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所涉及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1.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发生因组织安排调离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所涉的
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2.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一致同意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审核意见:
1.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4.一致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陆 熹 郑洪涛 郭社增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