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1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