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冠捷科技”)2020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冠捷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一)2020年原承诺情况
中国电子曾于上市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承诺积极推动子公司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福建”)就四处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房产证,争取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证。
截至2022年4月,上述四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产证号 | 使用期限 | 房屋坐落 | 面积(㎡) | 房屋用途 |
1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0号 | 2058年6月 | 石竹街道北前亭村 | 103,276.70 | 北厂及办公楼 |
2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 | 2056年12月 | 石竹街道 | 110,132.35 | F3厂房 |
3 | 冠捷福建 | 暂未办理 | - | 石竹街道 | 12,852.00 | F3餐厅 |
4 | 冠捷福建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2104号 | 2056年12月 | 石竹街道 | 86,322.31 | F3-A2厂房 |
(二)2022年4月原承诺情况
就剩余一处房产“F3餐厅”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中国电子出具《关于冠捷有限境内物业瑕疵等相关法律事宜的说明及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经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
中国电子积极督促冠捷福建推进“F3餐厅”的房产证办理工作,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无证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工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冠捷福建考虑于该房产毗邻地块新建厂房,存在对“F3餐厅”进行改造、扩建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匹配新建厂房的设计布局,因此预计承诺到期届满前不能按期履行。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F3餐厅”非公司的主要厂房及生产用地,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冠捷福建预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F3餐厅”的产权证书。中国电子申请承诺延期履行,除期限变更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并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截至本补充承诺出具日,冠捷福建尚未办理位于石竹街道的“F3餐厅”的房产权属证书,该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房屋坐落 | 初步估算面积(m2) | 房屋用途 |
1 | 冠捷福建 | 石竹街道 | 12,852.00 | F3餐厅 |
注:上表中面积为未办证房屋的初步估算面积,但后续实际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重新测绘,未来证载面积可能进一步调整,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
本公司承诺继续积极推动冠捷福建就上述未办证房产尽快办理权属证书,争取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冠捷有限物业瑕疵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导致其无法继续持有、使用或租赁该等物业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在实际损失确定后的30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承诺涉及资产由公司拥有并正常使用,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国电子本次申请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所涉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申请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
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本次拟变更冠捷科技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11 日