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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裁定,现将上述裁定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因2016年、2017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形成本案投资者索赔纠纷。

2023年8月,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2023)闽02民初186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公司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福建省高院已对上诉人梁孟柏、梁玉玲因与上诉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戴烨等255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审理,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根据《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1431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梁孟柏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71元、上诉人梁玉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7,867.81元均予以退回。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将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1431号〕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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