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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往经董事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授信自本议案获董事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以及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确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项。

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包括间接持股的子公司)作为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所开出的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办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时产生的相关利息及费用可由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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