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暨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暨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同时修改相关条款,并修改“提名委员会”选任程序,如下:
原条文 | 现条文 |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 |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战略落地实施,优化公司ESG管理和实践,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战略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与ESG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监管部门与第三方评级 |
等外部机构对公司ESG管理和实践的意见、反馈、报告,适时进行回应; (六)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委员主持。 |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任其他委员主持。 |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选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人选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选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