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豫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47万元。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