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