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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煤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集团”)、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广集团”)签订了2022-2024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现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煤运分公司、科环集团、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续签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煤运分公司、科环集团、天然气公司、长广集团续签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胡敏、陈剑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

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人前次预计金额前次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煤运分公司2022-2024年每年不超过55亿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11月(初步统计,未经审计)分别为15.93亿元、19.83亿元、15.62亿元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预计
科环集团2022-2024年每年不超过80亿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11月(初步统计,未经审计)分别为49.41亿元、50.43亿元、56.38亿元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预计
天然气公司2022-2024年每年不超过200亿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11月(初步统计,未经审计)分别为29.21亿元、18.31亿元、19.20亿元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预计
长广集团2022-2024年每年不超过2亿元2022年、2023年、2024年1-11月(初步统计,未经审计)分别为0.69亿元、0.78亿元、0.60亿元实际进行的业务小于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关联关系2023年经营情况(亿元)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3322.351549.701700.10
科环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66.2589.54119.69
天然气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23.63106.30394.66
长广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5.4322.241.67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板块经营公司,为分公司,无独立财务经营数据,因此此处列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之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煤运分公司拟签订的《煤炭板块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煤运分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运输、上仓、配送、装卸、转驳、仓储、租赁、检测等服务。

煤运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煤运分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55亿元。

(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科环集团拟签订的《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科环集团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设备及物资材料、节能、环保综合处理、房屋租赁、物业、培训等服务。

科环集团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科环集团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亿元。

(三)《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天然气公司拟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天然气公司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天然气、燃油、材料等生产物资的销售服务。

天然气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优质、高效,并符合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天然气公司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亿元。

(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与长广集团拟签订的《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长广集团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安全检查、消防等服务。

长广集团收取的服务报酬或者价款,由双方顺序选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

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交易金额每年不超过2.5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煤运分公司、科环集团、天然气公司及长广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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