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康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47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