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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比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4-071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法》第44条的规定收回其所得收益。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的禁止期起算点。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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