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杨建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第一大股东杨建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睿景”)因涉及股权质押债务纠纷,其持有的跨境通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47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公司近日收到杨建新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告知函》,获悉杨建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因股票质押涉及违约,其持有的跨境通股份存在被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杨建新、新余睿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股本比例 |
杨建新 | 150,859,148 | 9.75% |
新余睿景 | 7,565,000 | 0.49% |
合计 | 158,424,148 | 10.24% |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杨建新先生及新余睿景因涉及股权质押债务纠纷,其持有的跨境通股份存在被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被动减持的风险。
2、本次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本次强制执行的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本次强制执行的日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本次强制执行的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15,477,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6、本次强制执行的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日,杨建新先生、新余睿景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杨建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睿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涉及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来源 | 占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股本比例 | 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是否处于限售或冻结状态 |
杨建新、新余睿景 | 15,477,425 | 首次公开发行前 | 9.77% | 1.00% | 2018年5月18日、2017年5月24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6月11日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杨建新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强制执行系因股东涉及股权质押债务纠纷引起的被动减持。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强制执行股份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协调强制执行实施方在减持过程中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