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五虎丹胶囊药品相关新药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新药技术转让合同书”,合同技术转让
费为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1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五虎丹胶囊药品相关新药技术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资产的转让有利于盘活公
司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交易事
项无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
营业执照号:110114006274560
主营范围:生产口服固体制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所拥有的五虎丹胶囊药品相关新药技术是 2009 年 5 月 22 日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件的持有人为黑龙江麦迪森制
药有限公司,2009 年 10 月 20 日批件持有者变更为大庆华科股份有
限公司药业分公司。该药品已取得专利号为 ZL03101989.7 的《发明
专利证书》,2010 年 5 月 25 日,其专利权人由黑龙江麦迪森制药有
限公司变更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专利受权公告日为 2010
年 6 月 15 日。药品的主要功效为清热利湿,活血散结,用于慢性非
特异性前列腺炎湿热蕴结兼血瘀症。
2、权属情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转让的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转让资产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评估基准日:2012年10月31日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
业分公司转让的五虎丹胶囊新药技术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同华评报字[2012]第553号),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转让的转
让五虎丹胶囊药品相关新药技术,账面价值534.45万元,评估值1400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865.55万元,增值率161.95 %。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新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费总金额为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由
甲方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支付伍佰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申
请受理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伍佰万元人民币;第三期在甲
方获得生产批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伍佰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
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
益(需扣除相关税费)。此次资产转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
2、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药业分公司转让的五虎丹胶囊药品相关新药技术项目的《资产评估报
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553号)。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