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申请2025年度融资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合计贸易业务融资额度33亿元,质押额度不超过10亿元,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下属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贸易业务融资额度6亿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公司2024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资产损失申报金额为93.18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注册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