603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25日 | 原始取得 |
9 | 搅拌棒吸管生产管理系统V1.0 | 软件著作权 | 安徽恒鑫 | 2018SR1068536 | 未发表 | 2018年12月25日 | 原始取得 |
10 | 可降解杯生产设计系统 | 软件著作权 | 上海宜可 | 2021SR1217852 | 未发表 | 2021年8月17日 | 原始取得 |
11 | 吸塑杯卷边合格检测系统 | 软件著作权 | 上海宜可 | 2021SR1217851 | 未发表 | 2021年8月17日 | 原始取得 |
12 | 正负压模具一体化成型杯检测系统 | 软件著作权 | 上海宜可 | 2021SR1217853 | 未发表 | 2021年8月17日 | 原始取得 |
13 | 恒鑫HXIN | 美术作品著作权 | 合肥恒鑫 | 国作登字-2018-F-00644778 | 2015年8月7日 | 2018年10月16日 | 原始取得 |
1-1-358
(四)资质、许可、认证
序号 | 持有人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恒鑫生活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2024)印证字第346010021号 | 合肥市文化旅游局 | 2024年8月20日 | 2030年6月30日 |
2 | 恒鑫生活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皖XK16-205-00057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6日 | 2026年1月4日 |
3 | 恒鑫生活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皖卫消证字[2018]第A0001号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年4月7日 | 2026年4月6日 |
4 | 恒鑫生活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401210029443 |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5日 | 2028年7月4日 |
5 | 恒鑫生活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证书 | 34019611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 2018年6月15日 | 长期 |
6 | 恒鑫生活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4019611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庐州海关 | 2021年7月1日 | 长期 |
7 | 恒鑫生活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86100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6年11月22日 | 无期限 |
8 | 恒鑫生活 | 排污许可证 | 91340121149174092B001P | 合肥市生态管理局 | 2023年5月17日 | 2028年6月18日 |
9 | 恒鑫生活 | 排污许可证 | 91340121149174092B003P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1日 | 2029年6月30日 |
10 | 恒鑫生活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34002055、 GR202234003393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19年11月20日、2022年10月18日 | 三年 |
11 | 安徽恒鑫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2024)印证字第346010460号 | 合肥市文化旅游局 | 2024年8月20日 | 2030年6月30日 |
12 | 安徽恒鑫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皖XK16-204-00788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8月27日 | 2027年4月9日 |
13 | 安徽恒鑫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皖卫消证字[2020]第A0028号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9月24日 | 2028年9月23日 |
14 | 安徽恒鑫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401031007323 |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2026年11月21日 |
15 | 安徽恒鑫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证书 | 34019627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 2016年11月18日 | 长期 |
16 | 安徽恒鑫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36046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7年8月30日 | 无期限 |
17 | 安徽恒鑫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334000912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3年10月16日 | 三年 |
18 | 安徽恒鑫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100669842365E001X | - | 2020年4月14日 | 2025年4月13日 |
1-1-359
序号 | 持有人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9 | 吉林恒鑫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220166009J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兴隆海关 | 2019年10月14日 | 长期 |
20 | 吉林恒鑫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65059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19年9月24日 | 无期限 |
21 | 吉林恒鑫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220101309929133G001X | - | 2020年3月16日 | 2025年3月15日 |
22 | 上海宜可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沪新)印证字2802004940000号 | 上海市金山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2022年11月2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3 | 上海宜可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沪XK16-204-01119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9日 | 2029年9月24日 |
24 | 上海宜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01521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20年8月19日 | 无期限 |
25 | 上海宜可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119960AX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2020年12月2日 | 长期 |
26 | 上海宜可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10116MA1JBBCY0N001Z | - | 2020年5月12日 | 2025年5月11日 |
27 | 海南恒鑫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海新出)印证字第202132021号 | 海口市新闻出版局 | 2024年2月5日 | 2027年3月31日 |
