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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2714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4-09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56%增加至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子秦牧原先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301,059.42万股(含增持前秦牧原先生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1、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7.01万股。

2、2023年4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07万股。2023年6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3.01万股。

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7.82万股。

4、公司公开发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于2022年2月2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2月11日,“牧原转债”总计转股138,409股。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直接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间接变化综合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以上两者结合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4.56%增加至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英林、钱瑛、秦牧原
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股票代码00271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A股2,493.57增加0.46%
A股0被动增加0.70%
合 计2,493.57增加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98,565.8654.56301,059.4255.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249.6122.34139,754.442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176,316.2432.22161,304.9929.8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7.82万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股份事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股份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不减持。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为2024年12月11日股本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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