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第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删除原第(一)、(五)项,其他各项序号相应调整】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三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三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 第三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本规则未作规定或本规则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
以上是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条款,另外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将《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此之外,《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