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0,716,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63%。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2,98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39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73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 |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股数 | 占比 (%) | ||
总体表决 情况 | 157101743 | 156610143 | 99.6871 | 335400 | 0.2135 | 156200 | 0.0994 |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 | 9826304 | 9334704 | 94.9971 | 335400 | 3.4133 | 156200 | 1.5896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持有公司股份333318144股,持股比例为47.08%;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96520股,持股比例为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二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4-064号《关于控股股东化三院股份锁定承诺由中国化学承继的公告》。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朱华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03032号),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天律意第03032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