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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薛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薛芬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薛芬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薛芬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薛芬女士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电子邮箱:381764091@qq.com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薛芬女士简历

薛芬女士,1980年出生,硕士。历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新疆奥克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黎明法律所法律工作者,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车间员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市场部合同专管员、审计法务部法务处处长、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薛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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