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4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攀文女士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6人,共计代表股份
158,837,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4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6,61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12,22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9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1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 。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