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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结果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刑终1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撤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5刑初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被告人李广胜的量刑部分,维持其余部分;

2、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百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二审期间退缴的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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