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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2
                                      地址: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知音集团办公区 3 号楼
                                      邮编:430077 电话:027 85826771 传真:027 8542432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3)010039 号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
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中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认定是公允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红青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燕
          中国             武汉                           201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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