28 | 海南恒鑫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琼)XK16-204-00083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16日 | 2026年4月12日 |
29 | 海南恒鑫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琼(海口)卫消证字(2024)第0002号 |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2月29日 | 2028年2月28日 |
30 | 海南恒鑫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 | 无期限 |
31 | 海南恒鑫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46013621CH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椰城海关 | 2021年4月13日 | 长期 |
32 | 海南恒鑫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60000MA5TKWR6XP001X | - | 2022年1月21日 | 2027年1月20日 |
33 | 海南恒鑫 | 排污许可证 | 91460000MA5TKWR6XP003P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年4月18日 | 2029年4月17日 |
34 | 海南恒鑫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4651040002877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年5月11日 | 2029年5月10日 |
35 | 蚌埠恒鑫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323MA2UXKB7XG0 | - | 2022年1月27日 | 2027年1月26日 |
1-1-360
序号 | 持有人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部门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01W | ||||||
36 | 武汉恒鑫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鄂XK16-205-01083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8日 | 2027年8月17日 |
37 | 蚌埠恒鑫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皖XK16-204-01609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2月7日 | 2028年2月6日 |
38 | 武汉恒鑫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武湖)印证字第8198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 2023年6月27日 | 2025年12月31日 |
39 | 武汉恒鑫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473290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2022年7月19日 | 无期限 |
40 | 上海宜可金山分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沪XK16-204-0129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14日 | 2028年11月13日 |
41 | 上海宜可金山分公司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沪新)印证字2802004942801号 | 上海市金山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 | 2023年12月6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注:吉林恒鑫于2023年3月29日注销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吉XK16-204-00307、吉XK16-205-00016)。
(五)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实施时间 |
1 |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 | 国家标准 | 2016年5月1日 |
2 | 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酯复合材料空气过滤板 | 国家标准 | 2020年3月1日 |
3 | 聚乳酸热成型一次性验尿杯 | 国家标准 | 2020年3月1日 |
4 | 纸杯(碗)成型机 | 国家标准 | 2020年5月1日 |
5 |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 国家标准 | 2020年12月31日 |
6 | 塑料 适合家庭堆肥塑料技术规范 | 国家标准 | 2021年10月1日 |
7 | 塑料 海水沙质沉积物界面非漂浮塑料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测定释放二氧化碳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1年10月1日 |
8 | 塑料 海水沙质沉积物界面非漂浮塑料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测定密闭呼吸计内耗氧量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2年3月1日 |
9 | 塑料 暴露于海洋沉积物中非漂浮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通过分析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2年3月1日 |
10 | 生物降解饮用吸管 | 国家标准 | 2022年6月1日 |
11 |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 | 国家标准 | 2022年6月1日 |
12 | 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第1部分:通则 | 国家标准 | 2023年2月1日 |
13 | 塑料 在实验室规模模拟堆肥化条件下塑料材料崩解率的测定 | 国家标准 | 2023年2月1日 |
1-1-361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实施时间 |
14 | 聚乳酸热成型杯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15 | 聚乳酸热成型杯盖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16 | 聚乳酸注塑餐具 | 行业标准 | 2020年7月1日 |
17 | 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2部分:材料碳足迹 由空气中并入到聚合物分子中CO2的量(质量) | 国家标准 | 2023年12月1日 |
18 | 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3部分:过程碳足迹 量化要求与准则 | 国家标准 | 2023年12月1日 |
19 | 塑料 在实验室中温条件下暴露于海洋接种物的材料固有需氧生物分解能力评估 试验方法与要求 | 国家标准 | 2023年12月1日 |
20 | 塑料 实验室条件下测定暴露于海洋环境基质中塑料材料分解率和崩解程度的试验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4年6月1日 |
21 | 塑料 农业和园艺地膜用土壤生物降解材料 生物降解性能、生态毒性和成分控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4年6月1日 |
22 | 塑料 在实际野外条件海洋环境中塑料材料崩解度的测定 | 国家标准 | 2024年6月1日 |
23 | 塑料 暴露于海水中塑料材料需氧生物分解的测定 第1部分: 采用分析释放二氧化碳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4年6月1日 |
24 | 塑料 暴露于海水中塑料材料需氧生物分解的测定 第2部分: 采用测定密闭呼吸计内需氧量的方法 | 国家标准 | 2024年6月1日 |
25 | 聚乳酸 | 国家标准 | 2024年11月1日 |
26 | 全生物降解聚乙醇酸(PGA) | 国家标准 |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