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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情况。
    公司已建设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并得
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重要营运环节,形成了控制有序、运作规
范的经营管理格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对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2007 年 6 月 21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贵州
江口县支行借款 2,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9 年,即从 200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
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008 年 10 月 22 日,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贵
州江口县支行申请 3,000 万元固定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200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
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借款余额为 3,900 万元。
    (2)对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担保
    2009 年 12 月 9 日,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庐山支行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0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借款已全部偿还。
    (3)对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咸丰县
农业银行申请 1 年期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借款实际到
位 600 万元。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600 万元借款已全部偿还。
    (4)对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
崇阳县农业信用合作社申请 3 年期 4,000 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授信贷款实际到位 2,000 万元。
    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10%。
    2、为参股公司担保
    2011 年 11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向五峰县农业银行申请 8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该公司借款数额 5,5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 46.836%分担保证担保 2,575.98 万元。同时,该公司相应
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借款实际到位 4,5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
例应分担保证担保数额 2,10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
    3、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
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外,
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报告期,公司未批准新的对外担保。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 众 环 专 字
[2013]010038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余额为 34,637.53 万元;参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914.83 万元,
其中,随州大洪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洪山公司”)136.19 万元,
海南塔岭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岭公司”)4,778.64 万元。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转让所持大洪山公司 49%的股权,2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及与该公司的往来款。
     201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转让所持塔
岭公司 55%的股权。转让前公司与塔岭公司形成的 4,778.64 万元往来款,约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结清。目前尚在正常履约期。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保证了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
    四、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现金红利分配预案为:
    拟以 2012 年末 12,000 万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派现金 720 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现金红利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1.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 年审注册会计师均取得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且在公司上市后,连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未超过 5 年。
    3. 鉴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尽职
尽责,同意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田侃   冯果
                                            201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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