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东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公司2024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资产损失申报项目资料完整,流程规范,均已通过下属各相关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经过公司审计、纪检部门责任认定,并进行了公示。同意公司2024年资产损失申报金额为93.18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