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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5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因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经过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止2023年末,天健所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706家,审计收费总额7.2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建敏,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与天健所协商,最终审计费用为2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7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规定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机构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待该事项审议通过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意见如下: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从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签字人等多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资质完备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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