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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公司A楼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毛平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与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自上次实施回购注销至2024年12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2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详见发布于2024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74号《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价格调整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4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75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双方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系榆林化学对内蒙新材产品销售的工作支持,有利于内蒙新材形成相对稳定的下游市场。以中国化纤网月结价格为参考价,体现市场化定价原则,且价格折算比例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内蒙新材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内蒙新材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内蒙新材应大力拓展销售渠道,形成完备生产经营体系。销售合同签署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鑫监事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24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76号《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章程》相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章程修订案》发布于2024年1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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