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孙朝晖、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宋为兔、李永忠、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