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7045 |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 公告编号:2024-096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2名,代表2,254名股东,代表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权股份数3,490,29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2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5,76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32名,代表2,23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4,52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1,48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8,979,2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6,562,046股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99,619,6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7,202,517股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1,165,38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8,748,211股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杨瑞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9,729,29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7,312,124股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2,007,82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9,590,658股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479,57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062,406股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明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517,654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100,485股
(三)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选举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3,384,15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0,966,988股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1,456,0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038,838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56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47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24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76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7%;反对47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24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56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2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75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327,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6,151,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52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6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62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7%;反对97,0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1%;弃权66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1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61%;反对97,00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93%;弃权66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63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1%;反对97,00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3%;弃权6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2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90%;反对97,00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08%;弃权64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反对7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
69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06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6%;反对71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69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17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6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1,45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13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78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326,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8%;反对78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1,3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