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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涉及的82.33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0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伟东;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舒婷、杨朔,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吴聪聪,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礼帮、杜承泷,公安县斗湖堤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年12月6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清偿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0民初221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履行后,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驳回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251.3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82.33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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